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检察”携手共绘公益保护新画卷

2024-07-11 10:36孙永钢
公民与法治 2024年7期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

孙永钢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新使命。近年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通过出台决定、督办代表意见、深入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并审议专项报告等形式,强化监督,跟踪问效,推动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生态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多赢共赢。“人大+检察”携手同心,同向发力,绘就了公益保护的崭新画卷。

一份人大决定:

凝聚公益诉讼共治合力

“我们出台这样一份决定,就是要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审判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建议、执行生效判决。通过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推动解决公益诉讼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11月,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的意见建议。在谈及出台决定的初衷时,时任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金峰说了上面一番话。经深入研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抚宁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决定。决定明确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办案范围、配合义务、线索移送、舆论宣传等内容,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为使各部门高度重视、正确理解、有效落实决定,2019年4月初,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培训暨座谈会。抚宁区检察院、法院、监委及公安、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及主要业务人员参加。抚宁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负责人对决定进行了全面解读,与会各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由衷地说:“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亟待建立完善各方面的协作机制,亟需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决定的出台很及时、很必要,是我们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有力的制度支撑,可以说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公益诉讼工作绝不仅仅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情,而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要以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和这次会议为契机,摸索出一套具有抚宁特色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形成公益保护共识和治理合力,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座谈结束时,高金峰强调。

五件代表建议:

激发公益诉讼履职活力

2022年2月,抚宁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杨存成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的建议”。该建议被抚宁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年度重点代表建议,由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并答复,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负责督办。

在承办工作中,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刑事犯罪,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起,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先后3次与杨存成代表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联系:邀请杨存成代表实地参观位于辖区台营镇的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一起踏查和调研戴河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建议办结后,当面走访和答复杨存成代表。

2022年6月20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走访区人大代表杨存成,答复建议办理情况。杨存成高兴地说:“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克服很多困难,加大办案力度,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我对区检察院的办理结果非常满意!”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先后有杨存成、付宝利等7名人大代表,提出涉及公益诉讼的代表建议5件(含联名提出),其中有2件被确定为当年的重点建议。这些建议角度不同,各有侧重:有的建议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果;有的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有的建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有的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等。这些建议均由抚宁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负责交办和督办。在交办和督办过程中,抚宁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明确要求负责主办的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及参与会办的其他部门,不仅要按规定时限办理并走访答复代表,还要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让人大代表更多参与办理过程,提高办理实效,确保代表建议从“纸面”落实到“地面”。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植根基层、植根群众的特点和优势,抚宁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引导和动员人大代表通过提出代表建议、发现并提供线索等方式,参与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在组织涉及公益诉讼内容的调研、视察、座谈,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或列席会议。认真倾听代表声音,推动督办工作透明化,这些举措既发挥了为公益诉讼工作建言献策的作用,也大大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成就感。

“人大代表持续关注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促使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激发我们更加主动履职、能动履职、高效履职。”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莹颇有感触地说。

四次深入调研:

推动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2024年4月初,抚宁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到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副检察长柳春风汇报了这样一组数据:“2023年,我们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并全部督促整改落实,累计督促清理沟渠、河道63公里,清理河道垃圾、建筑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作物垃圾近340吨,掩埋黑臭水体43处,关停整治污染大气企业1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他还诚恳地说:“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能取得不断进步与发展,与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分不开的。”

2018年以来,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4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次,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次,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持续监督、跟踪问效,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走深走实。2018年7月,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首次进行调研。调研组集中学习了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听取了工作汇报,提出了意见和要求。8月底,抚宁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深化协调配合,汇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等审议意见。

2020年10月中旬,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调研视察。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戴河生态治理、部分村庄环境整治、复绿补植基地等情况,并召开了调研座谈会。抚宁区检察院、法院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介绍了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并提出了建议。10月底,抚宁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再次听取审议了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要求检察机关按期反馈落实情况。

2022年6月,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第三次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听取了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调研组从“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办案质效”等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2023年3月底,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燕赵山海·公益诉讼”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动员部署会后,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迅即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会议主要精神及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思路。抚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东杰作出批示:“区检察院要认真落实省院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区人大常委会要发挥代表作用,同向监督,同向发力,支持检察院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12月底,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步安排向抚宁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史东杰再次批示:“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为全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出了积极贡献!望继续探索创新、常态保持,争取更大成效!”

2024年4月初,抚宁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第四次到抚宁区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燕赵山海·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观摩了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运行情况,收看了专题宣传片,听取了工作汇报,进行了座谈交流。

聂春阳代表提问:“守护公益是一项‘集体任务,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很难实现公益守护的目标。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加强各方面的协调联动上有哪些新的机制和做法?”

“近年来,我们重视和加强与行政机关及近邻县区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了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了公益保护的合力。”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春风介绍说,“我们与区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建立了洋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排查河道生态环境建设、安全隐患13处。在区环保局设立了生态环境联合实验室,为我们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提供了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降低了鉴定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我们还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补植复绿实施办法,与他们共同监督被处罚人补植树木1.2万棵。”此外,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还与北戴河区、开发区2地检察院联合建立了戴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调机制,强化“上游担当”,落实“源头责任”,依法立案3件。与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昌黎县3地检察院联合建立了加强海产品初加工环境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了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协同作战,构建了公益保护的新格局。

董丽华代表问道:“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怎样强化监督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呢?”

“为确保检察监督实效,我们建立了跟踪回访制度,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指导,与被监督、建议单位联系沟通,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10余次。”张莹继续说,“为加强对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我们通过现场勘察、上门走访、派人参加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督促引导,帮助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行政机关借故拖延或不重视不采纳检察建议,进而造成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调研组一致认为,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对专项监督工作重视程度高、反应速度快、工作措施实、取得效果好,立案数量、办案质效、协同机制、社会反响都明显提升,成效喜人。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人大代表纷纷建言献策:健全配套机制,解决一些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问题;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与办案的融合度;不断提升办案专业化程度,多办理一些对全社会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大案要案等等。

柳春风表态说:“对于调研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我们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强化责任担当,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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