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董仲舒调均思想是其政治哲学中的重要部分。其调均思想主张通过调节贫富差距,抑制土地兼并等方式,达成一种社会各阶层和谐均衡的状态,通过限民名田、盐铁归民等具体措施,限制统治阶层对于社会财富的攫取,为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保障。因此,董仲舒的调均思想着眼点是贫富差距悬殊、社会财富分配等社会问题。然而,尽管调均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效用,但其本身依旧存在一定的理想化色彩,这种理想化色彩主要体现在调均思想认为仅通过对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量进行等级制的划分就能够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这无疑是片面的。不仅如此,董仲舒的调均思想还主张通过国家权力强行剥夺高等级社会成员收入,究其本质还是一种平均主义。
【关键词】董仲舒;调均;理想化色彩
【中图分类号】B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32-0074-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32.022
基金项目:2024年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先秦儒家道德理性与经验伦理研究”(项目编号:HBU2024SS025)。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汉初,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2]957西汉政府初设,百废待兴,为缓和社会矛盾,发展社会经济,汉高祖采用黄老之学以稳定西汉政权。后期黄老思想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反而导致贫富强弱差距拉大,社会两极分化。到了汉武帝时期,贫富分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均耕地逐渐减少,人地矛盾突出,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由此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了调均思想,“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人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1]285
一、董仲舒调均思想的具体内容
调指调节、调和,均指公平、均匀。董仲舒的调均思想实质通过调和而达成一种均衡的状态,通过有差别的调节来实现社会财富分配合理化,从而达成一种各阶层和谐均衡的状态。为实现这一愿景,董仲舒针对土地问题、赋税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食禄之家不得与民争利
《汉书·董仲舒传》指出:“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2]1317身居高位的人不仅能享有高额俸禄,还要依仗自身权势剥削百姓,不断扩充自己的产业,最终导致“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2]1318。对这样的现象不加以抑制势必引发社会混乱失序,故董仲舒提出“食禄之家,不得与民争利”[1]285。
董仲舒将“不与民争利”这一原则制度化,从法制层面对统治阶层“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的行为进行限制。主张“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2]289”同时建立度制,使“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民不敢争”[2]289。
此外,董仲舒还从道德层面入手,通过“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义利观对统治阶层进行教化,从而形成法律、道德两个层面的约束。董仲舒认为“均利为义”,维护社会,使之上下有别,又无两极分化,就是封建社会之大义。[3]145因此,统治阶层要限制自我私欲,维护度制、礼节,做到不与民争利。董仲舒认识到,如果统治阶层依靠自身权势介入经济活动,与普通百姓形成一种不平等的竞争关系,那么必然会造成普通百姓的损失,社会财富过度集中于统治阶层,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限民名田的土地政策
农业在中国古代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土地是百姓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因此,对于土地问题董仲舒格外重视。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问题更加突出,人均耕地逐渐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
面对这些社会问题,董仲舒认识到既要扶持贫民,保障贫民基本生活需求,又要限制豪强,避免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只有从两个方面进行调节才能缓和当时正在激化的阶级矛盾,维持矛盾双方的统一和平衡。故董仲舒提出了“限民名田,以澹不足”的土地政策。董仲舒对于限民名田并没有提出具体措施,仅以一句话言明了其限民名田的思想内核。“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2]960董仲舒结合时代特征对井田制进行了调整完善,主张对上限制地产,对下补缺不足,以实现限制兼并的目的,使得百姓生活不再处于高压之下,达成“善治”的结果。董仲舒的限田论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限制豪强对土地财富的拥有量;二是对没有土地或土地占有量较低的农民进行补足。
(三)取富予贫的赋税政策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2]957。可知,当时人民生活在封建统治者和地主阶级的双重压迫下。董仲舒认识到了繁重的徭役赋税给社会治理所带来的隐患,故提出了“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2]960。
为了使统治阶层接受其轻徭薄税的主张,董仲舒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首先,董仲舒从他的天人感应论出发,将这种不与民争利的思想上升到天道的高度,从天道的层面约束统治阶级的私欲。其次,董仲舒还通过赞颂先王的方式来引导统治阶层,他提出,“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税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分奴之患强弱之难”[1]103。再次,董仲舒借用阴阳五行对此进行论证,“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此徭役众,赋敛重,百姓贫穷叛去,道多饥人者,省徭役,薄赋敛,出仓谷,振困穷矣”[1]285。以上的论证角度虽有所不同,但最终都传达出同一个主旨,那就是社会长治久安,就必须做到以民为本。
综上所述,董仲舒针对贫富不均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调均措施,本质上都是让利于民,通过对统治阶层的约束限制,调和阶级矛盾。虽然董仲舒调均思想多是针对统治阶级提出的,损害了统治阶层的切实利益,但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而提出的,对稳定社会,巩固西汉统治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二、理想之境:以调节而至均衡
调均思想对于减轻人民负担,推动社会生产发展,巩固西汉政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甚至对于整个封建社会制度的完善发展都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董仲舒的调均论不仅于当时而言意义重大,而且对历代封建王朝治国理政思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对现代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参考价值。
(一)满足民众基本生存需求是物质分配的应有之义
董仲舒的调均思想认识到满足民众基本生存需求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董仲舒对于社会财富分配体系的构建始终围绕着“优先满足普通民众基本生存需求”这一原则开展。
西汉时期秦政之弊未消,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贫富分化问题严峻。董仲舒认为只有改变秦朝严刑峻法的暴政,才能真正实现善治,改变秦朝暴政的根源在于施仁政。儒家素来崇尚仁政德治,主张宽厚待民,让老百姓的生活有基本保障,并将此作为政治稳定的基石。董仲舒既强调对弱者的扶持,又强调对强者的限制,希望通过扶弱抑强的手段为人民基本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来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于当时而言,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人们最基础的生活来源,弱者贫困的根源就在于无地可种,据此董仲舒提出限田论,通过限制地主的土地占有量来限制土地兼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改变农民生活状况,缩小贫富差距。董仲舒还希冀通过减轻徭役赋税,去奴婢除专杀,盐铁归于民这些措施来减轻贫民生活压力,保障贫民基本生活。此外,董仲舒还强调,官不与民争利,通过限制约束统治阶级来实现安民乐民的目的。
人民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推动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的前提,也是物质分配的应有之意。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不平等多是由于统治阶层对于普通民众的剥削压迫而导致,普通民众在封建社会中始终占据着弱势者的地位,而任何一个国家想要持续稳定的发展,都需要正视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
董仲舒认识到,一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总量是一定的。如果社会财富集中于部分人手中,那么另一部分人必定会陷入贫困,贫富差距拉大必然影响社会秩序,导致国家动荡不安。
调均既是对穷人的保护,也是对富人的约束限制,董仲舒十分强调对度的掌控,他认为否定差别的存在,或是贫富差距过大,都会对社会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因此,董仲舒主张要按照社会等级对社会财富进行划分,使贫富有等,富贵有差,社会长治久安。以上文所提到的限民名田政策为例,限民名田即对豪强大族土地占有量进行评估,将超过其相应等级部分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民,以此来限制土地兼并,将贫富差距调节到可控范围内。董仲舒的调均思想虽然以等级制度为依托,但调均论的主要内容还是倾向于反对贫富差距悬殊。他认识到了生产生活资料对于人民百姓的必要性,只有保障了人民百姓的基础生活,才能对百姓加以教化,从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标,即“治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1]314。如果社会财富严重失衡,百姓的基本生活都难以得到保障,那么道德教化就更无从谈起,社会危机的爆发也就在所难免了。
结合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而言,董仲舒的这种以等级制度为依托的分配制度是合理的。董仲舒意识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是推动社会发展重要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构成历史发展的恒久动力。因此,承认差距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董仲舒的调均论在肯定贫富有等的同时,又主张缩小贫富差别,希望统治者能限制对社会财富的攫取,以保证劳动人民的基本生活。
三、现实之困:内在的平均主义色彩
任何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因此调均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性特征。董仲舒调均思想针对社会现实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但在这些措施的具体推行过程中,调均思想的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
(一)“调均”思想的现实困境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的调均思想并没有很好地投入实践。当时西汉征伐匈奴,汉武帝迫切增收以整顿军备,董仲舒所提倡的调均并不符合统治阶层的眼前利益,因此汉武帝决定延续原有政策,最终导致了民财耗尽,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汉武帝晚年间又尝试运用董仲舒的调均思想来改善社会状况,然而没能避免社会危机的爆发。
西汉后期的统治者们也尝试采用董仲舒的调均思想来治理国家。汉哀帝时,师丹继承和发展了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思想,联合孔光和何武,提出了限田主张,制定了限田措施,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各阶层占田的限额。但哀帝的限田政策推行时间十分短暂,未几即罢,故而收效甚微。土地兼并问题依旧严峻。后又出现了王莽的王田制,王莽自上而下地推行了王田制,但效果也不理想。在历史上,限民名田思想还影响到许多专制王朝,但最终这些尝试都走向失败。
由此可见,董仲舒的调均思想带有相当程度的理想化和空想性,调均思想难以真正消解社会矛盾,调和阶级矛盾,因为调均思想无法限制高官显贵无止境的贪欲,也就无法阻止劳动者相对贫困化和绝对贫困化。此外,社会等级的固化,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社会阶层流动障碍等,都会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感知,进而引发阶层矛盾,社会动荡不安,而这些问题都是调均思想无法避免的。
(二)“调均”思想的理论困境
调均思想未能成功不仅是受到现实因素的限制,而且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理想化色彩。董仲舒的调均思想虽不认可绝对平均,但其调均思想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平均主义。调均思想以国家强权剥夺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救济贫民弱民,忽视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只追求结果上的平等,违反了“应得”的分配原则。
董仲舒调均思想虽然并不追求绝对平均,但其所追求是一种相对平等状态,这种状态依旧带有平均主义色彩,违背了应得的分配原则。社会成员的社会财富占有量是由多方面因素影响而产生的结果,如果一个人所占有的财富是通过对他人剥削而得来,抑或是基于自身无法掌控的客观条件而拥有的,那么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不应得的。如果通过国家权力强行降低收入更高者的收入或者剥夺他们的财富,那么就违反了应得原则,侵犯了他们的权利。[4]而董仲舒调均政策恰恰是通过等级制度对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量进行限制,强行剥夺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合理收入,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损害了民众财产的持有正义,最终只能导致低收入者的依赖与高收入者的不满。因此,董仲舒针对贫富差距问题所提出的调均措施只能粉饰太平,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现有生产力水平下的分配制度还需要竞争的存在,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如果贫富差距消失,那么竞争也会消失,最终结果只能是社会发展失去动力,陷入停滞。贫富差距的问题不能只依赖于高额税金和救济金的发放,社会应就此问题达成有效共识,通过协商来找到更加合理的解决措施,如调节税率,完善再分配制度等,从而使得社会成员实现财富占有并得到有效保护,高收入者合法收入得到保障的同时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社会秩序。董仲舒的调均政策仅通过扶弱抑强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是过于理想化的,即便发挥了效用,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本质上还是一种平均主义,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甚至会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危机。
董仲舒调均思想从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在承认贫富贵贱等级差别的基础之上,将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以此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以实现社会稳定的目的。董仲舒在汉朝的大好形势下,敏锐地察觉到了繁荣现象背后所隐藏的社会危机,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调均措施来解决社会问题,这是同时期的思想家无法企及的高度。然而,董仲舒调均思想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调均思想本质上具有一定的空想性,存在许多理想化的因素。其调均思想虽并不认可绝对平均,但调均思想依旧带有平均主义色彩,仅追求结果上的平等,忽略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违背了应得的分配原则,损害了民众财产的持有正义,难以真正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董仲舒著,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
[3]周桂钿.董学探微[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5.
[4]姚大志.分配正义:从弱势群体的观点看[J].哲学研究,2011,(03).
作者简介:
张籽璇,女,回族,河北沧州人,河北大学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