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贵平 牛小伟
[ 摘要]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制度优势。立足于党章文本, 系统考察历次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条文内容的变化可以发现,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经历了确立与坚实奠基、 拓展与曲折前进、 健全与接续推进、 创新与拾级而上四个演进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与实践的不断深化, 生动反映了民主集中制的不断完善与创新, 有力推动了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逐步走向成熟。揭示这一历史变迁和演化规律, 对于从党内法规发展史的视角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持续彰显民主集中制的独特优势与治理效能, 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
[ 关键词] 民主集中制; 党章; 中国共产党; 制度建设
[ 中图分类号] D 2 6 2 . 1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3- 7 6 0 8 ( 2 0 2 4 ) 0 3- 0 0 2 4- 1 1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以下简称党章) 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强大武器, 涵盖党的重要制度和内在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力量, 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 意志统一, 行动一致” [ 1 ], 赋予这种组织力量的纽带就是民主集中制。从党的一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到二十大党章中有关民主集中制的条文发展轨迹, 呈现出党在不同发展环境中依据自身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面临的具体任务, 不断探索通过党章建设来持续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历史逻辑。党章中相关条文规定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百余年发展历程和趋势, 展现出民主集中制的独特优势。基于此, 本文深入分析党章修订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相关条文内容变动的历史轨迹, 探究其构建历程和演绎规律, 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推进伟大事业中的制度作用, 对新征程上持续彰显民主集中制的独特优势与治理效能, 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等, 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集中制的确立与坚实奠基
革命与战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题。在浴血奋战、 百折不挠的革命斗争中, 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由一大时的5 0多名党员发展为七大时的1 2 1万名党员, 初步具有大党的特点[ 2 ] 。党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 它有严格的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 有自觉的铁的纪律” [ 3 ] 。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加和党组织的扩展, 为了有效整合力量,增强党内凝聚力和党员向心力以应对强大的敌人, 党运用民主集中制加强自身建设, 成功实现对不同革命力量的领导。在这一阶段, 中国共产党通过一部党纲和六部党章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并在具体条文中将其内涵具体化、 基本内容规范化, 为民主集中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 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逐步确立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在党的纲領和章程中虽没有明确表述“ 民主集中制” 的内容, 但其精神已基本体现。党的一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中规定, 党的领导机构实行委员会制度, “ 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 应成立委员会” , “ 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 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 [ 4 ] 。党成立后在领导革命活动的同时, 积极进行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的组织机构的工作。到党的二大召开前, 党员人数发展到1 9 5人[ 5 ] 。二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章程, 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设置、 会议制度、 纪律内容, 初步呈现出民主集中制在构建党组织关系、 推动和保障党组织运行中的原则属性, 并突出强调了中央的政治权威。比如, 第十九条规定“ 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 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 ; 第二十四条规定“ 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 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 6 ] 。这些条文内容具有民主集中思想。1 9 2 3年, 以国共合作为契机, 党组织获得较快发展, 到党的四大前, 党员人数发展到9 9 4名[ 7 ] 。党的四大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在大会通过的《 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 中指出, “ 要扩大党的数量, 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 [ 8 ] ,第一次明确规定支部为党的基本组织。
到党的五大召开时, 党员人数发展到近5 . 8万人[ 9 ] 。党的五大后, 由中央政治局修订的党章规定了“ 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 并进一步规定“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 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 [ 1 0 ] 。这是党章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指导原则, 反映了党面对党组织的迅速发展, 将组织建设实践中形成的认识转化为一项制度规范。此后, 六大党章规定: “ 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 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 [ 1 1 ] 由此, 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在党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确立。然而, 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从制度文本转化为制度实践仍需长期深入探索。从当时的实践效果看, 这一时期党内出现的“ 左” 倾和右倾错误暴露出党在幼年时期运用民主集中制的不成熟与不充分。
1 9 4 5年抗战胜利前夕,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党员遍布全国各地, 党员人数到党的七大时达到1 2 1万人。为了适应形势变化, 增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斗争力量, 强化全党思想行动的一致性, 七大党章在体例上第一次增加了“ 总纲” 部分, 其中突出强调“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 [ 1 2 ], 相应地, 又在正文中明确指出“ 民主的集中制, 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 1 3 ] 。这是党章中第一次对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内涵进行阐述, 标志着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在此之前的党章条文中, 并未明确表述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而仅仅体现在“ 集中权力” 、 规定党员民主权利等内容表述之中。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发展, 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有了清晰认识。七大党章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民主集中制的四个基本条件, 并在第二十二条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如何正确发扬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领导作出规定。七大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新的文本叙述更具精确性和规范性, 也为深入运用民主集中制奠定了制度框架和发展空间。自此之后,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一直是党章的核心内容。
( 二) 民主集中制基本内容的初步提出
推动民主集中制内容不断完善的动力来源于革命任务形势的发展变化与党组织的发展状况。正是在不断总结革命经验的基础上, 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与党组织关系、 党的各级组织关系等内容的规定逐步细化。一大党纲规定地方委员会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二大第一部党章也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党员入党程序、 党的各级组织关系设置、 党的会议制度和纪律等内容, 尤其在“ 纪律” 一章中提出“ 三个服从” 的组织纪律, 初步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三大党章则对党的全国大会代表名额及其表决权比例作出规定。四大党章在“ 组织” 一章中首次对支部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并且规定从党的各级执行委员会中推举书记总理党务。尽管从一大党纲到四大党章并未明确使用“ 民主集中制” 一词, 只是简要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关系设置, 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质内容与要求已跃然纸上。党的四大以后, 中央强化对各地党组织的领导, 以壮大党的组织力量。根据党员数量激增的事实, 五大党章在内容上首次明确写入民主集中制, 对党的各级组织设置作出单列章节的安排, 详细规定了各级组织的职责权限以及运行程序, 并增设党的监察委员会, 使民主集中制的实现有了更为完善的组织机制保障。同时, 这次修改的党章还规定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举措,规定上级对下级的命令与指导和下级对上级的报告与提议须按照党的系统手续, 地方党部对地方部分问题有自行解决的权利[ 1 4 ] 。大革命失败后,党在总结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时深刻认识到发扬党内民主的同时必须反对极端民主化思想。党的六大党章第七条首次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三条基本内容: “ 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 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 ; “ 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 应作定期的报告” ; “ 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 严守党纪, 迅速且切实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 [ 1 5 ]。这三项内容说明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应用, 开启了党章文本中专门论述民主集中制的先河, 虽然有利于纠正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倾向, 但也为共产国际随意干预党内组织事务提供了依据。因而, 随后出现的党内第三次“ 左” 倾路线的代表人物就是受到共产国际的支持, 其在组织上的错误表现之一就是“ 破坏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 1 6 ] 。就党的组织建设而言, 共产国际指导虽然帮助了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成长, 但是,共产国际的干预也影响到党在较长时间内的组织独立性。
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发展, 党在政治上、 思想上和组织上臻于成熟。七大党章在“ 总纲” 中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对于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必要性,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的申诉权, 这是一个重大的成果。其具体条文详细规定了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设起来的, 并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由原来的“ 三条根本原则” 扩充为“ 四项基本条件” , 特别是将“ 四个服从” 增补为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之一, 这是民主集中制建设取得的重要制度成果。七大党章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的具体举措作出规定, 明确党的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 实行无记名投票、 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各种代表会议, 规定党员自由切实讨论党的政策与路线等。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为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 三) 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中重要性的凸显民主集中制作为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 是一种宏观结构, 其生命力和重要性主要在实践运行中呈现。通过民主集中制调整党内关系,实现组织意志的集中和统一, 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制度载体。二大党章将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予以体现, 规定了“ 三个服从” 的纪律内容, 确保全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纪律规范开展革命实践。党的二大通过的《 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强调要组成一个能够实行无产阶级革命的大的群众党, 党内要有集权精神和铁的纪律, 才可以避免乌合的状态, 才能具有革命的力量, 因而, “ 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 [ 1 7 ]。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纪律和组织建设原则在二大到四大党章中都得到体现, 用以强化组织力量和提高党的战斗力。五大党章首次明确入党年龄须在 1 8岁以上, 规定地方党部对于地方部分问题有自主权利。五大通过的《 组织问题议决案》 进一步强调: “ 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指导, 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 ” [ 1 8 ]民主集中制逐渐成为规范党员条件和加强党的集体领导的内在准则。随着认识和探索的不断深入, 民主集中制逐渐成为党的工作方法, 反映着党的工作作风, 成为党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方法。为了适应有着百万党员大党的有效管理需要, 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作《 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 他充分说明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制定决策和执行决议中的独特作用, “ 由上而下地来识别与选拔干部, 和由下而上地來识别与选拔干部联接起来……这就是党章所规定的一切党的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并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的原故” [ 1 9 ]。随后七大党章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举措作出新规定, 其中既有党员广泛讨论党的政策、 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加强党的科学领导的集中原则体现, 又有通过支部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规定党员权利等民主原则体现。1 9 4 8年, 党中央决定建立党内报告制度、 扩大和健全党委会议制度, 以此弥补程序性不足, 对于保证和加强党的集体领导起到重要作用。
考察一大党纲到七大党章可以发现, 这一时期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基本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构建起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系统, 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也有了明确规定。党成功运用民主集中制纠正党内“ 左” 倾和右倾错误, 极大地增强了党内团结, 使之拥有了强大、 统一的现代性组织力量。同时, 党对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重要组织原则在中国革命中的必要性及内涵有了清晰明确的判断, 为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奠定了基础。
二、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民主集中制的拓展与曲折前进
到1 9 4 9年9月, 中国共产党已成为一个拥有4 4 8万余名党员的全国范围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由革命战争环境转入和平建设时期, 党的任务就是“ 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 2 0 ]。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发生转变, 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丰富发展了执政条件下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从党章和宪法的高度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党先后通过四部党章, 对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定位、 内涵表述和基本要求有了进一步发展。
( 一) 明确民主与集中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 全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断拓宽民主集中制的适用场域, 创造性地把其运用到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建设领域。作为党在全国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八大党章重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将集中“ 领导” 下的民主修改为集中“ 指导” 下的民主[ 2 1 ] , 这一表述把集中与民主之间的关系确立为“ 指导” , 更加突出民主与集中的同等重要和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反映出党对民主与集中的新认识, 更加强调只有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 党的集中和统一才能巩固。这种更为科学的表述也沿用至今。
八大党章是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探索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 同七大党章相比,其在民主集中制方面突出强调了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问题。“ 总纲” 规定, 党必须为国家民主生活的更加发展和民主制度的更加完善而斗争, 党依靠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因此, 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对于正确解决党组织和党员的关系、 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 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方面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针对党内存在的对下级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意不足的问题, 八大党章强调: “ 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 鼓励一切党员、 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 ” [ 2 2 ]
针对党内曾经存在的分散主义的偏向, 八大党章“ 总纲” 部分还进一步强调任何党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党员和党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作为阶级的最高组织, “ 必须努力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 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 [ 2 3 ] 。面对全面执政的新环境和新任务, 八大党章第二章由原来的“ 党的组织机构” 完善为“ 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 , 对党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党的中央与地方组织关系等作出系列制度性安排, 推动民主集中制由党的组织原则向组织制度发展。然而, 由于党对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制度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时间不长, 加之错误思想影响, 党探索民主集中制制度化的路程中断。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在“ 总纲” 和具体条文中删除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表述, 删减了八大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组织制度的内容规定,造成此后党内对民主集中制的模糊认识, 弱化了民主集中制的功能发挥, 在实践中出现破坏党内民主、 弱化集体领导的现象。
“ 文化大革命” 结束后, 十一大党章重申全党必须服从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 将第二章重新规定为“ 党的组织制度” , 再次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制度的构成部分予以确定。但是, 十一大党章没有全部恢复八大党章中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性内容安排, 相关实践仍旧处于徘徊与过渡阶段。
( 二) 民主集中制的条件和内容得到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 党在探索全面执政条件下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就。八大党章在吸收七大党章中关于“ 民主集中制” 规定的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的条件和内容进行了新的拓展。其中, 第十九條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规定由原来的四条进一步扩充为六条, 新增“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等内容[ 2 4 ] 。这些新增的规定细化了密切党的上下级组织关系的内容, 对党的集体领导决定重大问题这一传统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关于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增加了新内容, 党员有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义务,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 党员有保留意见和向党的机关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第二章对民主集中制做了比较充分的规定, 增加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 党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党的中央与地方组织关系、 党的上下级和中央与地方的职权范围、 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为了把党的民主生活提升至更高水平, 八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 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
这些条文规定是党对民主集中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思考与探索, 使民主集中制的实现形式更加丰富与具体。但这些规定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坚持和深入发展。
( 三) 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出现严重曲折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发展, 民主集中制建设随之出现严重曲折, 甚至趋于停滞。九大党章删除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表述, 取消了发扬党内民主、 加强集体领导、 上下级组织和中央地方组织关系的内容安排。在实践中, 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受严重破坏, 出现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十大党章基本延续九大党章的“ 左” 倾错误, 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只作了个别修改。尽管十一大党章恢复了“ 总纲” 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和部分要求, 部分条款中新增了许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 但在一定程度上仍旧延续了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中的错误思想, 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依然存在诸多缺陷, 影响了民主集中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这一时期, 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阶段。考察八大到十一大党章可以发现, 为了巩固和发展新生的人民政权, 顺利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同时适应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的变化, 八大党章开启了民主集中制向党的组织制度推进的新征程,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作出初步制度性设计, 科学表述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但是, 由于受到“ 左” 倾错误的严重影响, 民主集中制在随后一个历史时期中遭到严重破坏, 其仅仅作为党的组织原则被简单规定。回望这个历史时期, 民主集中制在拓展中曲折前进, 尤其是在具体实践中被中断和破坏,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灾难。“ 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之一, 就是因为“ 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 [ 2 5 ] 。十一大党章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在“ 总纲” 中恢复了八大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表述, 并且增加了体现其内涵的新要求。然而, 十一大党章在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条文规定中依旧延续了十大党章的提法, 没有进一步突破, 依旧处于过渡时期。
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民主集中制的健全与接续推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 将“ 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 作为重要经验加以强调[ 2 6 ] 。为适应历史形势的深刻变化, 党积极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 党先后通过了六部党章, 不断完善集体领导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 党内监督等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 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 一) 恢复与巩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地位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党深刻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 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集中制由党的“ 指导原则” 跃升为党的“ 组织原则” 之后,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制度的构成写入八大党章, 但在之后并未得到深入发展。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继承发展了八大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条文规定和内容要求, 并作出一系列新补充, 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起到了开创未来的重要作用。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将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写入“ 总纲” 。党是“ 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 [ 2 7 ]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党的任务需要, 十四大党章“ 总纲” 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中将民主集中制正式确立为“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 2 8 ] 。更为重要的是, 与以往党章相关内容论述相比, 这一表述增加了“ 相结合” , 凸显了民主集中制两个具体过程循环发展的特性。
改革开放后, 在新的发展环境中, 民主集中制开始向党的制度机制建设迈进, 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新要求。1 9 8 0年,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对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出制度性规范, 呈现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鲜明特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转需要党内具体的制度和机制体系来保障其落到实处。十二大党章从组织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强化党的集体领导。例如,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细化和发展了八大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条件的六项规定, 严格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委会的选举方式, 细化少数服从多数内容以切实贯彻党的集体领导, 重新对党的各级组织作出制度设计, 对各级党委会的产生和运行方式、 职责权限作出具体规定, 尤其是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内容进行制度设定, 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运行体系[ 2 9 ] 。此后, 十六大党章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第十条规定各级党委决定重大问题都要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制度程序, 推动民主集中制向党的决策和执行领域发展。十七大党章从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方面进一步推进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机制建设, 规定党的各级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的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汇报工作, 增加党内巡视制度。
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七大, 中国共产党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形式, 又以与时俱进的品质用制度推动民主集中制在党的组织制度、 领导制度、 决策和监督制度维度的具体转变,从而使得这一制度不断走向成熟。民主集中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日益展现出自身的制度优势, 成为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制度保障。
( 二) 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与方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党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与方法, 使民主集中制的实践要求和落实举措更加适应时代变化。十二大党章恢复和发展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规定, 将党员权利补充为八条, 新增了党员有倡议权、表决权的规定。其中, 关于民主集中制六条基本原则的表述增加了党的“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 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 3 0 ] 的内容, 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更加系统和全面。党的十三大首次采用部分条文修正案形式修改党章, 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十三大党章第十一条首次规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 进一步完善了党内选举制度[ 3 1 ] 。十三大党章修正部分内容充分体现了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 还增加了党内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等内容。修改后的条文进一步发展了党内民主, 完善了党内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的办法和程序, 推进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建设。
十六大党章推动民主集中制向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程序发展, 第二章第十條增写党的各级委员会对于重大问题“ 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进行决策[ 3 2 ]。十七大党章第十条第四款新增党的各级组织要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 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 使党员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同时, 第十一条增写了党的各级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以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实行巡视制度、 党的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汇报工作等具体内容也写入十七大党章,进一步强化了党内监督, 同时增强了党务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使民主集中制在新时期日益走向完善。
( 三) 严格要求民主集中制的执行主体
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问题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关系密切, 它关系着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执行主体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是党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 但党章对党的干部作出明确规定却是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在编排体例上, 十二大党章首次将“ 党的干部” 单列一章, 对党的干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除模范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外, 还规定党员干部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 其中既有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能够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团结其他同志一道工作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责任担当, 又有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有民主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 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的民主集中制素养体现[ 3 3 ] 。十二大党章的章节设置和条文规定成为其后所有党章的基本遵循, 严格了对民主集中制关键执行主体的内在要求。十四大党章进一步规定, “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 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 3 4 ] , 首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素养的强弱关系到能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只有严格要求和不断培养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素养, 提升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和执行能力, 才能最终实现干部个人素养与制度体系的有效配合。
此外, 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所在。十六大党章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保障党员权利。此后, 十七大党章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设计, 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建立巡视制度、 党的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汇报工作。将党的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 党员和党的专责监督机关之下, 通过完善党内监督的程序规定和制度设计, 提升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中国共产党将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到了新的阶段。考察十二大到十七大党章可以发现,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 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 在恢复八大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基础上, 进一步充实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内容, 更加突出党的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示范带头作用, 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 程序化。这一时期,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制度机制逐渐走向成熟, 为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了强大制度保障。
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主集中制的创新与拾级而上
进入新时代, 民主集中制不断适应时代和现实环境的新发展新变化, 在继承以往成果中拾级而上, 开辟了党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与实践的新境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将民主集中制建设推向深入, 进行创新发展。截至 2 0 2 2年年底, 中国共产党已发展为拥有 9 8 0 4 . 1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针对长期以来民主集中制在决策和执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 民主集中制建设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 中国共产党先后通过三部党章, 擘画民主集中制发展的新蓝图。
( 一) 民主集中制成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锐利武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共产党持续充实和深化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要求, 推动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十八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进行了必要补充, 明确提出“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 3 5 ] 。2 0 1 6年,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对党在新形势下维护党中央权威、 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提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新要求, 进一步规范和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内在一致性。“ 两个维护” 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内涵的重要补充, 并体现在党的各项制度法规中。十九大党章“ 总纲” 提出, 全党要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 做到“ 两个维护” ,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增写“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 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等内容[ 3 6 ] 。将“ 四个意识” 和“ 两个维护” 写入党章, 尤其是明确规定“ 两个维护” 这一政治纪律, 既是党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要求, 也是党创造性应用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总结。
“ 两个维护” 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推进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这一重大成果保证了党能够强有力应对“ 两个大局” 下的内外挑战, 使全党能够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做到“ 有令即行、 有禁即止” 。“ 领导核心就是集中集体智慧的‘ 大脑 和‘ 枢纽 , 因此, 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 3 7 ] 。中国深刻的社会转型要求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以有效应对现代化面临的各种挑战, 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 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执行。此外, 将党内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作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写入十九大党章, 进一步丰富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内容, 反映了新时代党对民主集中制的新认识。2 0 1 8年颁布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将“ 两个维护” 和“ 四个意识” 规定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求全党严格执行和维护这一纪律。将“ 两个维护” 确立为党的政治纪律强化了民主集中制要求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战略谋划, 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要求。民主集中制在巩固执政党长期执政地位、 加强党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中展现出强大推动作用。运用民主集中制统一全党的思想行动以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现实要求党对民主集中制擘画新的蓝图。二十大党章在承袭十九大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要求规定的基础上, 立足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民族复兴伟业, 在“ 总纲” 中增写全党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 政治执行力, 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和坚定[ 3 8 ] 。“ 三力” 是政治建设的实践性要求和具体化彰显,不断提高“ 三力” 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保障。同时, 二十大党章第三条将“ 两个维护” 规定为党员应尽的义务, 并且对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进行了部分调整与充实, 使民主集中制的实现形式在守正创新中得以发展。
( 二) 强化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监督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指出:“ 强化党内监督, 必须坚持、 完善、 落实民主集中制, 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 把上级对下级、 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 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 ” [ 3 9 ]这一论断为全党站在新起点上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通过的三部党章继承和吸收了历次党章中加强党内监督的方法举措和内在要求, 并赋予新的内容, 进一步强化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监督。
民主集中制原则向监督和问责领域进一步拓展, 通过出台和修订党内法规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建设, 分别从强化党内监督, 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和严格党内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的领域视角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地位。十八大党章“ 总纲”提出要特别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强调对“ 关键少数” 的监督。2 0 1 6年,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的第十一部分从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突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等方面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新任务, 呈现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强化党内监督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强调: “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 依规依纪进行,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 [ 4 0 ]同时, 这一条例详细制定了从中央到基层、 专职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以更为系统的党内监督体系确保党的决定得到贯彻执行。2 0 1 7年,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的修订和实施对强化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九大党章提出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加强对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其中,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建立党内巡视巡察制度, “ 实现巡视全覆盖, 开展中央单位巡视、 市县巡察” [ 4 1 ] 。同时, 十九大党章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定位、 监督内容和程序规定作了进一步调整与充实。2 0 1 9年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七条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党内问责的重要内容之一, 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准确贯彻。二十大党章增写“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 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4 2 ] 。“ 监督体系” 这一提法, 反映了监督模式向注重整体性的具有联动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的转型。通过充实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能,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 三) 民主集中制在组织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组织严密和统一的优势, 从“ 量”的方面突出表现为我国庞大的党员人数和党组织数量, 从“ 质” 的方面则集中表现为以严密的组织体系形成的力量优势。究其实质, 正是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下, 党的各级组织体系才能越发严密和系统化, 组织运行才能更加规范有效。进入新时代, 聚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对党的组织工作展开全新部署, 明确“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 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 4 3 ]。十八大党章将党一直以来选人用人的标准写入党章, 明确规定按照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五湖四海、 任人唯贤。以体现民主作风的选人用人标准选拔党的领导干部, 使领导干部注重自身民主素养的提升, 上行下效, 最终提升全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践行力。《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强调“ 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的工作程序,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坚持讲原则、 公道正派、 勇于担责的工作作风, 以及全党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安排。《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六条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实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干部开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之一, 对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定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准则。
十九大党章对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新的调整与充实。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 建立巡视巡查制度, 调整与充实基层组织的任期、 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 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强调发展党员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进一步充实党员的义务内容和党的领导干部选拔条件。通过全面调整和充实党的各级组织、 党员与党组织关系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 使民主集中制在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中得到全面强化。同时, 《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的先后颁布保障了民主集中制在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中的功能发挥, 保证了党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发挥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政治优势。2 0 1 9年修订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和《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从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突出民主集中制在组织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2 0 2 0年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则从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方面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2 0 2 1年颁布的《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四条规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工作遵循的原则之一, 并对党的组织体系、 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 党员队伍建设作了详细规定, 形成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体系。二十大党章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要求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 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从组织上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民主集中制这一重大原则的生动体现。二十大党章更加明确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作用、 党组的职责定位以及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范围, 在守正创新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层组织机制建设。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层面进行了新的发展与擘画。考察党的十八大到二十大党章可以发现, 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得到进一步丰富, 其在党内监督和党的组织建设中得到进一步落实。这一时期,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精神破解大党独有难题, 推进民主集中制的创新发展, 在统一全党的思想行动、 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及时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发挥出民主集中制的最大制度优势。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制度机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成为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制度保障。
五、 结语
历次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条文内容的变化,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与实践的不断深化, 生动反映了民主集中制的不断完善与创新, 有力推动了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逐步走向成熟。党章中民主集中制条文变动的历史过程, 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不同阶段党的事业需要, 不断把民主集中制的独特优势转化为党的政治优势、 组织优势、 制度优势和工作优势的过程。党章中民主集中制条文变动的历史轨迹, 生动诠释了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梳理这一段历史轨迹, 可以实质性填充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根本组织原则、 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制度法规层面发展历程的相关研究。民主集中制为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制度支撑。踏上新征程, 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才能将这一独特优势转化为党自身建设和治国理政的强大优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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