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时代的浪潮中,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科技的持续创新催生出众多新的就业形态。它们为就业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更加多样化、更具灵活性的工作机会。但在这繁荣景象的背后,一个严峻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缺失。在工伤事故面前,新业态从业人员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享受到与传统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难点问题,本文对重庆市L区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
【关键词】新业态 从业人员 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
重庆市 L 区作为一个具体的观察样本,其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现状具有典型性和研究价值。深入剖析这一区域的相关情况,对于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构建更加公平、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L区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发展情况
2003年,《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明确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伤保险问题,但仅限于与雇主签订合同者。未签订合同者的保险问题未明确规定。2014年6月,根据法院规定,单位负责工伤保险责任和待遇支付。2015年6月,发布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要求固定职工由雇主保险,农民工由项目保险。2016年,《工伤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同时就业者应由各雇主缴纳。但新业态从业人员仍面临保险难题。因养老和医疗保险可分开缴纳,而工伤保险须由雇主缴纳,需拆分缴纳以解决问题。
国家和地方对新业态工伤保障法律规定不明确。人社部正在探索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保障,包括互联网商业、网约车、互联网物流从业者,因无固定雇主难以纳入保险范围。各地政府开始探索解决新业态工伤保险问题。L区应加速解决新业态工伤保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独特措施。
(二)L区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截至2019年底,L区共有从业人员250.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51.0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总体从业人员总人数的20.39%;2020年底L区共有从业人员250.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52.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总体从业人员总人数的20.79%;2021年底L区共有从业人员250.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3.1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总体从业人员总人数的21.22%;2022年底,L区共有从业人员249.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为56.3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总体从业人员总人数的22.57%。L区2019年-2022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各年年末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例如表1所示。
(一)工伤保险制度滞后,新型的劳动关系难以兼容
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面向具有正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设计,必须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该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准则,特点是缴费基数、费率和待遇较高,并坚持雇主缴费原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或实际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个人、经济和组织属性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判定依据。
重庆市L区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被削弱,工作时间和报酬无法适用劳动法。调查显示,大部分工作时间为8-12小时,仅12.76%在8小时内。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雇主不得违反延长工时规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时长,虽看似灵活但实质上是剥削。工资低且难核算,不利于维护合法权益。
(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追责
平台经济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和行业监管提出挑战。平台既是企业又是市场,整合了资源和劳动力,改变了传统市场,为新业态创造了条件,实现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双重解放。传统管理方式限制了平台的灵活性,违反市场规律,不利于平台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为L区创造了就业机会,解决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失业问题,促进了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政府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新业态从业人员成为主力。平台兴起时间虽短,规模巨大,从业人员数量难以统计,大多数无实体场所,工作灵活,给监管带来挑战。L区政府开放包容地对待平台经济,摸索新型用工的特点、趋势和问题,努力稳定就业,保障权益,促进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平台企业规避社会责任
一是平台用工不规范,虚化劳动关系。L区平台企业常不与新业态者签订劳动合同。现有平台就业环境改变了用工状况,传统就业与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劳资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发展。平台往往使用“但求使用,不求拥有”原则,入职门槛低,兼职全职均可,省去面试和培训,提高了劳动效率,拓展了平台经济。与劳动者签署的只是协议,平台提供工作机会,抽取提成,关系尚未明确,平台已规避责任,更像劳动中介。
二是企业为节约用工成本,不愿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工伤保险由雇主缴费,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然而,平台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愿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平台为劳动者参保后,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待遇、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这些费用使平台企业负担过重,因此不愿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新业态者工伤保险意识薄弱
在现代社会,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政府宣传的单一性和解读不足,导致大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深入认知,从而缺乏相应的保障意识。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参保意愿。据调查,许多人甚至不清楚工伤保险是需要用人单位来缴纳的。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城镇职工,费用由雇主承担,而个人缴费仅在部分试点地区实施,且缴费额相对较高,这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并不相符,进一步导致了参保率的低下。此外,法律在新业态工伤责任方面的模糊性,使得雇主在工伤发生后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职责
1.扩大财政力度,增加参保补贴
根据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L区政府应该资助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结合出入口补贴政策。平台经济已成为L区就业主力,新业态是就业引擎,他们的工伤保障不能完全依赖自理或平台企业缴费。政府应减轻经济负担,发放补贴鼓励参保,保障新业态权益,支持平台健康发展。同时,对主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的平台企业,应给予税收减免,以鼓励其承担社会责任。
2.转变管理理念,统筹协同治理
平台经济的发展是L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对政府的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平台经济的发展是以动态的、非固定的运营模式发展。因此,L区政府在对平台经济进行管理的时候也应该提出新的治理思路,传统的治理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要求。重点关注平台的公共属性,不可用以往的惯例模式一刀切,对待新问题,我们要用新的治理理念,政府可借助社会的力量,利用网民,对平台经济进行网络全程监控,还要借助企业的力量,政府在平台经济发展的管理中处于中间地位,既利用公共权力,又借助互联网平台上的智慧资源。
(二)优化制度,完善保障体系
1.优化工伤认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
优化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认定程序,需简化劳动关系确认流程。L区工伤认定部门可在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同时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平台接单记录、提现报酬和差评罚款记录等,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同时,压缩认定工伤时限,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2.构建独立的工伤保险关系,科学合理判定劳动关系
L区应引入商业保险-重大工商保险,与工伤保险相辅相成。商业保险在人社部门主导下运营,设立独立账户和结算,保障受伤职工享受与工伤保险相同待遇。采用工伤保险的强制性特点,结合强制与补贴,鼓励平台雇主购买重大工商保险。个人也可开设账户投保,规避雇主责任逃避,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提升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劳动者个人意识
1.规范平台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
“互联网+”推动了平台经济形态的发展,平台企业负责生产要素组织并享受市场经济利益。与传统用工相比,新业态从业人员可能签订模糊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无合同。平台应灵活采用口头协议或非全日制合同,根据工作情况和强度确定。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工伤均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据,保障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增强守法意识,提升文化素养
《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第12条强调提升就业者自我保护意识,保障新型就业者权益。在新经济模式下,新业态者需自觉守法、提升文化素质。通过社交媒体、政府政策、维权讲座等获取信息,学习劳动法、参加普法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理性依法维权,适应新时代要求。
(四)引入媒体与其他社会力量
1.加强舆论媒体监督
确立和优化工伤保险制度需要时间,应针对新业态特点,采取简单灵活的处理方式,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可实时披露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扩大案例影响力,引起人社部门关注,助力维权。同时,揭露企业规避社会责任的行为,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维权创造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建立新业态工会组织
新业态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欲望不强。因此,应组建新业态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维护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会应调查劳动者现状,参与工伤保险政策制定等,为劳动者谋福利。利用网络宣传法律知识,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利益。工会应关注劳动者生活需求,建立职业发展和健康支持体系。随着平台经济发展,我们应探索新业态工伤保险路径,保护工伤权益。无论纳入现行工伤保险还是建立独立保险,都应快速行动,适应时代发展,解决新业态工伤保险问题,切实保护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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