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邀参加系统内的讲课、咨询活动可以领取报酬吗?
答:党员干部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培训、研讨、科研等活动,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无可厚非。这既是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劳动的尊重。
但现实中,还是有少数单位在“讲课费”上做文章,比如有的讲课费标准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并未实际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同时,“送”和“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党员干部,也要给予相应处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还要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审稿等劳务所得情况。
我马上快从机关单位退休了,感觉自己身体还行,想再找个活儿干,请问退休之后能不能去企业上班呢?
答:一般来说,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以后,可以继续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但要注意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个必须把握好。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可能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有的人就会利用在位时的影响力和所掌握的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立这样的纪律规定,既确保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更有利于遏制“期权腐败”。还需注意的是,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后要到相关企业兼职受聘的,应提前报告组织,经批准后方可兼职。
党员干部自己掏钱可以去私人会所消费娱乐吗?
答:所谓的“私人会所”,是以会员制消费形式,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党员干部是不能出入私人会所的。
“私人会所”一般具有私密性、高端性、奢靡性和排他性等特征,这种高档、奢侈消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有衍生出“会所腐败”的危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认真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严格自律,自觉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和奢靡娱乐场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干部即使是花自己的钱也不得去私人会所消费娱乐。否则,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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