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73家医疗机构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2024-08-14 00:00
科学导报 2024年53期

科学导报讯 记者耿倩 7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73家医疗机构实现“检验结果互认”。这一举措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率,切实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是指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检验结果,不用再重复检查。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共享机制,经各医疗机构申报、省临床检验中心评估认定,山西省目前实现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有373家,其中包括大医院63家、中等医院301家、检验实验室9家。详细名单可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患者在这些医疗机构做检查时,凡是结果带有“晋HR”标识的均为互认项目,在名单医院就诊时,无需重复检验。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这一举措的实施,通过加强各级临床检验、临床放射、医疗设备等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强化检验和影像资料质量,解决了“不敢认”问题。还通过信息化支撑的加强,解决了“不能认”问题,方便了医生治疗,降低了患者就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