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丽梅, 李瑞德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10年后,移动手机、互联网平台大规模投入使用,智能系统、智能应用等逐渐占据网络主导地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下实现了大规模数字化,资本主义发展呈现出数字化特征。美国学者弗兰克·卢斯夏诺(Frank Louis Rusciano)认为,当前国家控制信息流的新型帝国主义可以称之为数字帝国主义[1]。我国部分学者也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典型表征为数字帝国主义[2],数字帝国主义是垄断资本主义的新样态[3],垄断资本与数字技术共谋催生了资本霸权和技术霸权的数字帝国主义[4-6]。
目前学界对于数字帝国主义的形成过程、本质特征和新型掠夺方式等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但对于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系统探讨还有待丰富和拓展。部分学者仅从技术逻辑层面论述数字帝国主义的技术霸权,或是从资本逻辑层面剖析数字帝国主义的经济霸权,或是从政治逻辑层面揭露数字地缘政治博弈中的政治霸权、文化霸权等,未全面把握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形成逻辑和涵盖领域;一些学者仅落脚于对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危害性描述,或是霸权的表现特征,未对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形成逻辑展开详细论述,没有形成系统批判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研究体系。
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系统剖析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形成逻辑,全面梳理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为维护霸权实施的各种手段,揭露数字帝国主义霸权在全球造成的一系列危害,进而阐明应对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中国方案,试图以此厘清数字帝国主义霸权逻辑研究的若干关键问题。
戴维·哈维(David Harvey)在《新帝国主义》一书中将“资本帝国主义”定义为“国家和帝国政治”与“资本积累在时空中的分子化过程”的矛盾混合[7]17。前者强调权力的空间逻辑,帝国主义者的权力来源于对空间的控制和指挥,在其空间范围内可以利用自然或人文的一切资源,制定并运用相应的政治、外交、军事战略来实现帝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这些目标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在全球竞争中的利益导向;后者强调权力的资本逻辑,不断积累的过剩资本在时间和空间中扩散,相应权力也随着资本扩散流动,帝国主义者为在新空间中取得优势地位,会通过转移资金、转让技术、传输信息、文化渗透等方式控制和利用扩散在时空中的资本。帝国主义的霸权逻辑起源于权力的空间扩张与资本扩张之间的辩证运动,同资本积累是权力积累的必然结果一样,帝国主义的历史必然是空间持续扩张、霸权不断扩展的历史。
哈维指出,在特定的空间中,过度积累会产生无法在现有边界内投资的资本盈余,为避免资本贬值危机,必须找到有利可图的方法来吸收这些剩余劳动力和剩余资本,“空间-时间修复”正是缓解该危机的重要途径。这一修复过程有三种方式:一是时间性转移,通过投资长期性项目转换成固定资本,或者投资社会性支出和科学技术研究领域,推迟过度积累的劳动力和资本再一次进入生产、消费领域的时间;二是空间性转移,利用新开辟的消费市场,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开发新能源,转移资本剩余到其他地域的社会空间中;三是时间性转移和空间性转移的某种组合[7]63-64。
按照“空间-时间修复”理论,帝国主义将过度积累的资本(劳动力剩余和资本剩余)进行空间性和时间性的转移,在资本的二级循环趋于饱和的情况下(通常是指固定资本生产饱和),资本向三级循环流动或转移,进入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如互联网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研发,从而开拓出数字空间。
(1)数字空间开拓 20世纪90年代,美国IBM、MCI、MERIT三家公司联合成立高级网络服务公司(ANS),组建了Internet的另一个主干网ANSNET,区别于由国家出资建立的NSFNET,互联网开启了商业化进程。与此同时,戴尔(Dell)等计算机制造公司相继成立,掀起了一场个人电脑革命,更为便捷的个人电脑及其衍生产品进入大众消费市场,计算机为世人所熟知并使用。美国为保持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起草并颁布执行了多项法案和行动计划。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高性能计算法案(1991)》(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Act of 1991),该法案制定了高性能计算研发的目标任务,明确了美国联邦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认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先对国家发展、经济增长和科学进步具有重要意义(1)参见United States Congress: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Act of 1991, Dec. 9, 1991, https://www.congress.gov/102/statute/STATUTE-105/STATUTE-105-Pg1594.pdf.。1993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颁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Agenda for Action,简称NII),并按计划成立“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工作组”(IITF),主要目标是激励私人公司注资信息技术以加速技术创新和运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可靠,通过协调政府关系以解决相关国际事务等[8]。该计划的成功实施使得美国率先在全球开拓出一个完备的信息网络空间,在这个由通信网、计算机、信息资源、用户信息设备与用户构成的数字空间里美国政府建立起自己的控制中心。
(2)数字空间扩展 1994年,继NII后美国政府又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GII),构建全球范围的信息基础设施,意在开辟一条能够连接每个网络地址的“超级信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Superhighways),最终打造出全世界每个公民都能够进入的数字空间。1995年,七国集团(G7)召开信息技术部长会议,会上美国政府提交了《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合作议程》(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Agenda for Cooperation)报告,呼吁全世界国家广泛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次从政治上确立了“全球信息社会”的方向与构想。1998年,美国国会修订《高性能计算法案》,扩展了高性能计算计划的内容,明确了互联网后续建设的重点任务,出台了《下一代互联网研究法案(1998)》(Next Generation Internet Research Act of 1998),旨在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与统筹规划,加速信息技术开发,突破互联网限制瓶颈,大幅提高网络连接速率(2)参见United States Congress: Next Generation Internet Research Act of 1998, Oct. 28, 1998, https://www.congress.gov/105/plaws/publ305/PLAW-105publ305.pdf.。在这场声势浩大的信息网络全球化进程中,美国完成了原始的“圈地运动”,扩展了自己在数字空间的控制范围,实现了早期的数字积累,为开展数字剥削奠定了基础。
(3)数字空间管控 美国作为数字空间的开拓者与早期数字空间扩展的领导者,以及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中心,凭借早期数字积累,利用技术优势垄断了全球数字空间的生产、消费市场,而其他国家在数字空间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沦为附庸。在网络控制方面,总部设在美国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彰显了美国在全球数字空间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在数字空间中,互联网使用由ICANN管理的13台IPv4根域名服务器决定,其中一个为主根服务器,掌控在美国手中,剩余12个为辅根服务器,美国占据四分之三,剩余三台分别在瑞典、英国、日本。在市场控制方面,互联网的商业化在美国掀起了一场互联网创业热潮,亚马逊(Amazon)、谷歌(Google)、维基百科(Wikipedia)、脸书(Facebook,现名Meta)、推特(Twitter)等互联网公司相继成立,联合微软(Microsoft)、苹果(Apple)等老牌公司,开发出电子商务、浏览器、社交网络等新生商业模式和早期互联网平台,在初期数字市场上吸纳了大量互联网用户,逐渐改变了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习惯,为管控数字空间奠定了市场基础。至此,美国通过开拓继而扩展并占领全球数字空间,转移劳动力剩余与资本剩余,利用数字企业建立起自己的数字帝国。
帝国主义积累的过剩资本以数字技术研发为核心,通过数字平台与数字市场的运转,在数字空间持续扩散、转移、流动,实现资本积累的分子化过程,达成资本扩张目标。随着数字空间成为帝国主义开拓占领的“新领地”,数字资源掠夺、数字劳工剥削、数字市场垄断逐渐催生出基于资本逻辑的数字经济霸权。
(1)数字资源掠夺 数字资源掠夺主要是资本通过控制信息、知识、数据三要素在国家间产生数字资源差异[9]。信息作为数字空间的本源,是进行数字生产的关键前提;知识作为技术创新的根本来源,是影响国家竞争的核心因素;数据作为数字空间的核心资产,是提高资本运转效率的重要工具。在信息掠夺方面,美国首先在国内投资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领导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搭建,研发互联网高性能计算,助推互联网商业化,鼓励互联网公司创新创业,逐步构建起最初的数字平台系统。人们进入数字空间留下的各类信息痕迹汇集在该平台系统上,为美国所掠夺占领。在知识掠夺方面,美国一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利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我国施行了三次“特别301调查”,意图挑起两国知识产权争端。在数据掠夺方面,个人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民用化让计算机、互联网用户与日俱增,用户留在数字空间的庞大数据的处理和储存成为一项重要课题,美国IBM公司研究员率先提出“数据库”(Database)概念并着手搭建,并作为数据资源的集散地,这为美国进行数据掠夺大开方便之门。
(2)数字劳工剥削 马里索尔·桑多瓦尔(Marisol Sandoval)将使用信息与通信技术(ICT)和数字技术作为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以及生产和处理这些技术的劳动者定义为数字劳工,其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是数字劳动[10]。但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平台的完善以及数字用户的增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未占有数字生产资料而以数字化劳动谋生的人都可以称为数字劳工[3]。一是无报酬、无技术的“产消者”,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作为数字空间的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数字平台进行的每一次网络对话、网络分享、网络购物等都为数字资本生产提供数据信息,数字资本家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开展精准化的广告投放,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二是有报酬、无技术的“电子普工”,他们往往是电子代工厂的廉价劳动力,例如进行电子产品组装的车间工人,往往其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低、工作环境恶劣,主要在流水线上和工作车间负责生产、组装电子产品的硬件设备;三是有报酬、有技术的“程序员”,他们通常是从事程序设计、开发、测试、维护的脑力劳动者,是数字空间建构、拓展、完善的技术支持者,作为数字时代的“知产者”,他们彷佛站在劳动者地位的顶端,但数字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让其仍然承受着来自数字资本家的高强度剥削,“996”“007”更是其工作常态。
(3)数字市场垄断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创立浏览器、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数字平台的数字资本家逐步向世界市场进军,经过二十余年发展,虚拟与现实深度融合,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加速了数字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实现[11],并使其快速成长为数字巨头。数字资本裹挟掠夺来的数字资源、数字劳工进一步向数字巨头集中,以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推特等数字公司为代表,其股价市值在此期间急剧膨胀。从2012年到2021年,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四大科技巨头(GAFA)市值上涨了450%,而美国标普500指数上涨百分比不到其一半,普通大众的平均工资更是只上涨了31.6%,与之形成强烈对比[12]。以美国为主导的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为维护其在数字空间的垄断地位,利用数字技术优势监控、盗猎消费者的数字信息,奴役数字劳工,控制数字市场的生产和消费,逐渐渗透全球数字用户的社会生活。
数字帝国主义由于获得对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的控制、垄断优势,其在数字空间的支配能力和强制能力与日俱增,空间扩张与资本扩张在数字技术的掩盖下进行得更加隐蔽、高效,由此“空间扩张”的政治逻辑与“资本扩张”的经济逻辑在辩证运动中逐步构建起数字帝国主义的霸权逻辑。首先,资本家为了吸收、消化剩余资本,让过度积累的资本能够进入新生产领域继续循环、周转,实现价值增值。按照“空间-时间修复”理论,剩余资本通过时间性转移进入三级循环,即在科学技术研究领域进行投资,数字空间开拓就是该领域的阶段性投资成果,这一新空间的开辟使得其余资本剩余的空间性转移能够顺利实现。其次,资本家为了保障转移资本在数字空间可以循环逐利,联合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保障制度、政策法案等,而得到政治支持的数字资本能够最大限度地在数字空间开始新一轮资本积累,当数字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形成数字寡头和数字霸权联盟,他们在数字空间建构起自己的数字帝国。最后,数字寡头和数字霸权联盟为了维持数字市场垄断,要求国家在数字空间中占据主导权,运用垄断权力为他们提供垄断特权,以便给予他们更多的政治偏向。
综上,资本扩张(资本积累在时空中的分子化过程)导致的必然结果是,政治国家必然会参与到空间政治斗争中,并选择施行帝国主义行为(国家和帝国政治)[7]17。从资本积累的角度看,在最低程度上,帝国主义政治需要做到维持和利用好通过国家权力积聚的非对称性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因此利用这一优势施行霸权、维护自身领先地位是数字帝国主义国家的惯用伎俩。
近十年来,广大发展中国家也把握住数字时代的发展机遇,积极研发数字技术,提升本国数字经济实力。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势头,特别是中国在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地位的提升,以美国为首的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利用自身数字技术优势在全球大规模实施技术垄断,同时借助技术垄断、经济控制、文化渗透、法律制裁等手段,阻碍发展中国家的数字科技发展,以维护其数字帝国主义霸权。
美国作为数字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鼻祖,同时也是霸主,在早期就将数字技术纳入了资本市场,成为数字技术市场的主导者和规则制定者,为巩固先发优势提供重要保障。奥利弗·博伊德·巴雷特(Oliver Boyd-Barrett)曾批判性地指出,美国在经济领域称霸,推动帝国主义发展进程,归功于对信息技术的垄断和管制[13]。
在倡导自由竞争的资本市场下,美国等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借助数字技术、数字平台的垄断优势,利用微软、英特尔联合建立的“温特制”,在跨国生产体系下引导全球产业重组、更新升级,制定并掌握行业标准,在生产方式、生产区位选择上占据优势,左右全球产业运行,控制国际生产格局。此外,美国还运用技术优势,控制全球网络连接,2004年,美国成立“星风计划”,挖掘国民通信数据,监控社交网络;2013年,美国“棱镜计划”曝光,其利用X-Keyscore程序窃听移动通信、收集网络信息;2022年3月,据《环球时报》等媒体报道,美国通过网络系统——QUANTUM(量子)发动全球网络攻击,劫持网络通信窃取情报、监听全球。
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利用数字资本、数字技术,抢占全球数字空间,以此维护数字帝国的霸权地位,巩固核心政治权力,排斥他国进入数字资本市场。近年来,美国联合其他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实施经济霸凌,发动贸易战和科技战,公开宣扬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华为、中兴、字节跳动等企业实施经济制裁,直接通过国家力量打压、遏制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2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国电信设备公司华为和中兴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调查报告》,无依据地认定华为、中兴的在美投资涉嫌侵犯“美国国家安全”。2019年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确保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行政令,再次针对华为、中兴公司的技术与服务。2020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继续借口华为、中兴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出台规定强制要求使用华为、中兴设备的通信运营商立即拆除并予以更换。同年,美国政府发布“清洁网络”计划,组建“清洁网络联盟”,试图将中国企业清除出国际通信网络的主流市场。
西方国家为满足资本主义剥削、垄断的野心,赋予其价值观以“普世性”色彩,通过数字媒介对外输出,进行文化渗透。这不仅是在意识层面和精神领域操纵控制世界,更是以一种隐蔽的方式延续帝国主义在经济政治上的全球统治[5]。
数字帝国主义国家热衷于打造“平台意识形态”,使数以万计的互联网用户相信数字平台秉持自由、互联,越开放、越共享的价值理念,每个人都在数字空间中不可或缺,是新世界连接的桥梁和枢纽,从而放松了对数字平台的警惕,平台用户在每一次分享和对话交流中,不仅忽视了自身数字资源被掠夺的现实,还无意识地将数字帝国主义意识形态通过平台网络传输到世界各地,散播“美式民主”。此外,美国还利用数字资本控制舆论,借网络民主之名干涉他国内政,从“阿拉伯之春”等“颜色革命”中,都可以看到美国试图利用数字平台颠覆他国政权的身影。
美国在法律方面对竞争国家实施相关制裁,维护数字帝国主义霸权地位由来已久。1995年,美国政府从法律、技术、教育等角度探讨了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数字时代面临的冲击,发布《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报告》白皮书,在信息网络方面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法的雏形。1998年,美国又颁布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提出“避风港原则”,进一步强化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等方面的数字专利保护,并且为保证该法案在数字版权管理和其他技术层面的版权保护上持续有效,将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修正。
美国长期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案等国内法律,以国家安全为借口,通过“长臂管辖”,打压竞争国家科技发展,以此维护美国的数字霸权。2021年6月美国参议院通过《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该法案由一个拨款方案和四个相互独立的法案构成,分别是芯片与O-RAN 5G紧急拨款方案,以及《无尽前沿法案》《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确保美国未来法案》《2021年应对中国挑战法案》,整套法案在科研、外交、国防、经济、价值观等多个领域试图遏制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发展。
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为维护自身霸权地位,实施技术垄断、经济控制、文化渗透、法律制裁的过程,就是霸权行径在全世界推行的过程,由此造成了一系列危害,特别是引发了数字技术鸿沟、国际经济风险、意识形态风险和强权政治霸凌问题。
在核心基础性技术领域,美国凭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在网络接入和使用上与部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拉开显著差距。2021年,最不发达国家4G人口覆盖率仅为53%,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6%和发达国家的98.6%,互联网渗透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3)参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2022年)》,2023年1月10日,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301/P020230110553626083595.pdf.。
在以芯片为代表的核心硬件制造上,全球电脑芯片供应由美国的因特尔(Intel)和超威半导体(AMD)垄断,苹果和高通(Qualcomm)也几乎占领了全球移动芯片市场。在复合型技术领域,以人工智能为例,美国引领该领域的技术创新。据1990-2018年世界各地区人工智能专利在微软学术图谱上的份额显示,现已有超过51%的已公布人工智能专利归属于北美地区,中东和北非地区不到5%,拉丁美洲和南亚地区不足1%,2014-2018年全球人工智能的专利引用动态超过60%与北美地区有关(4)参见Stanford HAI: The AI Index 2019 Annual Report, Dec. 17, 2019, https://hai.stanford.edu/sites/default/files/ai_index_2019_report.pdf.。近年来,美国对数字技术的控制愈发严格,利用技术垄断优势联合盟友打造数字技术壁垒,实施数字技术封锁,在芯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把控技术标准,遏制发展中国家数字技术发展,进一步加深了全球数字技术鸿沟。
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位于数字价值链的顶层,主导整个数字产业链的运行,几乎垄断了全球数字研发市场。截至2021年底,全球排名前五的数字平台企业全部是美国企业,分别是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脸书,占据约70%的全球市场价值份额,其国际业务占比除亚马逊外均超过49%,苹果市值更是超2万亿美元,垄断态势严峻。以苹果公司为例,无论是智能手机还是平板电脑的生产,位于产业链下游的总是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厂普工,他们主要负责最低端的电子零件加工和组装,而电子产品的核心芯片生产由苹果的内部研发公司把控,同时还凭借iOS操作系统的研发应用聚集大量软件开发者基于该操作系统开发应用程序,由此形成一个独立的技术生态闭环,而拥有核心技术的苹果公司自然而然成为该技术领域内数字规则的缔造者。这一垄断地位赋予其操纵价格体系、动摇竞争格局的权力,进而挑战全球数字产业链、全球数字秩序和全球数字规则体系,使全球互联网用户和数字行业相关参与者面临未知的经济前景和经济风险[14]。
如果说早期的图书、报纸等纸质媒体进行文化传播的范围有限,那么数字技术的进步,则让美式价值观嵌入数字空间传输到世界各地,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区,便是美国主导的西方文化扩张之地。美国电影占据世界电影市场份额高达70%以上,以好莱坞电影为主要载体,美国利用多元文化背景,将“自由平等”“普世主义”“美国梦”“个人英雄主义”等美式价值观发行至全球,打造以美式价值观为主导的文化输出空间。此外,美国还通过数字媒体进行“和平演变”,煽动国际舆论。通过数字空间传播的美式价值观,无论是覆盖面还是影响力都显著增大,进一步加剧了全球意识形态风险。
小约瑟夫·奈(Joseph S.Nye, Jr.)早已预料到信息革命造成的数字分野(digital divide)会让世界政治变得更为复杂,那些信息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在这场革命中取得了更大的权力,而那些欠发达国家则失去了更多权力[15]。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衍生出的“数字主权”问题,纳入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范畴,引发数字地缘政治博弈。受传统地缘政治格局影响,美国正在数字技术领域、数字空间合作领域和网络数据安全领域布局,争夺亚洲数字地缘政治权力[16]。在数字技术算法算力领域,美国签署《芯片和科学法案》鼓励高科技公司在美制造与研发高端芯片,为中美科技“脱钩”加码,遏制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在数字空间合作领域,美国操纵“五眼联盟”“七国集团”构筑“小院高墙”,在移动通信5G/6G、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领域组建“技术联盟”对华竞争;在网络数据安全领域,即使TikTok推出“德克萨斯计划”(Project Texas)将全部美国用户的数据储存到甲骨文(Oracle)数据库,美国政府仍然坚持对其“全面封禁”,限制中国数字产业进入美国。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加强对当代资本主义新特征新变化的研究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在数字时代,资本主义呈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新变化和新特征,特别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红利”下,生产力飞跃发展,数字技术与数字资本达成共谋,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垄断性显著增强,进入到数字帝国主义阶段。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牢牢把握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这一核心定义[17],详细论述数字帝国主义的霸权逻辑来源于空间扩张和资本扩张的政治、经济逻辑,厘清数字帝国主义霸权正是为维护其占据非对称性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的垄断地位而展开的。同时,本文进一步明晰数字帝国主义除了在扩张形式上进行转变调试外,其垄断、剥削、控制、掠夺的核心本质没有发生改变;并关注到帝国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特征,明确数字帝国主义在经济上凭借数字技术优势实现数字资本垄断展开数字剥削,在政治上动用国家力量挑起数字地缘政治竞争、夺取数字地缘政治权力,在文化上借助数字媒体实施文化渗透进行意识形态控制的数字时代霸权,揭露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给全球带来的一系列危害,探究数字帝国主义的霸权逻辑。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规模巨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国在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面对数字帝国主义的霸权威胁,一方面我们要坚决抵制数字帝国主义国家的霸权行径,防范其造成的一系列危害;另一方面我们要以科技自立自强反制国际数字霸权,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助力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平台监管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同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制定和数字治理。
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18]。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19],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20]251。在数字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迅猛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深度融合被赋予更重要的意义,校企联盟立足国家战略发展需要,聚力“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打造“生产-学习-研究-应用”一体化创新模式,是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有效路径。
从根本上反制数字霸权,还需要依托国家实验室和国家科研机构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公网,真正实现中国网络空间安全。以IP地址为代表的互联网底层框架资源决定了网络的未来发展容量,当前IPv4地址分配主要由美国掌控,且即将耗尽,能够提供充足网络地址的IPv6成为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核心。2017年11月,我国发布《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在互联网应用、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关键前沿技术五个方面部署重点工作,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凭借数字霸权实现数字资本积累与规模化扩张,服务于数字垄断,国家与国家间的数字鸿沟日益加深,要想突破数字帝国主义国家的垄断封锁,打造一个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国际平台至关重要。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共同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共同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20]493
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国际合作倡议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繁荣、数字经济持续均衡发展,弥合全球数字鸿沟,应对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中国方案。该方案秉持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不仅惠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且将以合作见成效吸引更多发展中国家加入,真正实现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发展。我们要继续秉持《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在数字经济、5G通信网络、量子计算、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数字技术领域加强与相关国家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营造更加和平、安全、开放、共享和创新的数字空间。
基于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对数字空间的支配性权力,数字平台业已成为西方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载体。面对数字帝国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与价值观侵蚀,我国需要加大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力度,防范化解数字空间的意识形态风险。一是通过建设大数据监测机制,对数字平台传播的数据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甄别有悖于主流价值观的网络言论,做出意识形态风险警示;二是健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数字平台的意识形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已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数字平台的法律监管,依法惩治在数字平台传播有害信息、制造网络舆论、宣扬错误思潮的违法违规行为,但针对还存在的内容疏漏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此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举行的“可信任的互联网”会议上,教科文组织也呼吁当前需要加强数字平台监管,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和仇恨言论,会议还讨论制定了监管数字平台的全球准则草案,以切实行动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并保护表达自由和人权(5)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面对网络虚假信息和仇恨言论,教科文组织会议呼吁加强数字平台监管》,2023年2月23日,https://www.unesco.org/zh/articles/mianduiwangluoxujiaxinxihechouhenyanlunjiaokewenzuzhihuiyihuxujiaqiangshuzipingtaijianguan.。意识形态风险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中国将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推进数字平台监管,并在国际数字平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平台话语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御数字帝国主义国家的价值观侵蚀与意识形态渗透。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上指出:“面对各国对数据安全、数字鸿沟、个人隐私、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关切,要秉持以人为中心、基于事实的政策导向,鼓励创新,建立互信,支持联合国就此发挥领导作用,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前不久,中方提出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我们愿以此为基础,同各方探讨并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2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连续四年发布《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持续跟踪评估全球数字治理焦点议题和重要机制进展,体现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制定和数字治理,致力破解当前全球数字治理困境的大国担当。
当前以美国为代表的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仍然秉持冷战思维,组建“未来互联网联盟”,将国际科技合作问题政治化,制裁、打压别国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发展,煽动全球范围的意识形态对抗,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其数字帝国主义霸权,这严重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发展利益。因此,推动构建公正有序、公平开放、精准高效的全球数字治理制度与规则成为国际社会共识。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我们的共同议程》(Our Common Agenda)报告中呼吁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商议、制定一项《全球数字契约》,旨在为全人类构建一个开放、自由、安全、以人为本的数字未来(6)参见联合国:《〈我们的共同议程〉政策简报5:全球数字契约——为所有人创造开放、自由、安全的数字未来》,2023年5月15日,https://www.un.org/sites/un2.un.org/files/our-common-agenda-policy-brief-gobal-digi-compact-zh.pdf.。中国就制定《全球数字契约》向联合国提交了意见建议,表明中国支持联合国在全球数字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态度立场,愿通过有效的多边主义共同解决全球数字治理问题,着眼于全人类“数字命运共同体”,凝聚全球发展合作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