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
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家的第一印象可能是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没错,经过三年的不懈宣传,民法典早已深入人心。那大家是否考虑到,为什么我们要宣传民法典,为什么说它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呢?笔者认为,了解一个事物,不仅要看其表象,更要看其本质,一定要有自身独特的见解,这样才能不落窠臼,这样才能真正完成党交给我们的重任。
笔者陋见,认为民法典是“父爱”。从高中开始,民法典便响彻我们耳旁。彼时我还未曾学习法律,在青涩的时光里,我不懂什么是民法典,只知道老师让我学习它、拥护它,我照办了。但我总想知道为什么,我非常喜欢思考,最喜欢的便是那句“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当有同学不解时,我总会拿出政治课本告诉他,这是我的信仰。
三年前,我被认为是庸才,都认为我不可能上大学;三年后,我来到了师大。我现在所有的方法论,全来自党,来自我亲爱的思政课本。就是这些被我认为是理论的东西,原来在我们使用时会焕发出如此大的力量。从我亲身经历证明,对民法典而言,也可适用。于是,带着理想,我报考了法学,拿到了第一本专属于我的民法典。对于民法典的解释铺天盖地,其中不乏权威发言,我暂且不看,而是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视角翻阅。从一开始的漫不经心到端正姿态,再到最后近乎神圣地翻开每一页。我并没有读完,也无须读完。之前,我总认为民法典不过是法律的一种罢了,尽管学术对它无比推崇,我却无比“冷静”。经过近一年的学习,有了一点法律知识,再看民法典,一句“良法善治”充斥吾心,让我感到无比羞愧。原来,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认为的常理,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小事,背后一直有民法典的影子。比如,当我们在街上闲逛,遇到老奶奶晕倒在地时,到底扶不扶,会不会反被讹?不用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见到老人晕倒放心扶!在未学法律前,我时常想,对于普通人而言,学法有何用,哪怕不学,生活照样进行,生命仍在继续。现在我认为,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更像是“父爱”,默默守护,且爱之深切。圣人有言:“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民法典不也是如此吗?我无比钦羡民法典出世后的这一代人,但更以民法典与我同时代而感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