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国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资产管理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是重要风险之一,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常会给予资产管理产品融资,满足资产管理产品赎回或者扩大杠杆投资的需求。但资产管理产品本身作为特定目的载体,并不是一般工商企业,不符合商业银行授信管理的要求,因此结合城商行的业务实践,对资产管理产品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能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业务需求。根据城商行的行业惯例,不少机构已经开展了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类型如下:
场内融资 有关部门要求规定“本通知所称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符合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各类非法人产品等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產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本通知所指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以上监管要求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参与者,可以成为通过场内的方式与银行融资的业务品种。
场外融资 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除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及个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任何方式为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任何机构不得使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城商行的垫资场景已经从货币市场基金逐渐拓展为包括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类基金、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具体分为“T+0”模式和“T+0.5”模式。
“T+0”模式是指投资者在提交资产管理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的服务。“T+0”模式实际上是投资者提前1天将产品份额转让给银行,银行提前垫资获得1天收益。根据监管要求,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T+0.5”模式是指投资者T日的资产管理产品赎回申请成功后,在T+1日托管账户划出赎回款项前(一般是下午5点),由银行垫资提前取得赎回款项的服务(一般是上午9点),该服务可以帮助投资者早日获得资金,提前做好当日的其他投资安排,有效提升资产管理产品的竞争力。
场内融资模式的风险特征 信用风险。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业务可能会存在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及时还款或者交易违约的风险,部分资产管理产品由于流动性危机或者本身资质太差,投资经理发生投资亏损导致到期后无法按期交割,城商行面临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均需要在未来进行交割,在业务期间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不同,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银行的损益,并且该亏损无法向资产管理产品追索,一般会纳入交易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会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合规风险。场内交易虽然是监管允许的标准化交易,但是由于债券交易是交易员撮合而成,交易双方单独确定交易价格,如果交易员之间存在道德风险,很可能会导致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不符合监管要求,形成利益输送,甚至会产生案件风险。
场外融资模式的风险特征 合规风险。根据相关要求,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赎回提供垫资服务,但基金公司不能通过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方式向产品垫资。目前,城商行已经从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拓展至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但从资产管理产品申请垫资的指令来看,银行无法核实申请目的是否为客户赎回垫款,从表面来看,是直接向资管产品融资,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信用风险。场外融资业务并没有抵质押品,甚至对于资金的用途也无法有效监控,虽然融资期限较短,但是可能存在资产管理产品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弱、市场资金面紧张等情况导致违约。
流动性风险。垫资模式的规模逐步增加对银行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形成压力,一旦资产管理产品当日或者隔日无法及时还款,可能会导致城商行自身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低于监管要求,从而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场内融资风险管理主要问题 授信额度占用规则不明确。目前,由于资产管理产品的主体资格问题,城商行无法占用资产管理产品的授信额度,一般需要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比较优质的抵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但是以谁作为信用主体占用授信的规则并不明确。现实交易中也存在部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抵质押品是信用债,债券的评级相对较低,主体信用风险难以把握,未来出险的概率较大,如果按照投资信用债的流程审批,尽调和审批的效率难以满足业务要求。
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功能缺失。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业务的市场风险债券投资业务相比更加复杂,涉及借入债券的买卖、远期债券的交割等因素,相关的估值模型、限额指标体系、压力测试、资本计量等管理要求需要更加先进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提供支持,但是部分城商行的资金交易系统相对交易落后,难以满足市场风险管理要求。
价格偏离度管控难度大。债券交易一般需满足偏离度的要求,通常对比中债估值或者中证估值不超过2%,但2%之内仍有一定的交易员自由选择权,交易员的道德风险一旦无法有效管控,容易导致案件风险。从近几年的债券案件来看,大多数问题涉及债券交易相关利益输送,实施案件的通道往往是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
场外融资风险管理主要问题 资金流向无法有效监控。目前资产管理产品仅向银行提供每日垫资总额,没有具体产品垫资分项金额,也没有具体客户申请信息。从资金流向来看,投资者的兑付由资产管理产品完成,银行无法参与监督,无法确认是否将资金垫给客户,防止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
资产管理产品流动性情况监控难度大。资产管理产品能否还款取决于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与当日客户赎回、当日客户申购、资产到期、对外融资、市场资金面等高度相关,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出现流动性紧张。
底层资产风险状况穿透识别不足。由于垫资产品从货币基金扩展到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类基金、理财产品等各类品种,这些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可能会出现大额亏损,无法按期还款,给银行造成损失。
场内融资风险管控 进一步明确授信额度占用规则,强化实质风险管理。针对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业务的授信额度占用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从实质风险控制的角度占用抵质押债券发行人授信额度,并在实际占用时指定不同的折扣比率,如利率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折扣比率逐步下降。
建设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商行需要采购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强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目前该类系统除了境外系统服务商外,也包括境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下属的科技公司以及各类交易所、资讯服务商等提供的远程风险管理服务。城商行应结合自身的业务情况选用合适的系统,进一步从估值、敏感性、压力测试、信用利差风险、违约风险等方面强化市场风险计量与管理,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针对场内债券交易,应全面梳理各个业务流程,强化系统、人员、流程、信息交互、授权等各个维度的管理,加强交易员合规意识的培养,制定合规手册,开展员工家访,采用系统进行自动预警和拦截,有效控制合规与操作风险,强化内控管理,防范交易案件。
场外融资风险管控 严格坚持“小额分散”策略。场外融资业务高度依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和内控水平,建议城商行主要合作对象选择股东背景相对较强、管理规模排名靠前的管理人,同时持续加强管理人监控,适时调整白名单。为了预防个别管理人因为系统故障、流动性管理等原因造成临时性还款延迟,给城商行造成备付金压力,建议严格控制单户审批额度,防止集中度风险。
加强额度跟踪调整。核定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审批总额度,根据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评级、净资产、资产管理总规模等方面制定各个资产管理产品的额度审批规则,确定业务的初始额度、日常额度、临时额度,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规范赎回信息真实性审核。一是与资产管理产品的注册登记系统(或者用于监管报送的系统)相连接,及时获得客户赎回信息。二是要求資产管理产品在城商行托管,通过托管业务确认真实性。三是如果无法托管,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提供向托管行份额对账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赎回金额确认。四是如果无法事前核实赎回信息的真实性,建议至少按季事后审核,抽查资产管理产品赎回信息真实性。以上四点措施建议与管理人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细化资管产品的额度申请指令。针对资产管理产品垫资的额度一般是基于合作产品的管理规模测算的,建议加强管理,在每天的指令中要求管理人既要提供总额度,也要提供各产品明细额度,便于审查是否超出合作的产品范围。
加强垫资产品季度监控。主动下载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公开披露的相关产品季度、年度报告,查看季度的申购、赎回信息、投资资产、净值、份额等信息,检查每个产品季度垫资总额是否与季度赎回信息相匹配;检查申购信息、投资资产类型等信息判断每个产品的流动性是否紧张;检查净值波动、投资资产集中度等判断每个产品是否会出现大额损失;检查份额变化判断每个产品垫资额度是否过大。
强化每日头寸管理。按照头寸管理要求,每天向管理人定点催款,并在各个关键时点向流动性风险主管部门报送实时头寸情况,加强业务的头寸管理。在市场资金面整体收紧,城商行自身流动性也紧张的情况下,应停止或者缩减额度对外垫资,防止系统性风险。在合同层面,建议优化条款,明确垫资业务本身是城商行的服务,不是必然的义务,若出现紧急止付或缩减额度的情况不属于城商行的违约行为。在系统层面,建议提升系统额度管控的灵活性,支持城商行一键止付,便于自身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作者单位:江苏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