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朋友由于出差,暂时将其饲养的狗交给我看管并支付报酬。我在小区散步遛狗的过程中,这只狗突然不服管教,挣脱了狗链,冲出去咬伤了同样在散步的邻居。现在邻居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他的要求合法吗?
东莞市 王先生
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的义务,如若因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的过失,导致动物将他人撞伤或咬伤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者都有可能成为侵权责任主体。因此,即使不是自己的动物而是替人看管的动物,也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当报酬支付时,寄养行为发生,你与朋友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此时对动物的饲养和管理义务就发生了转移,因此,现在你是该宠物狗的管理者和饲养人,理应对动物承担采取安全措施和监管的责任,也应对被咬伤的邻居进行赔偿。但对于承担代管责任,你可以向朋友索要合理的报酬。
编辑同志:
几天前,我在小区门口遛狗。路过的汽车大声鸣笛导致狗受到刺激,被惊吓后四处冲撞,撞到了正在散步的一位老人。现在老人的家属要求我进行赔偿,但是我明明牵好了狗绳,狗是因为受到刺激才冲撞的,为什么要我赔偿呢?
广州市 刘阿姨
刘阿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狗冲撞老人是因为受到了车鸣笛的惊吓,属于第三人过错。而老人健康权受到损害,有权要求你作为动物饲养人与管理人进行赔偿。但你在赔偿之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两车驾驶员共同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向其进行追偿。
编辑同志:
邻居家养了一只猫,他们家女主人怀孕后,就将猫弃养在小区花园。一天,那只猫在我们两家中间的走廊上,冲上来抓伤了我。我向邻居家索要赔偿,但他们却以:“已经弃养,不是该猫的饲养人”为由拒绝赔偿。我可以向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吗?
茂名市 周小姐
周小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被邻居弃养的猫在被遗弃期间抓伤了你,对你的健康权造成了损害,你可以要求邻居作为动物原饲养人和管理人进行赔偿。但你需要举证证明邻居是该猫的原饲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