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的署名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为规范论文署名,并引导作者树立正确的署名观念,根据相关学术规范,现规定,向本刊投稿论文的署名需符合以下要求。
1.总体要求是每一位署名作者应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同意署名及其顺序,所有作者都审阅过该论文内容,并在投稿前一致同意将其投给本刊。
2.署名作者对科研实践过程及论文的实质性学术贡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为研究工作的概念、思路、选题、设计、实施及数据的获取、分析或解释做出重要贡献。
(2)撰写论文或对其关键内容进行修改。
(3)对最终发表的论文进行全面审核与把关,并作最终定稿。
(4)同意对研究工作各个方面负责,保证对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科研诚信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
不符合以上情况或其他必要的实质性学术贡献者不宜列为作者,但若获得本人同意,可在致谢中表示感谢。
3.署名作者的位次应依照上述原则按贡献大小排序,由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前确定。
4.向本刊投稿时,需在论文文末注明作者贡献声明,列出每位署名作者的贡献。
5.一般情况下,论文中只标注一位通信作者。本刊不设共同第一作者。
6.投稿后,作者署名原则上不得更改。作者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作者署名。
7.反对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等各类“功利性”挂名行为;反对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
8.严禁“第三方论文中介”操纵的署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