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廉洁风险监督对策探究

2024-08-19 00:00:00胡娟管中柱
党员生活 2024年7期
关键词:财会监督政府

问题

部分高校在财务决策、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思想认识高度、决策专业精度、管理改革深度、执行创新力度、服务转变态度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等问题。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2023年1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专门新增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进一步突出了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并将高校作为年度反腐败工作重点,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实践探索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助于高校筑牢“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主要概括为推行“一套标准”“两份报告”“三项制度”“四项措施”,构建财务会计、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一套标准”即将原先相互割裂的基建、行政、事业(包括行业)三种政府单位会计核算体系(12个会计制度)核算口径统一,行政事业单位对同样的经济业务采用同样的会计处理,编报同样的会计报表,建立一套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标准体系;“两份报告”,即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三项制度”,即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利用制度;“四项措施”,即要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实践中,高校违纪违法行为的大量表象是违反财经纪律,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招标物资采购中的徇私舞弊、套取科研经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甚至贪渎类型职务犯罪等都离不开“做假账”,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债务、编造虚假合同、虚报科技成果转化等违纪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会计账目”上发现问题线索。

高校财会监督重点

(一)资金收支风险。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编实编细预算,尽可能全方位无遗漏。然而,由于部分高校经费使用部门与预算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预算编制难以与实际执行完全契合,造成财务部门未按照预算资金指标批复使用资金,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或者挤占专项经费,滞留、闲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中违规收取各项费用,自行收费或者超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无依据发放津补贴、三公经费控制不严、科研经费中列支非项目支出或者虚假支出,科研立项不真实,资金短缺、资金错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违规支出同时并存。

(二)经费使用风险。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全面系统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资金活动,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大幅增长,相应的管理风险与日俱增,财会监督却相对薄弱。核算不规范导致部分科研经费以协作费、劳务费等虚假名义外拨,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办公用品、印刷费等成为科研项目的主要支出事由,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实验材料费等费用占比较低,经费滥用情况时有发生。

(三)投资管理风险。随着高校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投入大幅增长,带来相应的财务管理风险。部分高校缺乏重大资产购建可行性论证,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不当,难以实现预期效益甚至项目失败;基建工程造价控制不严,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及概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不严格,导致工程建设延期,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四)票据报销风险。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高校财务报销的关注点与底线是各类票据。但实践中仍存在发票、入库单、验收单、合同、协议等票据缺少必要的“说明”,敏感事项如三公经费、景点门票等难以核对查实的情况。

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的政治站位。做好新时代高校财会监督,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面对全新挑战,持续加强服务创新,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发挥财会应有的高校决策风险评估者和发展助推器作用。加强廉洁教育,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的视野和格局,将财务治理深入运用到业务层面,统筹全局,切实担当起管好家、理好财的重任。

(二)进一步明确经济业务的相关责任。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坚决做到“先必明责,违必追责”,优化结构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推进大财政建设和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管理责任方面,严格按管理分工、管理层级明确财务授权审批权限,避免审核“一支笔”变成签字“一支笔”。业务责任方面,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形成责任链。

(三)进一步巩固财会监督的底线意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保持财会监督定力,切实把高校财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组织结构上分工明确、交叉控制,实现权力制衡,力争做到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完整业务。出现问题后,应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优化制度流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流程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坚持把财会监督贯穿高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信息化系统。随着“大智移云”新技术的到来,高校财会监督要把握时机,改革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引入管理会计理念,不断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制度改革的强力助推器,拓宽服务载体,实行“互联网+服务”管理模式,探索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

(五)进一步强化全周期全链条全覆盖监督。开展财会监督要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巡视巡察机构的贯通协调,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监督成果共享;协同联动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协助审计重心由收入审计为主变为支出审计为主,强化绩效审计;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探索深化监督贯通协调有效路径。

本文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开放课题“时代新人视域下大学生廉洁教育常态化(BNUSZPXZX23YB02)”、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湖北省财政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介入机制研究——基于“拜杜规则”的湖北实践(FZHBJSYJ202400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黄冈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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