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顺奇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县乡级政府作为行政单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承担起引导、组织、协调等多方面的责任和任务,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其中,衔接资金的管理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针对县乡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的难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到破解方法,对于提升县乡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县乡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管理成为关键环节。本文针对这一主题,深入分析了当前资金管理中的难点,包括资金筹措困难、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破解方法。
县乡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的难点
资金筹措困难
1.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开展衔接资金项目储备过程中,对项目收益预期考虑不足,未能实现“以收定支”。比如,在确定项目实施计划时,未充分考虑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导致部分项目纳入整合范围后难以实施。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减弱。由于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等原因,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显减弱,部分地区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可用财力下降明显,导致部分县乡级政府通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将结余的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到其他产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
2.社会资本参与度低。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衔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用于弥补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缺口以及与衔接资金性质无关的项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项目往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投资额度较小,且属于“短平快”的项目,因此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
3.资金来源单一。首先,财政拨款占比较大。在许多地区,财政拨款成为衔接资金的主要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的多元化。财政拨款受到政府预算、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难以满足农村地区长期发展的需求。其次,县乡级衔接资金来源单一的另一个表现是市场化筹资渠道狭窄。当前,农村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和优惠政策,导致市场化筹资的难度较大。一些地区过度依赖政府补贴和贷款,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还可能引发债务风险。其次,缺乏社会资本的参与。农村地区的社会资本相对较少,一些有意愿参与农村发展的企业或个人往往面临投资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等问题,导致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这不仅影响了衔接资金的使用效果,还限制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创新动力。
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立项不科学,可行性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使用主要是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产业,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县乡级政府对农村发展缺乏科学研究和论证,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缺乏全面把握。部分县乡级政府在项目申报和立项时不注重实地调研,在项目实施前不与农民进行充分沟通,导致项目实施后出现项目效益不佳的情况。
二是资金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首先,资金分配缺乏科学依据,往往由政府部门主观决定,缺乏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的机制;其次,资金分配过于集中,大部分资金流向了经济发达、有人脉资源的乡镇,而贫困地区、缺乏人脉资源的乡镇则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最后,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存在挪用、滥用等现象,导致资金效益大打折扣。
使用效益不高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资金分配不合理,贫困地区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难以得到有效建设,导致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 第二是农业发展受限。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缺乏技术支持和设备投入,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第三是扶贫攻坚效果不佳。衔接资金本应是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分配不合理,导致衔接资金难以真正落实到贫困地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身上,扶贫效果大打折扣。
资金监管不到位
1.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县乡级衔接资金监管制度不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缺乏明确的资金使用规范。一些地方没有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导致资金使用缺乏规范和指导,容易出现资金浪费或挪用现象。第二,缺乏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的制度。一些地方缺乏明确的资金监管制度,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导致监管不到位,难以有效实施监管工作。第三,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一些地方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导致公众难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难以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2.资金监管力量薄弱。县乡级衔接资金监管力量薄弱,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在一些县乡级地区,衔接资金监管人员往往是由乡镇干部兼任,他们可能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准确识别和评估资金使用的风险,难以确保銜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其次,县乡级衔接资金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目前,一些地区仍采用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进行监管,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不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成本,也难以实现实时、动态的监管。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衔接资金的使用情况难以透明公开,影响了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再次,衔接资金监管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在县乡级地区,由于地域广阔、人口分散等因素,难以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
3.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不透明。县乡级衔接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具体而言,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往往没有明确的记录和公示,导致公众难以了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这种信息披露的缺失,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使得他们无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而且也使得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变得混乱和难以管理。因此,为了提高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必须加强信息披露,让公众了解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去向,同时也方便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破解县乡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难的方法
多渠道筹措资金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措施如下。首先,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县乡级衔接资金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要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其次,要优化财政资金的分配方式,确保资金投向最需要的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投入能够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评估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再次,建立财政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县乡级衔接资金长期稳定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计划,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充足。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具体措施如下。第一,政策引导。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振兴领域。同时,可以建立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对接機制,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信息。第二,搭建投资平台。政府可以搭建投资平台,如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举办投资洽谈会、引导乡贤返乡投资创业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3.创新投融资模式。创新投融资模式,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推广“财政+金融”模式,构建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入金融资本,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顾虑,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创新投融资方式,探索PPP模式、产业基金等新型投融资方式。PPP模式是一种公私合作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共享。产业基金则是一种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振兴领域。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是要严格项目评审论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对申报的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对评审论证结果进行公示。将审核确定的项目列入年度衔接资金使用方案,由县级乡村振兴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编制年度衔接资金使用方案,并报省、市两级备案。方案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式和额度、项目实施单位及实施期限;涉及资金统筹整合的,还需包含整合范围和内容、统筹使用范围和额度等内容。
加强资金监管和信息公开
1.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衔接资金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为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为了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第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为了加强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该平台,可以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第三是完善绩效管理,制定适合当地实情的《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第四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为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同时,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基层干部进行问责和处理。
2.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县乡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监管机构,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其次,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再次,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县乡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3.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是定期公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衔接资金下达后,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及时在规定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开衔接资金分配办法、分配结果、使用计划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定期公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第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县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衔接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在乡村振兴部门网站上公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实施期限、实施内容、建设地点、资金规模等;同时,乡镇政府和村也应将相关项目信息在乡村振兴部门网站上公开。对不按规定公开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和公示有关情况的,将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
县乡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只有解决好资金分配、使用效率、监管等问题,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通过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筛选、强化监管措施等手段,可以有效破解当前资金管理中的难点,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惠农资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