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久 季卫兵
南京作为国民党政府的首都,当时驻有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等世界主要国家的使领馆。解放战争三大战役结束后,解放军百万大军陈兵长江北岸,即将发起渡江战役,蒋家王朝已是风中残烛,摇摇欲坠。但此时国民党政府仍在负隅顽抗,并于1949年2月4日将政府南迁至广州,同时通知各国外交使节团尽快迁至广州驻节。当时,美国驻国民党政府大使司徒雷登等选择滞留南京,等待战局的变化,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使团也纷纷效仿美国。及至南京解放时,除苏联大使馆已于2月随国民党政府一起南迁广州、斯堪的纳维亚与南美等10国代表长期驻沪外,其他使馆及使馆人员均留驻南京。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3日,有32个国家的328名外交官及114名眷属滞留南京。
当时,这些外侨所代表的国家并未与我党建立外交关系,如何处理外国在南京的使领馆及其人员,就成为我党急需且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任何一点外交工作上的疏忽都有可能引发国际事件。为了妥善处理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在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内设立了外侨事务处,专门负责处理有关原驻国民党政府外交使团及其他涉外事务。根据中央部署,时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周恩来亲自组织并协调南京滞留外侨工作,他指定外语好、有外事工作经验的黄华到南京担任外侨事务处主任,具体负责接管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并处理留在南京的外国使馆人员和侨民的相关工作。
对南京解放后的外侨工作作出原则性指示
随着北平、天津等大城市陆续解放,早在1949年1月19日,毛泽东和周恩来就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了对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必须取消的基本立场。其中规定,“凡被国民党政府承认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在人民共和国与这些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之前,我们一概不予承认,只把他们当作外国侨民看待。”
南京解放后,为了防止解放军前线部队与滞留在南京的外侨发生冲突,周恩来多次提醒渡江战役总前委和华东局:“南京现为各国大、公使馆驻在地区,我卫戍部队必须特别注意。”1949年4月25日,即南京解放后的第三天,周恩来电告渡江战役总前委,明确要求对于滞留在南京的外侨,要坚持“我们和他们并无外交关系,不要和他们发生任何正式的外交来往,也不要在文字上和口头上做任何承认他们为大使或公使的表示”。他强调:“我方人员对各国大使馆、公使馆及其中外交人员仍采取冷淡态度,绝不要主动地去理睬他们。”这些指示成为南京解放后处理外侨问题的基本原则,也为南京解放后的秩序稳定以及顺利推进后续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渡江战役总前委、华东局和南京市委根据周恩来这一明确指示,严格规定除外交工作者外,其他人不得与在南京的外国人作任何交流。时任渡江战役总前委书记的邓小平在起草《军队进行外事活动应注意的问题》时重申了这一原则,即“除外侨事务处,外侨管理科和被指定与外侨接触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与外侨来往,不得与外侨谈话”。南京市委在制定《卫戍部队守则》时也提到“非经军管会外侨事务处、警备司令部和市公安局之指示或批准,我方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外国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外侨住所、教堂;不得与外侨来往交际,特别绝对禁止与外国记者及外交人员谈话”。由于当时西方国家仍与国民党政府保持外交关系,对于尚未与国民党政府断绝外交关系,且也未同我党进行外交接触的国家,我们坚决不与之发生外交来往,从而断绝一些西方国家企图“两头下注”的幻想,这也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坚持“另起炉灶”外交方针奠定了重要基础。
保护滞宁外侨人身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
南京解放后,对于滞留在南京的外侨,中共中央和南京市委给予了充分的行动自由。针对如何处理滞宁外侨的人身自由问题,周恩来在给渡江战役总前委的指示中特意提到,南京解放后“各国大使馆、公使馆如要求发个人出城通行证及汽车通行证,在军事戒严解除后,可以告诉他们,如果以私人名义请求,可发给特别通行证”。在中共中央与周恩来的指示下,南京市委给南京卫戍部队下发了通知,“外侨在市区范围以内(城墙以内)行走时,所有卫戍哨兵与风纪卫兵,均不得阻留或盘问”。当时滞留南京的美国大使司徒雷登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军事戒严一个礼拜之后,不准离开住处的限制就取消了,外侨们可以在南京城自由活动。”但因为当时仍处于战时阶段,为保护外侨的安全,对外侨的活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即一般禁止外侨去内地旅游,且跨市出行需要向南京外侨事务处提交申请,并须得到中央的批示。至1949年7月1日,周恩来对南京外侨事务处发出指示:“以后凡属南京外国使馆中人以外侨身份申请赴沪者,除中央另有指示外,均一律批准,不必再来电请示。”
尽管我党尚未与留宁各国大使馆(公使馆)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中共中央和周恩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责任意识,非常重视滞宁外侨的安全问题。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和朱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明确提出,要保护外国侨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天,周恩来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起草了一份电文给渡江战役总前委,强调“我们应该对各国大使馆、公使馆及其人员的安全负责,不予侮辱,也无需登记”。
但由于中共中央的指示在传达到基层部队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解放军进入南京城后,还是发生了数起外事负面事件。如解放军士兵在奥地利大使馆门口连放两枪,阻止奥地利外交人员出门;对法国大使馆进出人员拦截;在某国大使馆门口大喊“打倒帝国主义”的口号等等。为防止此类外交事件再次发生,中央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1949年4月28日,中央军委电告渡江战役总前委和刘伯承等人,要求“我方对英、美侨民(及一切外国侨民)及各国大使、公使、领事等外交人员,首先是美、英外交人員,应着重教育部队予以保护”。邓小平和刘伯承等人收到电报后十分重视,当日就转送给时任南京市军管会副主任的宋任穷,让其注意保护外侨安全。在以中央名义多次电告后,周恩来于4月29日再次电告邓小平,询问是否收到和传达中央最近两次关于外交方面的指示。5月3日,邓小平在起草给二野、三野前委的电报中,提出军队进行外事活动应注意保护外侨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部队机关和人员,不得借住外侨的机关和房屋,不得借住教堂、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机关,已借用者立即交还。任何人不得进入外侨机关或住宅检查或参观”。南京市委也在5月7日专门制定了《卫戍部队处理外侨问题守则》,其第一条就是负责保护一切守法外侨及其财产。经过这一系列及时高效的处理,南京滞留外侨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切实的保护,不仅展现出我党在处理外交事务上的高超智慧,更彰显了解放军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应对复杂情况的果断决策能力。
拒绝滞宁外侨在华外交特权
早在1949年1月19日,周恩来就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强调了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的基本立场,提出取消未同我党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其外交人员的外交豁免权,所有外国侨民在解放区内,必须遵守人民政府法令,不得从事任何阴谋破坏和间谍活动,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甚至可能被驱逐出境。
1949年4月25日,周恩来在起草的《中央关于外交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我方人员对各国大使馆、公使馆及其外交人员仍采取冷淡态度,绝不要主动地去理睬他们……绝不承认以他们为外交人员来接待。”南京解放后,时任南京市外侨事务处处长的黄华与时任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周兴向渡江战役总前委和华东局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对滞留在南京外侨的处理办法,建议“除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外,统统按一般侨民处理,不承认其外交特权”。对此,邓小平和刘伯承非常重视,立刻将情况上报中央。不久后,中央来电表示赞同。
随着南京局势越来越稳定,各外国使馆纷纷开始向南京市外侨事务处提出各种非正常要求。1949年6月,法国大使梅里霭邀集原各国驻南京使馆人员,讨论关于向新政权要求外交特权一事。当时英、美、法等国决定先由一国或两国派代表到外侨事务处找负责人提出关于准予各外国使节享受外交特权的意见;如果感觉有可能实现,即正式派印度大使潘尼迦担任代表商谈;最后再由各国驻南京使馆同时分致照会给外侨事务处,正式提出外交特权要求。对此,南京市军管会外侨事务处严正声明:“如各外国政府与国民党断绝来往,则(即将成立的新中国)政府愿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与各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一旦外交关系确立,则各外国政府在华之外交使团成员即可享受根据国际公法所规定的外交权利,否则,只能以一般侨民的身份对待。”那些外侨既想与国民党政府保持外交关系又想要享有外交特權的幻想因此破灭。
同时,对于如何处理南京滞留外侨的违法行为,周恩来曾专门作出指示:“在城乡卫戍警戒上,如遇有外国侨民抵抗我军途中检查,甚或手持武器,企图行凶者,容许我军不经报告批准,先行制止或逮捕,在紧急情况下,容许我执法军人实行自卫。”华东局经过中共中央的批准,也制定了处理外侨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例如规定“如外侨有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但除现行犯外,必须先报华东军区,重要者则必须转呈中央批准,始得逮捕与执行”。这体现出周恩来对于南京滞留外侨的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反对在华外侨的一切特权,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同时,这也表明我党在处理涉及外国公民的事务时,始终遵循法治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管理滞宁外侨向外新闻通讯
南京解放后,中共中央与周恩来允许滞留在南京的外侨客观公正地发布新闻,同时提出要防止外国记者歪曲事实,抹黑我党,造成负面影响。周恩来在给刘伯承、邓小平等人的外交指示中提到:“各国在南京的记者及通讯社,暂时仍让他们发电发稿一个时候,不作任何表示,着其情况如何,再作处置”,“各国大使馆、公使馆的无线电台亦暂时置之不理,听其与外间通报。”但随着“美国之音”广播了所谓中国人民解放军搜查美国大使馆的新闻后,南京电报局为防止出现其它消极新闻,未经中央同意,擅自停止了外国记者发新闻电。中央得知此事件后十分重视,及时指示第8兵团司令员陈士榘、副政委江渭清调查处理。4月30日,毛泽东专门电询华东局、渡江战役总前委和刘伯承等人,关于南京电报局擅自停止外国记者发新闻电事件的处理情况。同日,中央指示华东局和渡江战役总前委,“南京、上海两处暂时均不要停止外国记者发新闻电,南京方面应重新开放,让外国记者发电,并且不要检查。待他们发一个时期,看其情况如何,再由中央决定或全部停止外国记者发电,或准许好记者发电,停止坏记者发电。”
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党尊重各国记者发表新闻的权利,并且希望通过在华记者向英、美等西方各国传递我党真实政治形象及治理社会的能力。然而,南京解放初期,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使馆却企图利用其在南京的新闻处等机构,从思想文化上加强敌视我党的反动宣传,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很深的毒害。针对这一情况,南京外侨事务处根据中央指示,于1949年7月23日发布声明:“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人民政府与外国政府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新闻处既为原外国使馆之一部分,自应停止一切对外活动。”妥善处理滞宁外侨突发事件
南京解放后,由于当时我党缺乏外事处理经验,对军队没有事先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导致从1949年4月23日到4月26日,共发生6起外交冲突事件,其中最严重的是解放军战士误人美国驻国民党政府大使司徒雷登住宅。
4月25日上午,为安排部队食宿,攻入南京城的第35军103师307团1营营长谢宝云带着通信员在没有请示的情况下,误入了司徒雷登的住宅。当天夜里,包括美国之音、英国BBC等欧美媒体,都报道了“进入南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检查了美国大使馆”的新闻。这一事件顿时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对我党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周恩来得知后,立即命令刘伯承、邓小平和陈毅等人亲自处理外交问题,并督促第8兵团司令员陈士榘和政委袁仲贤加强对南京警卫部队的教育与训练04月26日,周恩来致电渡江战役总前委,强调“此次事件如果属实,应该被认定为违反纪律行为,相关人员要给予追究”。“今后一切有关外侨事件必须事先请示,不得擅自行动,如果需要进入外国使馆检查,需要事先报告上级,并且得到中央局或野战军前委一级的批准。”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批准下,南京军管会外侨事务处主任黄华以私人身份亲自前往司徒雷登住宅处理该事件。在和司徒雷登交谈中,黄华特别声明:“在军管期间,解放军有权进入一切可疑的中外居民住宅检查。在未同新中国建交前,原外国使节不再享有外交特权,但作为外侨,安全自会得到保护。”
针对该事件,中央军委还专门发文批评华东局和渡江战役总前委:“此次外交政策几天时间内出了很多乱子,就是因为你们过去对于这个问题对下面没有任何文电指示。”电文明确指出南京出现外交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领导层对外交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当,缺乏提前告诫和及时的处理。对此,渡江战役总前委书记邓小平在发送给各级部队的电文中指出,“发生这些事件,是由于我们领导机关没有事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外交问题,接下来各部队要立即重新进行党的外交政策的教育”。经过一系列及时的处理,这一涉外风波逐渐得到平息。而且解放军纪律严明,对人民群众态度和蔼,不拿老百姓东西,还为市民做好事,给司徒雷登留下深刻印象。他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中共军队“勤俭节约,纪律严明”“对民众几乎秋毫无犯”。
指导办理滞宁外侨离华手续
由于当时我党缺乏处理外侨离境工作的经验,随着司徒雷登准备返美,中共中央和南京市委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即外侨离华需要办理何种手续。对此周恩来共作了五次电文指示,指示内容包括对司徒雷登及其随行人员所乘、机的试飞与离境路线的规定、觅保手续的办理和行李的检查等。在关于滞宁外侨的觅保手续和行李检查问题上,南京市委外侨事务处的处理意见有过多次变化。为此,周恩来向南京市委提出,“目前只能免除大使公使而不免除全部外交人员,只免除检查随身行李而不免除全部检查,以免助长帝国主义者气焰,并给他们以不能不接受的困难。”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南京市委最终决定免除各国大使、公使的觅保手续和随身行李的检查,但对于随行人员仍需觅保手续和行李的检查。此外,周恩来还强调为避免管理制度频繁变化,南京市委需要与上海市委沟通商量,制定统一合理的离境政策,并且“今后处理这类事情,必须仔细考虑,不要冒昧决定。决定做的事,非情况有变,决不更改,而且凡非例行公事,必须事先请示勿违”。这些指示体现了周恩来既坚决反对未建交国家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又能够灵活处理复杂问题的外交智慧。
周恩来就南京滞留外侨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的重要指示与处理措施,体现出他对国际形势的深刻洞察和对外交工作的高度重视。他意识到需谨慎处理南京解放后的外交问题,任何一点小疏忽都可能引发外交纠纷甚至严重后果,因此采取了积极主动、谨慎稳健的态度,强调一切外交事务之处置须事先报告中央请求批准。通过这些指示和组织,周恩来有效地协调了解放军人城部队、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和滞留外侨之间的关系,保障了战时南京的秩序稳定,避免了可能对我党统一全国大局产生负面影响的外交事件的发生,也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处理外交关系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启示。
(孙久,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季卫兵,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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