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龙之姿 爪上解谜(中)

2024-08-10 00:00奚文骏
中国收藏 2024年8期

虽然一般认为五爪龙纹瓷器为皇帝所专享,但传世实物表明,藩王、臣属、宗教领袖等也存在使用五爪龙纹瓷器的情况。一方面存在皇帝将五爪龙纹瓷器用作赏赐的情况,另一方面,僭用五爪龙纹瓷器的现象在明嘉靖以后日益显现,到了明末,龙纹的使用逐渐走向失控。

管理松懈 御瓷流失

未经皇帝许可就使用象征皇权的五爪龙纹瓷器即为僭用。由于五爪龙纹瓷器的生产受朝廷的严格管制,因此其僭用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私下获得并使用皇家授命生产的五爪龙纹瓷器,二是民窑未经允许私造五爪龙纹瓷器供人使用。

首先看御窑的情况,由于嘉靖以前御窑厂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淘汰品均就地砸碎掩埋,加之宣德时曾有内官监造御窑瓷器,因随意分赠同列而被枭首的案例,因此嘉靖以前从御窑厂直接流出五爪龙纹瓷器的可能性较小。受皇帝赏赐五爪龙纹瓷器者均以此为荣、谨慎保管,加之丢失亦有罪责,转赠他人或被盗的可能性亦不大。因此,理论上嘉靖之前僭用御窑龙纹瓷器的情况并不易发生。

嘉靖以后,御窑实行官搭民烧,淘汰瓷器贮厂存放,据《江西省大志》:“库役、皂快乘机盗窃,董事者且拣择馈送”,御瓷流失颇多,御用五爪龙纹瓷器的流出也就在所难免。极端情况下,一些五爪龙纹瓷器甚至成为商品流出境外,在澳门出土的嘉靖五爪龙纹盘残片就揭示了这一情况的存在。

传世偶见一些嘉靖、万历时期御窑生产的五爪龙纹瓷缸、绣墩等被磨去一爪的情况(图1),在使用中将五爪龙改造为四爪龙,我们称此现象为龙纹降级使用,这正是避免僭用之嫌的具体表现。这一现象表明,使用者并非通过正常的赏赐途径获得这类制品,较有可能属于来自御窑厂的淘汰品;此外,使用者可能是皇家宗室,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这类制品后,按照自身所能使用龙纹的权限进行改造,以免获罪。这表明嘉靖、万历时期对于龙纹使用的限制仍然存在,但对龙纹瓷器的管理确实已经日益松懈了。

图1 明万历 青花应龙纹绣墩故宫博物院藏
图2 明正统 青花五爪龙纹盘武汉市江夏区博物馆藏
图3 明正统 青花五爪龙纹盘济宁市兖州区博物馆藏

藩府用瓷 民窑定制

再看民窑的情况,从传世实物来看,在嘉靖以前非御窑生产的五爪龙纹瓷器主要出现于藩王用瓷中,如武汉二妃山景陵王朱孟炤夫妇墓出土的青花五爪龙纹盘(图2),为正统时期制品,无款,品质与同期御窑厂生产的瓷器有明显区别。同类制品还见于成都蜀王府遗址、济南鲁藩巨野王家族墓等(图3),在景德镇戴家弄澡堂窑址窖藏还曾出土过相似制品。这些五爪龙纹瓷器生产时间相近,且出现在不同地区的藩府用瓷中,因此有理由相信它们是朝廷统一在景德镇民窑为藩王定制的,未必就是藩王私自僭越生产、使用。此外,成都蜀王府遗址还出土过一类褐彩五爪龙纹盘(图4),景德镇未见此类制品出土,可能是蜀王府经朝廷允许按官样在成都周边窑口生产的。

据《大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上述青花与褐彩五爪龙纹瓷器正可解释为行移饶州府烧造和工匠赴藩置窑烧造,均与制度相合。

图4 明早期 褐彩五爪龙纹盘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藏
图5 明嘉靖 五彩五爪龙纹盘首都博物馆藏
图6 明万历 青花外八蛮进宝内五爪龙纹碗故宫博物院藏

嘉靖、万历时期,落藩府款的瓷器较多出现,其中不乏五爪龙者,均为藩府在景德镇民窑定制,质量参差不齐,且各地藩府所用未见定式,款识也不拘一格,属于藩府私自在民窑定制的可能性较大。如嘉靖时期平遥郡府的五彩五爪龙纹盘,落款为“平遥府嘉靖丙申岁造”(图5),万历时期济南德王府的青花外八蛮进宝内五爪龙纹碗,落款为“万历年德府造”(图6)。

除藩王用瓷外,民窑制品中五爪龙纹——哪怕是四爪龙、三爪龙纹的瓷器都非常少见,民间所用龙纹基本为香草龙、飞鱼等,且一般均不描绘龙爪,其中飞鱼纹往往以鳍代爪,以免事端(图7)。

总的来说,不论是御窑还是民窑制品,嘉靖朝以前逾制使用五爪龙纹瓷器的情况较少,藩府所用民窑生产的五爪龙纹瓷器可能是得到了朝廷的允许。嘉靖、万历时期民窑五爪龙纹瓷器已经较多出现,但多为藩府用瓷;同时一些藩府也仍在使用四爪龙纹瓷器,表明朝廷关于龙纹使用的禁令仍然存在,只是不同藩府的执行程度有所不同。相对而言,万历以前的明代,民间使用龙纹瓷器的情况非常少见。

图7 明正德 青花飞鱼纹盘故宫博物院藏
图8 明万历 青花飞鱼纹炉故宫博物院藏
图9 明万历 青花五爪龙纹炉
图10 明万历 青花五爪龙纹炉

龙纹失控折射明末乱局

据研究,明代御窑厂大约停烧于万历三十六年(16 0 8年),御窑的停烧按理说并不代表皇家对五爪龙纹瓷器使用管控的放弃,但传世实物表明在御窑停烧以后的明末,朝廷对龙纹瓷器的使用基本也陷于失控,民间使用五爪龙纹瓷器的情况一时大量出现。

一组带有纪年款的青花龙纹三足朝冠耳大香炉恰好说明了万历末期民间龙纹使用的变迁。故宫博物院藏有一件大明万历壬寅(万历三十年,1602年)款的三足朝冠耳炉(失足失耳),从其落款来看,为平头百姓黄世锦所订烧的三供之一,是典型的民窑制品(图8)。此时所用龙纹一如上文所述,为以鳍代爪的飞鱼纹。御窑厂停烧仅数年之后的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一件供奉于寺庙的三足朝冠耳炉(失耳)即已堂而皇之地使用了五爪龙纹(图9),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的另一件三足朝冠耳炉(失足失耳)也是同样的情况(图10)。而且这绝非个例,大量带纪年款的民间供器表明,御窑停烧的万历三十六年之后直至崇祯末年,民窑忽然开始大量制作五爪龙纹瓷器,四爪、三爪龙纹也一并得到使用,似乎朝廷对此已经完全不加控制(图11)。

总之,有明一代属于封建制度最为严酷的皇朝,执政者对国民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进而限制户籍职业的变更、规定器皿服饰的等级,而龙纹则被当作皇家宗室显赫身份的标志。在国家管控愈发严苛的时期,对龙纹使用的限定也就愈加严格。随着嘉靖以来国家外部环境的变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思潮的变革,以藩王为代表的宗室率先以僭用五爪龙纹瓷器的方式表达了对皇室和朝廷的不满——颇有意思的是,此时在位的嘉靖皇帝本就出身于藩府,有可能正是嘉靖的微妙心理使得朝廷放松了对藩府的管理。在战争频仍、政权动荡的明末,朝廷很大程度上已经无暇于对底层民众的管控。至于龙纹瓷器的应用,只是这个历史背景下的一个小小缩影而已。(注:本文作者为北京御瓷资料馆主理人)

图11 明崇祯 黄地五彩五爪龙纹碗
故宫博物院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