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中心任务。聚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整改。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为保护局部经济利益,非法利用行政权力限制非本地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参与公平竞争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既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如某地政府规定即使有国家批准文号的外地药品也要经过当地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销售;也有隐蔽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如某地政府平台公司在本地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中只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规定联合体成员如果承接过本地业务,评标可加分,这样本地企业“躺平”也能获得中标机会。
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使企业丧失创新能力,扭曲资源配置,恶化营商环境,阻碍国民经济流通循环,也极大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如在上述案例中,外地企业为获得加分就必须与本地企业合作,当地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对本地企业的监管权力为双方牵线搭桥,为腐败滋生提供了“理想”的土壤,而部分领导干部为追求短期政绩观“保护”本地企业,客观上造成党中央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不能有效贯彻,从而削弱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党中央于2022年IwJYB8uPyq3D+68uzM3PuQ==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同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然而上述法规尚未提及对决策者的具体约束。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六条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搞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抓住了治理地方保护主义的关键点之一,填补了过去处理此类问题对决策者行为定性不准的空白,把握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有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明确定性。新修订的《条例》将搞地方保护主义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以区别于工作方法不当或出现失误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体现了“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二是区分情节。新修订《条例》对搞地方保护主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档次从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根据违纪人员的主观恶性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以及认错态度的好坏区别对待,对于带头、长期、大范围搞地方保护主义,给当地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主动纠正错误、消除影响或者检举他人搞地方保护主义的从轻处理。三是终身追责。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不良后果往往要多年之后才能体现出来,而此时“始作俑者”早已调离甚至提拔。针对后果发生的迟滞性,《条例》不限定追责时效,只要实施了搞地方保护主义违纪行为,无论多久都可以追究违纪责任,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纪严于法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拆除地方保护主义围墙,除配合《条例》实施,还需多措并举: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决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全面清理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性质的各类扶持政策,对拟出台的新政策,尤其是牵涉到各种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的制度规章既要完善听证公示制度,又要开展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并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
(作者单位:江苏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责任编辑:张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