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出炉

2024-09-13 00:00
中国民商 2024年7期

近日,沪深北三地交易所发布公告称,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制定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在报告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会员客户应当向会员报告。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会员客户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会员进行变更报告,后者向交易所报告。

在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进行了明确——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同时,还明确了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以及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后,交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暂停交易、停牌停市)等。

此外,参与程序化交易的沪深股通投资者也要参照适用《实施细则》进行管理。根据《实施细则》,沪深股通投资者适用与内地投资者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在报告路径方面,沪深股通投资者应当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并经由香港证券交易所提供给相应交易所。而若该群体未按规定报告或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将安排开展监管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