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视角下的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合规监督

2024-08-22 00:00:00陈小辛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12期
关键词:独立董事财务监督上市公司

【摘要】随着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日益提高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合规程度日益关注,任职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也面对更高的履职要求,以更好地发挥以独立第三方身份监督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管理提出建议及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独立董事具备财务及内部控制的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行业实务经验,无疑能对其有效履职提供莫大的增益。文章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合规风险来源,指出了独立董事对财务报表及内控合规的关注重点,并提出独立调查机制是独立董事监督上市公司合规及防范风险的有效方案,对独立董事高质量履职手段提供现实参考。

【关键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财务监督;内控合规

【中图分类号】F406.7;F426.61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旨在对内部控制权利的有效制衡和监督,其最早起源于美国。独立董事制度能被引入我国上市公司,究其原因,一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应用证实该制度对企业管理有着很高的价值有关;二是和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发展中治理机制和结构完善的需要有关[1]。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通过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验证后,在我国得到新的发展与完善。

证监会于2023年8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最新的规范性文件,它吸收借

鉴了国内外公司治理先进实践经验,明确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考虑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点,《管理办法》强调独董履职中,应将上市公司和公司中利益相关者间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诸如财务会计报告、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任免及薪酬等)作为重点,利益相关方包括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实际控制人等,并对独董审议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履职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实践中,独立董事主要监督董事会,并为董事会提供独立判断和独立意见,故尤为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及内控合规风险。

一、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合规风险来源

上市公司本身的财务及内控合规方面带来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和监督。

第一类风险来源是财务造假。近年震惊资本市场的国内上市医药公司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行为涉及多个年度,覆盖几乎所有重要的财务数据,触发了证监会史上最严重的处罚。从以往的案例来看,通常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涉及的领域都是广泛的,造假的手段也是系统性的,为独立董事的有效履职带来了重大的风险。

第二类风险来源是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这个风险主要产生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隐瞒关联交易、不公平交易等手段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这类事项通常是大股东授意管理层进行的交易,并且会利用大股东的影响力左右独立董事的判断。资本市场上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违规事项比比皆是,例如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肆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刻意隐瞒实际控制人的重要事实,目的就是隐瞒与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司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事实。

第三类风险来源是信息披露违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目的就是误导投资人、中小股东,达到上市公司非法获利的目的。

二、独立董事对财务报表及内控合规的监督重点

与监管机构利用执法权进行检查、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核查不同,独立董事虽身为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但是能够获取的信息和资料往往有限。如何在信息和资料有限的情况下,及时发现、甚至制止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恰当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就需要独立董事们充分利用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工作,辅助做出判断。因此,独立董事应对财务报表与内控审核中的重点领域予以重点关注。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的涉案规模已进入人民币百亿级时代,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呈现出舞弊方式系统化复杂化、手段隐蔽、舞弊周期长、涉及金额巨大等特点。而在国际上,近年来中国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亦因涉嫌财务舞弊行为被各大做空机构频频做空。此类现象频现也引发了独立董事对于上市公司如何完善财务舞弊风险监管、防范和调查机制的思考。

(一)财务报表审核时需要关注的常见舞弊信号

笔者认为,独立董事在对财务报表审核时需要高度关注以下常见的舞弊信号。

1.关联方交易。所谓关联方交易,包括与客户、供应商之间隐蔽的关联联系,以及关键供应商、客户的变更、过于集中的销售或采购,通常是值得高度关注的。

2.重大交易。在驱动型企业中,舞弊行为很容易发生,而重大交易就是其中一种,通常是指企业通过金额庞大且可疑的资产处理或收购等交易,进行真实财务状况的掩藏或进行最大化利益的获取。

3.财务指标和现金流的异常,以及同业比较存在的明显优于或劣于同业企业的不合理现象,例如:资金充足但负债率高、向第三方提供无商业实质的预付款、盈利但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数、生产成本与产能不相符、不合理的研发费用资产化、资本性支出与折旧不相符、不合理的高于同行的毛利率、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不相符等。

独立董事应提高识别财务舞弊的能力,当识别到以上情况,必须高度警惕,看清重大第三方、重大交易,应充分了解原因并挑战其商业合理性,掌握底层交易的实质。

此外,独立董事也应该充分沟通了解并关注负责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识别财务舞弊的能力,重视并做好与审计师的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的高质量沟通,并应建议审计师积极采取先进的大数据审计手段及配备“法务会计”团队等手段,为审计师提供反舞弊的专业支持,这些举措对于防止审计失败将有极大的帮助。

(二)内部控制、治理层面常见的舞弊风险信号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在内控、治理层面常见的舞弊风险信号和关注点包括:管理层的合规意识薄弱、缺少诚信文化;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过舞弊行为与否;高管团队离职率是否异常;高管人员实施过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与否;董事改组是否频繁;高管人员承诺的财务目标是否与实际相符;管理层接受媒体采访是否频繁;管理高层是否对股价的炒作过于热衷;治理层是否频繁地更换审计师,又或者缺乏财务记录留存的内控措施等[2]。

独立董事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及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为公司优化业务及管理流程提出改进意见;关注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及通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确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根据与内部审计部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了解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跟进公司的改善措施、解决方案。

三、独立调查机制是独立董事监督上市公司合规及防范风险的有效方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行使的监督职能之一是对存在重大风险及舞弊迹象的事项开展内审、内部调查或独立调查(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当出现针对公司财务舞弊的指控或发现舞弊迹象时,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对事件有独立专业的判断,并通过开展积极的独立调查,向市场释放公司积极应对的信号,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信任。

调查的内容较多,除了包括内外部访谈和资料收集、实地走访和调查背景、电子取证和数据分析外,还包括文件审阅、相关功能账户信息和征信数据,如结算托管、支付账户;另外,还要负责银行、证券、相关单位资金等账户的贷款、担保、抵押以及资金往来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查证[3]。

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成立,借鉴国际相关要求,一般由上市公司治理层来完成。独立调查的执行通常由高专业水平的法证会计师辅助完成。这种方式是监管比较推崇的方式,国际上也有很多案例和惯常的流程。在美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监管的相关文件中都有提到法证服务用于调查已发现或涉嫌舞弊腐败的程序,对不当行为的调查应包含法证会计专家和法证电脑专家等。特别是在中国香港,停牌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在发现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时,交易所会要求执行法证调查。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和变异,新的舞弊形式随之不断产生并且更具隐蔽性。法证专家参与审计反舞弊调查显得更加必要。

当公司出现舞弊迹象,存在披露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进行虚假交易等管理层不当行为,甚至遭遇质疑和做空时,独立董事应如何作出恰当的应对呢?

首先,公司的董事要承担受托责任,决定是否开展独立调查,通过调查公司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在公司遭遇做空的情形下,由于做空报告经常声称被做空公司存在财务报表舞弊和欺诈,随之而来的影响就是直接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甚至导致公司退市或者被执法机构调查等更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当做空机构的报告中包含大量可信事实举证,独立董事通常需要立即启动独立调查。

在确定启动独立调查后,要确定谁来主导独立调查。通常而言,当公司可能实施了舞弊行为时,调查事项则由成立的专门特别调查委员会负责,而这些调查成员必须是未参加过公司执行工作的人员,且其中必须有专业审计师和独立董事中的成员,当调查涉及的人员中有高管人员,或为重大财务舞弊事件时,还需邀请第三方法证会计机构辅助特别调查委员会完成查证工作。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此时,上市公司还应履行公告义务。

公司在确认调查范围时,应权衡调查的广度和成本效益。独立董事也应对法证调查团队的独立性、能力进行评估,征求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

这种双向的交流对话对独立调查效果的影响不容小觑。从负责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而言,在调查舞弊事件之前,不仅要评估参与调查的委员会成员和机构的能力和独立性等,还要评估采取的调查方式、内容、范围的合理性;调查中,参与调查主体(调查委员会、第三方法证会计机构)间要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同时要核实调查相关的发现和结论,并及时将调查的进度及发现告知注册会计师,然后双方探讨是否要调整调查的内容、范围等。注册会计师在调查中既要做好监督工作,还要对调查得到的结论、发现、形成的相关调查报告等结合自己的职业经验进行复核[4]。

最后阶段,独立调查委员会把充分调查的结果向监管部门汇报和澄清,同时向股东和公众进行披露,以释除股东和公众的疑虑。由此可见,掌握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有效利用独立调查机制是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监督上市公司合规及防范风险的利器。

四、结语

在全球竞争背景下,不仅我国,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也对企业竞争监管显著加强,依法合规管理开始得到国家层面高度关注,持续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已成为一种新趋势。上市公司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天然存在更高的合规风险。独立董事应持续地积极向上市公司传递财务及内控合规的意识和政策要求,有助于上市公司自上而下,树立全员合规的经营理念,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管理层以点带面对合规理念、合规文化的宣导和传导机制的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刘运宏.“为”与“不为”:做一个合格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J].董事会,2021(12):64-67.

[2]陈小辛.上市公司年报中隐藏的舞弊信号[J].国际商务财会,2023(19):17-20.

[3]王鹏程,黄世忠.净化审计环境推动良法善治——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十大建议[J].财会月刊,2022(05):3-10.

[4]王鹏程,李东旭.迈向高质量审计——从英国审计行业大辩论看审计的未来[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01):111-121.

责编: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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