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作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部署。
开展好为期4个月的党纪学习教育,重在弄清楚什么不可为。这也是《通知》里明确的,“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不能干什么”。
明白什么不可为才能更好有所不为。马克思说人和蜜蜂的不同,就是人在建筑房屋之前早在思想中有了房屋的图样。党纪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只有先在思想中有了明确的“图样”,才能在行动中真正去规避和杜绝,否则可能是在违规违纪边缘疯狂试探,步入“盲人骑瞎马”的危险境地。明知故犯毕竟是一小部分,突出问题是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了解,以致发生问题不自知,造成“不知而犯”。只有通过学习让《条例》规定不能为的事情入脑入心形成“报警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不可为的事情就能“主动避险”,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有所不为才能更好有所作为。“人有不为,而后有为。”孟子这句话辩证地说明,不干某些事情,才可能更好地干该干的事;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有所不为。坚守底线,坚决不做违规违纪的事情,把精力和重心放在正确的事业上,用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才有可能做出些成绩来。否则,便会在权力、金钱、美色等面前缴械投降,被形形色色的欲望所吞没,落得满盘皆输。党员干部只有认真学习党纪,坚决与各类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
一切学习都不是为了学而学,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学习党纪当然不在于仅仅看几个典型案例、读几页忏悔录,而是深刻理解党纪精神实质和内在逻辑,使之成为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不偏不倚开展工作实践。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弄清楚什么不可为,做到不可为的坚决不为,才能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展现应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