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2024-05-01 18:08王煜婷刘辉红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24年2期
关键词:节水型水利厅黑龙江省

王煜婷,王 玲,刘辉红,滕 云

(1.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省龙研水利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3.黑龙江大学 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1 总 述

自黑龙江省全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以来,黑龙江省一方面强化省直部门联合联动,一方面督促市(地)分解落实,形成了横向沟通顺畅、纵向推进有力的整体局面。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节水联席会议机制,召集人均为各级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充分发挥省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始终坚持共同组织年度会议,省直部门成员单位同志参会;不定期召开节水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协商解决当前重点工作和主要问题困难。

二是强化目标任务衔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共同牵头研究谋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做到与节水行动工作重点有效衔接。

三是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省直部门研究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联合印发每年度省级节水行动工作要点,确保省级节水行动目标任务与国家部委联席会议目标任务方向一致,保证国家节水行动得到有效推动落实。

四是开展阶段量化评价。对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主动担当,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梳理出明确的重点工作阶段性指标目标完成情况。自2021年开始,季度发布市(地)重要节水指标目标完成情况,推动节水行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2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情况

实施节水行动以来,黑龙江省结合水情特点,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发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新成效。

2.1 节水管理规划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印发实施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节能减排、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规划,编制《黑龙江省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制定年度节水行动工作要点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修订《用水定额》(DB23/T 727—2021)、《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DB23/T 2800—2021)、《大豆大垄滴灌栽培技术规程》(DB23/T 2967—2021)等11项地方节水标准。建立并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1]。强化节水监督管理,采用“四不两直”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13个市(地)开展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2.2 重点领域节水成效不断提升

2022年全省用水总量为303.93亿m3,比2018年减少40.01亿m3。农业领域,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11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完成33 916.67hm2,水肥一体化灌溉应用面积达33 333.33hm2以上,扩大大豆种植面积1 043 866.67 hm2,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为68 600.00hm2。工业领域,持续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印发《黑龙江省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目录》,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节水企业建成率为94%(按照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口径),累计创建省级工业节水标杆园区2个,累计遴选出省级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省级工业节水标杆企业)17家。城镇节水领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估认定,同江市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城市。累计建成节水型单位8022家,遴选出省级水效领跑者城市1个、公共机构6个、灌区5个。63.49%县(市、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领域,不断加大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2022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2.6亿m3,提前3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十四五”时期最低利用量。

2.3 保障措施不断强化

健全“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全面深化水价改革,省直部门联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印发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超额完成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水权市场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基本完成了辖区内生活、生态、工业、农业等行业水权初始分配。完成了中国水权交易所首例以公开竞价方式开展的用水权交易。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加强省级指导,开展全省合同节水推广培训,明确市(地)合同节水实施的目标任务,2022年全省实施合同节水项目23个。推行水效标识建设,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每年定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水效标识检查。开展节水合作,搭建省建投集团、北京国泰公司、兴业银行等节水企业、绿色银行与用水单位合作平台,努力推动实施合同节水,将社会资本引入节水市场。拓展融资模式,2022年全省5个涉及节水PPP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金融机构累计为6个水利项目授信41.75亿元,投放贷款17.87亿元。

3 推进国家节水行动的对策

3.1 思想高度重视,建立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机制

黑龙江省始终把落实节水行动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建设“六个龙江”、实现“八个振兴”的战略需要,作为保护水资源、推动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作为节水型社会创建的重要措施,坚持以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多部门联合联动、共同推进。2018年10月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节水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方案、2020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后,市(地)、县(市、区)对应建立机制,明确政府对本辖区节约用水工作负总责,水利和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工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共同落实各项节水行动任务目标。我们紧紧抓住实施节水行动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两个重要措施,全力推进龙江节水型社会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109个县(市、区)开展达标建设,占比86.5%;76个县(市、区)达到国家标准,提前3年完成国家确定的“十四五”目标任务,黑龙江省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所有县域全部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3.2 坚持立法先行,加强《节水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打通“法治建设”这条根本路径,是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不断走向良性循环轨道的重要举措[3]。《节水条例》正式实施,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节水行动、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黑龙江省持续开展《节水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省水利厅在水利报、黑龙江日报发表《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加快推动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节水文章,大力推动《节水条例》纳入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前学法,落实“最大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各项节水要求。不断加强《节水条例》社会宣传,在黑龙江日报开展周年宣传,在“龙江节水”公众号进行原文发布,持续开展《节水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灌区等活动。同时,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不断强化《节水条例》贯彻落实力度,推动节水行动落地见效。

3.3 实施政策引导,推动重点地区领域深度节水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用水量常年占总用水量85%以上,部分地区存在地下水开发利用量过大情况。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分区域分领域强力推进节水控水。针对三江平原地区,重点落实“工程换水、控灌节水、休耕停水”的“三水”共治措施,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用水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稻谷补贴政策引导,对稻谷地表水和地下水源灌溉实施差异化补贴,从2018年无差别,到2019年相差40元,到2020年又提高至50元,引导种植户减少地下水灌溉,节约地下水资源;针对西部主要开采深层承压水的大庆地区,积极采取引嫩江地表水置换等措施,退减工业生产取用深层地下水;针对国家复核和省政府批复的哈尔滨、大庆市地下水超采区,强化超采区内地下水监督管理,除居民生活饮用外,禁止新增工业、农业、服务业取用地下水。同时,黑龙江省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省水利厅、发改委等5个单位联合印发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对试点地区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

3.4 强化目标导向,努力营造浓厚节水社会氛围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黑龙江省编制省级实施方案过程中,对应明确2020年、2022年工作目标,并逐项分解至省直有关单位。3年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始终坚持联合主持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研究重点节水工作任务,印发省级节水行动工作要点,细化年度工作目标。2021年起,黑龙江省采用省直多部门联合季度通报方式,推动市(地)完成节水行动重要指标,有效地激发了省直部门责任感,调动了市(地)实施节水行动积极性,为及时准确掌握省节水行动进展情况、完成既定目标提供了有效保证。同时,黑龙江省不断加强节水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范围,逐年推动节水宣传提档升级,特别是2022年省直11个部门开展“节水中国、你我同行——节水龙江、一起行动”“2+10+1”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18个单位被国家部委联合评选为优秀组织单位,数量全国并列第一;2023年省水利厅再次荣获“节水中国、你我同行”联合行动优秀组织单位、第三届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充分调动了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宣传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带动市、县两级开展联合联动宣传,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出节水社会新氛围[4]。

4 结 语

黑龙江省推进节水行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努力打造龙江特色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积极的工作,各项节约用水工作都取得了预期目标,为保障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未来,黑龙江省将继续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依托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持续深化国家节水行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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