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康宁
(西北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在卢梭的著作中,与他的“三论”(《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社会契约论》)①相比,仅五万八千字左右,在他去世四年后出版的《论语言的起源:兼论旋律与音乐的摹仿》(以下称《论语言的起源》),在主题、影响力上都暗淡了许多,甚至被人们遗忘了,然而该书的英译者古热维奇对其高度评价:
“《论语言的起源》一文在卢梭生前始终没有发表,他一度计划将这篇论文纳入一个集子出版,这个集子包括:短文《论喜剧的摹仿》,主要是对柏拉图在《理想国》和《法篇》中有关摹仿的对话的讨论的概述与阐释;散文诗《以色列的利末人》,受《士师记》末尾的故事的启发而写成。
在迄今尚保留着的为设想的这一个集子所写的序言草稿中,卢梭说,以前出现的这篇论文,原初‘只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文的残片’,他决定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文的定稿中删掉这些内容,原因是这些内容‘过于冗长,放在那里都不合适’。……毫无疑问,这是卢梭最用心的一篇著作。”[1]
在编译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②之卢梭作品③的古热维奇看来,卢梭《论语言的起源》很有价值。古热维奇在“译者说明”末段的另一处补充着前面的判断:“卢梭曾有过一个说明:‘日内瓦公民’的字样仅仅用于可以被称作政治著作的书的标题页中(《新爱洛漪丝》第2版前言,《全集》第2卷,第27页:原注)。”[1]一部以“论语言的起源”为主题的小册子被卢梭归入政治著作,这与后人对于卢梭政治理论逻辑的一般理解统一吗?如果是统一的,卢梭为什么要“最用心”?语言与政治制度又如何关联起来?
卢梭曾在《忏悔录》中说道:“除了这两本书(《社会契约论》和《音乐辞典》)以外,我还有别的几部次要的作品,都整理得好好的随时可以出版,我准备把他们印出来,或用单行本,或者,如果我有一天出全集的话,就放在我的全集里。这些作品现在大部分还是手稿,存在佩鲁手里,主要是一部《论语言的起源》,这部手稿我请马勒赛尔卜先生看过,也请罗伦齐骑士看过,他说写得很好。……”[2]另外,卢梭在致马勒泽布尔的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我写过各种主题,但始终遵循着相同的原理。”④
学界对于卢梭思想的研究集中在解构主义和施特劳斯学派两大阵营。在列奥·施特劳斯的《论卢梭的意图》和《自然权利与历史》第五章“卢梭”中,都没有出现对《论语言的起源》的分析。作为施特劳斯学派学者之一,古热维奇精心编译了两卷本的卢梭政治著作,即《“社会契约论”及其他晚期政治著作》和《“论文”及其他早期著作》,《论语言的起源》就收录在前一卷。这两部选编作品都被纳入斯金纳主编的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这一版本的《论语言的起源》也就随之成为权威译本。然而,除选编工作之外,古热维奇也没有对《论语言的起源》作出解读。就中文学界的研究来看,主要从语言学角度展开[3],尽管个别学者对语言起源中隐含的制度意蕴有初步探讨[4],但只是初步勾勒,因而深入挖掘这一作品蕴含的制度理论就有重要价值。
在上述意义上,围绕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研究就必然直面这样的追问:卢梭撰写《论语言的起源》究竟想表达什么?这部作品与其他作品的主题是统一的吗?
本文研究表明,卢梭正是通过对欧洲南北语言起源及其特征的分析,发现了社会政治制度变迁背后的政治德性转换,从中提炼出构筑合理社会时人们之间的道德连结物,是一种个人的意志服从普遍的意志的政治美德。基于此,下文从五个部分对此展开论述:一是辨识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时的语言影响;二是考察环境对语言起源及其风格的塑造;三是从语言演变透视制度伦理的变迁;四是重构共同体实现联合的道德基础;最后总结语言研究对卢梭社会理论的贡献。
古热维奇在译者说明中指出:“卢梭说,在迄今为止保留着的为设想的这一个集子所写的序言草稿中,以目前的面目出现的这篇论文,‘原初只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文的残片’,他决定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的定稿中删掉这些内容,原因是这些内容‘过于冗长,放在那里不合适’。”[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被认为在卢梭作品中“有着头等的重要性”,是卢梭“最直截了当、勇敢无畏地”表达了他的原则的著作。[5]因此,卢梭的写作意图必定是对其问题的根本性处理,那么讨论语言起源问题的写作逻辑,自然就不会例外。
1753年法国第戎科学院以“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是什么;这种差异现象是否为自然法所容许?”为题举行有奖征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一文即是卢梭获得大奖的应征论文。卢梭开篇坦陈自己参加征文竞赛就是为人类的诉愿(制度)进行辩护。卢梭把目光投向眼前的真实世界,发现人类社会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不平等的事实。就精神或政治的不平等的起因来看,“不平等现象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它之得以产生和继续发展,是得助于我们的能力的发展和人类知识的进步,并最终是由私有制的出现和法律的实施而变得十分牢固和合法的。”[6]
在古典自然法思想中,自然法是生命存在物之间存在的、为共同保存对“自然”理念的分有,而现代自然法理论则认为,自然法是人为理性之光,人为自己立法,而且能被具有理性的人所遵守。卢梭指出,自然法观念是认识人类社会真正基础的关键。然而,卢梭对于自然法的认识与此不同。他指出:“它(自然法)不仅需要受它约束的人能够自觉地服从它”“而且还必须由自然的声音直接流露出来。”[6]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尽管孤独,但轻松悠闲,不具备语言和理性的机能,因为这些都需要记忆、想象和抽象等能力支持,只需要食物、异性和水,很容易满足,不需要复杂交往,对交往工具的语言没有迫切需求,抽象思维和理性得不到发展,人与人之间没有比较,没有自尊心、怨恨以及复仇的欲望。[6]怜悯心则是唯一的“自然美德”,带着“自爱心”,“对于人类全体社会的相互保存起着协助作用”,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6]
然而,源于大自然中许多“无法回避的偶然因素”和人的自我完善能力的作用,理性和欲望被激发,推动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具体来看,私有制产生后,人与人之间有了松散联合,接触产生了“粗糙和不完备”的呼声这样的语言;农耕生活时代,人建造了住所,家庭使语言成为必要,简单联合实现,社会关系改变了自然人的原始禀赋;社会起源时期,冶金术和农业得以发明,土地私有后所有权产生,自然不平等逐渐被“关系”不平等代替;法律起源后,富人支配穷人建立起对自己有利的政治制度,直至发展到君主专制制度,社会到达不平等的顶点。[6]
卢梭藉此表明,从自然状态到当时的君主专制时代,没有一个超越的、内在的目的引导着人类发展,每个时期都是一些偶然原因在推动着人进行自由创造,但正是这种创造给人类带上了枷锁。完全受制于“自然冲动”的自然人,有他自己的行为规则——自然法;完全为欲望推动的文明人,有了自己的行为规则——法律。[7]
如果说理性和语言在自然状态中没有发展出它们的推动力,同时也是自然人自身所不具备的话,那么,自然人离开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就要有基本制度保障的社会秩序。制度的形成离不开彼此之间的协商一致,协商又只能通过语言,而这种理性的思维活动需要借助于语言不断的进步,所以语言起源问题之于社会起源问题的探讨就是前提性的。同样的道理,要有与理性思维同等复杂、高级的语言,则必须要以同等发达的理性思维来完成。因此,语言起源和社会起源的先后顺序究竟如何,这对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阐发的观点的成立,就是必须澄清的问题。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第一部分,卢梭在考察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特征时,对于语言和理性做了区分。他指出,发明语言和具备发明语言的思维或精神能力,要经过难以想象的艰难和花费无穷的岁月,而自然状态没有产生语言的动力,所以孔狄亚克错误地用发明语言的人之间已有的社会性来解释语言的起源。在卢梭看来,这个前提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而用人的社会性或者理性来解释语言的起源也就成了问题。那么,就需要追问,最初的语言究竟是源于什么?
卢梭说最初的语言是在必需的前提下形成的,但这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尤其表现为母亲婴儿之间抚育关系中的粗糙、简单表达。后来,随着人类思维的扩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的同时,人发明了变化的声调,并辅之以手势。然而声调的变化必须得大家同意才行,而且要说明理由,加上语言中出现了更多的词和对语法的采用,所以语言得以诞生和定型,用人类纯粹的方法办不到。那么,语言产生的条件是什么呢?卢梭感叹道:“我把这一难题留给那些愿意研究的人去讨论:是先有社会的建立然后有语言的发明,还是先有语言的发明然后有社会的建立。”[6]
德里达在《论文自学》中指出,在一篇只有短短五页的手稿残片中,卢梭清楚地阐述了他着手写作的规模宏大的《政治制度》一书的大纲和《论语言的起源》的灵感来源。[8]
“因此,一切东西首先必须存在,就此而言,人是环境的产物。他依赖一切,他成为它依赖的东西迫使他成为的那个样子。气候、土壤、空气、水、陆地和海洋的产品,形成了他的气质、性格,决定着他的趣味、情感、职业和各种各样的行为。‘自然说明不适用于文化原子,而适用于整个社会事实。’如果说这一点不完全适用于个人,它无疑适用于民族……因此,在研究人类历史之前,人们必须从一开始就考察人的居住地及其变化。”[8]
的确,这段话启发了卢梭《论语言的起源》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语言具有双重的约定性:一是对于采用符号或者声调指示某一特定的意义或事务达成一致;二是对于指示所采用的符号或声调的含义作出统一规定。然而,在卢梭看来,“约定的语言是人类所独有的”[1],动物的那种自然语言由于是天然而非习得,因而这种语言永恒不变,不会发展。
卢梭在《论语言的起源》开篇,就表明这个残篇给他研究语言起源问题所带来的方法的启示。关于语言起源问题的根本看法的雏形也就此形成:“言语(speech)区分了人与动物,语言(language)区分了民族;人只要一开口,就会显示出他来自何处。人们从实用与需要当中学会了母语;但是,何以他的母语是这一种而非那一种(特殊的)语言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溯及那些与地理环境有关的原因。这些原因的产生甚至早于道德风尚形成:既然语言乃是最初的约定,那么,言语的形成只能是源于自然。”[1]
《论语言的起源》作为对《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预设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用心”解决之作,对此,卢梭从一般语言和特殊语言两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方面是源于激情的语言。卢梭指出,“一个人一旦将另一个人视为于自己类似的、能感知的、能思想的存在,那么,交流感觉与思想的渴望或需要,会促使他寻找交流的方式。这些方式只能产生于感觉,这是一个人能够作用于他人的唯一手段。于是乎有了表达思想的感性符号。”[1]“看来,需要造就了第一句手语,激情逼出了第一句言语”。这是因为“为了感动一颗年轻的心灵,为了击退非法的入侵者,自然指使我们发出声音、呐喊、哀叹——这些最古老的话题。”所以“语言起源于精神的需要,亦即激情。”“激情”使人们联合,生存之竞争又迫使人们躲避。“逼迫着人类说出第一个词的不是饥渴,而是爱、憎、怜悯、愤怒。”[1]
另一方面是语言起源的南北差异⑤。卢梭指出:“造成这种(欧洲南北语言的不同特征)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地域性的,使人们成长并形成其行为方式于其中的气候的一种结果,(而且)为了解释北方语言与南方语言的一般的、特有的差异,也要溯及这一原因。”[1]“不管是要探明技艺之起源,还是要研究最初的道德(或生活方式),就本质而言,都与人的谋生方式相关,至于这些方式中关系人的联合的,便是气候与土壤性质的作用。因此语言的多样性及其特征的明显差异,也应该通过同样的原因来说明。”[1]
在欧洲南方国家,由于地处温带气候宜人,物产丰富。这里应该是人类最早的诞生地。在其中的干旱地区,人们必须合作掘井,因而关于井的使用就必须达成一致。卢梭说:“温带的社会与语言,必然起源于井边。”[1]在井边,家庭之间有了最初的交往,男女有了最初的相会。为了使对方理解,他们学会了表达。在这里节日诞生了。因此,在温带要开口说话,需要全部、愉悦的激情。相比这种强烈激情,家庭中那种偶尔的简单语言产生所需的激情,以及掘井等合作对于语言的需要的激情,要让那燃烧着激情的音调从口中逼出,其频繁足以形成一种习俗,这些还不够。[1]
在欧洲北方国家,情况则大不相同。卢梭指出:“人是相似的,不同的是他们的发展顺序。南方的气候条件下,自然慷慨大方,需要源于激情;在寒冷的国度,自然是吝啬的激情源于需要,语言是必然性的忧愁的女儿,她的诞生是艰难的。”[1]对生活必需品的考虑,远远优先于对快乐生活的考虑,连结彼此的纽带是需要,在此形成的社会基于劳作而非温情。土地贫瘠,人却消耗很多,人因屈服于诸多需要而变得易怒且烦躁,只要靠近就会感到生存受威胁,因而人最自然的声音是发怒与威胁,说话总是清晰有力。
由此可见,欧洲南方国家的语言起源于给予爱欲与柔情的激情,北方国家的语言则起源于生存压力下的发怒与威胁的激情,这种差异根源在于南、北方不同的土壤和气候及其相适合的不同生活方式对人的性格和行为的塑造。
“通过典型事例来考察并展示一个民族的性格、生活方式(morals)、意趣是如何影响他们的语言的,将提出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1]卢梭援引杜洛克这段话结束了他的《论语言的起源》,明确指出是这段话启发了他写作这部书。
很明显,在《论语言的起源》中,卢梭完成了对这一哲学问题的考察。他的结论是:在欧洲南方,自然环境优越,语言起源基于爱欲与欢愉的激情,人们说出的第一个词是爱我,试图唤起的是情感。这种语言饱含温情、充满活力,因而显得生动、浑厚、雄辩、抑扬顿挫;在欧洲北方,生存的自然条件恶劣,人们屈服于生存压力带来的紧张、愤怒的激情,这成就了语言的诞生,人们说出的第一个词是“帮助我”,唤起的是理解,人们说话总是清晰有力。最自然的声音是发怒与威胁,因而语言木讷、粗鲁、清晰生硬、单调明确。[1]
然而,这种理解还只是停留在卢梭讨论语言起源问题的表面层次上。因为,如果按照启发卢梭的杜洛克的思路——通过考察一个民族的性格、生活方式、意趣来如何影响他们的语言是有意义的哲学工作,卢梭创作《论语言的起源》是在此思路的指导下完成的对语言起源问题的研究,考虑到卢梭给《论语言的起源》作者标注的“日内瓦公民”举动,就自然启发后人去探究可能的暗示。
如果说通过考察形成语言的环境因素,可以发现生活方式作为一种主要因素规定着、塑造着语言风格的话,那么,透过语言已有的特征去辨识、推理导致这种语言风格存留的生活方式乃至社会制度的变迁,也就同样是行得通的。其中的道理或许在于,语言在塑造社会制度的同时又被社会制度所规定,就一定承载着人类社会制度演变过程中的文化密码。
正如维柯所言,起源决定本质。语言作为产生制度的重要环境因素,其最初的特质和倾向便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该民族的社会制度的精神和方向。因而,欧洲南北方国家的地域、语言和政治制度之间的机制关联性,就成为颇有价值的学术问题。但是,由此通过对欧洲南、北方国家制度的考察,还不足以探寻出人类制度的起源与变迁。在卢梭看来,人类制度的起源演变,“人类在温带和寒带之间的往返运动”、这一“地球上的剧烈变革”、这一“永不止息”的动荡,决定了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过去和现在。在这种诗意的言说中,卢梭其实所要探讨的是整个欧洲制度文明的演变进程以及该进程中最重要的主题——文明与野蛮之争。
众所周知,欧洲历史有一条明显的主线,即日耳曼对于古希腊古罗马的征服。对此,卢梭用了比较隐蔽的语言予以提示:“人类在温带和寒带之间的往返运动”以及“地球上的剧烈变革”⑥,从价值判断上来说,是野蛮与文明的争端;从地理位置上来说,是南方与北方的斗争。日耳曼人的征服造成了希腊罗马文明的衰落,开启了中世纪,也预示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因而讨论南北之争其实就是在讨论整个欧洲的历史,尤其是制度文明史。[7]
实际上,欧洲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正是形成于欧洲的北方对南方的征服。这一点,卢梭在分析现代语言的特征时不但有暗示,而且在讨论语言与统治的关系时也有所涉及。这种征服体现在现代语言的形成和特征中。从表面看,现代语言是一种混合的语言,但实际上,南方语言因为北方语言的影响,已经失去了其饱含温情的语调,该种温情所具有的活力与激情产生了如歌的语言。在这种语言中,南方民族曾经团结在一起,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城邦。然而,野蛮人的蹂躏、无知者的征服,使得这种如歌的语言消失殆尽。由此形成的法语、英语和德语这些现代语言,乃是“人们在彼此帮助、审慎讨论或激情时使用的私下语言。”[1]而南方那种古老的语言,是一种公共语言,它往往以雄辩的方式说服着大众。而现在,公众的力量替代了说服,雄辩已经被弃置一旁。变革社会不是依靠说服,而是靠武力和金钱。为了使这种统治方式达到最好的效果,必须将人民分散开来各个击破。卢梭指出,这是现代政治的首要原理。[1]
显然,卢梭用寥寥数语就完成了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起源与演变逻辑的勾勒,而且启发他完成工作的路线图便是对“语言的起源及其嬗变”问题的思考。可见,卢梭从对语言问题的哲学考察,完成了对制度起源问题的政治追问。
在列奥·施特劳斯看来,卢梭感受到了英格兰现代政制的历险中存在的致命问题,为此,他返回到古典政制,并以现代性的名义,对现代政制进行了深入反思。[5]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现代自然法思想家反叛了古典政治的自然法理念,并且成功地为现代政治奠定合法性,因此,卢梭的批判就必定有对人与社会关联的道德基础的新认识。
“自然”观念是古希腊人思考政法问题的基础。自然界被认为是有规则和秩序的充满活力的生生不已的世界,是一个有理智的整体,植物和动物在心理上分有世界灵魂的生命历程,朝着高级目的运动和发展。[9]依自然而建的城邦也应该与此相符。因为人们共同生活的基础在于“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所以“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礼法,可凭以判断是非曲直,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10]
人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物,应该生活在城邦中。正如自然的各组成部分,因其分有世界灵魂的不同而处于不同的地位一样,组成城邦整体的各部分,按其本质的不同也应该处于不同的地位。因而,正义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所谓“分内的事”即自然决定其该做之事,对此最好的阐释就是柏拉图“高贵的谎言”。
以自然为基础,古希腊思想家建构了一整套正义理论,构筑了理想城邦,理论上以此为标准建构的法律体系具有普遍法律效力,这一实践最终由罗马人完成了。⑦罗马法学家的目标就是要在自然法指引下找出符合事物的本性以及生活具体境况的法律。[7]
古希腊古罗马自然法思想以“正义”为中心论题,这种整体性正义对个人意味着一套独立的规范,个人唯有分享和参与整体性正义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根据,而这种规范的理念又是契合于自身秩序的,人也就因此分享了世界灵魂,拥有了自己生命的理性价值。[9]因而,“个人权利”问题在古代自然法中并未获得基础性地位。“权利”这一意义重大的主题,在现代自然法学家那里才得到了深度阐释。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建立起了以“权利”为核心的现代自然法思想,这意味着整体(如国家)的意义是通过个体之独立价值的实现获得了自身的正当性证明。
霍布斯认为在公民社会之外,人都处于自然状态之中,人身上具有诸多来源于自然的“动物的激情”,如贪婪、恐惧、愤怒等,人处在这些激情的推动之下,恐惧最能影响人的行动,尤其是对暴死的恐惧,为了自保,自然状态中充满竞争、猜忌和斗争,对于和平的向往的激情和残存的理性的苏醒,使人们相互之间订立契约,把彼此所有的权力都交给主权者,无论这个主权者是个人还是由一群人组成的议会[11]。这些被结合的人就组成了国家,“伟大利维坦的诞生”。主权者拥有至上的权力,其命令就是法律,由此,在对主权权力的恐惧之下,人们获得了和平。
霍布斯由自我保全出发,最终要靠对主权者命令的无条件服从来予以保障。然而,在洛克看来,人们为避免自然状态中蕴含的战争状态,签订契约进入公民状态,但人区分了公民社会和政府,人们通过代议制掌控了立法权成为立法者,政府的权力来自立法者的授予。由此,洛克克服了霍布斯思想中不可调和的矛盾,提供了对现代自然法的完整辩护。
古代自然法与至善目的直接相关,城邦不仅是一种法定结构,更是一种伦理道德的生活方式。现代自然法以人的生命保存为关注点,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并形成法律,人为自我保存必须不断追逐利益,自由是前者得以展开的手段。因而,以现代自然法为理念的社会,典型生活方式是商业和自由。由此可见,规范意义上自然法的正当性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在古代,自然法根基在于宇宙目的论和自然的等级秩序,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在现代,自然法则来自对人的自我保全欲求的保障。
“古代政治家从不休止的讲求风尚与德性;而我们的政治家则只讲求生意和金钱。”[12]卢梭用这句话表达了自己对古典政制的赞叹和憧憬,以及对英格兰现代政制的批评。卢梭对古代政制的返回,是一种对现代政制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推进。列奥·施特劳斯说:“在霍布斯看来,理性以其权威使激情得以释放;激情像是得到解放的妇女的地位;理性继续统治着,如果只是通过遥控来统治的话。在卢梭看来,激情本身就是主动的,它进行了反叛;激情夺取了理性的位置,愤怒地声讨它那放浪不羁的过去,开始伽图式的德性的那种严峻的语调来对理性的堕落做出判决。”[5]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框架下,以商业和自由为典型特征的生活方式,释放了人欲,极大地刺激了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促成社会的表面繁荣,但过于执迷物质生活享受,社会道德风尚下滑严重,贫富差距拉大,这与自然法思想家的想象相去甚远。[7]而在古代城邦中,人们被高尚的德性感染,牢记公共幸福,而现代社会的人则更看重自我利益,基于利益的交往掺杂着伪善,作为团体不过是贪婪之徒组成的乌合之众。
对此,卢梭通过科学与艺术对现代社会腐蚀作用的反思,试图证明科学或哲学与德性的不相容。一是公民社会由于其独特的民族哲学,是一个封闭的社会,而科学或哲学具有普遍性,会削弱民族哲学的“力量”;[5]二是社会要求其成员献身共同利益、履行公民职责,科学家或哲学家则自私地追逐快乐;三是社会要求其成员对法律信条的信仰,而科学却追求真理本身,对本质是信仰或意见的信条构成威胁;[5]四是现代社会要求成员放弃原初自由,换取习俗性自由,即制定并遵守法律,而哲学或科学则以绝对真理为依循,不顾公意或共同的思维方式;[5]五是现代社会是通过以习俗性平等取代自然不平等实现的,但对科学的追求需要对天赋的呵护,这属于自然不平等。[5]实际上,卢梭既把德性视为民主制原则,有平等意涵,又认为德性源于良知和本能。
面对冲突,卢梭赞扬了那些真正有学识的社会,那些将学问与德性结合在一起的天才。卢梭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区分两种科学:一种科学是与德性不相容的,即纯粹的理论科学;另一种是与德性相匹配的,可称之为“苏格拉底式”智慧。德性是“纯朴灵魂崇高的科学”,“苏格拉底的智慧”是知道自己无知。苏格拉底展现出对一个自由的美好社会更为关键的德性之践履。纯朴灵魂或者人民,需要指导行动的智慧的“科学”,而那些结合了美德和知识的天才和真正的哲学家作为导师,能够就人民的义务和善的社会的需要来启蒙人民。科学虽有威胁社会的弊端,但苏格拉底的智慧以理论科学为基础,真正做到了服务德性。[5]
尽管如此,卢梭在这里的论述并未就他所理解的德性,对健康社会的意义究竟何在给予较多关注。列奥·施特劳斯认为理解这一点还需借助卢梭后期的著作。因此,理解卢梭思想中的社会观念,便成了理解其整个理论体系的至关重要的前提。这是因为,只有以一定的社会观念作为参照系,才可能进行观察和批判,所以社会观念就成了卢梭思想的基础性范畴,具有奠基性作用。
卢梭曾经特别指出,以往的思想家研究社会问题都首先回到自然状态,但他们没有认识到真正的自然状态。实际上,这一差异启发卢梭形成了对现代政制特质的独特认识。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卢梭论述了语言的发明对于自然人而言是要经历多么漫长的时光和艰辛的尝试、努力才能获得,因而,没有语言也就没有社会关系的产生。然而,自然人身上具有语言和理性的潜能,自然环境的偶然使得人的新的需要产生,这使得人的聚合成为可能。语言伴随着交往而来,理性的能力随着需要的满足不断得到发展。这使得自然人能够想象通过损坏别人的利益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这里人的各种激情得以发泄,自然状态的平衡被打破了。富人主导的法律和政府加剧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自然的不平等,并将富人的特权给予绝对保护。
在卢梭看来,社会状态并非本来就存在,但平衡的自然状态却存在着它的萌芽,一有合适的环境,萌芽就会成长起来。自然人虽然没有多少需要,但有可完善的品格。当平衡被打破后,激情激发激情,也激发智慧、进一步的需求,人开始彼此需要,相互依赖,自然人从自然状态中自然地走出来了。[13]涂尔干认为,卢梭从根本上解释了社会这一与其他生命毫无共同之处的存在是如何形成的。
一方面,社会的产生来源于人们的彼此需要,但这种相互帮助、相互需要并不是人们的原初构造或本性使然,而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激发了人的需要,从而强迫人进入了社会状态。也就是说,社会并非源于自然;另一方面,作为进入社会状态的首要推动者的相互依赖关系,不是来源于人的本性,甚至当其存在时,它本身也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因为,相互依赖关系是人的技艺的结果,直到这种交往通过一种确定的方式调整和组织起来,才构成一个社会。[13]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秩序的特殊性,在卢梭这里得到了重新阐释,那就是“事实的秩序总体上不同于纯粹个体事实的秩序,社会是存在于纯粹心理世界之上的新世界。”[13]社会这种特殊的存在,在其中有着心理意义上的纽带连结着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在卢梭看来,自由是属于人的最高的善,自由能使一个人成为他自己。因而,一个有自由必然性的人以何种心理或精神力量把彼此连结成一个整体,就是至为关键的问题。
为此,卢梭的目标是寻找一种社会机制,像自然法一样,而且人对这种法律的服从是自愿的。这种治疗社会弊病的法律必须被赋予超越个体的力量,而且必须在理性上是公正的。因此,在卢梭看来,如果个体的人是自然的实体,那么整体的存在就必定是由于理性。所以,构成社会连结的纽带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找寻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共同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他本人,并且像往常一样地自由。”“这些条款无疑地也可以全部归纳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14]
通过契约,每个个体都将消失在共同的普遍的意志中,而这种意志是社会的基础之所在。对此,卢梭说道:“(此刻)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签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的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行为获得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意志。”[14]这个最初的契约的全部价值就在于:“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地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能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之间是平等的。”[14]
如果说,卢梭理解的社会是由道德连结起来的存在的话,那么在他看来,一个完美的现代社会就必须由成员的热爱和献身来维系,而这种热爱的基础则是由具有普遍性的意志提供并给予保障。因而,卢梭眼中那个与现代社会相属的德性,便是“个体意志对普遍意志的符合”。
“通过典型事例来考察一个民族的性格、生活方式(morals)、意趣是如何影响他们的语言的,将提出一种真正的哲学问题。”[1]卢梭强调,这是他探讨“语言起源”问题的方法,而且通过对语言问题的研究,他最具价值的发现是其独特的“社会”概念。
语言源于精神的需要即激情。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只有语言和理性的潜能,语言的形成乃是大自然的偶然,这使得自然人身上的社会性得到激发,人依此进入社会状态。由于激情的冲突,又使得社会成为恶的必然结果,因而社会并非源自自然,它乃是人的技艺的产物,这种存在的特殊性在于,作为整体的一种精神性连结,即个体的意志服从普遍的意志。
“人类起源于温带,随后向寒带蔓延。他们在寒带繁衍生息,然后又回到温带。地球上的剧烈变革,其居住者的永不停息的动荡,应该归功于这种在温带与寒带之间的往返运动。让我们的研究追随这一自然本身的秩序吧。这一问题似乎有些老生常谈,饾饤琐碎,离题万里,但是,为了探索人类制度的起源,不管愿意与否,都要回归到这一难题上来。”[14]
卢梭在此要表达的是自然秩序本身。一方面,自然灾害带给地球变化,使人类的聚合、交往成为可能,使语言得以产生;另一方面,四季更替导致生存环境、自然资源丰富程度不一,欧洲的北方人对南方人的征服,导致人类社会制度的古今变革。卢梭对语言特征差异的对比,发现了规定语言品格的南北社会制度的差异,分析出了现代政治制度就是北方的日耳曼人对南方的古希腊人、古罗马人征服的结果,以此才有了以日耳曼人社会制度为渊源的英格兰自由政制,最终促成了所谓作为典范的现代政治制度。
总之,通过思考语言起源,卢梭发现了“真正的社会”的形成及其特质,由此构成他反思现代社会的理论基础,进而提炼出建构更加合理的社会需要的最珍贵的东西——一种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作为整体的凝聚物——政治德性。这是一种在理性基础上缔结社会契约的最初约定,即个人的意志服从普遍的意志的政治美德。普遍的意志具有超越个体、统一社会的强大力量,在于其普遍性,是人人都会认同的判断和信条。学界以往对卢梭语言著述的研究着重从语言学角度展开,遮蔽了语言与政治制度的隐秘关联,阐明卢梭语言著述的理论内涵,有助于把握卢梭社会理论的整全逻辑。
如果说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以历史来阐释法律,以法律解读历史,那么,卢梭的《论语言的起源》则是“对(欧洲)南北语言形成差异的哲学追问,来完成对古今制度演变的政治考察”。在这个意义上,原初只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残片的《论语言的起源》,卢梭给它署上作为政治著作标识的“日内瓦公民”,就不是偶然,也配得上古热维奇的评语——“这是卢梭最用心的一篇著作”。
注释:
①参见卢梭.论科学与艺术.何兆武,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②“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作为教科书因为其权威性在政治理论中确立起了牢固的地位。因为几乎囊括了所有著名的经典原著作品,所以这套丛书能够让读者获得从古希腊到20世纪初期西方政治思想史最重要的原著。该套丛书的影印版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
③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收录的卢梭作品包括:卢梭.“社会契约论”及其他晚期政治著作.古热维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卢梭.“论文”及其他早期政治著作.古热维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④参见列奥·施特劳斯.苏格拉底的问题与现代性——施特劳斯演讲与论文集:卷二.刘小枫,编.彭磊.丁耘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70.另外,列奥·施特劳斯指出:“卢梭本人说过,他的全部著作都表达着同样的原理,而他最根本的原理便是这篇讨论科学与艺术的短文中的基本原理,尽管在他的这本最早的重要著作中,对此一原理的表述或许还不够完善。”其实,卢梭在1762年1月12日致马勒泽布尔的信中,对自己看到“论科学与艺术”的征文题目时的激动心情与灵感迸发的动情描述,印证着这一判断。卢梭为此说道:“呵,先生,如果我能够写下我在这棵树下所认识、所感受的四分之一,我会何等明确的使人看清社会制度的各种矛盾,何等有力的揭露我们的法规的各种流弊,何等简洁地指出一个道理:人生来是善良的,仅仅由于社会习俗,人才变得邪恶!在躺在树下的一刻钟内,许多伟大的真理启发了我,我从中掌握的全部精神智慧,部分地散于我的三部主要著作,第一篇论文、论不平等和论教育,三部著作不可分割,构成一个整体。”卢梭.卢梭自选书信集.刘洋,译.上海:译林出版社,1997:64.
⑤卢梭著作文本中的“南北”概念,是从地理纬度对欧洲主要国家的概称,因为位于欧洲南部的古希腊、古罗马处在日耳曼民族国家的南部,因而讨论两大区域的不同语言差异便称之为“南北差异”。
⑥在卢梭看来,人类最初诞生于温带,生存的需要迫使人分散,但由于自然的原因,人又在温带和寒带之间往返运动,从而带来了地球上的剧烈运动。这里的“往返”,指欧洲历史上意义重大的日耳曼蛮族征服古罗马帝国,从而奠定了欧洲此后政治制度的主要风格和基本面貌。
⑦比如,西塞罗针对自然法曾说:“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规则,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恒常……,不会在罗马一种法律,在雅典另一种法律,现在一种法律,将来另一种法律,对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唯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西塞罗.西塞罗文集.王焕生,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