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迎刚,李成蹊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更新迭代,艺术的存在方式也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就艺术的存在方式而言,目前影响最大的因素已经从数字环境下的多媒体、多主体互动,AR、VR的沉浸式、交互式体验,发展为人工智能技术在艺术创作、展览、表演、解读等诸环节的深度介入。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存在方式,其最核心的内容依然是亘古常新的艺术与技术之间的关系问题。①正如我们通常会以蒸汽时代、电气时代指称深受某一技术影响的年代,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也常常被称为数字时代或者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比之数字技术更适合作为这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技术形式;因而人工智能时代比之数字时代,也是指称这一时代的更为适合的称谓。如果说19世纪以来摄影与录像、扫描与复制等技术的不断进步,已经促使人们对传统艺术的存在方式产生了越来越深的怀疑;那么20世纪中后期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至方兴未艾的人工智能技术,则彻底颠覆了人们对传统艺术存在方式的认知。
艺术与技术之间的关系问题,古往今来一直是艺术理论中至为重要且极具争议的话题。从艺术史的角度看,艺术从来都是“寓于某种技术之中,并经由这种技术体现出来的”;②高迎刚.被欣赏的技术——当代艺术与技术关系辨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8(1):153-156.建立在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基础上的AI艺术,艺术作品对技术性因素的依赖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境地。①AI是英文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缩写,其较为通行的汉译形式就是“人工智能”;因此人工智能技术也通常被称为AI技 术,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上的艺术形式通常也被称为AI艺术。更有甚者,无论是越来越逼真的“沉浸式”体验艺术,还是持续刷新认知水平的AIGC艺术,②AIGC是英文AI Generated Content的缩写,AI即人工智能,Generated Content则可以直译为内容的生产,当然也包括艺术作 品的生产。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往往是那些不断让人惊艳的“技术”,而非那些似乎越来越让人捉摸不透的“艺术”。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空间中,所谓“艺术”与“技术”已然完美地融为一体。身处这样一个AI技术如脱缰野马般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也不禁惊呼:“嘻,善哉!技盖至此乎?”③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1:118.因而,我们在理解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存在方式时,也必然需要深入反思艺术与技术之间愈发错综复杂的关系。
现代汉语中的“人工智能”,显然是一个舶来词汇;其所对应的英文词汇Artificial Intelligence,含义远较“人工智能”丰富而复杂。汉语语境中的“人工”与“天工”相对,凸显了“人为”的因素,强调的是技术性的因素;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096.“智能”包含智慧和能力,但智慧和能力之间并非并列的关系,能力是从属于智慧的,指的是理性思维能力而非体力或者意志力,因而“智能”强调的是智力性因素。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692.英语中的Artificial,除了“人工的”含义之外,还有“非真而像真的”的含义,其中明显蕴含着“模仿自然的”意味。⑥朗文出版公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朗文当代英语辞典(英语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 社,1997:62.artificial释义中有not real or natural but deliberately made to look real or natural(不是真实或自然的,而是故意使其看起来真实或自然)这样的含义,其含义与“模仿”较为接近。而英语中的Intelligence的基本含义是指“学习、理解和思考事物的能力”,⑦朗文出版公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朗文当代英语辞典(英语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 社,1997:741.intelligence最主要的含义就是the ability to learn,understand,and think about things(学习、理解和思考事物的能力)。虽然主要指人的理性思维能力,但并不排斥意志决断、情感体验等方面的能力。综上,“人工智能”比之Artificial Intelligence,打破(或者超越)了“模仿”的限制,却少了意志决断和情感体验这样的能力。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⑧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33-134.可以预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工智能”影响下的技术和艺术,必定会发展出不同于Artificial Intelligence指引下的当代技术与艺术形式。
与人工智能技术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日趋火爆的汉译英文词汇“元宇宙”。元宇宙对应的英文词汇Metaverse,源出美国科幻作家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1992年发表的小说《雪崩》(Snow Crash),意指人类基于虚拟现实技术,以数字替身的形式进入的一个人造虚拟三维空间。⑨尼尔·斯蒂芬森.雪崩[M].郭泽,译.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1.正如英文中metaphysics(一般译作“形而上学”)一样,Metaverse一词的前缀“Meta-”也同时具有物理时空中的“居前”和抽象观念中的“超越”两种含义。⑩朗文出版公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朗文当代英语辞典(英语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897.该辞典中Meta-有两个含义:beyond ordinary physical things,就是物理时空中的“居前”;beyond the ordinary or usual,就是抽象观念中的“超越”。从Metaverse一词在《雪崩》中的含义来看,其中的前缀“Meta-”使用的显然是抽象观念中的“超越”这一含义。就此而言,汉语将Metaverse译作“元宇宙”,字面上看无疑是较为含糊的。因为在现代汉语中,“元”具有“居首的”和“根本的”两种含义,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608.“元宇宙”一词中,“元”使用的显然是“根本的”这一含义,而不可能是时间或空间中“居首的”。所谓“根本的”,意味着元宇宙与现实世界是不一样的,是超越现实世界的本源性存在。与现实世界不一样是肯定的,但“元宇宙”却不应当具有“根本的”这样的含义。虽然从历史语境看,“元宇宙”这一译法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从逻辑角度看,将Metaverse译作“元宇宙”显然是欠妥的。
时至今日,Metaverse究竟是模仿现实世界的,还是超越现实世界的,依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伴随着AI技术以令人震惊的速度不断更新迭代,未来的“元宇宙”究竟会以何种面目出现,俨然成为一个愈发扑朔迷离的话题。“元宇宙”虽然迄今还是一个面目模糊、异说纷呈的存在,但这一面向未来社会概念的出现和流行,必将引起艺术界诸多基本观念的改变,其原因就在于与“元宇宙”相关的诸种新兴技术,已经并将继续深刻影响艺术的存在方式。
显而易见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成熟,艺术作品的创作、展示、鉴赏、批评,乃至定价、销售、传播、收藏,所有这一切都将随之发生变化。生活于这一时代语境中的艺术家们,倘若对这正在发生的一切不够敏感,也就越来越无法适应这瞬息万变的时代;理论家与批评者们也必须随着这急剧变迁的时代调整自己的认知体系,否则也会难以把握当代艺术的存在方式与精神气脉。
在人类漫长的文明发展史中,很长一段时间内“艺术”都只是“技术”的一种别称。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英国艺术史学家科林伍德认为,“一直到十七世纪,美学问题和美学概念才开始从关于技巧的概念或关于技艺的哲学中分离出来。”②罗宾·乔治·科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艺术原理[M].王至元,陈华中,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7.在中国,艺术从一般技术中分离出来的时间要早很多,至迟在公元5世纪前后在文学领域就出现了审美性和应用性文字之间的区分,刘勰、萧绎等人的文笔之辨就是最好的例证。③比如刘勰所谓“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引自刘勰,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下)[M],北 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655.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鲁迅先生称这一时期为“文学的自觉时代”④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M]//鲁迅.而已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84.。
无论中西,艺术从技术中剥离出来都是艺术史上极为重要的现象,由此艺术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空间。从此,艺术不再是一般的技术,而被称作“美的艺术”或者是“审美的”现象,艺术与美、审美之间也由此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内在关联,对普罗大众而言,艺术仿佛成为一个神秘的领域。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艺术从技术中剥离出来并不意味着艺术与技术的完全脱节;恰恰相反,从艺术发展史的角度看,技术的进步总能带来艺术的跨越式发展,并由此带来艺术存在方式的巨大变革。更重要的是,伴随着技术性因素的不断发展,艺术的创作与演绎都越来越依赖技术,艺术在脱离技术过程中获得的神秘魅力,似乎就在不断上涨的技术大潮中渐渐褪去了。
于是,在艺术观念的这一嬗变过程中,一个貌似横贯中西艺术史的悖论就这样出现了:艺术的独立发展,始于对技术性因素的摆脱;艺术的继续发展,却又高度依赖技术性因素的不断进步。前者告诉我们,艺术性因素与技术性因素存在本质差异;后者却揭示了在艺术活动中,艺术性因素与技术性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的密切联系。于是,结论只能是:艺术具有非技术的属性,但这种非技术属性的获得又离不开技术性因素的支撑。也正是这种看似矛盾却又客观存在的现象,引起了古往今来众多艺术理论家的强烈困惑与浓厚兴趣。
还在先秦时期,庄周就假借庖丁之口说出了“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的千古名言,①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1:119.“道技之辨”也因此成为艺术理论史上一个常辩常新的话题。表面看来,似乎“道”是更为根本的因素;然而“进乎技矣”之说却也揭示了道与技之间的依存关系:“进乎技”指的是“超越”了技术,而不是抛弃了技术;道“进乎技”意味着道是通过技术达到的一种更高的追求。二者之间,道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性因素,技则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性因素。正是二者的完美融合,才形成了质感与境界并存的艺术存在方式。北宋时期的大文豪苏轼曾在其《琴诗》中形象地探讨了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②陈迩冬.苏轼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189.说明苏轼已经明确认识到了艺术的存在方式具有主观和客观两个不同的维度。由此,我们还可以从艺术与技术关系角度进一步推论,艺术的主观维度和客观维度都存在技术性因素和艺术性因素之间的矛盾:琴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当然离不开琴以及琴的制作技术,更离不开琴乐的演奏技术。琴的制作与琴的演奏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技术,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但无论是客观的制作技术还是主观的演奏技术,其中都必然蕴含着艺术性因素,而且这些艺术性因素都呈现出既有别于技术又依赖于技术的矛盾属性。
不过,中国的古人们终究还是缺乏理论探究的兴趣,很多极为深奥的文艺理论问题,也都只隐在灵光片羽的诗话词话之中给后人以启迪。20世纪早期的王国维先生,虽然一向被认为是中国最早接受和传播西方学术思想的学者之一,但他骨子里钟情的依然是中国传统的文艺理论表达模式。他也曾专门论及艺术的主客观因素:“文学之事,其内足以摅己,而外足以感人者,意与境二者而已。上焉者意与境浑,其次或以境胜,或以意胜。苟缺其一,不足以言文学。”③王国维.人间词话 人间词[M].谭汝为,校注.北京:群言出版社,1995:131.此段文字虽托名“山阴樊志厚”,但学 术界一般认为实乃王国维先生自作。这里所谈到的意与境,前者偏于主观,后者偏于客观,二者结合构成文学艺术的核心内容。王国维先生的表达,虽然极为深刻也极富诗意,但显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性表述。
相比较而言,20世纪的西方学者们关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可以给我们更多启发。比如法国现象学美学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明确区分了客观的“艺术事实”和主观的“审美知觉”,认为只有二者的结合才能构成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作品;更为重要的是,杜夫海纳还进一步将“艺术事实”区分为“物质质料”和“艺术质料”,从而也为后人将艺术活动中的技术性因素区分为物质性的和艺术性的两种不同类型提供了理论基础。④胡经之,王岳川.文艺学美学方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277-278.于是,主观与客观、物质与精神,作为影响人们理解艺术与技术关系最重要的两对因素,在杜夫海纳的理论中都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艺术发展史已经证明,艺术活动中无论是主观的艺术性因素,还是客观的物质性因素,以及兼具物质性与艺术性的技术因素的发展,都会对艺术的存在形式产生极为重要且非常明显的影响。物质性的技术因素体现为与艺术创作相关的各种器具和材料的技术革新,比如画笔、颜料,或者琴弦、管材等的制作技术的提高对艺术创作或者演出行为的影响;艺术性的技术因素体现为创作或者演出技术的提高对艺术表现质量的提升,如此等等。然而,这一切都伴随着19世纪以来各种现代科技,尤其是20世纪中后期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从而显得越来越难以理解: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工智能的出现和迭代成为可能,然而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还需要借助技术存在吗?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因为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也都是技术;但似乎也是否定的: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已经不再需要根据杜夫海纳的理论区分出的物质性或者艺术性的技术,一切都可以由电脑软件搞定了。
于是,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存在方式,在完成了另一次迥异于此前时代的嬗变的同时,却也向我们昭示了另一种悖论:当代艺术与技术之间的依存关系似乎更为深刻,深刻到人们越来越迷惑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代艺术的存在而言,究竟是技术性因素、还是艺术性因素更为关键呢?一方面,似乎掌握了人工智能技术,人人便皆可成为艺术家,而那些没有掌握人工智能技术的艺术家们,则与这个时代的艺术圈子渐行渐远;另一方面,熟练掌握各种人工智能技术的工程师们,却又因艺术素材的缺乏和审美能力的不足而不得不求助于艺术家们,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很显然,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存在形式中,AI技术使得各种传统艺术中的技术性因素(包括物质性和艺术性的两种技术性因素在内)被迅速边缘化;而亘古不变的艺术性因素却在这波数字化大潮中愈发不可替代。
于是,立足时代潮头,回望艺术产生和发展的漫长历史,伴随着技术性因素的更新迭代,艺术的存在方式也随之不断变迁,直至似乎已经淹没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时代大潮中;与此同时,艺术与技术之间的界限虽然愈发模糊,但二者之间却始终存在着无法逾越的界限。由此可知,虽然艺术赖以存在的技术不断更新,但属于艺术的本质属性却历久弥新、颠扑不灭。①英语世界中的传统人工技术,通常用Skill一词;现代科学技术则使用Technology一词,由此可以较为直观地区分依赖人工的“技术”和基于科学的“技术”,而汉语则将二者笼统称之为“技术”。显然,现代英语世界中艺术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艺术与科技之间的关系,而现代汉语世界中二者之间的关系则较为复杂一些。
艺术的这种历久弥新、颠扑不灭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呢?
迄今关于艺术存在方式的诸种观点中,影响最著者当属美国著名文艺理论家M.H.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
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个要素是作品,即艺术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②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M].郦稚牛,张照进,童庆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5.
艾布拉姆斯的这一观点是从对欧美数千年艺术观念流变历史的分析梳理中得出的,看起来很全面,但“四要素”说仅仅指出了艺术作为一种人类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几个最为关键的因素,而无助于解释一件艺术品之所以成为艺术品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四要素只是一件作品被称为艺术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四要素”并非千百年来艺术现象历久弥新、颠扑不灭的本质。面对艾氏的四要素说,我们不禁会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有了艺术家、世界、欣赏者、作品,就可以形成一件艺术作品了呢?显然还不行,这四者之间还需要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此,方能称得上是一件艺术品。我们不能先无条件地承认某件作品是艺术品,再来对它进行“艺术”的研究;而应该首先提供一种标准,使我们能够准确无误判断我们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不是可以称之为艺术现象。否则,你凭什么说一双农鞋不是艺术品,而梵高那些关于农鞋的油画却是艺术品呢?显然,我们不能接受那种认为有了艺术家就有艺术品,或者认为有了艺术品就有艺术家的观点,那只是一种循环论证,不能说明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因而,这里问题的关键仍在于:是什么使一件“作品”成为一件“艺术品”?然而,恰恰是在这一问题上,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却没能给我们提供什么有用的观点。比如,20世纪以来艺术史上出现的一些颇具争议的著名艺术品,无论是马塞尔·杜尚那件名为《喷泉》的小便池,还是约翰·凯奇那首名为《4’33”》的音乐作品,它们虽然也具备艾布拉姆斯所说的“四要素”,但其艺术性却一直受到质疑。事实上,这些作品存在的价值仅仅在于它们引起了人们关于何为“艺术”的反思,而它们本身却没有资格被称作艺术品。
无论中西,古往今来都不乏关于艺术本质的哲理性论述,在与技术性因素的辨析中,探讨着艺术的本质属性。远的如柏拉图的模仿说,认为艺术作为一种技术,是对作为理式影子的自然的模仿;因而在柏拉图看来,艺术的真正价值是源自理式的。近的如克罗齐的直觉说,认为“艺术是幻象或直觉。艺术家造了一个意象或幻影;而喜欢艺术的人则把他的目光凝聚在艺术家所指示的那一点,从他打开的裂口朝里看,并在他自己身上再现这个意象。”①克罗齐.美学原理 美学纲要[M]//李醒尘.西方美学史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58.在克罗齐看来,艺术的技术性因素的价值就在于制造了一个意象或幻影,其真实的目的在于表现直觉,或者说是抒情的直觉。与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相比,这些观点显然都片面强调了艺术的精神属性,而相对忽视了艺术的物质属性,从而也就间接地淡化了技术性因素的价值。显而易见的是,这些观点自身的片面性,使得它们在不断更新的技术性大潮中越来越缺乏说服力。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在现代性科技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影响巨大的艺术观点中,却普遍接续了上述传统艺术理论对艺术精神属性的强调,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艾布拉姆斯“四要素”说的不足。
如果说克罗齐的“直觉说”从精神层面赋予了人人皆可成为艺术家的可能性,那么人工智能科技的发展则在现实层面实现了这种可能。艺术自身的技术性因素不再是艺术家的独门绝技,在人人皆可通过电脑软件创造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艺术品”的时代,“艺术品”与“非艺术品”之间到底还有什么区别?正如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提出的问题:艺术作品与通常事物一样具有“物因素”,但“艺术作品除了物因素之外还有某种别的东西。其中这种别的东西构成艺术因素”。②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4.那么,这种“别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海德格尔进一步对比了艺术创作与器具制作的过程,认为“在作品制作中看来好像手工制作的东西却有着不同的特性”。③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50.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特性与艺术作品中所谓“别的东西”一样,都可以称之为“艺术”。从艾布拉姆斯所谓“四要素”说角度看来,一件器具也具备其生产者、使用者、世界和其本身,如果不事先说好其创作者是艺术家,如何判定一件器具是不是艺术品呢?海德格尔在反驳了“艺术家”和“艺术品”二者互为因果的循环论证观点之后,认为“艺术家”和“艺术品”有其共同的本源,那就是“艺术”,“它使艺术家和艺术作品获得各自的名称”。④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1.这让我们认识到了艾布拉姆斯“四要素”说在解释艺术存在形式方面的不足,因为“四要素”说显然无法区分艺术品与其他人工产品。
在说明“艺术”何谓的过程中,海德格尔解释了他对于艺术作品本源的认识:“某个东西的本源就是它的本质之源”,①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1.在海德格尔看来,“艺术”就是这一本源:“艺术也以另一种不同的方式确凿无疑的同时成为艺术家和作品的本源”。②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2.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应当在现实的作品中寻找艺术之本质,“作品之现实性是由在作品中发挥作用的东西,即真理的发生,来规定的”。③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48.至于何谓“真理的发生”,海德格尔那些读起来玄之又玄的文字所揭示的,其实不过是化腐朽为神奇的“幻觉论”,这一点通过他对梵高作品意义的解释就可以理解了。一般所谓“幻觉论”,指的是“任何艺术的再现都是使欣赏者产生一种仿佛真实的幻觉,好像眼前被在线的事物就是那个事物本身”。④周宪.美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24.当然,比一般的“幻觉论”更进一步,海德格尔的艺术本质论在幻觉真实的基础上,揭示了他所谓“存在者之真理”:“在作品中,要是存在者是什么和存在者是如何被开启出来,也就有了作品中的真理的发生”。⑤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22-23.仍以梵高作品中的农鞋为例:“一个存在者,一双农鞋,在作品中走进了它的存在的光亮中”。⑥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23.这毋宁是在说,艺术作品真正的价值,就在于其所揭示的真理。于是,我们看到,海德格尔用一种极富思辨性的方式,向世人揭示他所理解的艺术的本质:真理的发生。这显然也是对艺术精神属性的强调,也可以视为当代艺术理论对传统艺术理论的另一种接续方式。
当代西方影响巨大的艺术理论中,还有很多观点都以不同方式明确强调了艺术的精神属性。无论是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所谓艺术的“意味”,还是门罗·C.比尔兹利(Monroe C.Beardsley)所谓“审美趣味aesthetic interest”,都可以视为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透过现代科技对传统艺术的物质属性之存在价值的极限挤压,艺术理论家们以不同方式捍卫的这种亘古永存的精神属性,无论这种属性被称为“理式影子的模仿”,还是被称为“抒情的直觉”,抑或是被称为“真理的发生”,又或者是被称作“有意味的形式”“审美趣味”,如此等等,都如黑格尔所说,“艺术作品通体要有生气灌注”⑦黑格尔.美学[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98.。缺了这种生气,艺术又何以成其为艺术呢?
无论是艺术自身发展的历史,还是艺术理论不断发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艺术的这种通体灌注的生气,这种亘古永存的精神属性,正是艺术历久弥新、颠扑不灭的本质属性。面对不断快速迭代更新的人工智能,我们不禁要问,持续发展的现代技术,有没有可能生长出这种精神属性,从而彻底取代传统的艺术形式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就有理由担心人类未来被机器取代的命运;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意味着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依然无法摆脱传统的艺术存在方式。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人工智能时代艺术存在方式的理解,也终将决定我们如何对待越来越智能化的现代科技。
人工智能技术对艺术存在方式影响最深刻,也最富争议的领域,当属AIGC技术在艺术创作领域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如前所述,所谓AIGC其最直接的含义就是使用人工智能手段生产可供传播的内容。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造”艺术作品自然也是AIGC的重要存在形式之一。
以AI绘画为例。目前最流行的AI绘画软件有两款:MJ和SD,MJ是Mid Journey的缩写,可直译为“中途”;SD是Stable Diffusion的缩写,可直译为“稳定扩散”。不过,字面含义对理解这两款AI绘画软件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式意义不大,我们也大可不必给它们一个汉语名称,MJ和SD也是目前网民对这两款软件最普遍的称呼。从软件功能和使用体验看,SD功能显然更为强大但使用起来却也更为烦琐,MJ使用较为便捷但功能却相对简单。更为重要的是,MJ使用者对自己运用软件生产出来的产品拥有非常有限的版权,根据MJ官网提供的服务条款,软件使用者必须赋予软件提供方“永久的、全球性的、非排他性的、可分许可的、免费的、免版税的、不可撤销的版权许可”。①Terms of Service[EB/OL].(2023-12-22)[2023-12-28].https://docs.midjourney.com/docs/terms-of-service.相较而言,SD的使用者则对自己的产品拥有更多的支配权,根据SD官网提供的服务条款,软件使用者对自己在网上提供的内容和生产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受到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只是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赋予SD软件提供方一些使用方面的许可。②SD官网[EB/OL].(2023-12-15)[2023-12-28].https://discord.com/termsJHJ5.既然存在版权方面的问题,这就意味着AI绘画软件的产品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产权属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作品就一定具有了艺术品的属性。
至于这两款软件的绘画功能,正如一篇网文所说:“AI绘画就是AI帮你作图,所以你可以不会绘图,不会设计,只需要把你的需求清楚地传达给AI就行。”③干货!Stable Diffusion从入门到精通之提示词手册,免费分享,自学转行,零基础首选![EB/OL].(2023-12-15)[2023-12-28].http://ke.njgys1.cn/1698722097?bd_vid=6902675088949850687.在最简单地使用模式中,AI绘画实际上就是一种从文本到图像的生产模式:使用者在提示框中输入自己的想法,软件就会提供相应的绘画作品;使用者提供的需求信息越详细,软件提供的产品就越能充分体现使用者的意图。
就AI绘画软件所能达到的效果看,目前其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还非常有限。经过对相关技术研发人员的访谈,结合本人的使用经验,当前制约AI绘画软件质量提升的因素可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
就主观因素而言,大多数使用者并无艺术专业学习背景,缺乏具有艺术创意的想法,自然也就不能指望通过AI绘画软件生成富有创意的艺术作品;还有很多使用者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与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虽然不乏富有艺术创意的想法,却无法将其准确表述出来,自然也就无法将其传达给AI软件,这些都说明AI软件自身并无艺术创意,必然严重依赖使用者的创意能力。此外,还有一些使用者缺乏基本的艺术素养,比如绘画方面的常识,或者缺乏基本的电脑操作能力,比如软件的使用常识,如此等等这些基本能力的不足,则属于使用者自身的问题,与AI技术的发展水平无关。
就客观因素而言,很多AI绘图软件的使用者抱怨,目前的AI软件或者无法识别中文提示,只好借助翻译软件将指令翻译成英文提供给软件,因而多数情况下图片生成质量因为指令的模糊而显得参差不齐;更多情况下,虽然指令是准确的,但因为AI软件的数据库缺乏西方文化之外的素材,从而导致无法生产出其他文化背景的作品。比如“龙”的意象,因为AI软件只能识别其对应的英文Dragon,而其素材库中的Dragon形象跟中国文化中的“龙”完全不同,从而导致软件无法生产出中国传统的龙的形象。这些情况说明,目前的AI软件还缺乏足够充分的素材储备,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补充相应的素材,才有可能不断满足使用者的创意需求。需要说明的是,AI软件所需的这些素材,并不能由软件使用者直接提供给AI软件,而需要对素材加以归类整理、分析概括,提炼出关于对象特征的准确关键词,然后再提供给AI软件,而这些经过处理的素材和关键词实际上已经具有浓厚的主观因素了。
综上所述,目前AI绘图软件作品的产出效果,既受制于使用者的主观因素,也受制于软件本身的客观因素,而客观因素的完善也要依赖使用者的艺术素养、表达能力等主观因素。由此可见,迄今人工智能在艺术创造方面的不足,主要因素在于AI软件还不具备艺术创意能力,因而无法自觉赋予其作品精神性力量。而是否具有精神性力量,如前所述,这一点对艺术创造活动而言,恰恰是艺术之为艺术的本质属性。换言之,迄今为止,AI绘图软件并不具备艺术创意能力,当然也不具备独立创造艺术作品的能力。
事实上,迄今人类依然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人工智能技术是否能够具备艺术创意的能力。人工智能是否能够发展出这种能力,已经不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已经超越技术,进入了庄子所谓“道”,或者西方哲学所谓metaphysics的层次。易言之,艺术终究不是技术,因而艺术之为艺术,也终究并不取决于技术性因素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