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传钧,李龙强
(青岛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00)
“意识形态”一词由法国思想家特拉西提出后,马克思恩格斯多次使用并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下文简称《形态》)作为马克思恩格斯阐述其意识形态思想的重要著作,是研究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工具。在世界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矛盾突出且尖锐的背景下,展开对《形态》的回顾和梳理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在唯物史观视域下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深入剖析,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虚假意识形态”批判展开研究,其时代价值彰显。
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考证了意识到虚假意识形态的发展沿革,分析了意识形态家生产“虚假意识形态”的具体工序,为准确理解“虚假意识形态”的本质提供了理论前提。
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已经暗含意识形态的因子。“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147这段论述表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起源性标志是生产生活资料,且物质生活本身是人们在生产生活资料的过程中间接生产出来的。《形态》还指出,“人们……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158因此,人们第一个历史活动与人开始将自己与动物相区别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从生存资料的角度理解“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11]69这个过程,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等价于人对自己身体的生产。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人生产自己的身体必然包含意识的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由人们的肉体组织决定,但生产离不开意识的指导。这恰恰呼应了马克思恩格斯指明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56。简言之,人们进行第一个历史活动,或者说人与动物相区别(即人成为人)的时候,意识就产生了。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社会意识来源并受制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的变化必然引起社会意识的变化。意识与社会意识不完全等同,但在《形态》的语境中二者无甚差别。动物对他物不产生“关系”,也自然没有意识。意识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意识,人的意识体现为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按照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每一个个体的意识,当个体以家庭关系为单位时,意识构成家庭意识;以部落关系为单位时,则构成部落意识;以其他群体关系为单位时,又会产生相应的群体意识。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共同构成社会意识。
意识嬗变为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催化下逐步完成的。最初的意识一般指向动物性的畜群意识,这种意识是人们对自然界及周围人或者物的一种“感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总量的上升和人生存需要的提高,最初的意识上升为“纯粹的”意识,即意识形态。首先,真正的分工是意识形态形成的前提。“分工只是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1]162,社会角色的分化必然会固定一部分专门从事精神生产的劳动者。其次,阶级的出现是意识形态形成的直接动因。分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三次社会大分工的论述得知:分工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不同阶级之间必然有一个统治其他阶级的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统治阶级不单使用暴力的硬手段,也会配合意识形态控制的软手段。最后,专职的意识形态家是意识形态的缔造者。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将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包装成意识形态的工作是由“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1]179完成的。
分工极大地保障了“虚假意识形态”生产过程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从阶级社会的外部角度看,个人利益与所有交往的个人共同利益(财产私有者与整个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因分工的发展而逐渐激化,国家作为虚幻共同体成为解决矛盾的现实选择。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论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一方面,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市民社会因自身矛盾升级形成国家,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另一方面,国家是剥削阶级压迫其他阶级的异化力量,它不属于全体社会成员,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客观存在。如此,缓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避免阶级间的冲突和对立,成为意识形态家创造“虚假意识形态”的工作重心。
从统治阶级的内部角度看,“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形式在统治阶级中间表现出来”[1]179。统治阶级是若干成员相互聚集产生的集合,各成员的“地位”或具体工作不同。这可以理解为统治阶级内部也划分为不同“阶级”,或不同成员因分工差异而被划分成多个部分。政权的实际控制者通过监督和管理,保证阶级的和谐稳定及阶级内各机构的正常运转;对外利用国家机器掩盖与其他阶级的矛盾,维护阶级统治。实控者“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1]179,这一过程实际由该阶级的思想家完成。分工可能导致政权实际控制者与意识形态家的对立,实控者作为阶级的积极成员会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接受意识形态家的“幻想和思想”。另外,隶属实际控制者的意识形态家在创造“虚假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必然受到他们的影响甚至压力。
“虚假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有具体的环节。第一,思想与个人的拆分。意识形态家不得不“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进行统治的个人分割开来,主要是同生产方式的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分割开来”[1]181,营造出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是某种思想的假象。第二,思想与思想的互联。意识形态家为了暗示人们思想占据统治地位的“事实”约定俗成、颠扑不破,他们搭建历史上占统治地位思想之间的神秘桥梁,给予思想统治以秩序。这通常是通过把“这些思想看作是‘概念的自我规定’”[1]182来实现的。第三,思想与个人的再组合。为了方便民众理解与接受,意识形态家改造大众已经接受的“概念的自我规定”的外部表现,即“把它变成某种人物——‘自我意识’”[1]182。这次重组使得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转化成占据统治地位的某个人的思想,意识可以不再反映存在而任凭统治者的思维自由发挥。意识形态家“拆分、互联、再组合”的操作将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包装成遮蔽唯心主义色彩的“虚假意识形态”。他们将统治阶级的利益追求融入“虚假意识形态”,进而推广为全社会“欣然接受”的共同价值追求。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以批判青年黑格尔派为切入点。青年黑格尔派意识形态家继承了黑格尔哲学的基本观点,他们的批判停留在问题表面,习惯用震撼世界的词句驳斥其它声音,不能正确理解现实存在的世界。通过对文本的分析,“虚假意识形态”的概念可以从“虚”与“假”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重维度得到理解。
“虚假意识形态”之“虚”,即“虚幻”,是本体论的颠倒和认识论的错误。“所有的德国哲学批判家们都断言:观念、想法、概念迄今一直支配和决定着现实的人,现实的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1]158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现代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从思维出发理解一切事物,从观念中寻找现实问题的答案,无法跳出唯心主义的窠臼。德国哲学家将唯心主义应用到历史领域,他们不考虑客观现实,“习惯于用‘历史’和‘历史的’这些字眼随心所欲地想象”[1]158。本体论的颠倒严重羁绊思想家探寻真理的脚步,在虚幻认知的基础上出现的必然是倒立成像的意识形态。德国哲学颠倒了社会存在和意识的关系,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即为本体论上的颠倒。但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包含于意识形态中,将“虚假意识形态”全部理解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有失偏颇。意识对意识形态产生极大影响,意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意识形态也随之具有正误之别。因此,“虚假意识形态”既可以理解为本体论的颠倒,也可以理解为认识论的错误,二者共同概括为“虚幻”。
“虚假意识形态”之“假”,即“虚伪”,是价值论的欺骗。“德意志意识形态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德国新生的弱小的资产阶级借以跻身‘世界历史’的幻想形式,又是现代意识形态的发达形态。”121面对复杂的现实矛盾和严峻的阶级关系,德国思想家将资产阶级的政治诉求灌输到头脑中,把现实变成先验的幻象。为联合更多力量对抗封建势力,资产阶级将阶级的特殊利益包装成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正如《形态》指出的,“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1]180资产阶级将阶级利益融解在阶级意识中,一并由意识形态家加工成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德国资产阶级为了利用其他阶级实现自己目的而故意生产的“虚假意识形态”,对其他阶级产生一种欺骗性。因此,这种包装特定阶级利益诉求为全社会普遍利益的意识形态,从价值论的角度即可理解为“虚伪”。在阶级社会,各阶级的利益矛盾不可调和,“虚假意识形态”也无法消失。
马克思恩格斯对“虚假意识形态”的历史沿革和生产过程进行剖析,并不仅仅为了证明德意志意识形态存在虚假性问题,更是为了从揭露资产阶级的“兜售”手段、阐述人的本质特征及关注人类实践活动重要性这三个角度,实现对“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和超越。
为满足剥削阶级的需要,又不引起其他阶级的质疑,“虚假意识形态”并没有被总结成具象的文字强迫人们接受,而是采取多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被剥削阶级。这种影响不易被社会成员察觉,“得益于”剥削阶级自“虚假意识形态”生产伊始就进行的隐匿“兜售”。
从“虚假意识形态”的生产机制来看,意识形态家为了将“谋生的工作”做好,总是想方设法地为“虚假”产品套上“真实”的包装。“虚假意识形态”首先要使人民相信,意识、思维、观念等有一种绝对的统治力量,然后将剥削阶级的特殊利益描绘成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这样既可以保证革命时期获得更多支持力量,提高革命成功的概率,也可以保证在革命胜利后的统治时期继续维持各阶级都是为自身利益奋斗的幻象,从而维护阶级统治的稳定。从分工的角度看,正如物质生产者生产的物质产品被其他人消费一样,意识形态家生产的意识形态产品也需要被其他人消费。这种消费是通过语言和教育实现的。“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1]161,它在意识形态产品“兜售”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媒介作用。人出生后,首先作为自然存在物进入人类社会,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社会关系的总和。人进入社会的过程中,“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们行动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1]695。与众多精神产品的一道,“虚假意识形态”利用教育混杂在每一个人必须掌握的社会语言中,容易被人们不假思索地接受,最终“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1]669。
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为了防止其他意识形态产品“争夺市场”,保障资产阶级的“兜售”过程顺利进行,他们会赋予“虚假意识形态”合法性保障。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论述过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一个重大发现:“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5]共同规则是稳定由当时阶段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的一种约束力,它保障了当时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单个人带有差异性的意志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些物质条件、利益追求相似的人首先聚集成某种群体,甚至发展成阶级。这部分人单个的意志最终合成整个阶级的意志,以此对抗与之相悖的意志。通过剥削、掠夺等多种手段,这个阶级最终占有社会全部物质生产资料,成为经济统治阶级。为保护阶级的经济利益,他们利用国家政权实现自己在政治上的统治,最终成为完全的统治阶级。此后,最初的共同规则变成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法律和共同规则一样,仍然稳定着由现阶段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统治阶级既掌握全部物质生产资料,同时也掌握全部精神生产资料。意识形态生产作为基于这种社会制度的精神垄断生产,必然受统治阶级支配。统治阶级会千方百计地让被统治阶级认同自己的统治地位,将体现他们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1]180的主流思想。精神生产受统治阶级支配,精神生产的产品自然会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意识形态的基础覆盖广泛,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统治阶级将这些要素分配给不同群体实现生产,以宗教和哲学为理论支撑,以道德和艺术为感染方式。政治法律思想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允许人们随意打破当前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
《形态》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152,对“人”的正确理解使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对其他哲学家的伟大超越。对人的本质进行正确阐释,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虚假意识形态”的关键。
黑格尔把人的意识分为五个阶段,他用自我意识代替人,认为人是自我意识的人。也就是说,只有自我意识形成以后,人才成为人。马克思对此进行总结,“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6]207。青年黑格尔派极力批判黑格尔哲学,但仅仅“抓住黑格尔体系的某一方面,用它来反对整个体系”[1]143,无法逃出黑格尔哲学的禁锢。一方面,费尔巴哈把人置于自然界中进行思考,认为人是自然的人,是感性的人;另一方面,费尔巴哈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宗教意识,他从类本质的角度补充了对人的定义,“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底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7]。费尔巴哈用理性、爱和意志力作为人的本质反对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但是他唯一知道的“人与人之间爱与友情的关系”是一种抽象的关系。因此,费尔巴哈从孤立的人出发,又把孤立的人理解成抽象的人。
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批判继承费尔巴哈“使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同样成为理论的基本原则”[6]200,进而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他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人的本质强调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现实的人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生产出来的,他们也在实践中生产出一定的社会关系。简单来说,现实的人就是社会的人。值得强调的是,马克思阐释的人的本质并未在自然现实层面忽略人的真实存在,人仍然是能够通过视觉、触觉等感官真实感受到的客观存在,而本质层面的结论需要经过科学的观察与归纳、理性的分析与总结才能得到。另外,马克思用“Ensemble”一词说明“总和”,意味着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每个人社会关系的“静态相加”,也不是所有人社会关系的“矢量相加”,而是总体社会关系动态的具体的“合奏”。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研究人类史的钥匙,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史的滥觞。实践是现实的人有意识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实践的观点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因此,从人类的实践活动切入是批判“虚假意识形态”的重要路径。
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不能正确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135这一科学观点。同马克思论述人的本质一样,他并未在现实现象层面否定社会生活由人类客观的日常活动构成。但是,社会关系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的“合奏”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生活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在本质层面上才能理解社会生活由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创造,才能理解人类在创造社会生活的同时创造人类历史。
在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实践具有优先性。生产物质生活资料是人们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中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其他所有实践活动的基础。人们解决吃喝穿住的过程必然与自然界发生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就此产生了生产力;交往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在实践中通过与他人交往产生生产关系,二者的统一体构成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2。现实的人实践的重要性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他们先要保证生存,在此基础上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实践活动。而且社会存在是客观的,制约着其他的一切,意识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值得强调的是,“存在—意识”“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以及“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多条路径在理解意识形态方面殊途同归。马克思的结论更重要的目的在于表达意识、社会意识以及意识形态等精神产品不是从天国降到人间,而是来源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
时至今日,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形成的科学意识形态理论,仍然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甚嚣尘上的形势下,领悟经典、找准立场、把握观点、学习方法,对占领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制高点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坚持唯心史观的意识形态家是“虚假意识形态”的始作俑者,唯心史观认同是人们将“虚假意识形态”塞进自己头脑的“润滑剂”。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形态》对“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就是科学的唯物史观对错误的唯心史观的批判。
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8]43。落实这一制度的必要前提是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让群众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诚然,《形态》只是从“纠缠”的角度论述了语言和意识的关系,但可以引申出语言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意识形态存在于语言的实践中。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要丰富理论的表现形式和表达方式,用简单而不晦涩、鲜活而不古板的大众语言表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推动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一方面,这斩断了“虚假意识形态”的根源,在意识形态之树上结出的必然是“正确意识形态”之果;另一方面,科学的理论经群众掌握,既巩固了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指导,也保障了社会主义的活力永续和健康发展。
加强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要从物质实践的现实基础出发,坚持用理论凝聚共识,不断提高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持续加强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群众掌握理论的过程中,宣传和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平台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人民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元方法。唯有如此,面对国际社会“虚假意识形态”种类多样且手段隐蔽的渗透时,人民才能看透本质、认清事实,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兜售”,自觉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科学的唯物史观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无产阶级提供了批判“虚假意识形态”的武器,也为无产阶级指明了运用马克思主义武器展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重要路径。
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在批判传统哲学的基础上。“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与意识形态学说的形成乃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9],科学的唯物史观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透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虚假性问题,也为无产阶级提供了“虚假意识形态”“批判的武器”。如今,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依然复杂和尖锐,“西方意识形态反复制造的一个幻觉,就是‘资本主义不可超越’”[4]2,以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为代表的错误思潮是资本主义国家时常向当代中国进行“兜售”的“虚假意识形态”产品。他们的目的就是动摇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瓦解中国人民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最终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10],维护资本主义的利益和国际地位。因此,无产阶级需要拿好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武器”,勇于劈开错误思潮的神秘面具,不断批判资本主义“虚假意识形态”。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解释世界之后更重要的工作是改变世界,否定旧世界的目的是创造新世界。无产阶级批判资本主义“虚假意识形态”的同时要积极构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换言之,无产阶级既要用好“批判的武器”,也要展开“武器的批判”。中国已经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但对“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工作仍未结束,不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新时代的中国必须反复批判“虚假意识形态”,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批判“虚假意识形态”的同时,仍要坚持自我批判:通过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结合当代中国具体实践发现的新问题,进行理论调整与创新,以此促进国内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稳定和国际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提升。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11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其对国家实际需要的满足。对资本主义“虚假意识形态”的进攻勇敢“亮剑”,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完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体系。
从国际大局角度看,各种错误思潮和价值观念对我国的渗透,重点在思想文化领域。信仰的价值观不同是引起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的重要原因。“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11],这迫切需要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进而达到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目的。意识形态的发展呈现出日常化趋势,防范“虚假意识形态”的不良影响,需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充分融入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从国内现实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民价值观念的构成不单有社会主义的积极部分,也包含市场经济的消极方面。个体利益的驱使影响人民是非判断和价值衡量的标准,使人们容易受到“心怀鬼胎者”的控制和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参与对人民行为的规范和指导,有利于巩固人民的精神支柱,有效促进国内社会意识的整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则是在政治文化和学术理论层面对前者进行巩固和升华。前者通俗地表达后者,是引领后者建设的重要抓手,二者花开并蒂,相得益彰。
“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我们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建设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8]43。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两个结合”,以此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工作的安全。
意识形态研究不单是学术和理论的需要,更是时代和现实给出的命题。基于《形态》再研究“虚假意识形态”,是书写新时代意识形态答卷的重要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无产阶级认清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本质、消灭各种错误思潮提供了斗争思路,照亮了全人类通往共产主义的现实道路。当代中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规避意识形态风险,破解意识形态难题,力争意识形态领先;要努力构建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科学理论体系,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让意识形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世界历史的进步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