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当前,绿色金融被纳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五篇大文章中,也已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以及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在国家“双碳”等战略目标引领下,绿色金融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同时要看到,绿色金融的发展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等矛盾,需要重新审视一些基础性、原则性问题。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数量性指标”已经在全球领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Wind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共发行绿色债券802只,共计11180.5亿元,已连续两年发行规模超万亿元。但要看到,在绿色金融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质量、结构、效率不足的问题,绿色金融“有效供给”仍需改善,“运动式”“一刀切”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
(二)要真正实现全面的提质增效,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还需有效融合。传统绿色金融大多支持标准的绿色、低碳经济活动,而转型金融则服务于特定“非绿行业”,以引导其合理“转绿”“降碳”或退出市场。人民银行也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从煤电、钢铁、建筑建材、农业等重点领域入手,优先支持技术先进、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领域,通过金融要素引导其转型变革。同时,如何有效地甄别转型金融支持对象与金融产品标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在金融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下,绿色金融不能“单兵突进”,而需处理好与其他四篇大文章的关系。这是新形势下推动绿色金融增量创新的重要着眼点。例如,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的融合重点可涵盖多个层面,包括面向绿色、低碳相关的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更好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和引导科技企业在创新活动中进一步保障绿色与可持续原则等。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结合点,则可考虑在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时,加入引导其趋于绿色低碳的要素,也可针对中小微绿色低碳企业,提供绿色与普惠叠加型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与养老金融也有许多共识点,从保险业角度看,养老与低碳是行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养老保险设计中可以充分体现绿色产品与绿色运营特征,养老财富的管理也离不开绿色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投资与产品。绿色金融与数字金融更是密不可分,数字金融手段有助于解决绿色金融的成本效率难题,而数字金融发展也需考虑绿色底线,因为新技术应用很可能带来高碳、高能耗的结果。
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不是目的,而是金融功能落地的中间环节。重要的是要从最终需求侧入手,基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分析、落实。
(一)宏观层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需厘清最终目标的优先次序。通常情况下,国家战略与政策实施目标包括增长、就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等,当前则需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充分考虑稳增长、保增长。同时,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或许人类社会会迎来更高能耗的时代。因此,绿色发展并不意味着限制能耗,而是追求在更高能效比的基础上,优化资源与能耗的投入产出,平衡成本与收益。
(二)中觀层面。应根据经济部门与产业结构的差异性,系统梳理支付结算、资金配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基本金融功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需求配置,以及相应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子行业中绿色金融的实际价值定位。
(三)微观层面。需深入发掘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居民部门的绿色金融需求特点,更加有针对性地创新和优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尤其是在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之外,努力弥补其他金融产品类型的缺失。
(一)数据要素保障。例如,碳账户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数据基础设施之一。通过碳账户对各类经济主体的碳行为进行智能监测、动态核算和科学评价,从而为绿色治理与金融服务提供数据参考。再如,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漂绿”“假绿”挑战。对此,通过推动绿色数据信息的标准化建设与互联互通,可以使得绿色金融服务主体更好地识别与判断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事实上,随着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创新探索成为当前热点,在绿色金融领域推动数据资产化,也有助于为绿色金融创新提供重要的“数据增信”。
(二)改善风险识别与监管,优化治理机制。绿色金融的有效探索,还需要更精准地对金融产品的绿色与环境效益进行计量、评估与评价。这要求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强化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考虑到许多中小金融机构缺乏绿色项目准入分析能力、专业化风控体系,也难以基于中长期数据分析来判断绿色活动的风险特征,所以还需要构建专业性的中介评估体系与评估模式,确保绿色金融项目真正符合特定标准和要求。
(三)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应该充分考虑绿色金融产品发行与交易的特点,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充分保障绿色金融产品的顺畅交易、价格发现、风险控制、统计监测与跨境协调等。
(四)构建新形势下的绿色金融文化。积极落实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的要求,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绿色“精髓”,努力构建新形势下的绿色金融文化,把软规范逐渐转换为标准化的硬规则,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市场主体行为与认知。
(一)绿色金融发展需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在国际视角下探索绿色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一带一路”倡议等平台机制下不断推动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国家之间的联动日益密切。伴随着我国绿色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绿色跨境贸易场景更加丰富,绿色经济已经成为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领域,与之相对应,绿色金融服务也获得了“走出去”的新机遇。同时,国内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市场处于快速增长过程中,更好地利用外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也能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新助力。
(二)推动绿色金融的制度型开放。所谓制度型开放,是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开放,在绿色金融领域亟须探索制度层面的“国际共识语言”。在政府层面,包括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都发挥着相关作用,国内绿色金融相关产学研用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
(三)需审慎直面近年来国际上的反ESG浪潮。在反ESG浪潮影响下,美国的可持续投资资产占总管理资产的比例在2022年快速下跌到13%,低于2014年18%的水平;欧洲2022年可持续基金的资金流入明显减少,2023年则出现了资金外流。近日,美国四大银行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富国银行、美国银行退出“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美国10个共和党执政州集体向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气候披露新规违反宪法。诸如此类事件,也警醒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绿色金融国际共识自身的变化,同时避免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出现过犹不及,尤其要避免绿色与ESG评价的长期主义“短期化”。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