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

2024-05-26 09:52李梅
经济论坛 2024年3期
关键词:新政府财会会计制度

李梅

(河北广播电视台财务部河北石家庄 050031)

引言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该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1]。新政府制度对财务数据要求更加详细,并提出了“业财融合”理念,要求部门收支需由各业务部门发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实现收支管理,与传统的收支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使会计核算职能得到良好发挥,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会计人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因此,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行为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力度。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更新内容

(一)重构会计核算模式

新政府会计制度一个重要的更新内容是重构会计核算模式。传统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主要以预算为中心,强调资金来源和使用统计。然而,随着财政制度和公共财政管理的改革,仅仅关注预算的核算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财务管理的需求。新的会计核算模式更加注重绩效评价和成本控制,其强调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和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从而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优使用。

(二)强化财务会计的功能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更新着重强化财务会计功能。财务会计是政府会计的核心环节,对政府财务状况进行记录和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财务信息。更新后的政府会计制度加强了财务会计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以确保政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更注重财务会计与预算、绩效管理等其他管理模块的整合,实现财务信息在全面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中的有机衔接,提升财务会计的决策支持功能[2]。

(三)统一现行单位会计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更新包括统一现行单位会计制度。以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诸多具体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财政改革的需要,不能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需要,存在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导致财务数据比较和分析困难,并增加了监管和审计难度。更新后的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会计核算标准和规范,建立起统一的单位会计制度,确保了财务数据的一致性,使其具有可比性,有助于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效率,加强财务监管和风险控制。

(四)整合基建会计功能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更新包括整合基建会计功能。基建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要投资领域,而基建会计是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的过程,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新政府会计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基建会计制度和流程,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投资收益和资产价值的核算,以确保基建投资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3]。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预算管理水平。新政府会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编制要求,保证了会计核算内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同时,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实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和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双核算模式,这种核算模式能够科学反映事业单位的预算状况和信息质量,对促进预算执行、调节资金供需平衡、保证资金使用方向的正确性起到关键作用,还有助于监督政府部门职能的履行结果和履行效率。

提高资产核算的科学性。新政府会计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划定、折旧、摊销、待摊费用、计提坏账准备等,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值和账面价值,对资产使用情况有准确、翔实的过程记录,有助于事业单位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4]。

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法后,新政府会计制度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使政府部门在加强收费项目管理方面有章可循,帮助事业单位清晰掌握收入指标和成本费用指标,从而减少无用成本的负担,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下,财务报表能更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实际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余额情况等,为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便利的会计核算环境。

(二)面临的挑战

会计核算复杂性增强。一方面,由于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双会计核算方法,即“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和“收付实现制”核算方法,因此需要对不同要素内容进行分类处理,这导致出现两套会计科目,且科目设置更加细致,从而增加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与改革前仅采用的单一的“收付实现制”相比,同时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要素的确认出现时间差异和范围区分,使会计核算操作更加复杂,增加了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要求[5]。

财务报告编制难度增加。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报表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信息的基础上,采用“权责发生制”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在预算会计的基础上,采用“收付实现制”编报财务决算报表。这就需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对本期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会计要素差异进行系统、准确的编制,增加了报告编制的工作量和操作难度。

资产管理难度加大。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双重会计核算方法下,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支出,以体现当期资金收支情况;而在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需要结合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方式确定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合理反映事业单位每个会计期间资产和费用的情况。因此,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事业单位强化财会监督管理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制度也在不断演变,以适应国家治理需求。财会监督是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科学的财会监督可以保证会计行为的规范性,避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或者造假的情况。事业单位加强财会监督的意义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事业单位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可以更好地满足党和国家对于事业单位财政情况的监督要求。早在2017年会计法就要求各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以法律的方式确定会计监督的义务。会计监督是对财政资金流向的监督,提升会计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一方面可以保证事业单位自身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国家治理的相关要求[6]。

其次,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有助于提升成本核算意识,保证会计质量。会计监督要求实现对会计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以便于更好地掌握财务状况。过去,一些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时,成本核算意识不强,例如采取收付实现制方式,并按照历史成本进行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计量,这种做法可能与单位的实际财务情况不一致。2019 年,新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提供了相关依据。因此,事业单位不仅要关注“收支”,还要关注“资产负债以及成本费用”等信息,使成本的会计核算更加详细和精准。

最后,会计监督管理可以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有效预防。从网络曝光的违规违纪事件来看,发生问题主要是由于会计监督不足。因此,通过加强会计监督来规范日常业务和行为,减少财务风险和舞弊事件的发生,有利于事业单位长远发展。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经济交易进行监督,以确保财务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具有一定的预警、监督和纠正作用。

四、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财会监督对象属于动态化的财务活动,例如资金筹集的过程、信息管理的过程等。由于事业单位普遍具有公益服务和政府职能等非营利的特性,导致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如企业敏感,精细化程度不高。一些单位把财务部门只当作简单的核算统计部门,认为只要做好工作,就不会出现问题,缺乏对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视。另一些单位认为财会部门属于服务保障部门,只需要服务好其他部门即可,却忘记自身在财务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将监督权完全交给财务工作人员,未形成全员监督。财会部门监督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但是这种部门监督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手段单一、监督力度不强和效果不理想等。此外,业务人员往往将经济业务工作推给财务部门,认为报销和收支业务由财务部门把关处理即可,对财务部门参与经济业务审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二)监督职责有待明晰

目前,事业单位实施的财会监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制度建设不完善。财会监督已经列入党和国家的全面监督体系,但当前可供支撑的法律依据分布在《预算法》《会计法》等国家法律及若干部门规章和制度条例中,需要专门的法规政策对财会监督进行权威系统的规定。财会信息存在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时,受监督职责定位不明、监督范围界定不清等因素影响,导致监督主体之间存在检查职责重叠、检查内容交叉重复等问题。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力度需要加强。为了确保会计监督工作效果,需要保证参与财会监督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性且独立于各部门。部分事业单位受自身规模或编制限制的影响,缺乏从事财会监督的专业人员,还有部分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不高,难以对重大业务进行有效审核,这些都会影响监督效果。

(三)监督管理有待深化

财会信息化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财会工作环境,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现阶段,事业单位普遍使用专门的财会软件,将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记录到系统中,并通过流程管理对预算、报销和业务审批等加以控制,以实现对经济业务的监督。财会信息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内部监督,但仍有待提升:在基础信息管理上,软件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记账、报销和财务部门统计等方面,财务信息无法分享给其他部门,存在信息孤岛,影响财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融合,从而降低财会监督效率;在数据分析上,财会监督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有限,对财会信息的分析应用能力不足,部分信息化分析方法已严重过时,无法满足当前财会监督的基本需求;在财会监督相关资料的征集和收集方面,各部门缺少统一的标准,导致财会监督的开展受到影响;在专业队伍上,缺乏专业化人员队伍,且受编制岗位等限制,人员数量和专业性都略显不足。

(四)监督合力有待加强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有利于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有效、财税政策落实到位、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当前看,还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在内部监督各环节协作上,单位内部的会计、审计等内部监督部门缺少独立性和约束力,开展联合监督活动不多,导致内部监督信息不透明,监管协作力度不够。同时,单位内部监督情况很少向外部监管机构通报,导致内外监督脱节,外部监督机构无法立体化掌握被监督对象的监督信息。二是在外部监督协作上,各类外部监督主体之间沟通衔接制度不畅通,难以统筹调度被监督单位内外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监督环节、部门之间协作不够紧密,减弱了财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三是在监督方式协同上,受管理机制约束与信息技术手段运用滞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各单位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监督主体间未能形成合力。

五、事业单位加强财会监督的内容

(一)监督主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监督内容

财会监督主要包括资产管理、收入支出、内部控制和预算管理四个方面。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在对资产进行管理时,应做到“账实相符”,对于账面不清晰的进行全面清查,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事业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收入支出: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各项活动的收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通过对收入与支出进行监督,可以有效规范单位的经济活动,保证单位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事业单位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预算管理: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支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安排各项支出,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活动。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预算进行监督,可以有效保障预算计划顺利执行。通过对上述四个方面的监督,事业单位可以有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财会监督,可以发现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监督对象

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对象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经济业务以及会计行为。财务管理监督的核心是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结算的全过程监控。经济业务监督是对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率进行评估,确保经济业务与单位的使命和目标一致,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例如项目审批、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会计行为的监督主要集中在会计准则的执行、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方面,强调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这些监督活动不仅确保了事业单位的财务操作和经济业务的合法性,还通过提升透明度和信任度,增强了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六、加强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管理的策略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顶层设计

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具有明确的政治属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财会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党的指导方针和科学理论指导财会监督工作,才能保障财会监督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才能推动财会监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财会监督应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来推动和强化政治监督。提高对财会监督工作的思想认识,采取扎实措施,推动党建和财会监督工作深度契合,强化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信仰和职业操守,使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进一步理顺财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贯穿全流程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二)完善监督机制,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对于财会监督的实施至关重要。事业单位应该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实施岗位责任制,明确监督方式、标准和检查对象,并做好岗位间的职责划分,发挥部门间的监督制约作用。首先,明确监督对象,采取全过程监督,从源头抓起,围绕经济业务进行监管。其次,明确会计监督的标准和原则,保证监督工作公平合理地开展。再次,充分放权,确保从事会计监督的人员具备实权,避免各种干扰影响监督工作进度。最后,优化监督方法,确保监督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避免烦琐的审批流程,提高监督效率。为了保证监督效果,参与监督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8]。

(三)加强政策研究,提升信息质量

加强对会计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可以提升财会人员的专业性,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员工对会计制度的认知,从而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因此,加强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研究,不仅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可以确保财会监督工作的落实。具体的措施有:完善资金收支流程,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保证资金安全;实施账户零余额制度,对于公务卡要采取强制结算的方式来实现对资金风险的管控;做好对固定资产的清算排查,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重点在于核销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改变“重视采购、忽视管理”的情况,减少不必要的固定资产损失;学习会计制度中“双分录”的规则,把握核算关键,避免因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而导致的失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把控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各环节。

(四)注重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业财融合是通过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做到业务和财务的系统性、全局性融合。财务管理工作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例如,线上审批签字、网上费用报销、财务数据共享等,这些都是通过财会信息化来实现的。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双分录”和“双报告”,因此,必须加强财会信息化建设。作为事业单位更应该认识到财会信息化的重要性,将其应用于会计监督工作,以提升会计监督工作的效率。打造“业财融合”的财会信息化平台。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信息化平台,实现业务数据和财会数据之间的互融互享;平台一体化建设需要嵌入相关制度、业务流程、政策等,在进行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对项目风险做出预警;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支付,要做到全过程留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为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五)提高人员素养,推进制度落实

财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最终效果同监督人员有着直接关系,要提高财会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保证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财会监督制度的落地实施。第一,做好人才引入。在人员引入时,增加条件设置,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例如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熟练应用互联网技术,熟悉单位审计业务。第二,做好人才培养。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财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升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召开工作交流会,邀请先进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培训人员专业素质。第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财会监督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奖惩方式激发财会监督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财会监督责任制。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督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其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二是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财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会活动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财会监督惩处力度。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财会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故意隐匿、伪造、篡改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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