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天早晨,我母亲在小区里晨练,一只未拴绳的黑狗朝她狂吠着冲来,她慌忙躲避,被石凳绊倒,造成小腿骨折,治疗花费4万余元。我联络黑狗的主人,要求赔偿,遭到拒绝。狗的主人说,监控录像只能证明狗冲向我母亲,却未咬到我母亲,因而不构成伤害。请问,被狗惊吓摔伤,能否索赔?
唐女士(广东珠海)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近几年,因宠物伤人事件频发,我国法律对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做出了明确规定,除了普通的犬类侵权纠纷中存在撕咬、抓挠、扑身等情形,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即犬只虽未对他人进行实质性攻击,但其跳跃、冲撞、奔跑、吠叫等非接触性行为对他人造成心理恐惧,进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
據此,您可以向狗的主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