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其父母为经营个体商户。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盜窃商铺,共窃得香烟70多条、电子烟烟弹20多盒及现金1600元,盗窃后进行销赃。林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罪。林某在审判时满18岁,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向林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受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珠海市香洲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
(摘自《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