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河村遗址仰韶至龙山文化时期墓葬

2024-08-17 00:00:00李春燕王苛
东方收藏 2024年6期

摘要:大河村遗址文化遗存在时代上承接有序,墓葬亦是如此。其中,仰韶至龙山文化时期在遗址中的分布及其特征,反映了内城外壕聚落形态的形成与衰落,以及多元文化汇聚融合过程中东方文化因素的强势东进,可能是大河村社会分化进程加快及龙山文化时代加速到来的原因。

关键词:大河村遗址;墓葬;社会分化

大河村遗址从1972年发掘至今,共揭露了近400座仰韶至龙山文化时期墓葬。以往对大河村遗址的研究多围绕类型学分期、房址、出土遗物、环境考古、动植物考古等方面展开,鲜有探讨墓葬特征的。本文将结合前人研究,对大河村遗址仰韶至龙山文化时期墓葬的墓坑形制、墓向及头向、葬式、人骨性别与年龄、瓮棺葬具等方面进行梳理,以期探析两个时期墓葬的延续与异同所反映的聚落形态演变与社会分化进程。

一、仰韶文化时期墓葬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已公布的发掘材料统计,大河村仰韶文化时期墓葬共计300余座,可分为土坑葬和瓮棺葬两大类。其中,土坑葬除了绝大多数为土坑竖穴墓外,还包括灰坑葬与就地掩埋这两种特殊墓葬。土坑葬主要埋葬成人,瓮棺葬主要埋葬婴幼儿。

1.土坑葬

据目前已公布的资料,仰韶文化时期土坑葬共计151座,其中竖穴土坑墓140座。《郑州大河村》(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另有袋状灰坑或浅坑内有少量的灰坑葬与就地掩埋葬。仰韶文化时期土坑墓形制基本上以长方形竖穴土坑(图1)为主,并贯穿始终,个别为椭圆形或圆形墓坑,仅第四期常见前宽后窄的梯形墓坑。[1]墓坑长度均在2.5 m内,宽度不超过0.7 m,面积基本无太大差别。张闯辉认为:“绝大多数土坑墓不见随葬品,仅极少数埋葬女性的墓坑里随葬简单少量的陶石实用器,似为大河村仰韶晚期土坑墓的一个特点。”[2]仅从土坑墓的规模及随葬品,虽难以观察到大河村仰韶文化时期的社会等级分化程度,但这一时期的土坑葬中仰身直肢葬最多,其次是侧身屈肢葬、仰身屈肢葬和侧身直肢葬。值得注意的是,两种屈肢葬式均属于仰韶文化晚期的青壮年男性墓和少年儿童墓,尚不明确是否有屈肢葬式的女性土坑墓。据此,不可否认大河村存在男女社会地位差别,且进入由平等转向等级分化社会的阶段。

关于墓葬朝向,墓向较为明确的仰韶文化时期土坑葬共计126座,以东向与南向墓葬为主,各约占39 %与34 %,西向墓葬约占9 %,其他朝北、东南、西南、东北的墓葬数量均未超过10座。“可见东向与南向是大河村仰韶时期墓葬的主朝向,其次是西向和其他朝向,不同朝向墓葬可能代表着不同的文化族群。”[3]《报告》也表明了此观点,这亦验证了李昌韬[4]及徐子莹[5]等学者提到的东方大汶口文化、南方屈家岭文化等其他文化与大河村仰韶文化有密切交流。

在人骨性别与年龄结构方面,土坑葬中明确鉴定出男性人骨70具、女性人骨52具。有年龄鉴别结果的111具,如按照老、中、壮、青、少、婴幼儿六个年龄段划分[6](图2),大河村仰韶文化时期的成年人在中年阶段死亡人数最多,其次为青年和老年阶段。此外,除婴幼儿及少年阶段,在其他年龄段的男性死亡人数普遍多于女性,老年阶段更甚,反映了大河村男性居民寿命可能更长。而女性在生育年龄段的死亡人数较多,结合遗址中发现的大量儿童瓮棺葬,推测与女性承担的生育风险及当时社会的抗风险能力较低有关。

2.瓮棺葬

大河村仰韶文化时期瓮棺葬的发掘数量多于土坑葬,多埋葬婴幼儿,个别埋葬少年。墓坑形状以圆形为主,其次有椭圆形、长方形、梯形等其他形状,这与瓮棺葬具的组合、器型、摆放方式有一定关联。

依据葬具组合将瓮棺葬分为单体型和组合型两种类型后,发现单体型陶瓮棺葬占总数的71 %以上,单体的鼎最多,罐其次,盆与缸最少。单体型葬具以口向上竖放的摆放方式为主,一般置于圆形或椭圆形墓坑中。其次是口向东或向西横放的,墓坑也以椭圆形为主。组合型瓮棺葬中最常见罐、缸分别与其他器型的组合,其次是盆、鼎、尖底瓶、豆、瓮等陶器两两组合成葬具。目前发掘出的仅W189为三件陶器组合葬具的瓮棺葬,摆放方式以两陶器扣合东西横放为主,其次上下扣合竖放、扣合南北横放。

限于当前刊布材料,单体型瓮棺在大河村仰韶文化的各期均有发现,尤其是口向上竖放的单体型瓮棺每期均有发现,且从早及晚数量逐渐增多(图3)。组合型瓮棺葬仅发现于仰韶文化中晚期,整体上扣合南北横放的瓮棺葬数量呈减少趋势,扣合东西横放的瓮棺葬数量增多,上下扣合竖放瓮棺葬从第三期至第四期明显减少(图4)。换言之,仰韶文化第三、四期瓮棺葬具组合及摆放方式的明显差异,验证了部分学者提出的“第三、四期应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类型或文化面貌这一说法,也即第三期相当于秦王寨类型(文化),第四期属于在第三期基础上发展而来具有自身特色的大河村(文化)”[7]。

3.仰韶文化墓葬在聚落中的分布情况

2019年经深入勘探后发现,大河村遗址的城墙遗迹位于核心区中部偏西,整体埋深较浅,平面近似长方形[8],且解剖发现外壕有多次清淤行为。根据沟内出土的仰韶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早期遗物,推测内城城垣墙体始建于大河村四期晚段[9],也即大河村遗址在仰韶文化晚期已形成内城外壕的聚落布局,房基与灰坑密集分布于偏西部的城墙内外,墓葬主要分布于西南与东北部。其中,仰韶文化早期与中期墓葬集中分布在西南墓葬区的城墙内,仰韶文化晚期的第三、四期墓葬在两大墓葬区均有分布,又有所差别。第三期墓葬以瓮棺葬为主,多于西南部的城墙外分布;第四期中有60 %的墓葬分布于东北墓葬区的城外,墓向多朝南,城内较少且为东西向墓葬。而西南区的第四期墓葬散布于城墙内外,墓向多朝东(图5)。一方面说明了大河村遗址墓葬从早至晚不断扩大的分布范围,先民活动范围从早中期的西南部开始,晚期拓展至东北部形成大聚落;另一方面,上文提到不同朝向墓葬可能代表着不同族群,根据打破关系,《报告》指出“头向西墓葬早于头向东,头向南墓葬相对最晚,但头向东的与头向南的可能同时并存”,推测仰韶文化晚期的大河村至少存在两大文化族群集团相互融合又竞相发展的情况。

二、龙山文化时期墓葬基本情况

资料显示,龙山文化时期墓葬已发掘60余座,较仰韶文化时期数量大为减少。其同样分为土坑葬和瓮棺葬两大类型,其中竖穴土坑葬最多,灰坑葬与就地掩埋葬的数量明显增多。瓮棺葬却明显减少,目前资料仅公布有3座,均埋葬婴幼儿,另有2座土坑葬埋葬幼儿,但不足以说明“进入龙山时期之后,幼儿用瓮棺作葬具的减少,多采取成年人的竖穴土坑葬的埋葬形式”[10]。

1.土坑葬

具体而言,龙山文化时期土坑葬中的长方形竖穴墓坑仍占绝大多数,个别为梯形与不规则形墓坑。墓坑面积均未超过1㎡,相比仰韶文化时期规模偏小,“相似的是绝大多数不见随葬品,不同之处在于有少量土坑墓随葬简单的陶石用具及猪骨。例如M91为采用活埋方式埋葬的灰坑葬,人骨为壮年女性,侧身屈肢葬。头前放置一陶杯、猪下颌骨,显然具有宗教祭祀性质”。另外,虽然大河村遗址的墓葬鲜有随葬品发现,但与仰韶文化时期仅有女性土坑墓发现随葬品不同,龙山文化时期的男、女土坑墓均有随葬品,这至少说明社会分化过程中男女的地位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

龙山文化时期土坑墓的墓向仍以东为主,其次有西、南、北向,个别为东北与东南向、西北与西南向,整体上偏东向墓葬多于偏西向的、偏南向的多于偏北向的。这反映出一方面龙山文化时期大河村遗址内文化因素来源更加复杂;另一方面延续仰韶文化时期的交流传统,来自东方的文化因素持续影响着大河村先民的葬俗。

在葬式方面,龙山文化时期土坑墓共有7种葬式,仰身直肢葬式最常见,其次为侧身屈肢葬,仰身屈肢葬、侧身直肢葬、俯身直肢葬、俯身屈肢葬、坐式葬较少见。龙山文化早期出现了葬前割体而葬、坐式活埋等非正常死亡的特殊埋葬方式。总的来说,葬式较仰韶文化时期更加复杂多样。出现非正常死亡或被活埋的屈肢与俯身葬式,以及墓葬随葬猪骨、用蚌壳覆盖婴儿人骨的现象,都暗示着龙山文化时期宗教信仰意识提升、矛盾冲突加剧、社会分化加速等迹象。

从年龄与性别结构来看,龙山文化土坑葬中可鉴定出男性人骨33具、女性人骨12具,12具性别不详的多为少年或婴幼儿。龙山文化时期的成年居民多死于中壮年阶段,且此年龄段男女死亡人数差别最大(图6)。联系上文可知,仰韶与龙山文化居民均在中年阶段死亡人数最多,但在男女死亡人数差异最大的年龄段中,由仰韶文化时期老年阶段的男性高于女性转变为龙山文化时期中年阶段的男性高于女性,这或与青壮年男性作为社会生产及抵御风险的主力有关。考古发现龙山文化时期房基、灰坑等生产生活遗迹明显少于仰韶时期,墓葬数量也大为减少,可推测至龙山文化时期大河村遗址内人口减少,聚落规模渐渐缩小成一般村落。而近年勘探发现大河村遗址内有大量地震遗存,特别是2022年的发掘及研究表明,在仰韶至龙山文化时期,遗址内至少有两次不同时段的地震,其中一次地震震级不小于六级。距离大河村遗址以西50多 km的巩义双槐树遗址,同样发现有距今5300—5000年前的地震遗迹[11],有学者推测,“此次古地震事件对双槐树遗址内大量建筑崩塌具有主导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遗址衰落”[12]。

2.瓮棺葬

目前已知大河村遗址龙山文化时期瓮棺葬数量很少,仅早期2座和中期1座,均埋葬婴幼儿,墓坑形制涵盖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2座单体型瓮棺葬均以陶罐作葬具,另一座是由钵与缸组合扣合东西横放的瓮棺组合型葬。综合来看,仰韶文化时期陶罐作为单体葬具,相比鼎作葬具居次要地位,口向东横放和口向下倒放的摆放方式亦是如此,而钵与缸为组合的瓮棺葬尚未发现于仰韶文化时期。因此,这3座瓮棺葬在葬具类型、瓮棺朝向方面均延续了仰韶时期的部分特征,但非主要特征,显现出与仰韶文化时期既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关系。

3.龙山文化墓葬在聚落中的分布情况

龙山文化时期墓葬多分布于东北部城墙内与西南部城墙内外,总体上东北部墓葬多于城圈内分布,西南部墓葬则多集中于城墙外分布,且数量多于东北部。另外,龙山文化早、中、晚期墓葬于西南部均有分布,墓向多偏东。东北部则以龙山中期墓葬为主,墓向多朝西、南方向,且分布于2座龙山文化中期房址遗迹周围。可见,仰韶至龙山文化时期一直延续使用西南墓葬区,东北墓葬区逐渐废弃。

三、大河村仰韶至龙山文化时期的聚落与社会

通过两大时期墓葬及遗迹发现情况,总结大河村遗址仰韶至龙山文化时期的聚落形态,发现仰韶文化早中期的遗迹较少,墓葬多为瓮棺葬,集中分布于西南墓葬区,这说明该时段聚落规模较小,先民主要活动于遗址的中部。至仰韶文化晚期,出现大量房基、灰坑、窖穴等生活遗迹,墓葬数量激增,集中分布于房基周围,并形成西南与东北两大墓葬区。其中,西南墓葬区从仰韶文化早期延续使用至龙山文化晚期,东北墓葬区至龙山文化晚期逐渐废弃。最新考古发现证明,大河村遗址仰韶文化晚期已形成内城外壕、居葬合一的聚落形态。根据龙山文化时期尤其晚期墓葬与其他生活遗迹的减少,可知龙山时期的大河村聚落规模缩小,地震等自然灾害是其废弃的原因之一。

社会分化进程体现在:一是墓葬数量的骤减,尤其龙山文化时期瓮棺葬寥寥无几,反映了聚落人口规模缩小这一变化。二是墓坑形制与面积差别都不大,出土随葬品较少且简单,整体未显露明显的社会等级分化结果,但男女的社会地位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转变。三是两个时期的墓葬均以东向为主朝向,葬式也以仰身直肢葬为主,南向墓葬的占比减小,龙山时期的葬式变得复杂多样,说明东方文化因素对大河村这片区域的影响力持续并加强,南、西等其他方向的多种文化因素在此汇聚交融,推动了社会分化进程。四是大河村出土人骨中成年男性总体多于女性,儿童瓮棺葬的减少,仰韶与龙山文化时期中年阶段的死亡性别差距最大,都暗示着性别在社会分化进程中的价值转变。五是仰韶文化第三、四期瓮棺葬葬具的选择与组合变化,反映了文化融合过程中本地文化特征的延续性。

综上所述,仰韶文化早中期的大河村遗址由散布的居民点组成,后逐渐发展成房屋连排的居住区和居葬合一的两大墓葬区,晚期形成内城外壕的聚落形态。受地震影响,最晚至龙山文化早期迅速衰落。社会等级分化虽不明显,但多元文化族群的汇聚加速了社会分化进程,其中东方文化因素在进程中居强势地位,推动了龙山文化时代的到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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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闯辉.大河村遗址仰韶时代晚期遗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3]张海.中原核心区文明起源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336-337.

[4]李昌韬.试论“秦王寨类型”和“大河村类型”[J].史前研究,1985(03):16-26.

[5]徐子莹.秦王寨文化再探讨[D].吉林:吉林大学,2022.

[6]朱泓.体质人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06.

[7]廖永民.大河村遗址的发掘与研究[J].中原文物,1989(0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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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郭春媛 . 郑州大河村遗址新发现的一具仰韶文化时期瓮棺 [J]. 文物天地,2019(08):9-11.

[11]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2河南考古新发现之四:郑州多处发现5000年前地震遗迹[EB/OL].[2023-01-12].https://www.henan.gov.cn/2023/01-10/2670134.html.

[12]胡秀,鲁鹏,李有利,等.史前地震加速早期中国“河洛古国”的衰落[J].中国科学:地球科学,2023,53(05):1115-1127.

作者简介:

李春燕(1994—),女,汉族,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文博助理馆员,研究方向:考古学。

王苛(1995—),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郑州大学考古与文化遗产学院考古学博士,研究方向:古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