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企民企两翼齐飞

2024-05-20 17:33杨冰青
经济 2024年5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领域国有企业

杨冰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创造性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为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注入了信心、提供了遵循。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把握“做优做大做强国企”与“倡导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实现两者动态平衡,则是新时代新征程中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需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坚持平等尊重与融合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享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应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公平的机会和规则。在实践中,“国”“民”之间虽然所有制成分不同,分工不同,但各有优势,国有企业较之民营企业具有资源、规模、技术、人才、渠道和品牌等优势;民营企业较之国有企业具有体制机制灵活、对市场反应快等优势,两者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做出各自的贡献。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良性竞争能够促进双方“强身健体”,激发两者降本增效、创新升级的活力动力,以确保自身在市场中的生存发展或优势地位维系,从而产生鲶鱼效应,带动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共生共荣,使得他们在市场上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市场份额。在竞争的过程中更有利于两者的取长补短,国有企业可充分发挥资本和资源优势,并更加注重提高效率和创新力,以适应市场竞争;民营企业发挥其在灵活性和创新力强的优势,在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因此,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而应该关注两者共融共荣的竞合结构,强调共进共生的竞合关系。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如同两个生态种群,两者共生可以将民营企业灵活的体制机制与国有企业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其他资源进行有效对接,在产业链配套中进行分工协作实现良性竞合,能够在国际竞争中进行联合出海,能够在重大科技研发中进行协作实现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实现“1+1>2”的效果。

围绕主业做优做大做强国企

国有企业是产业布局优化的重要力量,在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排头兵的作用。当下,国有企业仍多数分布在传统产业,且涉足行业过宽、战线过长,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所占比重较低,需要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明确国有企业自身功能定位,以国家经济战略方向和自身优势以及未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确定主业方向,推动资源向主业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做强实业、做精专业。以临海市工投集团为例,应当认真精选符合《临海市工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剂(医疗器械)等新兴行业,支持市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园区(小镇)建设。同时,支持培育龙头国企,积极发挥国企现代产业链链长的作用,按照“主业归核、资产归集、产业归位”的思路,对现有业务进行整合,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对目前发展过程中能力弱、规模小和业务相似的子公司进行战略重组,对不具备竞争力、长期负债的业务,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果断退出,对依据发展战略保留下来的主业,通过与央企混改、产业链拓展、资质提升等措施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在国企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风险投资和业务调整动力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都与国企现行的容错机制、激励机制、考评机制等方面相关,也需要政府加快对国企管控方式体制机制改革。

给予民营企业应有的发展空间

找寻政策开放领域,让民企参与传统国企业务竞争,尽可能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分领域优化国有、民营协作关系,拓展民企发展空间。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以及自然垄断行业和领域,形成国有资本为主、民营资本为辅的资本结构,以民营经济进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在公益领域,形成国有资本绝对主导、民营资本适当参与的资本结构,通过民营资本和企业进入,缓解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丰富公共产品和服务形式,满足人民对个性化、高质量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竞争性商业领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多元化资本结构和企业,促进整体经济效率和经济质量的提升。积极探索政策可行潜力,与民企合资共同经营市场产业,以体制机制创新有序推进双向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和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企业层面的有效融合,既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参股国有企业,也要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参股民营企业。通过融合实现资源整合和高效协同,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各自优势。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建设、增资扩股、投资并购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广泛合作,积极引领产业链企业发挥协同效应,通过整合、参股、自建等方式融合产业链相关企业,打造产业聚合优势,共同推动我国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

规范和高效地衔接国企与民企

注重对市场逻辑的合理运用,通过优化制度供给、强化法律法规落实等方式促进资本、劳动力、数据、技术等要素在国有民营间的市场化、高效率配置。加大企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力度,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政府—中间组织—企业”三位一体的企业服务体系,依靠数字政务平台、中间组织疏通政企鸿沟,实现政府服务企业的社会化、中介化、桥梁化、参与化、数字化,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完善“链长”国企自身协同管理能力,联合民营企业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标准化体系,实现组织标准化、技术标准化和工作标准化,不断完善产业大脑平台,提升企业协同合作效率。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级、省级引导基金,强化与业内优质投资机构、产业资本互动,不断拓宽国企、民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推进“链主国企+产业基金+龙头民企”合作模式。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发挥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优势,主动向民营企业开放研发场景和创新资源,支持民营国企开展合作开发、资源共用、成果共享,在产业配套上发挥“以小托大”价值。建立国企与民企协同发展机制设立协同发展工作组、建立协同发展沟通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资源共享互利共赢。通过人才交流、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为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通过品牌共建,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实现品牌效应的叠加。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国企民企党建共建联建,共享党建工作好方法,找准党建与业务两者融合的切入点和共通点。

打造亲清“国”“民”关系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浙江省“民营经济32条”、台州市“民营经济30条”,深入推进国企民企互利共赢、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加快健全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成果,在多领域、多板块、多业态上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亲清“国民”发展新格局,在推进“两个先行”“三高三新”临海实践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构建促进各类企业平等发展和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实现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对内对外开放政策上,逐步消除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全方位开放管理制度。有效对接国际规则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不同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競争性业务、特定领域等类别并分类施策,促进各类企业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垄断行业改革政策上,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在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上,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常态化,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效能,加快市场准入“白名单”政策、市场调查政策、反垄断调查受理机制和举证机制并举等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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