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晓媛 喻芳群
【摘 要】 以2010—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为原始样本,依据2012年公布的《绿色信贷指引》构建准自然实验,实证探究绿色信贷政策与ESG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影响关系。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政策能够显著促进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这一结论在经过排除其他政策检验、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PSM-DID、更换污染企业和自变量的度量方式验证后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政策能够通过提升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环保投资和资本市场关注度进而影响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此外,在非国有控股和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中绿色信贷政策对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文章不仅丰富和拓展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微观效应研究,而且为更好地利用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 绿色信贷; ESG信息披露; 污染企业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14-0026-09
一、引言
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规模驱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带来了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着居民的美好生活和福利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这进一步为我国的绿色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ESG作为一种从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综合评价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方向维度。相较于单一的以财务绩效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形式,ESG信息披露的内涵更为饱满,充分展示了企业的管理优势与综合竞争力,并且能够满足外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日益增加的信息需求。为了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行为,我国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企业环境信息、社会责任信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政策文件。但是,由于我国ESG的发展起步较晚,现阶段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够完备,对ESG信息大多采取自愿披露的原则,缺乏统一的ESG报告标准,因而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不容乐观[ 1 ]。此外,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也是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已有文献认为,强制型环境规制政策能够内部化企业的外部环境成本,实现低碳减排目标的同时,能激发企业的ESG行为[ 2 ]。与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相比,强制型环境规制政策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但是缺乏效率,不够灵活,容易滋生“漂绿”行为,致使企业的信息质量低下。那么,如何通过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引导企业自愿披露ESG信息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治理工具,不仅具备市场型环境规制的特点,而且具备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银保监会在2012年12月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处理信贷业务时要关注企业在社会责任和环境方面的表现,引导金融资源由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绿色产业转移,给予环境和社会表现较好的企业更多贷款优惠,而对可能会给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施加融资压力,缩减借款规模和提高融资成本。面对这种融资压力,污染企业可能会采取两种行为:第一,基于融资压力和获得投资资源的综合考虑,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并改善自身的环境污染状况,降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企业的ESG信息披露意愿,积极向市场传递可持续发展的信号,吸引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从而提升企业的价值和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二,由于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在短期内调整,加之现金流有限、融资困难,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量可能会选择性披露正面利好的信息或者直接不披露ESG信息,最终导致ESG信息披露质量下降。基于此,本文选取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经验数据作为初始样本,借助2012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构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的模型实证检验绿色信贷政策是否会对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影响渠道以及不同情境下的影响效果是否具有差异性等。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从ESG信息披露的角度切入,丰富了绿色信贷政策在企业层面的微观效应研究,提供了市场型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的证据。第二,探讨了绿色信贷政策影响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路径。本文分别从资本形成和信号传递两个方面考察了绿色信贷政策影响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机制,有助于增进理解绿色信贷政策下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行为选择。第三,进一步将资本市场与企业特征等情境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使研究结果更贴合现实情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1.企业层面的绿色信贷政策微观影响效应
关于绿色信贷政策的微观经济后果研究可按照研究主体不同分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两个方面,本文仅对企业层面的绿色信贷政策微观影响效应文献进行回顾。苏冬蔚和连莉莉[ 3 ]认为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污染企业的有息债务融资占比、长期负债占比以及新增投资比例显著减少,而债务成本显著上升,与绿色企业相比形成了“赏罚分明”的结果。绿色信贷政策可以发挥波特效应,并且通过差异化资本配置形成信贷约束倒逼污染企业进行绿色转型、退出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减少污染排放[ 4 ],提升绿色创新绩效[ 5-6 ]。刘亦文等[ 7 ]发现绿色信贷政策可以通过增加受限企业的融资约束和环境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提升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公司生产效率等。陈启博[ 8 ]则基于合法性理论认为,绿色信贷政策会导致企业倾向于披露正面利好的环境信息,隐匿负面不利的环境信息,进行形象美化。除了影响企业的投融资活动、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环境绩效等方面外,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还能改善污染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不仅能提高股东价值,而且能增加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价值[ 9-10 ]。
2.ESG信息披露的动机
当前,国内外关于ESG信息披露动机的文献研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影响ESG信息披露的外部因素,如宏观环境、社会文化等因素均会显著影响企业的ESG披露行为[ 11 ]。Khanh[ 12 ]利用2005—2018年美国上市公司和州级腐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美国政治腐败会影响污染企业自愿披露ESG信息。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如收入分配、工人安全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得越好时,企业自愿披露ESG信息意愿越强[ 13 ]。有研究表明儒家文化影响程度和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涉入对企业ESG表现的正向影响越显著。第二类是影响ESG信息披露的内部因素,如公司治理特征和公司企业所有权特征会对企业的ESG信息披露造成影响[ 14 ]。董事会的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对ESG披露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随着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而增强[ 15 ]。Siew et al.[ 16 ]指出机构投资者能够发挥外部监督效应,即机构投资者持股较高时,企业会更关注自身的ESG表现,ESG信息披露质量也更高。
经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发现,鲜有直接研究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ESG信息披露关系的研究成果。针对绿色信贷政策的研究大多是单一地分析绿色信贷政策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没有深层次讨论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ESG信息披露存在何种关系以及存在怎样的影响机制等。因此有必要探讨绿色信贷政策下企业ESG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
(二)研究假设
1.绿色信贷政策对ESG信息披露的积极效应分析
ESG是一种综合衡量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绩效的科学工具[ 2 ],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有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被投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根据外部性及内部化理论,生态环境资源是一种产权不清晰的公共品,当无偿使用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费者不断增加时,则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即产生人类经济生产和生活的污染排放物,这种污染排放量超过生态环境的可承受范围时,就会形成环境污染,从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需要制定政策对企业进行环境规制,以增加企业使用生态环境资源的成本,使其与社会成本趋同,从而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
基于政治成本理论,面对来自环境规制的压力时,企业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同理,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源再配置功能,一方面给予环保企业贷款优惠并使信贷资源逐渐倾向于环保企业,另一方面审核污染企业的贷款项目时更加谨慎,并逐步缩减污染企业的借贷规模和提高其融资的机会成本,这无疑会增加污染企业获取信贷融资的难度,加剧污染企业的融资束缚[ 17 ]。为了缓解绿色信贷政策带来的融资压力,企业会提高环境绩效,从而有助于提高ESG信息披露质量。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企业披露的ESG信息能够很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极影响,改善信贷约束,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增强企业的贷款可得性。此外,开展ESG活动不仅有助于企业向资本市场传递积极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绿色信号以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带来的信贷约束,还能够增加投资资源,获得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因而,污染企业有极大的动力来积极开展ESG活动,塑造绿色形象,以获取绿色信贷的支持和提高资本市场对企业的估值。
基于波特假说,环境规制可以倒逼污染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并形成“创新补偿”效应,从而达到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目标。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污染企业趋向于加大环保投资,积极开展绿色生产活动以获取绿色创新补偿,从而表现出更好的环境社会绩效。同时考虑到企业环境和社会表现与ESG绩效的相关关系,企业通过ESG信息披露向市场展示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动机将显著增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a:假定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能够促进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2.绿色信贷政策对ESG信息披露的消极效应分析
绿色信贷政策出台,重污染企业的借贷规模和成本受到影响,为消弭这种影响企业需要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环境治理活动中,这必将挤压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规模,从而在一段时间内削弱企业竞争力。此外,在绿色信贷政策施加的环境责任和信贷约束下,可能会放大ESG活动的高投入性和高不确定性,企业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可能会选择放弃开展ESG活动,进而导致ESG信息披露质量降低。印象管理理论认为信息披露是一种自愿性和自利性较强的行为,当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完善或企业虚假披露ESG信息的处罚成本较低时,企业管理层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吸引外部投资者的关注和缓解融资约束可能会“铤而走险”,即倾向于多披露正面利好的信息,隐匿负面不利的信息,更甚者披露虚假信息,从而导致其ESG信息披露质量下降。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引发了资本市场对污染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担忧,降低了外部投资者对污染企业未来市场价值的预期,增加了污染企业未来经营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公司市值管理的动机增强。企业管理层基于市值压力的影响,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选择性地披露或“漂绿”企业的ESG信息,造成信息混淆,人为美化公司形象,这就意味着公司股价中特质信息含量降低,股票波动性增强,从而导致资本市场配置效率下降,制约了市场监管者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判断,而实质上并未真正提升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b:假定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对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并无显著促进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2010—2021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非平衡面板数据作为原始样本,对绿色信贷政策和ESG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2010年作为起始年份进行研究。因变量ESG信息披露质量的数据来源于bloomberg数据库,其他数据均源于国泰安中的财务报表及环境研究、管理层治理和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等。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了如下处理:(1)剔除ST类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数据;(2)剔除主要变量严重缺失的企业数据;(3)为避免异常值对统计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经过整理最终得到1 294家上市企业的11 003个观察数据。
(二)变量设定
1.因变量:ESG信息披露质量(ESG)
本文参考翟胜宝等[ 1 ]的做法,采用bloomberg数据库发布的中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评级得分衡量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该指标在[0,100]区间浮动,bloomberg数据库的ESG评级得分越高,意味着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越好。
2.自变量:绿色信贷政策(Treat×After)
时间虚拟变量After按照《绿色信贷指引》的实施年将样本年份划分为2012年之前(取值为0)和2012年及以后(取值为1)。政策分组虚拟变量Treat以2012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行业代码为基础,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公布的16类污染行业名单匹配,定义本文的污染企业实验组并取值为1,其余上市企业则为对照组并取值为0。
3.控制变量
为控制可能影响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其他因素,本文选择在模型中添加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公司成立年限(FirmAge)、总资产净利率(ROA)、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成长能力(TobinQ)、审计师治理(Big4)、企业员工数量(Labor)、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占比(Indep)、年度固定效应(Year)、行业固定效应(Industry)。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为了研究绿色信贷政策与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本文构建了如下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ESGi,t=?茁0 + ?茁1Treati + ?茁2Aftert + ?茁3Treati×Aftert+kCVi,t+
Year+Industry+?着i,t (1)
其中i代表企业,t代表年份,Treat代表是否为污染企业,After代表是否《绿色信贷指引》的实施年份,Treat×After代表政策交互项也就是本文的政策净效应,CVi,t为控制变量,Year代表年度固定效应,Industry代表企业固定效应,?着i,t代表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从表2中可知,ESG的最大值为55.34,最小值为10.7,最小值和最大值差距较大,说明不同企业间的ESG信息披露质量差别较大。Treat的均值为0.324,表明污染企业占比为32.4%。After的均值为0.875,表明《绿色信贷指引》政策实施年及以后的样本占比为87.5%。其他变量的指标值均在合理区间内。
(二)基准回归分析
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与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列(1)、列(2)和列(3)分别是不加入控制变量、加入控制变量、同时控制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的情况。政策交互项(Treat×After)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显著为正,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污染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明显上升,说明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能够促进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提升,Ha成立。可见《绿色信贷指引》实施后,污染企业基于融资压力和获取投资资源的考量,往往倾向于改善环境社会表现、提升自身的ESG信息披露质量,向资产市场传递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信号。
(三)稳健性检验
通过前文的基准回归分析,本文证明了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能够促进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为进一步验证该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本文采取如下稳健性检验:
一是排除其他政策影响。参考已有文献的研究结果,重点选取两种环境政策(可能会影响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分别是2011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七个省市在2013—2014年集中开始试点),以及2015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构造对应虚拟变量加入模型(1)并加以控制,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其他环境规制政策的影响后,Treat×After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可见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能够促进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二是平行趋势检验。以绿色信贷政策颁布年份前一年作为基准年份,并删除基准年份,绘制绿色信贷政策颁布前后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动态效应图。观察图1可知:政策实施前,政策净效应的95%置信区间与纵轴相交,说明《绿色信贷指引》政策颁布前的回归系数不显著,即政策实施前处理组和控制组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变动趋势是满足平行趋势假设的,而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冲击后两年(post_1、post_2)回归系数不显著,政策效应的估计系数由负转为正,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存在波动,并且从2015年(post_3)起绿色信贷政策对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变得显著,说明绿色信贷政策的施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总而言之,处理组和控制组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前是符合共同趋势的。
三是安慰剂检验。通过随机抽取政策交互项构建伪政策净效应进行重新回归,并将以上过程重复模拟500次。结果表明伪政策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和t值都集中分布于0附近,且t值均值的绝对值小于1.65,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绿色信贷对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不是由无法观测的随机因素所造成。
四是变更自变量的度量方式。使用企业所在省份环保项目信贷总额占全省信贷总额的比值作为绿色信贷政策的替代变量(gl)进行回归发现,政策交互项系数依旧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五是变更污染企业的度量方式。按照2014年银监会公布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通知中的A类客户名单划分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回归发现,政策变量对ESG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
六是PSM-DID。选取上文提到的控制变量作为特征变量进行平衡性检验,排除差异后在共同范围内采用Logit模型估计,并将实验组与对照组进行1:1的近邻匹配,结果表明政策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依旧显著大于0。
五、进一步研究
(一)机制检验
从资本形成渠道来看,银行贷款是企业不可或缺的融资渠道,绿色信贷政策通过资金配置功能,使资本流向环保企业的同时,进一步收缩了污染企业的融资渠道。这种差异化的银行信贷配置对污染企业和环保企业形成了不一样的资本激励。对污染企业而言,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无疑会加大其融资的机会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信贷约束的作用。绿色信贷政策给重污染企业带来的信贷规制可以迫使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大环保投资,倒逼其进行绿色创新,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环境质量,提高ESG表现[ 18 ],而向银行等外部利益者证明污染企业环境风险已经缓释的方式离不开信息披露。近年来,企业披露的ESG信息逐渐成为评价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以及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 1 ]。为了缓解信贷约束和获得投资资源,企业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并通过ESG信息披露向市场展示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动机显著增强。
从信号传递渠道来看,绿色信贷政策主要是通过直接调节信贷规模和成本来加剧企业的融资束缚对污染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从而间接激励其加大环保投资,进行绿色创新,改善环境社会绩效,提高ESG表现。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环境表现提出的严格要求,能够增加资本市场关注度,改善污染企业的环境社会表现,监督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促使企业获得外部机构投资者的青睐,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此外企业自愿披露的ESG信息不仅能积极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号召,而且能向资本市场传递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信号,从而获得政府机构、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等多方相关利益主体的情感支持和认同,形成较好的社会网络资源与社会资本,实现企业价值的增长。
因此,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可能会通过提升企业的绿色创新GTI(用企业当年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加1后取对数来衡量)、环保投资水平EP(用环保投资加1后取对数来衡量)和资本市场关注度INST(用机构投资者持股总数除以流通股本来衡量)来促进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为了验证以上三条路径是否存在,本文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 19 ]的研究,采用逐步回归方法,在双重差分模型(1)基础上建立模型(2)和(3)进行中介效应检验。
Mediumi,t=?渍0+?渍1Treati+?渍2Aftert+?渍3Treati×Aftert+kCVi,t+
Year+Industry+?着i,t (2)
ESGi,t=?琢0+?琢1Treati+?琢2Aftert+?琢3Treati×Aftert+?琢4Mediumi,t+
kCVi,t+Year+Industry+?着i,t (3)
其中Medium分别为中介变量GTI、EP和INST,中介机制检验的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列(1)和列(4)可知,Treat×After和GTI的估计系数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绿色信贷政策通过促进污染企业绿色创新来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成立。从列(2)和列(4)可知,Treat×After和EP的估计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绿色信贷政策通过提高环保投资水平来促进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中介效应成立。从列(3)和列(4)可知,Treat×After和INST的估计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增加资本市场关注度来提升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也成立。
(二)异质性分析
1.资本市场层面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多种市场并存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主板市场上市企业相比,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才能扩大发展,资金往往较为短缺,加之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较高,本身受到资本市场的融资限制也较高,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破产。同时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经营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环境污染程度较低,受绿色信贷政策影响较小,从而提升ESG信息质量的动机较小。此外,此类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加之媒体和跟踪分析师的监管较弱,高管为了实现财富增长,进行虚假披露以获取投资者投入的动机较强,因而其ESG信息披露的程度较低,ESG信息质量较差。
本文将样本企业与市场板块匹配发现仅有主板市场上市和创业板市场上市两种情况,因而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取值为1,否则为0。市场板块的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由列(1)和列(2)可知,政策交互项(Treat×After)在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组中不具备显著性,而在主板上市企业组中显著为正,这说明绿色信贷政策对主板上市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显著的提升效果。
2.公司层面
国有控股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着更多的环境责任或社会责任[ 20 ],也更倾向于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的号召,积极披露ESG信息。但从信贷融资的角度看,与国有控股相比,非国有控股企业由于缺乏较强的政府信用背书,加上其本身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受到银行信贷歧视的概率更大。在绿色信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会放松对国有重污染企业融资项目的管制,仍然将大量信贷资源投入煤炭、石油等国有企业,致使绿色信贷规制的效果大打折扣。相反,对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融资项目实施严进严出限制,例如设置更严格的借款条件,致使其面临更严重的信贷约束[ 21 ],因此,与国有控股企业相比,非国有控股企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的支持和绿色创新技术补偿,更有动力主动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以规避绿色信贷规制带来的惩罚效应。
本文的国企是指国有控股企业(企业产权性质为国有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由列(3)和列(4)可知,非国有控股企业样本组政策交互项(Treat×After)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均大于国有控股企业样本组,而且对非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组间差异性检验发现,组间系数差异的P值为0.003,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因而与国有控股企业样本组相比,绿色信贷政策对非国有控股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作用更明显。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10—2021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主要通过间接影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环保投资和资本市场关注度来提升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针对企业上市板块和产权性质进行异质性分析发现,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作用在非国有控股和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激励作用。在平行趋势检验中发现,绿色信贷政策对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而需要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规范性,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合理投放信贷资金,加大资本市场的绿色信贷供给,减少资金错配,加强长期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的奖惩措施,使每一笔绿色信贷补贴都落到实处,以保证政策效果的持续性和长久性。其次,建立规范的ESG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目前我国的ESG信息披露覆盖面有限,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因而一方面需要统一ESG披露标准,完善ESG信息披露相关的鉴证服务,有序推进ESG信息监管,对违规披露的企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提高ESG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确保企业披露的ESG信息可靠。另一方面需要鼓励企业披露ESG信息,并配套相关的政策予以优惠,让企业管理者看到确确实实的利益,从而促进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再次,结合我国ESG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制定异质性的披露标准。针对不同特征的企业和市场需要设置差异化的ESG信息披露标准,逐步形成本土化的ESG信息披露体系。例如在对主板市场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的同时需要加强对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的监管引导,以缩小政策效应在不同市场间的差异。最后,要督促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促进其ESG信息质量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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