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24-06-15 14:03
职业 2024年9期
关键词:比赛项目职业技能竞赛

(人社部函〔2024〕13号 2024年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定于2024年5月在贵州省贵阳市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振兴技能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举办一届简洁、绿色、安全、特色的乡村技能大赛,全面展示乡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推动各地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提升技能竞赛工作水平,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大显身手、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三、竞赛安排

(一)大赛时间

2024年5月18日至20日比赛,18日上午开幕,20日下午闭幕。

(二)比赛地点

贵阳国际会展中心。

(三)竞赛项目

大赛设砌筑、汽车维修、农机修理、电工、美发、养老护理、育婴、中式面点、餐厅服务、电子商务、茶艺11个比赛项目,每个比赛项目均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设乡村工匠技能技艺展示交流活动和表演项目(手工刺绣、手工编织)。

(四)参赛方式

分全国总决赛和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团参赛。

(五)报名条件

凡具备农业家庭户籍、年满16周岁(2008年5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鼓励各地曾为建档立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员参赛。各参赛代表团每个比赛项目限报2名选手,其中,职工组和学生组各1名。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

四、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市场推广组和监督仲裁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等作为承办单位,成立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技能展示交流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相关工作组。大赛日程安排附后。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乡村工匠技能技艺展示交流活动和表演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五、技术工作

组委会负责赛事技术统筹管理工作。各比赛项目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遴选确定各比赛项目裁判长,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参赛代表团推荐,确有需要的项目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执委会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各比赛项目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

六、奖励政策

1.获得大赛各比赛项目职工组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2.大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金牌1名、银牌2名、铜牌3名。对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3.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大赛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分别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4.对参加大赛展示交流活动的人员,由大赛执委会颁发活动证书。

5.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等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比赛选手赛前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作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本地区选拔赛,组织参赛相关人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比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关于报名工作

报名工作分为参赛选手报名、裁判员推荐、团长和领队报名,各参赛代表团统一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参加比赛项目的选手分职工组和学生组报名。鼓励各地通过选拔形式确定参赛选手,选手身份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大赛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选手、裁判人员和领队报名、竞赛评分统计等工作。为做好竞赛组织工作,请各参赛代表团组织预报名,并于2月29日前将《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预报名表》发送至大赛执委会指定邮箱。各地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参赛选手、裁判员选拔工作。正式报名工作安排及要求、相关人员注册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关于宣传工作

组织中央和地方媒体利用全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报道,由组委会新闻宣传组统筹规划、跟踪指导,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当地宣传部门组织实施。每个参赛代表团可自带3至5家媒体(15人以内)对赛事进行采访报道。各参赛代表团明确1名宣传工作负责同志作为宣传联络员。

(四)关于安全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要求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食宿、交通、训练、比赛等环节安全工作。科学制定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消防安全规定,配置赛场消防设施设备,认真做好火、电、气以及化学品等使用管理工作。要加强参赛选手、裁判员、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要做好医疗急救和保险工作,各代表团要为参赛选手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关于食宿保障工作

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比赛期间,领队、选手、裁判员、随队媒体、记者等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各参赛代表团自行承担。在贵阳市内交通以及选手、裁判员比赛期间餐费、专家食宿和劳务费由大赛执委会承担。参加乡村工匠技能技艺展示交流活动和表演项目人员的相关费用等情况详见农业农村部具体活动方案。

(六)关于市场推广工作

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大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大赛组委会授权执委会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社会赞助工作。

八、联系方式

(本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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