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照片被人用作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头像,该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使用人却拒不承认自己注册了该账号
她的照片被别人在新媒体平台上用作头像,亲友以为账号是她的,给她留言却遭到辱骂
家住广州市的周沁,是一位单亲母亲。2020年6月25日,表妹赵菲菲上门埋怨她:“表姐,你发短视频,我好心给你留言,你为什么骂我?我私信你,你也不回。”周沁一头雾水:“你说的什么呀?我啥时候发短视频了?我最近根本没有拍短视频。”
赵菲菲拿出手机,点开了收藏的视频,抖音平台尾号11的账号,头像是周沁的照片,头像背景是周沁儿子的照片,账号个人简介称:秀秀我的宝贝儿子。周沁一看急了:“这不是我的账号!”
赵菲菲认为此事必有蹊跷,便问周沁有没有跟她前夫朱建和朱建的现任妻子万蓉蓉吵过架。
提起朱建和万蓉蓉,周沁心里恨恨不已。她和万蓉蓉曾经是要好的发小,长大后各奔前程,断了联系。2018年,周沁逛街时偶遇多年不见的万蓉蓉,之后便与她频繁联系。没想到,几个月后,朱建向周沁提出离婚。几经谈判,周沁与朱建办理了离婚手续,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随朱建生活,4岁的女儿跟着周沁。
离婚后不久,朱建与万蓉蓉结了婚。
周沁先是怀疑朱建注册了抖音平台的账号,立刻打电话质问他,见朱建矢口否认,便断定是万蓉蓉干的,气呼呼地说:“管好你老婆!”
时隔数月,周沁刷抖音平台的视频,看到了尾号为11的账号,仍然以自己的照片为头像,还把背景照片换成了自己和儿女三人的合影照。于是,周沁发私信问:“你是谁?为什么用我的照片作头像?”对方没有回应。周沁又发了私信警告:“你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我要告你!”这次,对方立刻作出回应:“你爱咋地咋地!”周沁遂向抖音平台进行了投诉。
可就在周沁以为事情已经解决时,从2021年3月起,除了赵菲菲,又有好几个亲友相继询问她,抖音平台上的账号是不是她本人的。他们还说,好几个网络平台都出现了以周沁及其儿女照片为头像的账号,出于关心,他们发私信给对方,结果莫名其妙被辱骂。周沁打开亲友转发过来的视频,发现抖音平台尾号11的账号,直接把头像换成了她和儿子的合影照,个人简介也改为:少女时期生下的宝贝儿子,如今长这么大了。
2021年4月2日,周沁又向抖音平台举报了尾号11的账号,并要求平台提供注册人的身份信息。抖音平台回复,该账号已被封禁,无法提供注册人的身份信息。
法院:万蓉蓉称涉案账号并非其本人注册,却未能提供存在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被推定为侵权人
周沁意欲维权,但没有账号注册人的身份信息,无从着手。于是,她接连打了几场官司,要求多个平台提供账号注册人的身份信息。
诉讼过程中,经各网络平台披露,抖音平台尾号11的账号,由今日头条账号关联,而该账号绑定了158开头的手机号,实名登记的机主正是万蓉蓉。
2022年5月,周沁将万蓉蓉告上法庭,要求万蓉蓉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支付其因维权产生的费用250元。周沁还提出,鉴于侵权账号已经被抖音平台封禁,万蓉蓉可重新实名注册账号,并关注侵权账号的关注人,在该账号中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至少置顶一个月。
法庭上,周沁陈述,从2020年6月开始,抖音平台上不断有人将她及她儿女的照片作为头像或背景注册账号,冒充她发布含有她本人照片的作品,甚至通过关注、私信等方式骚扰她的亲友,传播她的隐私,严重损害她的名誉,且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已使她出现了心理问题。当她要求该账号使用人立即停止骚扰与侵权时,该账号使用人肆意辱骂她,且向她的亲友诋毁她。现已证实,用于注册上述账号的手机号码使用人是万蓉蓉。
为证明其主张,周沁当庭提供了广东省人民医院于2020年6月15日开具的门诊病历,证明其为“焦虑状态”。另外,周沁还提交了抖音平台尾号11账号的头像、背景照片及相关私信截图,并出示了留存的视频。
针对周沁的起诉,万蓉蓉承认158开头的涉案手机号码目前正由其使用,但她没有注册尾号为11的账号,也没有实施周沁所称的一切行为,对周沁所主张的事实毫不知情。周沁恶意起诉,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请求对其严惩。
法院指出,在案证据显示,抖音平台尾号11的账号,由今日头条账号关联,由微博注册,其中微博注册的ID系微信注册的标识符,其对应微信号的实名登记人是万蓉蓉,该证据足以证明尾号11的账号为万蓉蓉注册认证。万蓉蓉称涉案账号并非其本人注册,却未能提供存在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被推定为侵权人。因此,法院认定,万蓉蓉在涉案抖音平台账号中使用含周沁肖像的照片作头像及背景,侵犯了周沁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万蓉蓉存在侵害周沁肖像权的行为,周沁主张万蓉蓉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涉案抖音账号已被封禁,法院酌定由万蓉蓉向周沁出具书面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万蓉蓉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万蓉蓉负担。
周沁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认为,周沁提供的门诊病历,其记录时间早于涉案账号的注册时间,亦早于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该病历记载内容与涉案账号存在的侵权行为之间缺乏关联性,故对该病历记载内容,不予采信。结合双方关系、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元。
2022年12月2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做出判决,万蓉蓉向周沁出具书面道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周沁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周沁提交了2023年4月18日的门诊病历,以证明万蓉蓉长期多次骚扰侵权,致使其处于抑郁焦虑状态,至今仍未好转。
二审法院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对周沁提供的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2023年4月18日的门诊病历,与周沁主张的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相距较远,不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