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剑指IT巨头

2024-05-25 20:42李肆
中国对外贸易 2024年5期
关键词:欧盟委员会巨头法案

李肆

据外媒报道称,欧盟《数字市场法案》作为一项“超级反垄断法”已于近日全面实施。这一法案旨在针对IT巨头在数字市场的垄断问题,通过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责任,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确保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作为全球最雄心勃勃的数字监管机制,《数字市场法案》得到了许多国家的密切关注。据悉,日本、韩国、土耳其、英国等都在考虑制定自身的版本。

精准狙击IT巨头

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提交《数字市场法案》。2022年9月,《数字市场法案》获欧盟成员国批准,并明确向欧盟境内提供服务的企业都属于其管辖对象。2023年9月,《数字市场法案》将大型IT企业作为“守门人”进行限制。

关于“守门人”企业的衡量标准是股票市值超过750亿欧元、在欧洲年销售额达到75亿欧元、拥有4500万终端活跃用户以及上万家企业用户。首批被列为限制对象的企业有经营搜索和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业务的谷歌母公司——“字母表”公司,运营应用程序市场的苹果公司,运营社交网站的元宇宙平台公司等。同时,亚马逊和微软公司等巨头也均是限制对象。这些巨头们大部分来自美国,且这些企业提供的22项核心平台产品及服务被要求尽快完成整改。

法案生效当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欧盟竞争事务负责人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在布鲁塞尔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委员会听取了有关科技公司遵守措施不力的投诉,我们决定调查一些涉嫌违规的问题。随着我们发现其他问题,也将解决这些问题。”

具体来讲,《数字市场法案》禁止IT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优待自有品牌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自有软件、非法利用和圈占个人信息。以谷歌的检索服务为例,研发安卓智能手机的制造商,被强行要求默认使用谷歌的搜索服务,这在很早以前就被欧盟委员会视为垄断行为。《数字市场法案》实施后,此类行为将被禁止。

较之传统反垄断法,《数字市场法案》的优势在于,即使企业不存在不正当提价等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判断,亦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检查。根据法案的提示,如果企业未达到销售额等标准,欧盟也可以对其进行基于市场调研的个别调查。法案规定,当局拥有更大的裁量权。

“《数字市场法案》这一新规,旨在彻底解决IT巨头具有超出反垄断法管制范围的优越地位的问题,可以说是精准狙击平台公司的专门法律。若企业违反规定,将面临高达其全球年营收10%的罚款。如若再犯,这一比例甚至将提高至20%,威慑效果巨大。”相关负责人介绍。

“字母表”、苹果、元宇宙、亚马逊和微软这5家企业推出多项服务,各项用户数量高达数亿人,其业务范围急速扩张,逐渐涉足医疗、金融、防卫等多个领域,史上罕见的横向式垄断现象日益凸显。对此,欧盟方面认为:“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各公司收集的大量个人信息。大型数字平台以极低的成本剥夺了广大用户的数据权利,阻碍了数据的确权、定价和流转。如果任由他们集中式地掌握,可能将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

“整改”之路并不顺畅

为应对该法案,巨头们纷纷开启“整改”之举。

据了解,受《数字市场法案》影响最大的是苹果公司。在该法案的压力下,苹果被迫开放封闭的生态系统,并在今年3月开始允许欧洲的iOS用户从第三方下载应用,而不再仅仅局限于App Store。同时,欧盟地区的iOS App手续费也将降低,从原先的30%降至17%,或从折扣后的15%降至10%。用户还可以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并更容易地选择新的默认浏览器。

尽管如此,在一些竞争对手看来,这些改变仍然不够。欧洲音乐流媒体平台Spotify最早推动了有关App Store的欧盟投诉。该公司认为,苹果关于《数字市场法案》的提案“不可接受”“荒唐透顶”。

“我們正在密切关注苹果的变化,并评估这些规定是否符合《数字市场法案》法律框架下预期的成效。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可能在收费和安全警告方面存在问题。”维斯塔格指出。

维斯塔格特别提到,“核心技术费”(Core Technology Fee)的收费结构引起免费应用程序开发者们的担忧。根据苹果新规,应用下载量超100万次的开发者,每年仍需为每次新下载支付0.5欧元。这引发了关于这种收费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会加剧经济不平等的争论。同时,维斯塔格对苹果设置诸多门槛,阻止用户访问和使用第三方应用市场的方式感到不满。她认为,用户应有权选择使用App Store外的应用程序。

Meta( 原名Facebook)是另一家正在面临审查的公司。该公司通过新的“付费或同意”(pay-or-consent)政策推出独立的无广告版的Facebook和Instagram的做法,或会引发布鲁塞尔监管机构的质疑。此前,Meta已承诺,允许解绑Facebook和Instagram服务。

日前,谷歌放弃将安卓手机和搜索引擎捆绑之举。并宣布,除了在安卓设备上提供更多界面选择外,还将在搜索中列出更多航班、酒店和购物等领域的比较网站。谷歌方面表示,为了遵守新规,已经对其在欧洲的服务运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变”。

微软公司方面也表示,一些Windows通常自带的程序未来可被卸载。

与此同时,巨头们也在试图“反击”,苹果、Meta和TikTok均反对新规给他们扣上的“守门人”帽子。

3月4日,欧盟对苹果公司处以18.4亿欧元( 约合143.9亿元 )的罚款,原因是其在音乐流媒体应用分发市场中滥用主导地位。随后,苹果公司官网发布长文声明称,欧盟委员会在其新规则生效前夕公布了这一决定,显然无法得到现有竞争法的支持,此举是在《数字市场法案》正式生效前强行实施此法案。苹果方面还表示,这一决定以竞争之名巩固了Spotify在数字音乐市场的领跑者地位。

各界看法“两极化”

《数字市场法案》为在欧盟经营的科技巨头们设定了前所未有的规则。对此,欧盟委员会方面强调:“这只是新规执法的开端。未来,还可能进一步调查亚马逊等公司关于产品排名等做法。”

一系列调查的启动,使得外界对于欧盟针对大型科技公司从严监管的行为,持褒贬不一的态度。

有观点认为,从严监管保护了市场活力和用户隐私,避免大型科技公司借助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竞争。日本就是歐盟的一大“追随者”,其政府正在加紧讨论出台新法规,对IT巨头的垄断地位进行约束。

《纽约时报》认为,《数字市场法案》的实施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落地意味着“监管大型科技公司的转折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法案的相关规定得到强有力的执行,那么将为科技行业新进入者的出现和发展提供空间。”曾参与起草《数字市场法案》的欧洲议会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称。

也有观点认为,监管过严限制了企业的正常发展,是欧洲缺少大型科技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也阻碍了欧洲互联网科技的进步,让欧盟在全球竞争中逐渐丧失主动权。法案通过采取一种产业管制的思路来对待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引入产业管制的事前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谬误,因为不能保证事前监管一定是最优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对企业的“误伤”。

“《数字市场法案》反映出两个趋势:在数字领域有关安全与效率平衡的考量中,欧盟更加侧重安全问题。关于数字主权的探索则呈现出市场化特征,即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充分互动博弈,最后由欧盟来进行调整确认。”有关专家指出。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学术副院长王勇表示,数字经济,尤其是其中的平台经济,容易形成垄断。因此,在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有其必要性。

“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及数字贸易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当前,中国每年的数据产生量占世界的三分之一,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市场。欧盟的这项立法,对于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王勇称。

新科技的崛起之势显著,但巨头们的产品和服务既可能带来便利,也可能带来危害,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让数字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该领域的大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创新经营的空间与时间,消费者也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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