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思源 苏勤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监察制度逐渐得到恢复。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反腐倡廉建设实践需要,监察制度不断得到健全与完善。与此相伴随的,学术界对改革开放时期监察制度史的研究日渐兴盛。笔者以为,研究改革开放时期监察制度史,需要在路径、方法论、内容及史料的运用等方面形成一些共识,推陈出新,以促进改革开放时期监察制度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目前学术界对监察制度本身关注得比较多,对于制度背后的人则相对地关注得少。次而言之,即使注意到了人的因素,较多关注的是制度的直接决策者,对普通民众则关注比较少。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研究制度史,自然需要关注制度的近距离的决策者,因为他们往往对制度的出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当代中国,对于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史学工作者来说,同样需要关注人民群众在监察制度发展及完善过程中的参与和创造。从监察制度角度来看,让人民来监督党和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因此人民立场也必然是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监察制度史的学者所需要秉承的重要原则。改革开放时期的伟大实践中,许多监察制度的出台、修订、完善,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许多具体的监督制度,如党务公开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出台等,往往是基层部门的开拓性试点,取得经验,引起上层关注,再上升至理论高度,形成初步的制度框架。而制度最后出台前,也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监察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人民群众也是十分重要的监督主体。因此,研究改革开放时期的监察制度史,需要“关注基层实践在具体环境中与各种力量的并生互动和博弈演进”①邱巍:《改革开放史研究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习近平关于改革开放历史的论述及启示》,《中共党史研究》2018 年第11 期。。需要研究人民群众在监察制度制定、执行、检查等过程中的认识和看法。需要关注人民群众的语言,研究者在重视研究高层领导人的语言风格的同时,要善于将学术语言与大众语言有机结合,使研究成果贴近群众,走近群众。
制度建设,离不开思想的引领和指导。监察制度亦是如此。改革开放时期,监察制度经历了恢复、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与此紧密相连的中国共产党的监察思想也不断得到发展。从思想史的视角分析监察制度史有其重要价值。从思想史的视角研究改革开放时期的监察制度史,就要把针对纪检监察制度的认识脉络搞清楚,认真细致地梳理相关领导人的讲话及已经出版的年谱,以把握思想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关系,由此形成对监察制度建设的初衷、理念等方面的理解。这也能从监察制度史角度,揭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历程。
从思想史视角研究监察制度史,就研究的指导思想来说,需要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变迁为基础,以理论创新思想成果为主线,围绕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历程,概览和解析对中国监察制度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思潮、学派、人物的思想流变,全方位、立体地再现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思想发展图式和逻辑进程,总结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监察思想发展的若干规律,为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法治中国,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就研究的切入点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注重与中国监察工作有关的重要事件的研究,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分析研究、对产生较大影响的贪腐案件审理的分析等,以挖掘其思想背景;二是对文本的研究,如对重要文献和著作中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讲话进行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中纪委全会的文献进行研究,挖掘其思想精髓;三是注重对基本概念的梳理与考察,如监督、行政监察、国家监察、法制、法治等概念的演变进行历史的分析考察。同时对改革开放时期有关的社会思潮、学术流派,如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制度经济学等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其本质。
研究改革开放时期的监察制度史,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科学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先后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基本结论为遵循,学习和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同时要科学、辩证地认识国外某些研究模式和研究假设。不少学者运用国外理论建构、解读、阐释中国包括当代中国政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也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学者对西方理论缺乏足够的批判力,将西方的某些理论、观点奉为圭臬,将其作为分析框架,不加分辨地解读中国,所形成的结论缺乏对中国足够的解释力。甚至有的结论是对中国的误读和对中国形象的扭曲,比如,与监察制度史有关的所谓“权力斗争说”与制度经济学假设。
“权力斗争说”曾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流行于海外中共党史研究当中。西方某些学者把中共说成是“独裁专制的政党”,把中共领导的国家描绘成“共产党专权的国家”,因而将中国许多事件发生的原因归结为领导人之间的权力斗争,并由此推断“最终的决策也是实际上反映在权力斗争中占据优势的一方的意见”①陈佳奇:《分化与整合:海外中国历史研究“权力斗争”模式述析》,《党史博采》 2017 年第6 期。。运用这种模式研究中国历史,从根本上背离了客观实际,不符合史实,也违反了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这种分析中国历史的模式已经受到国内许多学者的质疑和批驳。监察制度建设和反腐密切相关,反腐败的主旨说到底是制度反腐。研究监察制度史,需要理直气壮地对类似的观点作出回应与批判。需要研究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借助历史与现实的大量材料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
两百多年前,亚当·斯密提出了市场经济中的所有人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即认为“个人天生是为自己的利害打算的”。这一假设成为西方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制度经济学进一步丰富了这个假设。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则将这一假设运用于分析政治决策。其基础在于这样一种观察:“政治家和行政官员——像所有其他人一样——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不一定是选民的目标。”②柯武刚、史曼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第46 页。这种理论传入中国后大行其道,成为经济学的显学。一段时期,国内不少学者运用该理论解释中国。前几年,有的学者运用西方经济学假设,推演出政党执政存在成本,进而推演出中国共产党有自身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411 页。不可否认,任何政党都是由党员构成,党员个人有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但是不能从党员作为个体有个人的正当利益而推演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也有自己的私利。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党员为一己之私利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和党的性质不相容,并受到组织的严肃处理。
“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①《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年版,第324~325 页。当前国内学术界仍然需要开展对改革开放以来引入到中国的西方理论和方法进行彻底的打扫房间的任务,以构建能真正阐释中国改革开放史的理论、概念、话语和方法。
改革开放时期,党政监察领导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中共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一段时期,在学术界与实践工作者中存在一些声音,认为这种领导体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不足,因而出现了变革这种体制的呼声。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譬如纪检领导体制实行列宁曾提出的“平行式”体制、“垂直领导式”和党代表常任制等。在行政监察体制方面,也有学者提出了政府监察模式、监察院模式、议会监察模式等改革模式。一些地方也实行了纪检监察垂直领导等模式的试点,后来由于多种原因而终止。这类改革呼声的背后,固然和现实监察体制运行存在某些缺陷有关,但也不乏某些学者出于以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替代现行中国政治制度的企图。这里实际上涉及的是改革路径背后的理论基础和改革意图的问题。
中国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改革究竟向何处去,围绕这一问题,一段时期思想理论界乃至实际工作者存在着思想、观点的交锋。问题在于,是否照搬了西方三权分立的制度模式,就能一劳永逸、根本性地解决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事实上,世界上那些照搬美国“三权分立”模式的发展中国家,其腐败的现象比照搬之前还严重。研究党和国家监察体制这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政治设计和改革,需要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借鉴政治学、法律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把这一改革历程实践梳理清楚,揭示出党做出这些重大决策所反映出来的原则、方法论和基本规律,对于构建体现中国特色的监察理论和对中国监察现实作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
有的制度因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而被废止或被修改,有的则是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而出台新的法规。因此,纪检监察方面的具体制度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研究具体的监察制度史,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关注制定制度的初衷及其前因后果。历史学家钱穆曾说道:“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渐渐地在创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之后影,渐渐地在变质。”“某一项制度之逐渐创始而臻于成熟,在当时必有种种人事需要,逐渐在酝酿,又必有种种用意,来创设此制度。”②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年版,前言第2 页。研究者一定要讲清楚为什么出台这项制度,其初衷是什么?任何一项制度,包括监察制度的制定出台,必然有其现实客观需要。因此,不搞清楚制度制定的初衷,就难以了解把握这项制度的来龙去脉和内在的真谛。二是关注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效果。制度史不是简单的条文、条款的变迁、变化。如果单单研究条文的话,那么这样的制度史就是死的而不是活的制度史。而且一项制度执行过程中,往往并非一帆风顺的,而是会遇到诸多现实障碍,甚至抵制。因此,研究制度,需要关注制度的运行机制、制度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关注具体监察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监察制度与国家监察制度之间的关系等。要研究制度执行的评价标准,尤其是要重视民众主体对制度执行结果的看法。正如学者萧冬连所指出的:“真正好的研究,应当探究事件背后的逻辑,寻找历史的因果链,而不是满足于作表面的大事记式的记录。”①萧冬连:《改革开放史研究需要多学科对话——以解释“中国奇迹”为例》,《中共党史研究》2020 年第5 期。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监察制度史研究也是如此。近年来,党史国史等部门积极开展了相关史料的征集与整理工作,为学术界开展监察制度史研究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资料。而正在进行着的波澜壮阔的监察制度实践,为监察制度史研究者提供了生动的现实观照。改革开放时期监察制度史的资料来源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中央党史与文献研究院等部门编撰的有关文献。这些文献中本身包含了不少有关监察制度的内容,也为研究监察制度史提供了权威的相关背景资料。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编辑的年鉴、大事记。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亲历者的回忆录。如吴官正著的《正道直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与思考》《闲来笔潭》、吴振钧著的《弘道养正——纪检监察工作三十年随笔》等。这些回忆录的作者是纪检监察制度出台、制定乃至执行的亲历者,对监察实践和监察制度方面的问题看得更深刻,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值得研究者关注。四是公开出版的监察法规汇编。这是研究纪检监察制度史最直接的资料。通过对监察条规进行前后的比较,可以发现规章背后所蕴含的立法精神和思维方式。五是报刊等易见史料。就监察制度史研究来说,需要特别关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因为这些报刊常常对与纪检监察有关的重要会议、重要制度出台配发专题评论及报道。这些评论理论性强,专题报道常常是全景与深度式的,为研究者提供了具有价值的研究框架与线索。研究这些资料,有助于对监察工作与监察制度建设的历史性、全面性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