河北卢龙: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不再为“出得去”犯难

2024-09-22 00:00:00吴立娜张无为王怡静
方圆 2024年15期

今年初,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走进河北省卢龙县检察院,他因对接农副产品推广销售加工等工作,需频繁往返两地,特申请跨市县往返活动。

李某某是福建省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21年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在福建省某地接受社区矫正。后因赡养年迈父亲,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为河北省卢龙县。由于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等,李某某需经常请假往返两地。

根据社区矫正监督规定,李某某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复杂、耗时较长,非常不便。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就李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并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全面评估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为保障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有效监管,卢龙县检察院于2024年4月3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会同司法局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李某某外出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讨论。经过会商,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某的申请符合规定,同意其关于经常性跨市、县往返活动的申请。

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李某某也表示,今后会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法,把企业经营好,为社会作更多贡献。

下一步,卢龙县检察院将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法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推动相关部门持续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