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标志性工程。要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持续巩固禁渔成果。
近年来,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渐提升,渔业生产活动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水平逐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这些显著成效的背后,离不开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重拳打非治违、持续执法“亮剑”,以及各项相关政策和举措的出台和实施。其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以下简称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开展为我国渔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关键助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长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重要支流和长江口部分海域实行为期十年的禁渔,常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据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介绍,从2019年起,农业农村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沿江各地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思路,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持续攻坚,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利生态 利民生 利长远
“长江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湖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和生态屏障。长江流域曾一度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特别是作为衡量水生态重要指标的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极度濒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介绍,长江十年禁渔是一项从根本上恢复长江生态环境、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在长江大保护中发挥着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重大示范引领作用。
渔民有保障
郭兰峰表示,实施禁渔,长江沿岸世代以捕捞为生的渔民上岸后,生产生活怎么办,这是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果稳不住,可能也就禁不住。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先后出台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禁捕执法监管、资源保护恢复、禁渔效果评估等70多项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地方法规,构建起了相互衔接、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政策体系。”唐仁健介绍,对23.1万退捕渔民逐一建档立卡、分类施策、跟踪帮扶,多渠道提升就业社保水平。15.4万名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转产就业。符合参保条件的22.1万名退捕渔民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已有近5.1万人领取养老金。据跟踪调研数据,2023年退捕渔民月均收入同比提高20%,退捕渔民总体满意。
监管有力量
强化执法监管既能有力推动渔业健康有序发展,也是维护长江禁渔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3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月均查办涉渔行政案件1600多起、刑事案件500多起,市场监管部门月均查办相关案件300多起,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实施“亮江工程”,视频监控设备基本覆盖长江干流、长江口和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沿江地区持证渔政执法人员达到1.04万人、比全面禁捕前增加了4倍,初步形成了人防技防结合、专管群管并重的执法体系。2023年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数量同比下降28%,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江开勇介绍,2023年,组织沿江15省市密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累计出动船艇15万艘次,人员198万人次,水上巡航超过550万公里,陆上巡查超过1000万公里,共查办案件2.74万件,查获涉案船舶2105艘,涉案人员30644人,取缔涉渔“三无”船舶5720艘,清理非法钓具12.4万个。通过高压严打,非法捕捞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长江流域禁捕秩序总体稳定。2023年,司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9.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南军表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相关违法案件1.2万件、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706万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000万个次、开展行动指导11.97万次、督促下架非法交易信息3.68万条、市场上公开宣传、销售长江非法渔获物的现象基本杜绝,非法销售渠道基本阻断。
资源渐恢复
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水生生物资源呈恢复态势。唐仁健介绍,根据中国水科院开展的禁渔效果评估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结果,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洞庭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由禁渔前最差的“无鱼”提升了两个等级。2022年标志性物种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达到1249头,比2017年普查时增加了237头,实现历史性止跌回升;长江刀鱼溯河洄游至洞庭湖,已到了历史最远的分布水域。
打好禁渔这场“持久战”
自2021年1月1日禁渔3年多以来,长江禁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力,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正视长江流域目前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非法捕捞隐患较多、部分地方工作弱化、执法监管能力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缓慢等问题仍待解决。
“全面禁渔以来,长江鱼类资源量和生物多样性呈现恢复态势,禁渔效果初步显现,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水平仍然比较低。表现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仍然处于‘较差’等级,分为六级,‘较差’属于从好到坏的第四级。”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介绍,中华鲟仍极度濒危,白鱀豚已经功能性灭绝,鲥鱼20多年没有见到。尽管禁渔三年新增监测到15种,但是历史上曾经分布的443种鱼类中,还有120种没有被监测到。
目前,渔业资源水平仍然比较低。马有祥表示,禁渔后“四大家鱼”的卵苗资源量是禁渔前的4.5倍,但仅占历史最好水平的30.5%。总的鱼类资源量比禁渔前上升了25.6%,但是仅占历史最高资源量的36.8%。太湖、梁子湖的资源量也就达到正常资源承载力的63%和36%,说明水平还是比较低的。
长江流域是一个“江河湖海”连通的超大型生态系统,采取禁捕措施后,一些生育周期短、繁殖快的低营养级鱼类资源首先恢复,通过食物链为较高营养级的鱼类、鸟类提供食物。此后,生态系统自我调节不断优化,达到新的平衡。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年龄一般是3-5年,禁渔10年可以有两到三个世代的休养生息,从而基本形成长江水生生物持续恢复、生态系统健康运行的良好循环。
从有关的实践来看,鱼类资源恢复也是个长期的过程。据专家对国内外无捕捞压力水域的鱼类资源和多样性演变规律的研究,国内青海湖已经禁渔了23年,但是鱼类资源恢复还是比较缓慢,目前仍在全面禁渔。从国外来看,欧洲莱茵河鲑鱼1950年几乎全流域绝迹,经过几十年的持续保护,资源虽有所增长,但是与历史峰值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推进水生资源持续恢复
鱼类资源恢复任重而道远,在禁渔的同时,也要做好资源保护工作。
“长江流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之一,分布了400多种鱼类,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有96种,这里面的旗舰性、标志性物种就包括长江江豚,还有中华鲟、长江鲟等。”唐仁健表示,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当时的监测数据是2700多头,但之后数量就一直在下降,2017年进行了一次普查,有1012头。2021年实施禁渔以来,鱼类资源开始恢复,江豚的食物更多了,数量也开始增加。2022年,我们最新又做了一次普查,监测到有1249头,这是2006年开始普查以来,首次实现历史性止跌回升。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长江拦河筑坝、航道整治、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仍然较多,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环境还没有根本好转,加之这些濒危物种生长周期长,繁殖难度大,保护形势仍不容乐观。比如,中华鲟已经连续七年没有发现自然繁殖,长江鲟自2000年起就停止了自然繁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三条针对性措施,抓好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唐仁健介绍,第一,强化人工保种科研攻关。目前,我们已经建设了一批中华鲟、长江鲟的人工保种场,有了一定规模的亲本库,突破了规模化的人工繁育技术难题。去年人工条件下的长江鲟野外繁殖试验首次取得了成功。下一步,还要持续加强科研攻关,持续提升保种场人工繁育能力,争取尽快突破自然繁殖、生境修复等关键技术,扩大保种规模,提高种群质量,更好支撑物种保存和野外种群恢复。第二,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这些珍稀濒危物种只靠自然繁殖恢复比较难,必须通过增殖放流来补充野外群体。第三,强化重点水生生物的栖息地保护。要保护好它们赖以生存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下一步,我们将选择适宜的水域来修复重建产卵场,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拦河筑坝处修建过鱼设施,落实好重要栖息地船舶限速、限航等措施,通过这些努力,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影响。
除了多举措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外,严厉打击偷捕、盗猎、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为水生生物资源竖起了坚实屏障。
“长江口水域是长江刀鲚、中华绒螯蟹、鳗苗等重要经济物种以及中华鲟等珍稀濒危物种江海洄游的重要通道。”江开勇介绍,为了加强水生动物的保护,提升长江禁渔的效果,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并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林草、海警等部门成立了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总体看,经过各个成员单位的联动整治、持续打击,近两年长江口非法捕捞的刑事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特别是团伙化、规模化、链条化的非法捕捞重特大案件显著减少。长江口禁捕以前,天罗地网的偷捕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调查结果显示,本世纪初,在两湖几乎消失的野生长江刀鲚现在在鄱阳湖中已经存在较大的生殖洄游群体,而且已经上溯到了长江中游和洞庭湖,长江口青草沙水域也发现了多年未见的长江江豚,这些都说明长江口的江海洄游通道已经基本打通,水域生态环境正在向好恢复。
“聚焦栖息地、交易市场、繁育场所等关键区域,强化对各类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偷捕、盗猎、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主任刘忠松介绍,近1年来,各地累计检查各类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2.4万处次,检查繁育展演和经营利用场所1.4万处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767起,其中183起已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野生动物1892只,制品2839千克。
对于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要从人工繁育技术攻关、栖息地保护、打击偷捕盗猎等违法行为、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提供良好环境,为水生生物资源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保护。
“亮剑”护航渔业发展
长江十年禁渔对生态环境改善、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背后,离不开渔政执法部门对渔业不法行为的一次又一次“亮剑”。
“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渔政亮剑行动)是渔业执法活动中较具代表性、成效较为显著的重要行动。据介绍,2023年渔政亮剑行动由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海洋伏季休渔、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重拳打击电鱼、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涉外渔业监管、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等10个专项执法行动组成。
据介绍,渔政亮剑行动2023年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2万人次、执法车辆68.7万台次、执法船艇27万艘次,同比分别上升18.3%、7.7%和3.8%。办案力度明显增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6万件,涉渔违法人员7.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7%和34%,打击效果显著提升。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万艘、违规网具83.7万张(顶)、收缴电鱼器具5021台(套),举办集中销毁活动6084场,“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571起,涉案人员5172人,同比分别下降了30%和27%,重大涉渔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上文所提到的鳗苗是鳗鲡的幼苗,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被称为水中的“软黄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非法捕捞鳗苗的行为却屡屡出现,给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在2024年渔政亮剑行动中,新增了规范管理鳗苗捕捞执法行动,旨在完善渔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介绍,在部分地区非法捕捞鳗苗行为较为猖獗,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有的地方因为监管不到位还存在安全隐患。“亮剑2024”新增规范管理鳗苗捕捞执法行动。一方面,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鳗苗捕捞规范有序、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希望以此为契机,逐步规范渔具渔法、渔捞日志填写、渔获物定港上岸等配套制度,推动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渔获物溯源管理措施,完善渔业治理体系,提升渔业治理能力。
多举措推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政执法监管重拳出击,双管齐下,一把“利剑”、一面“盾牌”,共同护航我国渔业乘风破浪、扬帆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