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王府曲本公案侠义鼓词对清代侠义公案侠义小说创作的影响

2024-05-24 18:07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鼓词回目公案

王 美 雨

(临沂大学 文学院, 山东 临沂 276005)

清代车王府曲本(以下简称“曲本”)26部说唱鼓词中,有6部为公案侠义鼓词,包括《包公案》《刘公案》《施公案》《彭公案》《于公案》《三侠五义》。除《包公案》改编自明代同名公案侠义小说外,其他5部是清代同名公案侠义小说的直接来源。其中,《刘公案》《三侠五义》两部小说在话语、内容及情节架构等方面与同名鼓词几乎完全相同。这说明鼓词不仅具有完美表现公案侠义题材的能力,且在作者的文学性加工后及受众市场的监督下,有些说唱鼓词已经具备了直接转入公案侠义小说的能力,甚至当下涉及古代同类题材的小说,在题材及叙事模式等方面也多借鉴了公案侠义鼓词。

有些学者对此展开了一定研究。苗怀明[1]指出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由于直接源自北京地区的鼓词,受其影响,带有显著的地域特征、平民化情趣及说唱艺术的色彩,但从鼓词到小说,并不是一种自然的过渡,而是一种极为复杂的转化。即像上文所提公案侠义小说《刘公案》《三侠五义》直接照搬同名鼓词的情况并不多见。纪德君进一步指出说唱鼓词热衷以公案侠义为题材的原因在于:首先,它们迎合了中下层民众对清官及侠客的向往及崇拜心理;其次,鼓词主要是在京城一带演出,达官贵人等受众群体的加入需要作者迎合他们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正是因为公案侠义鼓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使其“能在当时的都市文化圈子里盛极一时,并纷纷地被文人与书商整理、改编为公案侠义小说”[2]。公案侠义鼓词当然不是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唯一来源,但“从说唱鼓词研究入手,探讨从说唱走向小说的流变过程,会有助于对公案侠义文学的整体了解”[3]191。以上研究聚焦于曲本公案侠义鼓词和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源流关系,但在前者对后者创作的影响方面,研究广度和力度稍欠。

一、为同名公案侠义小说的“真实”提供了基础

曲本公案侠义鼓词的价值之一在于它是清代人写清代故事,根据公案侠义鼓词作者在文中的自述,可以清晰地看到叙写内容的时代。《于公案》《施公案》《彭公案》讲述的都是康熙年间的故事,《刘公案》讲述的是乾隆年间的故事。《三侠五义》讲述的虽是宋代内容,但其中的诸多语言文化都隶属于清代,即石玉昆用清代的语言文化演绎了宋代故事,因此该作品对清代语言文化等的呈现有着特殊价值。

历史资料显示,公案侠义鼓词和公案侠义小说所描写的主要人物是真实存在的,至于他们或手到擒来、或历经波折才侦破案件则具有真实与虚构相结合的特性。以公案侠义鼓词《彭公案》为例,作者开篇指出“这部书说的是当今万岁康熙佛爷驾登九五”[4]246,明确给出了《彭公案》所写内容的时代,这是真实的信息。同名公案侠义小说《彭公案》作者贪梦道人在自序中强调自己叙写内容的真实性,他写道:“余著此《彭公案》一书,乃国朝之实事也,并非古词小说之流,无端凭空捏出,并无可稽考。”[5]1说明《彭公案》基于文学的角度虽对内容作了一定的敷演,但其所描写的内容有迹可考。然而,小说毕竟是小说。贪梦道人依据公案侠义鼓词及民间传说等架构的有关彭鹏的故事有一定真实性,如其开篇所写:“这贤臣家住京都崇文门内东牌楼头条胡同,原籍乃是四川成都府驻防旗人,姓彭名定求,字友仁,乃镶红旗满洲五甲喇人氏。父德寿,作京官,早丧。母姚氏已故去。娶妻马氏,甚贤惠。”[5]1这段文字与史书对人物的生平描述手法一致,且其中涉及的地点、民族、官职等都为清代的真实存在,但当这些真实的信息堆积于彭鹏身上,却成了有关彭鹏的假信息。据《清史稿》,“彭鹏,字奋斯,福建莆田人”[6]7948,记载彭鹏的其他史书、县志、村志等提供的信息都同于《清史稿》,这就说明贪梦道人提供的有关彭鹏看似真实无比的个人信息,实则是虚假的。而这些信息是公案侠义鼓词《彭公案》所没有的,此情况表明针对同一题材创作的不同作品,在信息的加工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如公案侠义小说《彭公案》就比鼓词《彭公案》提供的信息更为真实,更能满足受众对文学作品中真实信息的期待。

贪梦道人的这种做法说明当一种文学作品依据已有史实或已有相同题材文学作品进行创作时,虚构“真实”的语料也是作者的一大特色。从市场推广效果及受众接受心理层面看,贪梦道人虚构的“真实”信息,是为了给予受众更多的真实感,观众一旦从中获取真实感,他们的同理心及从中生发出的对清官、对君王的正面观感,就会引发好的社会效应,这一点也是文学社会功用的价值之一。

以上信息足以证明,“文学史上常提到的晚清公案侠义小说的繁荣其实是在经过长期民间准备的基础上而逐渐完成的”[3]177,且这种完善是在真实信息基础上的丰富与虚构。当然,此处所言民间准备是相关创作者在充分了解公案侠义题材并深谙民众心理的基础上,才将公案侠义题材以合适的文学艺术形式作了呈现。

当以公案侠义鼓词为母体创作的公案侠义小说流行于世时,公案侠义鼓词并未消失,而是在很长时间内与公案侠义小说并存,这充分表明了公案侠义鼓词具有极高的艺术性和生命力。事实上,如果没有曲本同名公案侠义鼓词的存在,上文所述清代5部公案侠义小说的产生时间可能还要晚一些。

尽管公案侠义鼓词和由其衍生出的公案侠义小说具有诸多时代局限性,但它们能在很长时期内为不同群体所喜爱,甚至直到今天还有诸多受众群体,或被以其他艺术形式重新演绎,这都说明它们具有深厚的受众基础,以及被再创造的空间。正如苗怀明所言:“特定时代各种社会文化因素有机融合的结果。这类新型小说的出现,契合了当时大众的文化心理,反映了他们的焦虑和愿望,满足了他们的心理诉求,包括思想观念、文学意识、审美趣味、接受心理等……同时它又是民间艺人和书坊主商业运作的直接产物。”[7]93-94根据笔者调查,曲本公案侠义鼓词并不是足本,如《刘公案》仅有10个主题,但其足本实为32部,总本数为107本,而同名公案小说《刘公案》与其足本回数相当。公案侠义鼓词《施公案》有55部,小说《施公案》有528回,两者在内容上基本相同。虽然有的公案侠义鼓词内容不全,但在几部公案侠义鼓词的相互印证下,完全可以从中看到它们对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影响。

传统的学术机构以学科为基础建立组织部门进行管理,而会聚研究则代表着对传统学术机构组织形式和文化的挑战。因此,会聚研究在行政、研究、教学、合作关系和资助结构等方面面临重大挑战。

二、为同名公案侠义小说提供了更多的创新空间

公案侠义鼓词“奠定了清末同类小说的基本叙述模式,它直接催生了中国小说史上的全新类型——侠义公案小说”[3]178。它从每个主题的标题、叙事内容、叙事策略等方面都给公案侠义小说留下了充分的可创造空间。

首先体现在主题或回目的设置上。每一主题的公案侠义鼓词都有一个简略的标题,公案侠义小说则称之为回目。公案侠义鼓词各本的内容虽基本上保持连续性,但其主题标识较为简略,主要为地名、官衙名等,如《刘公案》中的“江宁府”“都察院”、《施公案》中的“黄兴庄”“故城县”“桃花寺”;或偶以案件名为主题标识,如《刘公案》中的“鸳鸯案”;或以动作行为为标识,如《施公案》中的“捉乔三”“捉旋风”。这种主题命名方式提供给受众的信息主要是事情发生的处所,通过标题推断出的具体发生内容有限,但主题命名能给受众一定的思考启发,如,乔三是谁?为什么要捉乔三?公案侠义小说在章节命名上远远突破了这一点,无论其用字多少,提供的信息都更为丰富。如《刘公案》每一回的回目都用8个字清晰地展示出了该回所讲的核心内容,其第一回的回目为“刘罗锅重审李有义”,受众从中可以推测出李有义曾经受过审判,审判官可能是刘罗锅,也可能是其他人,但不论审判官是谁,该回目蕴含的核心内容就是李有义有冤情,且该冤情在一审中没有得到澄清。被公认为创作时间最早的公案侠义小说《施公案》则少则以10个字(如“胡秀才告状 猪鸟梦鸣冤”),多则以14个字(如“审讯真情用刑具,替前夫伸冤雪恨”)作为回目。公案侠义小说《彭公案》的回目少则14个字(如“粉金刚大闹茶楼 欧阳德恩收弟子”),多则16个字(如“徐广治拳赢尤四虎 宋仕奎大开礼贤门”)。这些回目都为受众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体现了作者在创作文学作品时越来越考虑到信息的丰富性与受众的观感。

以上信息表明,公案侠义小说的回目在形式及内容方面都优于公案侠义鼓词。形式上,除《刘公案》的回目都为8个字的短语外,其他公案侠义小说都是以对称的韵文作为回目,上下两句之间或是具有因果关系,如“审讯真情用刑具,替前夫伸冤雪恨”,或是陈述该回两件关联的核心事件,如“徐广治拳赢尤四虎 宋仕奎大开礼贤门”。这种回目,能为受众提供每章节核心而又清晰的信息,甚至将每回的回目串起来,就可显示全书的脉络。

标题或回目的简繁现象与两者的呈现形式有关。公案侠义鼓词以说唱的形式呈现,受众主要以听的形式获取有关内容,因此说唱者无须借助回目也可将上下文衔接起来,毫无违和感地通过自己的言语表述将受众带入到下一个主题。公案侠义小说的受众则主要以读或听的形式获取有关信息,回目的意义就显得较为重要。因此,公案侠义小说的回目要比公案侠义鼓词的回目呈现的信息多且精准。

正因公案侠义鼓词回目的简略,公案侠义小说的作者在回目及内容的编排方面才有了更多创作的空间。公案侠义小说舍弃公案侠义鼓词标识主题的方式,是因为受众无法通过鼓词式的标识推知前后两个主题之间的逻辑性,而公案侠义小说是以章回体的形式存在,前后章节之间需要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故而公案侠义小说的作者需要提炼每一章回的内容,赋以新的、富含更多信息的回目。如《施公案》第25回和第26回的回目分别为“当堂申文详报 判哑巴打手式”“清官参透手式 巧判哑巴奇怨”。从这一点看,公案侠义鼓词为公案侠义小说提供了逻辑化各章回内容、凝练概括各章回回目的空间。

公案侠义鼓词与公案侠义小说回目迥异的原因为“鼓词是按照案件发生的空间逻辑安排部本的,小说则按施公人生发展的时间逻辑安排章回”[8]25。这也是同名公案侠义鼓词和公案侠义小说的内容排列顺序不完全一致的原因。如公案侠义鼓词《于公案》的开篇是于公在锥子营探案、破案的故事,而同名小说则是将其置于第41回之后。公案侠义小说《于公案》的首篇为“于桉按察山东赴任 邹其仁赴路登程”,从介绍于成龙的基本情况开始,这种写作方式显然更符合公案题材或一般叙事题材文学作品的叙述方式。公案侠义鼓词《施公案·通州》对应小说《施公案》从第89回到第93回的内容,而在曲本中它被列为了第1部。公案侠义鼓词《彭公案·三河县》开篇即讲述彭公被任命为三河县令并赴任的事,而同名小说《彭公案》在同一主题中则先是详细描述了彭公的原名、住址、民族及家庭情况,后才写其赴任的事。这段描写将公案侠义鼓词中平面化的彭公以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立体化形式作了呈现。

公案侠义鼓词为公案侠义小说留下了修正的空间。如鼓词《于公案·锥子营》中说道:“此书残歌少叙,单表保定府的抚远于得水,秉性刚强,为人傲上,爱民如子。”[9]361但实际上于抚院是于成龙,也就是于得水的养子。鼓词《于公案·锥子营》开篇将其弄错,行文中对其作了更正,“不用说咧,他就是现任的抚远于成龙”[9]374。这种常识性错误在公案侠义小说《于公案》中并未出现,说明对于一些事实明确的题材,创作者有一种自觉遵从的意识,但限于人物之间关系的密切性,有时也会出现失误。后继者在创作时基本上不会将讹误直接搬用,而是对其进行修正,所以公案侠义小说《于公案》中没有将于成龙错当成于得水的内容。

公案侠义鼓词为公案侠义小说提供的创新空间自然不止上述内容,从开篇诗词到情节的架构、任务的设置及内容主旨等方面,公案侠义小说都有一定的创新。尽管有学者对其内容主旨等进行了批判,如刘世德、邓绍基指出,与原有内容相比,《施公案》《彭公案》等公案侠义小说,“转移了描写的重点。不再是通过人民群众的痛苦遭遇来反映他们的不幸和社会的黑暗,而主要通过官吏审案的活动来歌颂他们的忠君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歌颂的对象不仅仅是清官,还有他们手底下的一大群侠义英雄”[10]62,但也正是因为这一变化,清代公案侠义小说具有重要的文学地位,且它能发生如此变化,不是作者或整理者的个人意志行为,它是当时民众集体意识的产物。换言之,“清代公案侠义小说是透视清代中后期大众文化心态的一个窗口,它是积淀于民族心理深层的思想文化观念的一种文化化表达”[7]94。所以,无论公案侠义鼓词的已有创作空间如何,公案侠义小说都可根据时代特征及受众需求无限地拓展该空间。

三、为公案侠义小说提供了丰富的风俗文化内容

任何文学作品,无论其内容及主题为何,都必须含有一定数量的反映创作时代或其隶属民族的现实要素,如此,才有可能让受众产生一种作品内容是真实存在的错觉,进而产生共情,并生发一定的思考。这也是公案侠义小说直接移用公案侠义鼓词有关内容的重要原因。

除《包公案》外,曲本公案侠义鼓词都是清人写清代的人或事,虽然其中有很多虚构的成分,但所描写的诸多清代风土人情、时事政治及各种文化现象等,却类同于实录。故对于此类内容,公案侠义小说奉行的都是“拿来主义”,为清代相关史实及风俗文化的保留作出了贡献。

公案侠义鼓词展现了当时北京真实的道路及建筑分布情况,鼓词《刘公案》中刘墉从家出发去江宁府上任,其路径为“一直的出了海岱门,往西一拐,顺着城根,又到了宣武门,复过了吊桥,往南直到菜市口,往西一拐,顺着大街,又出了彰义门,门脸上雇了两个毛驴,爷儿俩骑上了大路”[11]232。这一段文字点出了海岱门、宣武门、菜市口、彰义门几者的方位关系,与朱祖希在《永定河与北京城》一书所列“历代京城变迁图”[12]241中的信息完全相对。鼓词《刘公案》作者这种自觉呈现清代北京城内部建筑真实分布信息的意识,为我们从文学的角度了解清代北京城的重要建筑分布提供了便利。《施公案》同样也搬用了公案侠义鼓词中有关北京城布局的描写,涉及的地点有“地安门、鼓楼、顺天府、前三门、琉璃厂、前门、东门、正阳门”[13]473,等等。另外,鼓词《施公案》中还有一些北京小地名的信息,如“地安门外鼓楼左,财神庙东小胡同,地名叫作小经厂”[4]412。同名公案侠义小说对这些信息的直接搬用,使得这些建筑的方位信息能够一以贯之地保留,也使得广大受众得以获取京城有关信息。

公案侠义鼓词提及当时的大量庙会文化有关内容,如公案侠义鼓词《施公案·八蜡庙》中描述了江苏省淮安市招贤镇八蜡庙庙会的细致景色,包括各个摊位的位置、所卖货物的来源及特色,作者用流畅的空间变化为受众提供了一幅信息丰富、画面感极强的画卷。公案侠义鼓词《三侠五义》中则描写了河南开封祥符县附近花神庙的庙会情况,该庙会在书中人看来极为热闹,但与《施公案》中描写八蜡庙的庙会显然不在同一个水平。从这个角度看,公案侠义鼓词的贡献就在于用精妙的笔触描写了不同地域的庙会在规模、内容上的区别,是对清代庙会文化的一种全景式展示。但公案侠义小说对公案侠义鼓词中这些珍贵的庙会文化内容的接受和诠释程度不一,公案侠义小说《三侠五义》属于全面接受型,公案侠义小说《施公案》则属于精简型,如其对八蜡庙庙会的描写只用“只看见锣鼓喧闹,人声腾沸,好不拥挤”[14]1074一句概括,这种描写虽然简洁,但少了全景式的画面感,说明公案侠义小说以公案侠义鼓词为基础创作时,有时只关注、继承与主要脉络有关的直接内容。这种做法虽然可以使受众的注意力始终聚焦于故事主干脉络,但减弱了作品的文化性。虽然如此,上文公案侠义小说《施公案》中简单的一句话还是给参加过类似庙会的人留下了身临其境的感觉,给未参与过类似庙会的人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公案侠义鼓词为公案侠义小说提供的风俗文化还包括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婚俗文化,等等。如公案侠义鼓词《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刘公案》《于公案》中都有对当时饮食现象的详细描写,将其与同名公案侠义小说中描写的相关饮食现象联系起来,可以发现中下层民众的饮食喜好及暗含在饮食喜好中的审美意识、诉求及变化。公案侠义鼓词对当时的青楼女子、寻常百姓及官员等人物服饰的描写,也为公案侠义小说所继承创新,充分显示出了清代中后期的服饰文化现象。公案侠义鼓词《刘公案》提供了有关北京城和其他省市验尸部门和验尸者的信息,即“众位明公,要到咱这北京城的规矩,逢死尸相验都是兵马司的事情,验伤也是仵作相验,这刷尸抬埋是火夫勾子老弟兄的事情。你要打了外省,那里来的火夫勾子?像这厮刷尸抬埋是地方的事情”[11]299。该描写虽然言简意赅,但信息量极大,说明了地域不同,当时验尸和验伤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不同,因此被公案侠义小说《刘公案》照搬。

概言之,公案侠义鼓词为同名公案侠义小说提供了类型丰富的风俗文化内容,但由于公案侠义小说作者或整理者对情节的架构及审美取向不同等各种因素影响,公案侠义鼓词中的相关内容并没有被全盘照收。这种设置虽可能会削弱相关内容的文化意蕴,但也体现出公案侠义小说有自己的创作理念和价值取向,而这一点也是文学不断更新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为同名公案侠义小说提供了诸多新颖的话语形式

曲本公案侠义鼓词还从话语层面对清代公案侠义小说产生了很大影响,某些话语片段甚至直接被清代公案侠义小说搬用,如公案侠义小说《于公案》对鼓词《于公案》的话语基本上是完全借鉴。能够完全被借鉴,一是因为公案侠义鼓词虽为韵文,但它创作于清代中后期,所用的词语及表达形式大多符合当时的表达习惯需求,尤其是诸多新词新语的使用,不仅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还是对当时新事物、新现象等的概括。

依据《汉语大词典》及有关文献资料,公案侠义鼓词中的新词新语从意义上看为官职新称呼的词语有“漕标”“部堂”“兵头”“武状元”“旗丁”;为已有事物或性质所具有的新名称有“雅座”“戳子”“拐孤”“马墩”“荫生”“底稿”“殃榜”“容长脸”“拐棒子”“顶门杠”;体现新事物的词语有“倭刀”“逃牌”“邪派”“十不闲”“档子”“纬帽”;新语有“吃不了兜着走”“大手大脚”“但若是”“贼头贼脑”;体现新行为的词语有“关粮”“放堂”“通详”“吵翻”“叨登”“呼哧”“遭扰”;处所新名称有“琉璃厂”“义地”。以上所举仅是公案侠义鼓词新词新语中的部分类型及少量代表,举一反三,它们与切合的句式合在一起,赋予了公案侠义鼓词语言系统全新的建筑材料的同时,也为公案侠义小说提供了新鲜的建筑材料。

公案侠义鼓词中还有大量的黑话,被称为“吊坎”,如《刘公案》中的一段:

川丁合子询我喜,神凑子窑儿把哈到。花班戎孙窑儿内存,还有月丁是赊果,窑儿里般山饮刘伶,内有流丁羊蹄宛,大家攒儿中动色心,你我快把拨眼入,亮出青子好拿人。[11]465

这种黑话,只有内行才能理解,因此每逢这种内容出现,作者总会在下文给出相应的解释,如上面这段话的释义为:

他说神凑子洼儿里的花班,这是庙里房的和尚。又说戎孙戎、孙月丁是两个贼。果是妇人,赊果可养汉奶奶。[11]465

公案侠义鼓词虽然是韵文,但口语句式较多,且还使用了一定数量的方言词语,如:

回大老爷,小人的那个媳妇却好呢,一个人在家中,就是他丈夫留下钱省吃俭用将就度日。小人时不常的到家中走走,这就有好几个月的光景。[14]304

本段文字的语体色彩为口语,其中的“时不常”为方言词语。这种就像日常拉呱式、完全没有韵文特色的口语句式及用词,在话语层面为公案侠义小说奠定了基调,其功既在文学史,也在语言史。任何一种文学作品,都必须以话语的形式呈现,其话语形式因作者及作品内容、体裁等而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也正是文学理论、文学美学、文学欣赏、文学评论等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研究公案侠义鼓词及公案侠义小说时,两者在话语层面的对应及再创也是我们应关注的内容。

五、结语

《刘公案》《三侠五义》等公案侠义小说几乎照搬公案侠义鼓词的重要原因在于其内容主旨符合绝大多数民众的心理需求和期待。从内容看,公案侠义鼓词为虚幻和现实相结合,对于清官解决不了的问题,有侠客与神灵相助;生时无法消除的冤屈,受冤人死后则会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内容隐含的主旨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种主旨虽然消极,但给予了当时受众一定的希冀。由于公案侠义鼓词中受屈的都是一些中下层民众,他们的遭遇与受众的遭遇具有某些共性,极易引发受众的共情,受众把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付诸于公案侠义鼓词中同类人物身上。从话语风格看,公案侠义鼓词的语言相当口语化,且所用话语极其切合人物的身份,具有被公案侠义小说直接借鉴的价值。

“民生有欲”,公案侠义鼓词再创为公案侠义小说的最基本原因,就在于作者认为公案侠义类故事可用自己独特的内容及主旨在虚拟的文学世界内满足当时民众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部分愿望。受众在作品中实现愿望的程度是体现文学作品生命力强弱的重要标识,也是后世开拓同类题材的重要参考指标。故在文学创作中,应充分考虑受众的“参与度”及“共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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