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能够在保障农民工群体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缓解异地转移给农村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厘清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影响机制,基于2016、2018 和2020 年3 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采用Tobit 模型、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探讨土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该结果经过数据缩尾、替换变量、筛选样本的稳健性检验和消除自选择引起的内生性偏误后依旧保持可靠;农户创业在土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影响的过程中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农户人情支出对土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作用路径起到显著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应当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户就近创新创业,正向引导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并且完善农村正规市场建设。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农户创业;人情支出
中图分类号: F 304.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4–390X (2024) 03−0024−08
2022 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指出:促进农民工群体就业,是保持就业稳定大局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快开放就近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1]。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加大了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进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2]。从转移目的地来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行为可以分为就近转移和异地转移,二者常以农户所在的县为分界线[3]。异地转移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发展进步,提升了城镇化水平,增加了进城农民工的收入;但对于农村而言,劳动力大量流失引发了老龄化、少儿化、耕地撂荒、住房闲置等“空心村”问题,农村自我发展能力被削弱,加深了城乡发展的“马太效应”。而就近转移则可以在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的前提下有效缓解异地转移对农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目前学界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观点:一是促进论,基于全国和典型地区微观调查的研究均认为农村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4−7]。二是间接论,土地流转无法直接作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可以依赖于农村工业化、户均耕地经营规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也可以依赖于农地占有禀赋抑制农村劳动力转移[8]。三是滞后论,土地流转的制度性缺失会阻碍农村劳动力退出农村[9−11],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以及土地流转供需双方存在障碍使得土地流转滞后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12−13]。近年来,学界开始关注不同地类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14],以及土地流转对不同类型转移行为的影响[7,15]。综上所述,现有关于土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研究中,就劳动力转移而言,大多未区分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往往将二者一概而论。现有将转移类型进行区分的文献,也仅将转移类型按照兼业程度[7]和定居城镇等级[15]来做划分,未能关注土地流转对于就近转移的影响机制。但实际上,农民外出异地务工要早于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对该行为的释放作用可能并不强,农民外出务工的考量更多集中在就业机会和个人能力上[16]。而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工商资本下乡相结合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获得了就近转移就业的机会[17]。因此,针对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影响机制研究相比泛化的劳动力转移的研究更有现实意义。
鉴于此,基于最新全国范围内的微观调查数据库,从农户层面入手,验证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影响机制。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三个方面:第一,研究对象聚焦关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以突破目前在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作用的研究领域中,将就近迁移和异地迁移一概而论的现象;第二,现有研究成果中,尚未有学者对土地流转、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路径进行探讨,本文通过引入农户创业这一中介变量,论证了土地流转促进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就近就业的可能性;第三,在我国农村熟人社会的背景下,分析了农户人情支出对“土地流转—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路径中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对于如何完善我国土地流转机制、培育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户创业以及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
一、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 土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直接影响
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城市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不断增加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从新古典经济学视角来看,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在实际农业生产中,会通过比较所付出的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行为[8],传统耕种投入高、利润低,经历土地转出后,农户经营土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减少甚至消失,农民能够从土地束缚中释放出来并从事非农就业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选择转移后非农就业的农户仍然受城乡二元结构遗留下的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约束,加之土地流转弱化了农村土地对于农户的保障和兜底功能。异地转移的不确定性风险和试错成本增加,离地农民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就近转移以作为过渡。与异地转移相比,就近转移具有“离土不离乡”的特征,能充分发挥路途近、成本低、风险小、照顾家等优势[18]。综上,土地转出的农户出于追逐经济利益和规避未知风险的需要可能倾向于就近转移。基于此,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土地流转行为能够对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二) 农户创业的中介作用
通过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19]。但是土地碎片化和传统分散式经营限制着创新规模经营和农户自主创业,再加上农民创业资金自筹居多,创业融资渠道不畅[20]。已有实证结果表明土地流转显著增加了农业转移劳动力创业的可能性[21]。第一,土地作为一种资本,目前土地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转包、合作入股等形式,分别为农户带来了土地租金、转包费和分红等费用并构成农户创业的初始资金。第二,转出的土地会流入土地利用效率更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土地规模扩大,会更有动力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客观上使创新要素在乡村地域流动。而土地转出户为了获取新的生计来源,必然加强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采纳,以获得更高质量的创业机会。第三,农户创业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农村或乡镇地区。能够为农村地区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和岗位,发挥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22],进而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近转移。基于此,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土地流转通过促进农户创业正向影响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即农户创业在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
(三) 人情支出的调节作用
农村熟人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互惠、信任和交易三种关系[23]。这些关系所构成的关系网络作为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提供人际关系的保证,能够在土地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24]。传统小农家庭能力有限,人情便作为较低成本互惠关系建构、确认或调整的工具而存在。长期以来,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上高度依赖于“熟人网络”。从信任关系角度来看,基于血缘、地缘形成的亲邻间的信任关系更为稳固,能够缓解交易双方对自身权益担忧,即关系网络越丰富,土地流转越容易达成。从交易关系角度来看,关系网络在信息不完全市场上充当交易的“润滑剂”,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尚未成型,土地流转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信息难以得到有效匹配,此时农户多依靠亲朋和村干部之间的关系网络获取市场价格与需求,以实现土地流转行为。另外,转移农户面临着可能由户籍制度切割和职业层次限制所带来的外部冲击,而拥有较密集的关系网络能够使得他们获得必要的外部帮助。随着迁移距离的增加,居住格局发生变化,原有的关系网络弱化,而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和建立也面临着因环境改变和时间压缩而带来的困难,这对失去土地保障的异地转移户存在着较大的风险[25]。相比较于异地转移者需要重塑个人关系网络,就近转移者能以更低的成本维持和保障自身现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应对未知风险[26−27]。综上,农户通过人情支出构建个人社会关系网络,及时获取流转信息,达成土地流转,释放富余劳动力,且为维持现有社会关系、获得外部支持选择就近转移就业。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
H3:人情支出在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过程中,起到了正向调节的作用。
二、 数据来源、模型选择与变量设置
(一)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该项调查由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组织实施,旨在通过跟踪搜集个体、家庭两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CFPS 调查范围广泛,可以视为全国性的样本。基于数据可获得性考虑,选取2016、2018 和2020 年三期数据,将家庭经济数据库和家庭成员信息库相关变量合并为非平衡面板数据,剔除非农村样本,以及其他变量中的缺失和异常值后,共获取9 218 个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