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凯 张晴晴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规范自身行为的“标尺”。严明的纪律能够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现党的统一和革命胜利的必然选择。这一时期的纪律建设历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建黨初期和大革命时期(1921-1927):纪律建设的开端与起步
制定党的章程,专章规定党的纪律。1921年7月,党的一大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以下简称《纲领》)。《纲领》虽然没有专门论述纪律的章节,但却渗透着纪律建设的要求,起到了“临时党章”的作用。例如,党纲中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等。
时隔一年,党的二大于1922年7月召开。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章明确党的纪律,并对党的纪律处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的要求,蕴含着“四个服从”原则,事实上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萌芽。
1923年6月和1925年1月分别召开的党的三大和四大都对党章进行了修订,并基本沿袭了二大党章的规定,对后来继续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纯洁党的队伍,出台首个惩治贪腐文件。大革命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中国共产党影响力的扩大,党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也混入了不少投机分子。正如1926年7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中央政治报告》所指出的,在党发展的九个月以来,党员数量增加了三倍,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等缺点。随后,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布了《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一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这则《通告》指出,在革命高涨之时队伍中出现贪污腐化分子在所难免,但对党的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各级党部应“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这则《通告》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最早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党内文件,标志着我们党同腐败现象的斗争正式拉开了序幕。
创设纪检机构,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是我们党设立专门党内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开端。大会后不久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还单设“监察委员会”专章,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监察机关的设置程序、职权、地位作用作出较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设立监察委员会是“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其职权就是在中央和省这两级范围内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进行党内违纪审查和党内监察。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程序是分别由全国代表大会和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此外,还明确规定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委员兼任”。
尽管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并不完备,中共在大革命失败后被迫转入地下,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相继牺牲或受到处分,无法充分履行执纪监督责任,中央监察委员会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但是,它为我们党以后建立和完善党内执纪机构,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工作相关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纪律建设的曲折与淬炼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大革命失败后,面对敌强我弱的形势,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向农村转移。一路上长途跋涉,士气低沉,军纪松弛,严重损害了红军的形象、党的形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党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
1927年10月,在部队离开三湾向井冈山进发前,毛泽东宣布了工农革命军三大纪律。1928年1月,毛泽东根据多次下乡的经验教训,对部队的群众工作提出了“六项注意”。1928年4月,毛泽东则完整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此时,“三大纪律”为“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为“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根据土地革命的实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毛泽东又对“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进行了一定修改,并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从而逐步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井冈山时期我们党为中国工农红军所制定的纪律法规,为严明军队纪律、保持优良作风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各级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陷入困境。为了挽救革命,党在八七会议上作出了重大决策,强调要重新改造党组织,加强上下级间的秘密联系。会后,中共中央开始派出巡视员,以加强党的领导。
1927年11月,中央通过了《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首次提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应当开始建立巡视指导制度”,正式将巡视工作上升到组织制度层面。1928年6月至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明确要求:“密切各级指导机关的关系,加多巡视工作。”为帮助下级党部能正确接受和执行上级党部的指示,192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通过了《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规定中央、省委、县委、特委都必须设置专门巡视员,并对巡视员的资格、数量、工作任务及方法等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这是我们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工作制度化。
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通过了《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各级组织要把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地方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1931年5月,修订后的《中央巡视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巡视制度。至此,巡视工作在全党范围内普遍开展开来。
在中央苏区开展肃纪反腐工作。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严格的执行纪律”。1932年制定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规定工农检察部的任务是监督国家企业和机关,维护劳苦民众的利益。1933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通过设立党务委员会和省县监察委员会,“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同年12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对贪污公款等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
在这段时期内,中国共产党还处决了犯有贪污腐化等罪行的谢步升、唐仁达、左祥云等人,以典型案例彰显了捍卫纪律的坚定决心。
三、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纪律建设的发展与进步
以“四个服从”强调组织纪律。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以来,为了扩大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中央于1938年3月通過了《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党组织规模得到迅速扩大,但也混入了不少投机分子。
1938年4月,张国焘叛逃到国民党特务集团,走到了党的对立面。在这前后,王明挟洋白重,无视中央,擅白发布错误主张。鉴于此,为了防止党内干部破坏党的威信,特别是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的产生,1938年10月,毛泽东在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重申了“四个服从”的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此外毛泽东还建议制定详细的党内法规和工作规则,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根据这一意见,1938年11月6日,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这些具体规定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党的七大开始,“四个服从”被写入党章,作为党的组织纪律予以确立,并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
以专门执纪机构强化党内监督。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中共中央经过长征抵达陕北不久,尚未开始在党内设立专门的执纪机构。
1937年8月1日通过的《中央组织部关于改编后党及政治机关的组织的决定》提出,在中共领导下的军队中“师团两级及总部和师的直属队,组织党的委员会”,并将“监察党的道德和党的纪律之执行”作为各级党委会的任务之一。1938年11月6日,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明确提出“由各中央局决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为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区党委会下设监察委员会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在总结党内监察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1945年6月,七大党章恢复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的设置,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任务和职权等作了明确说明,为在全党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制度依据,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和开展相关工作积累了经验。
以延安整风运动加强纪律教育。1941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议上作了《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论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加强党的学习工作提出了新要求。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特别把纪律教育视为纠正违反党性倾向的主要举措,同时指出:“要在全党加强纪律的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这些指示文件为整风运动奠定了基础。
1942年2月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党校作《整顿党的作风》的报告。2月8日,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上作《反对党八股》的报告。这两个报告的发表,拉开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全面整风的序幕。此次整风运动的主要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整风运动的开展对于加强党的政治、组织、思想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纪律建设的完善与推进
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全党全军的党性修养。1945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及时发布了《关于加强军队纪律坚决执行城市政策的指示》,详细制定了城市接管工作的纪律准则,并要求相关干部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这些纪律。随后,1946年7月发布的《中央关于加强各部队纪律教育的指示》,进一步强调了纪律教育的重要性,并规定“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在望。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行为,他还提出了“六项规定”,即“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通过多次在全党和全军范围内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强化了党员的纪律意识,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和全国的解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开展“三查三整”运动,在土地改革中整顿党的组织。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的发布,各解放区掀起了土地改革运动热潮。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党组织特别是农村的基层组织日益暴露出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成分不纯的问题。因此,1947年7月至9月的全国土地会议着重分析了相关隋况,并决定结合土改开展整党运动。
1948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和《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此次整党的基本内容是通过开展“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从而克服党内地主富农思想的影响和官僚主义作风,把投机分子清除出党。同时,根据党员犯错的严重程度,采取了“思想疏通、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的相应措施。此后,在纠正整党中出现“左”的倾向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又进一步细化了整党的具体方法。
至1949年春,整党任务基本完成。这次整党不仅纯洁了党的组织,优化了党的作风,确保了土地改革政策的全面贯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为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报告请示制度,克服无纪律无政府倾向。1948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随后下发《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按照指示,各地除了要定期向中央作综合报告外,与下级之间的重要报告或答复也要向中央报告。此外,指示还对请示报告的字数、内容、写作方法以及发报的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
针对部分地区表现出的消极应付态度,中共中央还针对性地发布了一系列专项规定。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规定》《中共中央、军委关于严格执行向中央作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等。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九月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为全党全军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提供了明确指导。至此,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中得到普遍确立和广泛推行,对促进党的纪律建设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郭凯,江苏省委党枝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晴晴,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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