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钱坤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乡村文化是乡村居民赖以生存的精神依托,乡村文化治理的成效不仅关乎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还关乎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提升文化治理效能。”[1]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是振兴和繁荣乡村文化的现实诉求,也是发挥文化治理功能的内在要求。推进乡村文化治理,不仅可以焕发乡村文化发展活力、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还可以强化文化赋能,助力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开创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治理新局面。
关于文化治理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在吸纳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与福柯微观权力学“治理术”等理论的基础上,从治理的角度重新定义文化,将“治理术”引入文化研究[2],考查文化与治理问题,建构了文化治理理论的基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展了文化治理研究。围绕“文化治理”一词的概念内涵,我国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看法,主流观点有三种。一是内容主义或对象主义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注重目标导向,把文化作为治理的对象或内容,即对文化进行治理。如倪菁等认为,文化治理是为了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由国家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对文化发展进行管理和引导,从而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管理性活动[3]。二是工具主义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文化具有工具属性,将文化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或手段,利用文化这一工具来解决社会问题。如胡惠林认为,文化治理是由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借助文化功能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国家发展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的一种公共活动[4]。三是综合主义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文化治理”一词兼具内容属性和工具属性,蕴含双重内涵,强调文化建设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促。如吴理财等认为,文化治理就是多元主体通过合作来治理文化,并利用文化的功能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重治理目标的过程[5]。从现有研究来看,尽管学术界对(乡村)文化治理尚未形成一致认识,但是从研究的趋向上来看,对文化治理一词的定义和解释越来越趋于综合性和整体性,强调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社会治理的良性互促。
活力和有序自古以来既是乡村社会治理的理想目标,也是乡村生活和乡村形态的理想状态。活力是一种富有生机的生命或精神状态,它需要有相应的载体来承载。秩序则是指事物合乎规律的稳定平衡状态,它是对社会和谐、稳定和有序地揭示,秩序与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和人的互动性密切相关。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乡村社会的变迁,乡村社会老龄化和“空心化”问题愈加明显,乡村文化原有的生存发展平衡状态被打破,乡村文化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应基于活力与秩序的视角,分析我国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之道,为推进新时代我国乡村文化治理提供智慧支持。
新时代,乡村需要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文化治理,具体体现为:由政府主导,市场、社会组织、乡村自治组织和乡村群众共同参与的文化治理,即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手段和治理内容的共生统一,即治理内涵的双重性;保障农民文化权益、满足农民文化生活需要与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统一,即乡村文化治理目标的双重性。
乡村文化治理是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的治理工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乡村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一同构成了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政府是乡村文化治理的主导主体,承担着组织文化治理实施的责任[6],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治理的主要精神,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规划乡村文化治理方案,保障乡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市场是乡村文化治理的另一主体,根据市场规则和利益逻辑,有序配置乡村文化资源,提供乡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乡村文化治理一切依靠农民群众,一切为了农民群众,农民群众是乡村文化治理全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获益者,是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和基础,他们是乡村文化治理多元主体中最基本的“元”,也是最核心的“元”。乡村自治组织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主体,村委会和村干部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负责上传下达相关政策,履行组织实施责任,贯彻执行乡村文化政策,并积极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工作。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乡村文化治理的内涵在政策话语和理论研究中呈现出双重属性。在政策话语的表述中,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等乡村文化的治理内容,同时也指出要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以此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和淳化民风[7],强调乡村文化的治理功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8]指出的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注重家教家风建设等政策话语表述也表现了乡村文化治理兼具工具和内容内涵的双重属性。在理论研究中,围绕“文化治理”一词,现今学界也形成了文化治理对象主义或内容主义论、工具主义论和综合主义论三种主流观点:把“文化”作为治理的对象,即“乡村文化”治理(倪菁、张良等);把“文化”作为治理的工具,即乡村“文化治理”(胡惠林、蔡文成等);把“文化”既作为治理的对象又作为治理的工具,即“乡村文化治理”(吴理财、谢延龙等)。这些学者对文化治理一词的解读,体现了乡村文化治理所具有的内容和工具的二重属性。
首先,乡村文化治理是对乡村文化领域进行治理,实现各村域乡村文化的繁荣振兴。这既要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又要促进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为乡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治理的最大奋斗目标[9]。“保障农民文化权益体现了乡村文化治理作为具有内容属性的治理形式所体现的内涵性目标,也即乡村文化治理在文化领域所要实现的目标。”[10]其次,乡村文化治理旨在通过对乡村文化的治理上升和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整体性治理,借助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推进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乡村文化治理作为具有工具属性的治理形式所要达到的外延性目标,也是乡村文化治理在整个乡村社会所要实现的目标。乡村文化治理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乡村文化治理通过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治理智慧,通过“习惯法”“规则文化”“乡风文化”助力构建和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并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农民文化权益、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乡村文化治理的双重目标导向。
活力缺乏是指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缺乏应有的动力和能量,由此影响乡村文化治理进程。当前,乡村文化治理主体流失与缺位、组织基础弱化以及机制僵硬与缺失是乡村文化治理缺乏活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1.乡村文化治理主体流失和缺位。其一,乡村文化治理面临主体流失的困境。随着城乡发展差异的不断扩大,城市的“虹吸效应”致使乡村社会“空心化”问题日渐突出。大量乡村青壮年劳动力以及高素质人才持续流向城市,使原本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主体流失。其二,乡村文化治理面临主体缺位的困境。一方面,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农民群众能力不足、热情不高[11]。在传统乡村文化固有的封闭性、保守性和趋同性缺陷的影响下,乡村群众的行为逻辑仍保留了传统乡村社会的某些特点,努力使自身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与传统价值观和群体行为保持一致[10]。在他们的固有观念中,主动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属于“异于常人”,因此,在参与动机上不具备参与政治生活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从现实境况来看,我国目前乡村社会人力资源流失严重,留守在乡村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受文化素质、行为素养和个人能力的限制,他们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能力和积极性不足。
2.乡村文化治理组织基础弱化。其一,基层组织服务功能相对偏弱,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对事不对路”的情况。农业税被取消,乡镇财权被弱化,村级治理资源被削弱,组织动员乡村群众的能力不足,承接外部文化资源的输入较为困难,乡村文化建设的组织机制和组织载体薄弱[12]。其二,乡村文化社会组织发展滞后。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群众的集体意识减弱,个体意识增强,公共精神日益缺失,农民主动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意愿降低,加之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原有的乡村文化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甚至解散。新的乡村文化社会组织由于缺少内部力量的支撑和外部经济因素的推动而发育严重不足,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尚未凸显应有的作用,表现出明显的治理能力短板问题。
3.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僵化与缺失。乡村文化治理机制是指乡村文化的参与、投入和运行等机制的总称,良好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是维系乡村文化治理要素互通互促、合理配置治理资源的必要条件。然而,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治理存在着机制僵化和缺失问题。其一,乡村文化治理存在管理机制僵化的问题。在乡村文化治理的管理机制层面,“部分农村地区的文化治理具有政府包办的色彩,政府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包揽文化治理,甚至直接以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代替文化治理”[11]。村委会和村干部完全依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机械地推进和完成任务,致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文化政策的执行具有较强的行政指令色彩,既缺少人文关怀,又忽视乡村群众的需求与参与。其二,乡村文化治理存在治理资源配置机制缺失问题。一方面,近些年虽然我国各级政府都在努力加大乡村文化治理中资源的投入,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发展格局的影响,我国乡村地区的资金、人才、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文化治理资源的配置不到位,出现了配置障碍和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乡村社会的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乡贤议事会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其赋能乡村文化治理的价值未能充分彰显。
乡村文化治理秩序失衡是指乡村文化健康发展状态被打破,原有的发展格局遭到破坏,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秩序失衡是当前我国推进乡村文化治理的又一大困境。乡村文化的逐渐变异和解构,以及乡村文化治理公共空间的萎缩和衰退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1.乡村文化正在逐渐变异和解构。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多元异质文化强势侵袭,传统乡村文化吸引力降低,现代性、市场性、物质性文化反而被不当追捧[13],使传统乡村文化面临被侵袭异化的挑战。外部不良文化的强势侵入,使乡村文化的道德秩序与活力功效逐渐削弱[14]。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市场化的快速推进,我国乡村社会结构也在不断变迁,建构在乡村社会基础上的传统乡村文化,尤其“以惯例、习俗、民间信仰、生活方式等为核心内蕴的乡村集体记忆遭到剧烈冲击和解构”[13],“乡土观念、血缘观念、家庭观念逐渐淡化甚至日渐被抛弃”[15]。传统礼俗观念的道德约束功能逐渐弱化,乡村文化的“软性”规范约束作用也逐渐消失。综上因素,我国乡村文化逐渐陷入变异与解构的无序化发展困境中。
2.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空间萎缩和衰退。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乡村公共空间面临着日益萎缩的公共性困境,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16]。其一,乡村传统公共空间遭遇拆除改造,范围日益缩小。在乡村社会向城市化社会快速推进的进程中,一些乡村祠堂、议事堂、古宅古寨等文化场所被拆除或改建,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高楼在乡村修建,导致传统乡村原有的公共空间被挤压和侵占,乡村社会的公共空间格局被打破,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空间日益萎缩。其二,乡村公共空间形同虚设,社会功能日益衰退。由于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传统乡村公共空间日渐衰败,出现公共空间资源闲置或浪费的境况,其承载的寄托情感、道德教化和凝聚共识等多重功能衰退[16],其所承载的服务乡村治理的功能也逐渐弱化。
任何治理行动都不是单一主体的行动,而是多元主体参与、协同配合的行动。乡村文化治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治理和整体性治理的工程,只有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参与,才能使治理工程顺利推进。
1.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起着核心引领作用,担负着引领动员、联结资源和组织保证的多重角色,是乡村文化治理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乡村文化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委乡村文化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一是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体参与的乡村文化治理体制机制。二是加强新时代党组织人才培育,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提高基层党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发挥乡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党建优势,整顿涣散疲弱的基层党组织,明确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责任权。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责任权一旦明确,就能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党委统合力量,这样既能解决基层党组织由于管控不足导致的治理失序问题,又可以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完成乡村治理事务[17]。
2.充分保障农民群众作为治理主体的地位。“农民是乡村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群体,乡村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就是由其推动与传承的。”[18]新时代,推进乡村文化治理需要回归到人这一向度上来,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充分正确认识自身角色的转换,明确、坚持和保障农民群众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地位,持续保障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使乡村文化治理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将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纳入乡村文化治理框架之中。激活乡村自治传统,结合现代法治理念,融入传统文化德治思想,构筑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二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完善和创新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建立参与村治“云平台”,尊重和听取农民群众关于乡村文化治理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农民群众乡村文化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挖掘和培育新时代乡贤,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乡贤的文化道德力量,发挥他们在教化民众、推进移风易俗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等乡村文化治理方面的作用。
3.着力发挥乡村自治组织和乡村文化社会组织的作用。一是发挥乡村自治组织的作用。乡村文化治理主要是依靠村“两委”这样的自治组织进行的。村“两委”是推进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部门,村干部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承担着上传下达、组织实施的重要责任。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村“两委”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和保障的责任,着力发挥乡村自治组织的作用。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净化他们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治理能力,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明确村“两委”的权力与责任,充分发挥村两委的指引作用,实行清单制,落实责任,保障乡村文化治理的组织实施。二是发挥乡村文化社会组织的作用。乡村文化社会组织是农民群众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基于共同爱好建立起来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文化组织。一方面,乡村文化社会组织有利于信任、互惠合作和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本的培育,提升村民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保障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因此,要着力培育和发展乡村文化社会组织,助力解决乡村文化治理难题。当前,原子化和松散化的中国乡村社会使农民群众难以直接有效地表达自身的文化利益诉求,需要凭借乡村文化社会组织将农民群众的文化偏好与利益取向集中输入乡村文化治理的政策体系,以有效回应农民群众的治理需要[16]。
机制僵化是制约乡村文化治理推进的主要障碍,而优化完善乡村文化治理的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是改革和创新乡村文化治理的体制机制、给体制“解绑”释放体制活力的重要路径选择。
1.完善乡村文化治理的管理体制。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不是传统的管理者和发号施令者,而是引导者和服务者。应该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由管控型文化行政向服务型文化服务转变,适当地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要通过文化机构改革和职能的优化转变,实现由“管控”到“治理”、由“微观”到“宏观”以及由“包办”到“组织、引导、保障”方向的转变,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乡村文化治理方式。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协调、监管和保障治理责任。逐级压实地方政府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使政府更好地扮演“引路人”的角色。
2.创新乡村文化治理的资源配置机制。针对人才、资金、乡村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针对性不强、利用率不高以及供需错位等问题,政府必须改革和创新乡村文化资源配置机制。一是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建立差异化的乡村文化资源投入机制。政府应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促使人才、资金和文化产品流向乡村。在人才回流上,可以通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等政策促使人才流向乡村,助力乡村文化治理;在资金投入方面,根据乡村发展实际情况,设立文化治理专项资金,保障文化治理的资金投入,保证稳定的资金投入,建立透明的资金监管体系。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资源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乡村文化治理资源投资配置。根据乡村地区农民群众的需求,精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避免出现供需错位的情况。三是创新运用数字化、智慧化治理机制,开创乡村文化治理新格局。数字时代,数字化技术在预测、感知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这种优势有利于精准识别乡村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有利于乡村文化治理资源的合理配置。
巩固和强化乡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是规制乡村文化治理秩序失衡,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激发乡村文化活力和生命力,发挥乡村文化多重价值的必然选择。伴随着乡村社会不断出现的原子化和松散化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创新、建构和拓展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场域空间,才能巩固和强化乡村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治理。
1.加强对优秀乡村文化的保护、挖掘和创新。乡村文化是乡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深入推进乡村文化治理离不开优秀乡村文化的滋养和沁润。一是加强对优秀乡村文化的保护,使人们意识到乡村文化的多重价值。加强对优秀乡村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加大乡村文化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对已经出现破损的优秀乡村文化予以修复。二是充分挖掘优秀乡村文化,发挥优秀乡村文化的多重价值。要充分挖掘优秀乡村文化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理念和教化思想,重视村规民约、乡贤、红白理事会、乡村文化组织、优良乡风家风、祠堂和节日活动等的作用,发挥其治理价值。要充分利用乡村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强化文化赋能,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创新发展乡村文化,焕发乡村文化生机活力。一方面,要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融合乡村文化,使乡村文化焕发时代生机,提高乡村文化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新乡村文化传播传承发展方式,推进乡村文化数字化传播。
2.建构和拓展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场域空间。“空间是一切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19]357,所有社会实践活动都离不开实体空间,因此,建构和拓展公共场域空间对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加强对乡村传统公共空间的保护。对传统古村落、古宅古寨、乡村祠堂、乡村议事堂等场所进行保护和修复,发挥其淳化民风、教化民众和凝聚人心的作用。二是因地制宜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场所建设,建构和夯实乡村文化治理型、实体型公共场域空间。要不断完善乡村文化设施网络,加快乡村地区文化馆、文化广场、文化剧院、文化书屋等文化场所建设,提高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和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三是打造虚拟型数字公共场域空间,延展乡村文化治理的公共场域空间。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促使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网络数字空间为人们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便利,具有传统公共空间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现代虚拟数字空间,以延展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条件。可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数字媒介,创建村庄公共群聊和直播间,并定期举办线上公共活动,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强化村民主体身份的认同,提高乡村文化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