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发 党晨阳
摘要: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时代背景,从创业生态系统视角出发,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创业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遵循“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系统概念模型构建——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系统生成机制”的分析框架,构建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理论模型。研究发现,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是由核心主体、辅助主体、支持主体及乡村创业环境共同构成,主体与主体、主体与环境相互作用、协同发展,以政府引导机制、创业动力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共生协同机制、平衡协调机制为生成机制,致力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促进乡村共同富裕的动态平衡系统。
关键词:共同富裕;农民创业;创业生态系统;生成机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9BJY118)。
[作者简介]黄启发(1979-),男,山东滕州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乡村特色产业;党晨阳(1999-),女,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民创业。
一、引言
农民创业是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但随着创业活动的不断推进,有学者却发现农民创业在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同时,也加剧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农村居民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收入倍差由7.41扩大至9.17。究其原因,创业本身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农民创业是农村优质资源组合的成果,其受市场完善度、资源丰富度等因素影响,当资本市场不完善、创业主体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差距过大时,农民创业收入增幅会远低于农民整体收入增幅[1],进而产生“马太效应”。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来推动大量丰富的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众多政策的颁布极大地优化了农民创业环境,激发了农民主体的内生动力,最终使部分地区逐渐生成了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如浙江省返乡农民工创业生态系统[2]、河南省返乡农民工创业生态系统[3]及陕西省袁家村的乡村旅游创业生态系统[4]等,根据调查发现,尽管这些地区的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大小不同,但其输出功能相似,均可以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同时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进而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成为一种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梳理现有研究发现,农民创业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但以“农民”为主体的创业生态系统研究不足,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从人群细分角度出发,选择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主体进行研究,缺乏对整个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系统性研究,无法对农民创业实践进行深层次指导,且未与当前推进共同富裕情景相结合。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研究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理论构建是学术理论的迫切要求,更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诉求。
二、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概念模型
(一)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内涵
现有学者从返乡农民工、村庄农户等角度开展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创业生态系统研究,如盛春辉[5]以“返乡农民工”为主体构建返乡创业生态系统,认为其是以提升农民创业效率、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为目的,由农民工创业主体、其他社会群体机构、创业资源、乡村创业环境共同构成的,主体与主体、主体与环境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动态网络系统。王彩彩等[4]构建了以村庄农民及其组织为主体,以乡村环境为依托,各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诉求通力合作的动态生态体系。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尽管研究角度不同,但学者们均认为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是由创业主体及创业环境共同构成的,主体与主体、主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其有利于提高农民创业效率、推动农民增收。当前,我国已正式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重要关卡。基于新时代背景,本文结合研究内容仅探讨物质方面的共同富裕,认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内涵是以共创共建共享为价值体系,以振兴乡村产业为主要手段,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消除两极分化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综上,结合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内涵,本文认为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是由创业主体、创业环境共同构成的,二者相互作用、协同发展,致力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促进乡村共同富裕的动态平衡系统。
(二)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要素
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应既有创业生态系统的一般性,又具有其独特性。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创业主体
本文参照以往学者的研究[6],根据创业主体在农民创业活动中所发挥的职责作用,将其分为核心主体、辅助主体、支持主体。结合目前国内外研究中关于农民创业的观点,各主体内涵如下。
(1)核心主体:创业农民。作为创业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创业农民是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核心。农民创业的表现形式包括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形成的个体创业(如个体户、家庭农场等),或由多个创业农民、家庭农场组成的创业组织(如合作社等)。
(2)辅助主体:普通农民。普通农民是指没有开展创业活动的农民,他们是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因在于:一是从人力资源供给角度看,普通农民是创业农民的“蓄水池”,在系统形成和演进过程中,通过与创业农民相互转化,促使创业农民群体扩大或缩小,对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共同富裕强调共建共创共享,相较于一般创业生态系统,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着重关注普通农民的参与,具体表现为农民创业组织带动普通农民就业创业、与之一起实现富裕。
(3)支持主体:服务机构。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与演进,离不开所处区域提供资源支撑的相关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提供財政税收资源的地方政府、提供技术资源的农业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提供相关便捷服务的中介机构(农资经销机构、行业协会等)、实现产品市场价值的消费者等。
2.乡村创业环境
良好的乡村创业环境是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的基础,主要包括所在乡村区域的政策、经济、文化、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其对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演进方向具有重要影响,如农民所在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禀赋对创业活动所需的信息、资源等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宽松的政策环境、完善的金融体制以及现代化的农村区域文化对农民创业绩效具有积极作用。
(三)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结构
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是由生态系统逐渐衍生而来,生物学认为生态系统中各主体之间存在共生关系[7],这一共生关系是探究主体间互动作用的重要抓手,因此,本文从共生理论视角分析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内部结构。此外,根据前文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内涵可知,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想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应具备“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增效”“合理化利益分配,消除两极分化”功能。结构决定系统功能,系统功能反作用于结构。为实现“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增效”“合理化利益分配,消除两极分化”功能,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应表现为以下方面。
1.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创业农民与服务机构间互惠共生
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是指引入新型生产要素(技术、管理等)对乡村原有传统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等)进行优化重组,通过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实现传统农业发展方式改造、产业价值链升级[8]。因此,在生产要素匮乏、生产效率低下的乡村,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农民会主动向提供新型生产要素的服务机构寻求合作,与其建立共生关系。但由于此时创业农民资源能力较弱,创业农民与服务机构之间共生行为通常表现为“服务机构侵占创业农民利益”等寄生共生模式。长久以往二者之间共生阻力将不断增大,最终导致二者共生关系破裂,系统价值创造无法实现可持续性。對此,想要推动农民生态系统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农民与服务机构间应建立互惠共生关系。
2.实现合理化的利益分配需要创业农民与普通农民间互惠共生
共同富裕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效率”体现在创业农民依托与服务机构间的互惠共生关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创业农民整体增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而“公平”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体现为以利益分配的合理化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利益分配合理化的前提是普通农民参与,但大多数情况下普通农民仅作为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供给者参与价值创造,因此,在资本主导的生产关系中经常出现“农民创业寄生普通农民”的现象,导致普通农民利益受损,普通农民与创业农民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解决这一问题,创业农民应与普通农民建立互惠共生关系,以确保双方均可获得与自身贡献所匹配的价值,实现利益分配合理化[9]。
依据以上分析,本文构建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概念模型如下(见图1)。
三、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生成机制
(一)政府引导机制
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是由多个主体共同构成的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只有当系统内各主体均认为能从农民创业活动中获益,且共同创造的价值有所提高时,系统内各主体才会进行协调实现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向共同富裕方向演进,而这一过程需要政府进行调控和引导[10]。政府干预理论认为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可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资源有效配置[11],其通过调控、引导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和要素协同规则,推动主体与主体、主体与环境进行互动融合,放大各主体创业活动间关联效应和溢出效应[12],引导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朝共同富裕方向演进。因此,政府引导机制的构建是推动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不可或缺的一环。 其一,优化创业环境,引导农民创业。良好的创业环境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创业机会,政府以畅通科技创新和创业孵化的链条、建立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农民培训机制等手段促进各主体间协同发展,有效衔接起创业供给与创业需求,促进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为农民提供大量创业机会,引导农民创业,如政府可以促进公私合作,通过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合作项目等方式,将政府、金融机构和技术机构有机结合,共同支持农民创业。其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协调主体价值主张。政府应切实发挥自身规制行为的有效性,健全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各主体共生共创的积极性,充分扮演好政府双创事业“领路人”的角色,如通过实施税收政策、奖励计划等激励措施,鼓励先创业农民或乡贤在价值创造的同时考虑社会责任,引导先创业农民或乡贤带动其他农民就业创业,从而达到经济利润和社会责任的平衡。
(二)创业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以系统共同目标为基点,通过各主体的功能发挥来调动其参与农民创业活动的积极性、能动性与创造性,对于解决系统生成动力不足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13]。推动各类主体参与农民创业活动的动力包括内部自动力与外部驱动力。在内部自动力方面,创业意识决定创业行为,因此可设立明确的目标愿景、强调个体经济利益来激发和提高农民创业意识、释放农民创业潜能。现实中农民多以脱贫、增收、致富为目标愿景,因此可引导农民将“脱贫致富”作为创业目标愿景。此外,要向农民清晰地展示创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包括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等,让农民认识到创业是实现个人和家庭目标的一种有效途径,增强农民对创业的信心。在外部驱动力方面,政府在鼓励农民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提供创业贷款、减税优惠、创业补贴等措施)是降低农民创业经济风险、提升系统内各主体参与农民创业活动积极性的主要外部推动力。其一,出台专项补贴政策。政府可通过出台一系列专项补贴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农业技术机构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创业活动,为创业农民解决资源要素匮乏困境,有利于为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提供持续动力。其二,发挥农村“羊群效应”。发现、挖掘农民创业致富“领头羊”,树立创业模范,定期宣传成功的农民创业案例,分享优秀的农民创业者经验和故事,激发更多农民的创业愿望和动力。
(三)资源整合机制
资源依赖理论关注组织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组织内外部资源在组织生存与发展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创业学之父”杰弗里·蒂蒙斯认为,对初创企业来说,重要的是资源使用权而非所有权[14],因此农民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依赖于各类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源要素。资源配置理论认为,在给定的技术和消费者偏好下,针对企业所需要的资源进行分配调整,使资源能够保持最佳比例关系与价值取向,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价值创造最大化。因此,实现资源整合是推动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的中心任务。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的资源整合机制是各主体以价值创造最大化为共同目标,从自身需求出发进行资源(显性或隐性)汇聚、整合、共享并实现价值创造的重要机制。由创业农民、普通农民、各类服务机构(农业技术机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及乡村创业环境构成的综合性系统可以汇聚丰富的多元化资源支撑农民创业活动顺利开展,通过稳定有序的流动,促进资源要素配置不断优化变革,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价值创造最大化。其一,政策制度整合。整合现有关于鼓励农民创业、鼓励人才下乡、普惠金融等相关政策推动资源向乡村汇聚。其二,人力资源整合。整合具有管理经验或能够熟练使用先进技术的人才,改变普通农民人力资本积累的模式。其三,金融资源整合。充分整合财政投入、企业投资等多渠道资金解决创业农民资金短缺问题。其四,技术资源整合。整合该地区相关农业专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通过提供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创业农民创业绩效。其五,市场资源整合。开发多元市场渠道,形成多种销售模式,促进最大化的价值实现。
(四)共生协同机制
共生理论认为生物体之间由于生存需要必然按照某种方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基于能量转换形成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共生关系[15]。共生关系是推动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是农民创业生态系统促进乡村共同富裕的核心载体[16],高阶的共生关系有利于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9]。在共同富裕目标下農民创业生态系统的核心特性——共生性要求下,为保障系统高效率、稳定运行,应构建共生协调机制。农民创业生态系统中主体间的共生主要分为价值共生与机会共生,由于共同富裕包括价值创造最大化与价值分配合理化两个维度,因此,本文仅分析系统内部价值共生关系,其指农民创业生态系统中,创业农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农业技术机构等主体以价值共创和价值分配为目标,基于彼此资源需求,在共同价值主张下形成的价值共生关系。如农业技术机构为创业农民提供农业领域相关知识与人才,帮助其改善农业生产技术,同时农业技术机构通过与创业农民的共生合作来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机会等;金融机构为创业农民提供创业资源,有利于创业农民获取资金,解决创业农民初创阶段的资源劣势,同时金融机构投分享创业农民的高收益,进行良性的投资循环。根据生态系统理论,高阶的互惠共生模式是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最长远的共生模式[17],只有当主体间实现互惠共生时,主体间的价值创造才会呈现“1+1>2”的效果,主体间利益分配才能实现合理化,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才能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五)平衡协调机制
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类似,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系统内部构成要素通常会出现变异和重组,如系统内某一主体的进入或退出、外部环境的变化均可打破系统的稳定与平衡。为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防止无序状况发生,系统平衡协调机制的建立必不可少。具体指利用伺服原理来调节系统的运行。伺服原理即快变量服从慢变量,序参量支配主体行为[13]。根据伺服原理,序参量是指系统发展临近不稳定阶段时,系统内存在的少数主导因素,其是影响系统发展演进方向的主导因素。因此,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发展过程中,可通过划分影响农民创业促进共同富裕这一过程的主次因素,找出相应阶段的序参量,通过发挥序参量主导作用来调节系统运行。如在系统运行初期,系统内部要素资源匮乏、乡村创业环境差、创业农民少,此时政府应作为系统序参量,通过加大农民创业扶持力度、优化乡村创业环境、引导多元资源向乡村流动。而当系统处于稳定甚至成熟阶段,创业主体多元、创业要素完善、市场发育充分,农民创业成为农民主导模式,市场将扮演系统序参量角色。
综上,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机制主要包括创业动力机制、政府引导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共生协同机制及平衡协调机制,五个机制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共同推动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创业动力包括内部自动力和外部驱动力,可通过调动系统内各主体参与创业活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来解决系统本身动力不足问题。政府引导有助于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明确发展愿景、方向,协调系统内各主体利益诉求,引领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坚定不移朝共同富裕方向发展演进。资源整合是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的中心任务,通过整合重组人、财、物等系统内外资源,解决农民创业过程中资源困境,对于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具有基础性作用。共生协同是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的“压舱石”,高阶的共生关系有利于在创业农民、普通农民、服务机构等创业主体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是推动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平衡协调是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发展演进的必要保障,在平衡状态下,创业活动稳定发展,系统内政府引导机制、创业动力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共生协同机制也始终稳定运行,有利于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具体共同推动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机制模型图如图2所示。
四、结语
本文将农民创业生态系统与共同富裕结合起来,以创业生态系统理论、共生理论为指导,构建符合中国情境下共同富裕的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研究结论如下: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是由核心主体——创业农民、辅助主体——普通农民、支持主体——服务机构及乡村创业环境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内部结构表现为:创业农民与服务机构间互惠共生、创业农民与普通农民间互惠共生。生成机制为:政府引导机制、创业动力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共生协同机制、平衡协调机制。此外,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系统,其构建受众多因素影响,后续推动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生成时可从培育农民创业主体、推动资源要素入乡、优化乡村创业环境、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
[1]单德朋,张永奇.创业对农户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及机制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21,35(03):93-101.
[2]向熠,祁亚杰,肖智辉,等.返乡创业生态系统形成路径研究——基于浙江省52个县市的fsQCA分析[J].资源开发与市场,2021,37(12):1417-1426,1511.
[3]金语,张国庆.返乡创业生態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21,37(01):6-12.
[4]王彩彩,徐虹.乡村旅游创业生态系统构建研究——以陕西省袁家村为例[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9,33(12):201-208.
[5]盛春辉.返乡入乡创业生态系统的构建与实施——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J].农业经济,2019(10):113-115.
[6]薛永基.农村区域创业生态系统提升机制与政策路径研究[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22.
[7]郝斌,任浩.企业间关系结构及其共生演化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9,31(11):29-37.
[8]邱俊杰,BENFICA R,余劲.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内涵特征、驱动机制与实现路径[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05):53-66.
[9]王玲,彭正银,彭秀青.创业生态系统情境下共生关系研究演进与未来展望[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3,40(15):150-160.
[10]陈敏灵,王孝孝,毛蕊欣.创业生态系统的模型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9,35(09):55-60.
[11]胡家勇,政府干预理论研究[M].东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12]杨思莹.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职能与行为研究[D].吉林大学,2019.
[13]于丽卫,孔荣.农民绿色创业生态系统构建与运行机制研究[J].中州学刊,2021(07):48-55.
[14]TIMMONS,JEFFRY A,ROB,et al.新创企业:21世纪的创业精神[J].安迪,2010.
[15]袁纯清.共生理论及其对小型经济的应用研究(上)[J].改革,1998(02):100-104.
[16]朱秀梅,林晓玥,王天东.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动态演进机理——基于杭州云栖小镇的案例研究[J].管理学报,2020,17(4):487-497.
[17]叶斌,陈丽玉.区域创新网络的共生演化仿真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5(04):86-94.
责任编辑:李亚利
○
引用格式:
黄启发,党晨阳.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创业生态系统理论框架构建[J].新疆农垦经济,2024(05):27-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