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四个关系 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2024-07-25 00:00:00王德武蒋杰妮
北京支部生活 2024年7期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指出“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并就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落实好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回答好这一时代课题。在实际工作中,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关系。

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地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明晰责任边界,种好各自“责任田”。

从责任主体和工作领域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主体”指的是党组(党委)和全体成员,“责任”指的是党组(党委)责任、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侧重于领导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全面工作的责任。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侧重于具体领导和管理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的责任。

从工作内容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包含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也包含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干部工作、人才工作、资金使用等任务。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具有基础性、具体性,主要体现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反映在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

从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看,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承担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但是否都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对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规定》明确,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表明并非所有基层党组织都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是指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如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医院党委、高校党委等。

把握好党组(党委)和机关工委的关系

要把握好统一领导和具体领导的关系。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各有不同的职责任务和作用,两者都对市委负责,在市委领导下,在机关党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机关工委的统一领导主要体现在按照市委要求,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侧重于把准基本方向、明确总体思路,坚持统一标准,提出统一要求,从宏观、整体角度履行领导职责。党组(党委)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主要是针对本单位本系统机关党建的具体情况,既要落实好统一要求、又要体现个性特点。

要把握好指导督促和支持配合的关系。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的是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而不是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党的建设的全面情况。党组(党委)支持配合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主要体现在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领导、自觉履行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落实上。

要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合力。近年来,市直机关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把抓机关党建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组织召开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座谈交流会,制定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务干部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出台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市直机关工委与各单位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办法、党建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每年开展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调研督查,推动机关党建责任落地落实。

把握好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党组(党委)成员“一岗双责”的关系

党组(党委)书记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担负着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党组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关键、必要条件。“一岗”主要指领导干部所任职的对应岗位,一般体现在行政职务;“双责”主要指既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负责。

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要切实担当作为,牵好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协助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想在前、做在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协调其他党组(党委)成员履行好各自分管领域的“一岗双责”。

把握好机关党委专门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要把握好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机关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机关工委批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机关党委应当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指导督促机关纪委认真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支持机关纪委履行机关党建监督责任,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机关纪委应当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

要把握好专门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机关党委在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领导下,落实抓机关党建专门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正风肃纪,推动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机关纪委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工作力量,履行机关党建监督责任,对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要把握好作为部门内设机构的履职关系。从市直机关来看,按照有关规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机关党委这个内设机构;根据有关规定,20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机关纪委这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履行好作为内设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主动担责、履责、尽责,切实把机关党委的专门责任和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作者:王德武,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督查室主任、二级巡视员;蒋杰妮,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督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责任编辑:方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