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经验及启示

2024-09-19 00:00:00易爱军彭娇穆月婷菅金瑞
中国商论 2024年17期

摘 要:江苏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已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在数字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水平、高端人才储备和培养、数据开放程度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亟待进一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作为数字经济强国,美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世界首位,研究并借鉴其数字经济的发展经验,进而将其应用于江苏及我国其他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实践,既有利于江苏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将江苏早日建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新高地,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江苏和我国其他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实力和国内外竞争力。本文基于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问题,借鉴美国经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需围绕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人才引培、数字贸易领域中国规则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开放合作深入等方面发力。

关键词:美国;数字经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专员制度;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4)09(a)--04

数字经济作为引领未来的新经济形态,是推动我国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而江苏作为我国的经济强省,近年来数字经济虽发展迅猛,但与美国等数字经济发达国家和广东、北京等数字经济发达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亟待借鉴美国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经验,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打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江苏样板。

1 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成效

1.1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成效凸显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江苏省5G基站总数已达到22.7万,位居全国第二;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行政村5G覆盖率均达到100%。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增加到2.6亿,综合算力指数全国排名第二,工业互联网标识建设成效位居全国首位。建成了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等超级计算中心和南京鲲鹏·昇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全线自主可控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成了中国移动长三角(南京)数据中心、阿里巴巴江苏云计算南通数据中心等近200家数据中心,可提供强大的数据存储和计算能力。

1.2 数字经济提质增效明显

《2023数字江苏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江苏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和制造业增加值持续上升,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已分别达到11%、36.3%。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已上升至4.2万亿元,实现了18%的同比增长18%,位居全国第二位;软件业务收入已上升为1.3万亿元,实现了16%的同比增长,位居全国第三位。新兴数字产业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迅猛。

1.3 数字政务建设成效凸显

江苏省近年持续推进数字政务建设,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成功建成运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了行政村五级全覆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应开放公共数据的开放率、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等指标已分别超过94%、92.2%、95.6%。江苏与长三角其他省市间的政务服务互联互通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有超68项事项、26项高频服务接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14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或场景实现了长三角三省一市间的 “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

2 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水平有待提升

易观分析数据显示,江苏省认定的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虽已高达8000多家,但是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并不多,数字经济的核心科技水平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5G通信、光通信等领域的高端核心芯片基本依赖进口,物联网识别感知和智能处理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显著,其中高性能先进传感器90%依赖进口,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位七成以上依赖进口。数字科技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面临“卡脖子”问题。

2.2 高端人才储备和培养需进一步加强

与美国相比,江苏省在数字人才储备和培养方面仍面临着高层次数字人才储备不足、数字高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储备不足、教育培训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2023全球数字科技发展研究——科技人才储备实力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数字科技人才的数量虽已达到12.8万人,已超过美国和日本,但该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仅有7000多人,仅为美国的35%。江苏与我国的总体情况类似,也同样存在数字人才基数大,但高层次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2.3 数据开放程度有待加强

受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数据质量和标准化、数据共享和交易规则制定等问题制约,江苏省在数据开放方面虽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数据规划和开发不足、数据共享与流动不畅、数据开放应用场景准备不充分等问题。一些部门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时,可能对数据资源开放造成的安全风险抱有疑虑心态,导致共享开放不足,且数据规划和开发不足,政府数据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加之数字经济发展对多部门协作具备较高要求,需要数据共享与流动来支撑彼此的业务工作,而当前江苏省在数据共享和流动方面还存在诸多障碍,数据资源无法充分发挥其价值。

3 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经验

3.1 坚持自主创新主导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

自主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美国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美国政府始终十分重视数字技术的创新研发,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芯片、半导体等领域的研发投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美国联邦研究与发展经费统计(Feder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unding)等相关数据显示,2000—2021年,美国的研发投入从约2167亿美元增长到约7700亿美元,始终保持着平稳增长的态势,确保美国长期拥有集成电路、高端芯片、传感器、传感器芯片、高端数控机床、数控系统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能。

3.2 打造面向未来的数字基础设施

美国十分重视互联网、通信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从克林顿-小布什时期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II)》开始,美国就一直在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该计划旨在建设“信息高速公路”,通过投资4000亿美元,用20年时间实现家庭电信光缆的全覆盖,为美国数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互联网的普及,美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升级和完善。2020 年,美国通过了《云战略草案》,旨在最大化NOAA云服务的价值。同年,美国云计算市场规模达到了全球的44%。以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为依托,美国诞生了微软、 IBM、谷歌、亚马逊、甲骨文等全球领先的科技企业巨头和Google、Bing、Yahoo等搜索引擎巨头。

3.3 储养世界一流的数字化人才

美国一直注重数字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拥有一大批世界一流的数字化人才,为美国长期占领全球数字经济竞争领先位置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美国人工智能从业者约为85万人,同期英国约为14万人,我国约为5万人。美国之所以在数字领域能取得明显的人才优势,一是因为美国的教育体系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实践项目来学习和应用数字技能;二是因为美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产业界合作密切,许多高校与企业合作开设大数据技术、商业智能、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数据科学课程,学生能够接触到最新的技术和行业趋势;三是吸引了全球众多优秀的数字人才。美国拥有全球顶级的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拥有全球最活跃的创新氛围,是数字人才成长的沃土。

3.4 主导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美国通过二十国集团(G20)、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海关组织(WCO)、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OECD)等全球多边经济治理框架,积极参与电子商务、隐私保护、数字税治理等领域的全球合作。美国先后主导过签订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等多边和双边数字贸易协定,维护美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利益,提升了其在全球数字规则谈判中的话语权,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体系。

3.5 深度参与国际数字合作

在主导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同时,美国还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数字合作。美国参与了多个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如通过美欧贸易和技术委员会(TTC),美国与欧洲国家就6G技术合作和跨大西洋海底电缆连通性与安全性问题达成了合作,共同建设包括光纤宽带、无线通信网络、安防检测等信息基础设施在内的专用数字化基础设施。同时,美国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与其他国家共同制定数字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数字技术的公平、透明和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多边合作机制,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数字领域的合作,为各国提供了共同探讨和解决数字领域问题的平台。

4 促进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合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问题,并综合借鉴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外”成功经验,江苏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软硬底座,全面提升江苏省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

4.1 推动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

4.1.1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政府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建设创新平台等方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和应用,解决数字经济领域高端核心芯片、物联网识别感知和智能处理技术、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位等卡点问题,提升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4.1.2 推动应用场景创新

通过加强跨部门合作、加大定制化数据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力度、加强对大数据应用场景的总结和推广等方式,不断深化数据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要加强科技部门和数据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定期召开跨部门会议、共享研究成果和数据资源、联合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行业痛点、发展趋势以及数据应用的可能性,不断挖掘潜在的数据应用场景,为后续开发工作提供更好的指导。要针对不同产业的发展需求,开发定制化的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推动数据资源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4.2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4.2.1 强化规划

建议政府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推动各地区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建议推动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向多元化和智能化发展,除传统的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外,还应鼓励数据中心开展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以提升数据基础设施的价值和竞争力;建议加快对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工业、能源、交通、民生、环境等方面基础设施的智能化、网络化、协同化发展。

4.2.2 强化管理

建议出台《江苏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意见》,明确数字基础设施的管理规范与标准,确保各项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都遵循统一的标准,以提升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建议积极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升级,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和高效管理;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及时对数字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和改进,保持其竞争力和先进性。

4.2.3 推动共享

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并出台《江苏省公共数据共享条例》,进一步细化数据开放的分类和标准,制定详细的数据开放目录,明确各类数据的开放条件和范围,为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加速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建议积极融入全国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建议,切实打破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壁垒,推动跨区域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并以“一带一路”为依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动数字平台和互联网公司的对外开放。

4.3 强化数字化人才引培

4.3.1 优化基础教育

建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苏教版教材进行修订并进一步深化课堂改革,推动教学内容从侧重基础知识的传授向注重知识的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转化;推动教学方式上由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向学生实际操作和探究学习为主转化,鼓励学生通过小组讨论、项目合作、实践探究等方式来积极参与学习过程,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3.2 优化高等教育

建议设立专项培养计划,由政府、教育机构和企业联合设立针对数字经济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和评估标准,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学习半导体物理专业,推动半导体物理基础研究,以解决芯片等领域的卡脖子难题;建议支持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江苏省“双一流”高校开设大数据技术、商业智能、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数字经济相关课程, 培养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增加数字人才储备。

4.3.3 强化人才引进

建议设立数字经济“高级人才寻访券”机制,向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企业或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发放“高级人才寻访券”,用于其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寻访服务,以激活人才市场,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建议深入实施数字人才“揭榜挂帅”集聚行动,成立“揭榜挂帅”项目服务专班,梳理数字经济领域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通过“揭榜挂帅”形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开展数字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攻关和成果转化。

4.4 推动数字贸易领域中国规则制定

4.4.1 提供实践经验

江苏拥有众多外向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江苏可借鉴这些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跨境电商发展、数字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展示江苏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创新成果,为我国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

4.4.2 参与规则谈判

江苏应积极组织数字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讨论和谈判。通过参与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FTAs“一揽子”协议谈判等,深化数字经济领域的政府间对话交流,输出我国的数字贸易规则,为推动形成更加符合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各国实际需求的数字贸易规则贡献江苏智慧和力量。

4.4.3 推动规则创新

建议立足自身数字贸易发展特点,从区域层面,就数字贸易相关议题设置各国共同关注且可能达成一致的谈判议程,协助我国提出符合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中国方案;建议就消费者接入和使用互联网、禁止源代码限制、计算设施本地化、数字贸易统计等方面展开制度试点,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制度建设提供江苏方案。

4.5 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开放合作

4.5.1 加快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建议积极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商投资向信息技术、数字经济领域集聚,优化外资准入管理,加快制定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规则、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规则等,拓展江苏数字经济领域开放合作的新空间;建议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建设一流的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

4.5.2 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数字共建共享

建议创新金融、电商、物流等领域的合作模式,高质量推动中国-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深化与东盟、欧盟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建议通过设立研发战略联盟、共建实验室、共建孵化平台等方式,拓展与非洲、非盟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4.5.3 推动良好国际合作环境建设

建议积极参与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的数字经济合作,并加入《全球数字经济伙伴城市合作倡议》,不断扩大数字经济合作朋友圈;建议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组织和论坛,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不断迈向新阶段;建议进一步深化政府间的数字经济对话交流,通过搭建数字经济合作工作组、开展数字政策实践等举措,加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间的交流,深入挖掘合作潜力,推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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