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
促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通过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达到规范项目建设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促使企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促使项目建设按规划进行,避免因决策失误、违规决策造成损失,从而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目标,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是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的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完善,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不能有效地将企业投资项目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等。对于这些问题,如果责任追究得不到位,就会削弱监督的效果。而事中事后监管正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能够加大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加强宏观调控 实现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引导企业投资行为的科学化、合理化,避免盲目投资;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社会资源浪费,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遏制过度投资的不合理倾向,防止盲目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有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减少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和投资结构的优化。
优化监管主体 明确监管职责 针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监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将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划分为政府监管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两大类,并分别制定了明确的监管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各级发展改革、资源规划、住房和主管部门;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审计、国资,以及行业项目单位内部监管主要是各级各类企业内设的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以及上级公司业务部门的监督。两类主体共同承担着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监管任务。其中,政府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而项目建设单位则是项目建设的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以及具体实施进度的控制等工作。在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企业要想进一步实现高效监管,就需要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并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合理分工。其中,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引导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二是落实好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责任,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好相关工作。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实现高效监管,就需要健全监管制度体系,以西安为例,一方面是要对现有部门职责进行调整与整合,减少监管部门的数量、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是要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标准和监管流程等。比如企业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规划、环保、消防等都要被纳入监管工作中,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等,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明确分工合作关系。
转变监管理念 实行分类监管 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时,相关人员需要转变传统的事中事后监管理念,实行分类监管。首先,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时,可以从企业的规模、性质、所在区域等多个方面进行划分。其中,对于规模较小、投资体量较小的企业来说,其投资项目内容较为简单,因此在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以加强日常监督为主。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体量较大的企业来说,其投资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涉及的资金也更加庞大,因此在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以加强监督检查为主。其次,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例如对于一些大型且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其投资项目内容较为复杂且具有较高风险,通过风险评估可以了解该企业存在的投资风险以及投资项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防控要求等问题。目前,西安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工作正在从粗放式管理逐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此,相关人员应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审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一是实行分类监管。在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方面,首先从企业投资项目性质、规模和类别等方面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二是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建设单位、服务对象、投资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在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方面,采取分级监管的模式,实行不同的监管制度。在分类监管中注重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批相结合,推动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
整合监管力量 形成监管合力 要想切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就必须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首先,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使各责任主体能够明确自身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并形成协同监管格局。其次,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作用,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以法律法规为支撑的法律约束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再次,要通过强化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内部管理机制来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最后,还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通过整合各种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
创新监管方式 注重技术支撑 首先,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数据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将项目审批信息、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等数据进行整合汇总,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其次,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在该平台上可以实现项目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在线运行与监测。在此基础上,将在线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将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再次,相关部门应当注重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工作。一方面,应当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最后,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开展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目前,西安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统一的网络平台为依托,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所有审批事项纳入在线平台管理。同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各类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同时,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经建立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等国家平台,以及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等市级平台的企业投资项目数据推送和数据共享。
加大执法力度 创新工作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制定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还应创新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具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制度,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制度,三是建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机制,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五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六是实施“互联网+”监管模式。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创新和探索,促进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质量的提升。目前,西安已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逐项明确监管主体、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要求加强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要求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实现监管方式的多元化、高效化,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强信息共享 健全协调机制 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明确政府各个部门所承担的不同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其次,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投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共享,从而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还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以确保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相关部门应该明确各部门在该工作中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在政府相关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效率;在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之间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提高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作者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