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松 张雨彤
摘 要: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成熟自贸港在金融支持港区建设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和共同规律。在借鉴这些共同经验的基础上,也要充分把握海南自贸港在金融发展水平、开放程度、法律监管体系以及目标定位等方面的中国特色。以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制度创新为抓手,做好自贸港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这“五篇大文章”,是海南封关运作关键之年的重要任务,也是自贸港为全国更大范围、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探索可复制推广经验的重要使命。
关键词:海南自贸港;国际经验;金融开放;金融制度创新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4.05.00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4)05-0022-10
根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2024年是自贸港全面启动封关运作准备工作的关键之年,要确保于年内全面完成各项封关软硬件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全岛封关运作。金融作为自贸港经济的血脉,金融支持自贸港建设需要在关键之年加力提效。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强化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到海南自贸港展业兴业。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稳步扩大海南自贸港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开放,率先在海南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开放政策和制度,并为全国更大范围内的金融开放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一、世界主要自贸港的金融开放经验镜鉴
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发展成熟的自贸港在金融支持港区建设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和共同规律。了解和把握世界主要自贸港的金融开放发展模式与制度安排,从中总结归纳出建设经验,对于海南自贸港实现高水平金融开放行稳致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是世界各大自贸港的基本特征之一,而支撑资金自由流动需要资本项目开放、汇率制度安排和本币非国际化策略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基础。中国香港在1973年就取消外汇管制实现了货币的自由兑换,并逐步开放资本项目。新加坡、迪拜也分别于1978年、2004年取消了外汇汇兑限制。根据IMF2023年发布的《汇率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在衡量资本项目开放的40项指标中,香港除了对非居民在本地进行购房交易有部分限制外其余项目已实现完全可兑换。新加坡也仅对居民向非居民提供财务信贷、非居民买卖房产等3项内容存在部分限制。迪拜港所在的阿联酋有7个项目基本或部分可兑换,其余项目完全可兑换。另外,在货币制度方面,这些自贸港作为高度开放的小型经济体,都以美元作为对外贸易投资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这样的安排既是它们深度参与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选择,也是融入美元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的制度基础。同时,自贸港作为全球资金大进大出之地,有效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也是金融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考量。港币长期以来采取“硬盯住”美元的联系汇率制;新加坡元类似爬行管理,盯住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的一篮子货币,并将与美元的波动幅度保持在2%以内;阿联酋迪拉姆则实行1美元=3.67迪拉姆的固定汇率制。这些汇率制度安排大大降低了自贸港进行国际贸易与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给予贸易和投资者一个稳定的价格预期,提高了国际贸易投资者在此缔结贸易契约和签订长期投资合同的意愿。
(二)金融业在经济中占比高且发展外向程度高
全球主要自贸港大多首先是国内金融中心,并依托宽松的准入政策、便利的外汇管理等制度安排,凭借巨大的资金虹吸效应逐步发展成为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在最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GHCI-34)①中,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分别位列第3位、第4位,迪拜则排在第21位(中东地区第一位)。此外,这些自贸港的金融业在经济中占比往往较高。2022年,中国香港金融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2.4%,新加坡和迪拜金融业对GDP的贡献则分别达到13.1%和10.7%,金融在当地均为前三大产业。这些自贸港的资本市场大都十分发达,聚集了具有区域辐射力或全球影响力的交易所和金融交易平台,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很高,是全球外汇交易、国际结算交易的汇集之地。以中国香港为例,它是全球第四大外汇市场、第三大场外币(OTC)和利率衍生品市场。2022年,香港的外汇交易日均成交额达4944亿美元。人民币外汇交易的平均日营业额达到1912亿美元,而人民币场外利率衍生品交易的平均日营业额也达到147亿美元。截至2022年末,共有155家外资银行在香港设立分行和子公司,占香港银行业总资产约40%,在23家在港持牌银行中,外资银行在总资产、存贷款和税后利润等方面都占到30%~40%的市场份额①。如此发达的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仅归因于香港地处亚洲中心,辐射广阔的区位优势,更得益于其自由汇兑、税制简单透明、专业服务生态完善等独特的制度红利。发达的金融市场成为中国香港为代表的主要自贸港实现区域和全球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
(三)实行离岸金融的特殊安排
在世界主要自贸港中,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属于典型的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即离岸市场与境内市场融为一体,不加分离,居民与非居民均可在市场上交易并自由兑换货币,但针对离岸业务有特殊的制度安排。如新加坡在实现本外币统一账户管理的基础上,强调不同金融机构的牌照管理,将银行分为特准全面银行、批发银行和离岸银行,各行根据自身牌照情况开展相应的业务,离岸银行只能开展外币业务。同时,新加坡政府为了推动离岸银行业的发展,于1968年创设“亚洲货币单位”(ACU),吸纳新加坡元以外的外汇存款,并对ACU账户实行了税收和监管方面的优惠便利。香港作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占人民币国际支付交易的73%。为了配合人民币、美元等多种货币的离岸交易,中国香港建立了基于多币种、多业务实时全额支付系统(RTGS)的金融基础设施。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不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属于内外分离型离岸市场,离在岸业务严格分离,两个市场之间资金不能自由往来,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只能开展离岸业务而不能开展本币迪拉姆业务,但可以享受准备金和利率上的诸多优惠。自2004年成立以来,DIFC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截至2023年已有 5523 家活跃公司入驻 DIFC,经营稳健的金融及创新相关企业已达 1674 家。仅在 2023 年,就有 316 家金融科技和创新公司在 DIFC 设立了办事处。DIFC在2023 年的综合收入接近 13 亿迪拉姆,总资产达到 180 亿迪拉姆②。
(四)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
金融作为管理风险和经营信用的行业,其发展离不开完备的法律基础,而自贸港高水平的开放更需要有力法律保障为金融经济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香港1984年实施了历史上第一个《银行业条例》。对银行的定义、牌照申请和监管等事项做出规定。在经历后来发生的数起银行挤兑和倒闭等事件后,香港政府又对资本充足率、银行所有权、财务信息披露等制度不断做出修订。在证券期货法律方面,香港2002年出台了《证券与期货条例》成为目前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基础,并在此条例框架下制定了40余个规例、规则和公告等。香港还在货币发行、支付、强制性公积金、信托、基金、风险处置等各领域都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条例,共同构成了香港金融市场完整的法律体系。新加坡在东亚金融危机之后开始加速国内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目前已形成縱向和横向覆盖的完整金融法律体系。纵向来看,既有成文法对金融活动涉及的各领域进行规范,也有判例法作为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重要依据;横向来看,新加坡的金融法律体系涵盖了规范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风险、解决金融争端、加强金融监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为国内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护。迪拜DIFC成立20年以来迅猛发展的势头也离不开区内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法》两部“基本法”的框架内,DIFC针对公司设立运作、商业交易、金融、产权、雇佣等各领域分别颁布了一系列专门法律作为指导区内各项经济活动的法律基础。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全球离岸和跨境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体系基本就是英美国内法律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延伸。因此,主要自贸港为了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实现制度和法律体系上的有效衔接,在金融立法方面大都基于普通法系,与海南实行的基于大陆法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
(五)高水平的金融监管能力
自贸港的金融开放,能够有效对接国际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要素配置的效率;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更多的冲击与风险。因此,健全的金融监管是确保自贸港作为全球贸易和金融枢纽成功运作的关键。首先,自贸港监管体系的设计既要参考国际高水平经验,也要结合本地区具体实践。由于各自贸港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结构和法律环境都有所不同,因此监管体系的构建必须因地制宜,以确保适应性和有效性。如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迪拜都通过牌照制度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分类管理。香港分银行业、证券与期货以及保险业三大类型牌照实行认可;新加坡还设置了支付牌照;而迪拜由于受到伊斯兰教义下不允许收取存款利息的要求,金融机构大多采取投资利润分享账户的方式经营业务,故区内设置了5类①与其他自贸港不同的金融牌照以适应本土的特殊制度。其次,自贸港支持金融开放和创新必须在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一方面,在促进资金自由流动的过程中必须对潜在风险进行审慎管理。自贸港区的金融开放通常伴随着资本的自由进出,监管机构需要具备监控这些资金流动的能力,以防止热钱过度流动和国际游资冲击。另一方面,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对监管机构更新其监管框架以适应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对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进行有效监管,确保这些创新活动在合规和安全的框架内进行等。最后,主要自贸港大都有一套完备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由于自贸港内汇集了来自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业务体系多元复杂,因此建立一个适应国际普遍标准、有效解决跨境金融争端的仲裁和调解系统,保护世界各地投资者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总之,在推动金融市场自由化的过程中,自贸港监管机构面临更大的在激发市场活力与防范潜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二、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的现状与中国特色
海南作为中国特色自贸港,与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主要自贸港在金融发展水平、开放程度、法律监管体系以及发展的目标定位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把握共同规律的基础上认识这些差异,是我们理解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中国特色”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因地制宜地设计政策制度的必要基础。
(一)海南金融开放与主要自贸港的区别
在金融开放程度上,不同于主要自贸港普遍采取本币非国际化策略、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海南目前仍以未实现自由兑换的人民币为港内流通货币。在IMF的2022年度报告中,我国资本账户仅有4项可自由兑换,其他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制。从国际上较多采用的Chinn-Ito指数来看,2022年全球的该指数区间为-1.93(管制最严格)~2.30(管制最宽松),G7国家都为2.30,G20国家均值为-0.14,而我国的数值为-1.24。可见我国目前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在全球范围内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自贸港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政策试点,分阶段推动资本账户自由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是海南金融开放的重要任务之一。另外,海南的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也远低于世界主要自贸港,资本市场建设相对落后,缺乏大型金融交易平台。区域内唯一的股权交易市场——海南股权交易中心自2014年成立至今挂牌企业1718家,但仅有142家企业通过平台成功融资13.4亿元,交易体量很小。
在金融立法和监管上,一方面,与主要自贸港普遍实行英美法系不同,海南作为中国特色自贸港,实行的是基于大陆法系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另一方面,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高水平小型开放经济体在经济金融领域都有基础性立法作为法律保障,但海南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只是一部授权性法律,调整国内现行法律在海南的适用。由于其中并未对金融法律有关规定做出调整,故相关领域的规定仍然与国内保持一致,难以满足自贸港高水平开放的要求。因此在海南金融开放的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既要有效对接国际金融市场,实现高度开放的需要,又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坚持党对金融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相互促进。
(二)海南自贸港金融发展的目标定位
1.服务于自贸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战略
海南的金融开放要紧紧围绕自贸港总体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根据《总体方案》的部署,要对标全球高水平开放新形态,推出一系列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化的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政策。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探索资本与金融账户可兑换性,推进金融机构国际化运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更深度地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也要以制度创新接轨国际规则,推动金融改革试点取得新突破,推动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国积极参与推进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调整。《总体方案》指出,要利用好海南新时代对外开放“试验田”的重要地位,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和系统性集成创新,将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地区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在RCEP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地处15个成员国地理中心的海南自贸港更要充分利用好区域性国际航运枢纽的独特地理优势,助推区域经济复苏和增长,深化区域贸易往来和经济金融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
2.打造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窗口和制度创新的试验田
海南作为我国与世界对接的窗口,要持续探索金融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将对外开放的范围从贸易领域拓展到金融领域,开拓内容从商品市场深入到要素市场,开放维度从经济活动到制度接轨。并做好压力测试,将可复制的开放经验逐步推广至国内其他地区。海南金融开放的一大重要任务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作为内地唯一具有高度开放制度环境的自贸港,海南是实现资本项目区域型开放的最佳试验田。要利用好“境内关外”的制度优势,有效控制风险传导,创造更多离岸人民币投资机会,完善离岸人民币资金运用机制,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分阶逐步开放。当前,我国金融开放已逐步从产品、机构层面深入到金融基础设施、政策法律体系建设层面。海南自贸港承担的使命也不仅仅在于高水平金融开放,更重要的是以高水平开放倒逼制度改革创新,对接国际金融市场、对标国际金融规则、探索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治理体系。
3.为自贸港内实体经济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开放要服务于自贸港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以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为目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积极发挥国有金融控股平台优势,不断创新金融工具,为自贸港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畅通的投融资渠道。根据自贸港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金融供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不断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形成能力,同时要做好金融牌照布局,通过国有金融资本整合、牌照收购和新设等方式,补齐海南金融基础薄弱的短板。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金融开放不仅要满足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金融需要,更要以优化岛内产业结构,健全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机制为重点,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以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制度创新推动海南金融业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一)推进自贸港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与全球主要自贸港以自由兑换货币为主要结算货币不同,海南以尚未完全可兑换的人民币为流通和主要結算货币。因此在自贸港高水平金融开放的背景下,需要探索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围绕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的政策目标,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首先,要逐步完善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不断充实包括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在内的政策工具箱和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同时要密切跟踪跨境资金流动尤其是短期资金流出入监测预警指标,防范跨境资金流动的冲击。在扩大外汇市场开放的过程中,逐步建成一个成熟发达的多层次外汇管理体系。另外,要着力创新外汇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服务园区新模式。如简化经常项目单证审核;放宽货物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允许区内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收支手续;以及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海南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等,切实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畅通跨境融资渠道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实现资本项目的高度可兑换是自贸港跨境资金流通自由便利的应有之义,需要从法律程序和内容设计两方面逐步推进。法律程序方面,在自贸港实行有别于内地的资本项目管理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立法授权问题。由于目前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并未对资本项目管理有关法律问题做出有别于内地的调整。因此,应考虑在自贸港基本法律中授予海南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而进行立法的权力。在内容设计方面,在IMF资本交易的八个项目中,汇回与结汇、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信贷工具等项目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和跨境融资渠道的畅通关系密切,应加快有序开放。对于直接投资,海南现已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未来要全面清理与负面清单率先放开事项相冲突条款,及时清理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对外资的限制措施,提高开放政策的透明度和一致性。持续推动合理缩减清单,提升外商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为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对于衍生品交易,既要提供充分的产品和交易通道,也要注意防范内在风险,加强审慎管理。其次,对于不动产交易,要守住优质生态底线,维持目前外资购买不动产以实际需要和自用为原则,但可鼓励自贸港居民境外投资不动产以带动人民币外流。最后,个人资本交易在整体资本流动规模中占比较小,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便民原则探索进一步开放。
(三)构建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构建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是自贸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海南落地,必须加快形成自由开放、交易成本低廉、法律政策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在开放模式上,对标CPTPP、USMCA等全球高水平贸易投资新规则,推进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和有序竞争提供保障。既要实施金融行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体系,也要实现“既准入又准营”,在进入市场之后对境外金融服务提供商也给予与本土机构的同等待遇。 此外,自贸港要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降低金融业税收水平,实行与主要自贸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相比有竞争力的金融税收政策。在现有QDII、QDIE、QDLP等对外投资制度的安排下,针对在海南设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给予专门新增额度、放松准入门槛、建立与国内市场的投资通道等,鼓励境内外市场主体新建或重组原有机构,不断丰富海南金融业态。尽快形成一个中外资金融机构云集、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现代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大力发展离岸业务,建立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
跨境公司往往利用自贸港法律、规则制度对接国际市场优势,将自贸港作为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和投资的支点,并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自贸港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使自贸港成为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大力发展离岸业务,建成离岸金融中心对于海南打造国际高水平自贸港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畅通跨境融资渠道,推动离岸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领域的使用,进而可以深入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加快布局打造国际离岸人民币中心,建立包括贸易结算回流、人民币外债市场、外商直接投资、境外商业贷款等的多层次境外人民币回流体系。加快形成国际领先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力争把海南建设成为全球性的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中心。需要明确的是,海南目前仍然实行离岸在岸分离的金融管理模式,在离在岸业务基本隔离的前提下,自贸港内实行相对独立的、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离岸金融制度,与境外金融往来自由,与境内往来实行跨境管理。鼓励金融机构经批准开展跨境投融资、贸易结算等离岸金融业务,创造更多离岸人民币使用场景,探索建立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为协调人民币回流机制与体外循环机制提供金融服务平台。待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建立离岸在岸金融市场之间资金相互联通的机制,推动境内外市场逐步、适度地相互渗透。
(五)加强金融监管,创新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强化海南自贸港的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首先,要健全完善统一高效的自贸港金融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和管理平台,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监测和评估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其次,要适应金融资本跨领域、跨机构、跨境联动的特殊要求,完善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框架,构建及时、精准、高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事前能纠正、事中能控制、事后能管理的风险防控目标,夯实金融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我国海外资产和外国来华资产安全的金融服务保障,更好发挥自贸港走出去“跳板”和引进来“栈桥”的作用。最后,要结合现实需要不断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的全口径金融信息监测体系,打破部门间经济金融数据壁垒,建立资金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畅通行业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重大事项、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行业监管措施等信息共享渠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创新金融监管工具、发展监管科技,充分利用前沿技术改进各类资金交易模型,提升资金交易监测的有效性以及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四、做好自贸港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开放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未来,海南应当以做强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抓手,加快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金融建设经验,推动全国金融高水平開放的进程。
(一)发展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创新
推动国内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率先落地。带动各类生产要素在海南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打造自贸港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一方面,要对海南特色的重点科技创新领域进行金融支持,如政策性信贷资金要对深海科技创新、南繁科研创新、热带农业科技创新等当地特色科技创新产业倾斜,同时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贸港国际化的要素流动优势,集聚全球创新要素在海南汇集,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把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以服务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为重中之重,积极参与构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带动新质生产力进步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支持,拓宽其直接融资渠道,助力重点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市,并通过产业并购做深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
(二)布局绿色金融,促进绿色发展
在发展绿色金融上,海南具有“三度一色”的自然优势。所谓“三度”,一是气候温度适合发展种业。种业是海南重点发展的新质生产力之一,未来要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新品种开发及产业化,实现种源、种业、种市一体发展。二是海洋深度有条件发展深海科技、深海产业。要从应用场景入手,重点发展海洋智能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深海养殖产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能级。三是地理纬度适合商业航空发射场建设。通过发射工位基础能力的打造,实现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联动发展。而“一色”是指绿色生态优势。海南要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打造清洁能源岛,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产业链,推进形成绿色产业集群。除了自然资源优势,海南还拥有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优势。未来要依托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打造国际绿色金融和信息交流平台、国际绿色债券等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以及我国面向东南亚的绿色产品输出和金融服务平台等大型国际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自贸港内以及全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深耕普惠金融,护航企业成长
《总体方案》指出,支持海南“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普惠融资产品。要不断提升自贸港内外资金融资机构服务普惠金融的效能,形成覆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股权基金投资、债权融资、服务企业挂牌上市等途径,从孵化培育、引入战投到辅导上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此外,要把发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金融作为带动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全球供应链服务管理能力。2023年,海南成立了首家供应链金融联盟,旨在以信息共享、平台共建、业务共赢、联盟共治,共同为港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随着全球供应链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的进一步扩大循环和深度融合,依托核心企业发展供应链普惠金融必将大有可为。
(四)构建养老金融,保障“老有所依”
海南一直以来都是深受“候鸟老人”青睐的旅游康养胜地,具有发展养老产业的极大自然和政策优势。以金融助力海南养老产业发展,要做好自贸港内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养老产业链发展融资等金融服务,推动港内医养模式创新,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不断开发适老型金融产品,创新养老产业园区融资担保方式,如公募REITs、基础设施Pre-REITs等金融产品,合理突破政策性融资相关限制,为养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提供专属适老智慧终端等配套金融服务,围绕老年人“医、食、住、行、娱、情、学”等全方位需求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此外,自贸港的独特开放政策还给予海南针对国际化康养客户开设跨境金融服务的便利,为老年客群提供更成熟、更便捷、个性化的线上支付结算等跨境金融服务。最后,围绕“旅疗结合”“旅养结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全产业链建设。为产业链上游的养老制造业的国际合作和研发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将下游的服务业企业纳入授信支持类客户,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五)探索数字金融,塑造新兴业态
数字技术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社会变革的新动力。数字金融作为金融与数字技术结合的高级发展阶段,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因此,自贸港作为开放创新的前沿平台,加快推进海南全域的数字化转型、深化数字金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积极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产业创新生态。以创新为驱动、以人才为支撑,以金融为保障,全面推动数字金融与产业的深度协同发展。此外,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不仅深刻影响了金融业务形态,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变革机遇。在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关键阶段,以数字科技赋能金融监管,有助于更好地识别系统性风险,强化海南自贸港对系统性风险的防控能力,为高水平金融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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