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霁玥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提要] 面对日益汹涌的数字化浪潮,国家与学界日益重视居民数字素养的培育与提升。本文以苏州农村为例,调查农村居民在数字素养提升中面临的内驱力不足与外部保障不够等双重困境,剖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策略,以期实现苏州农村居民数字素养的提升,帮助其更好地融入数字发展进程。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正不断推动着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也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与行为模式、生产与生活方式,在促进居民生活智能化的同时,也对其数字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日益汹涌的数字化浪潮,我国政府对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不但制定了建设数字乡村等战略部署,也颁布了一系列提高公民数字素养的政策举措,以期增强民众融入数字发展的软实力。国家发改委等19 部门于2018 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 年国民数字素养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数字人才规模稳步扩大。2021 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对如何全力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了整体安排部署,并提出到2025 年实现全民数字化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显著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建成数字人才强国的目标。
然而,从现有的调查数据来看,我国居民的数字素养现阶段仍处于亟待提升的状态,并且城乡间存在较大差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2021 年发布的《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居民数字素养平均得分仅43.6 分,整体水平较低。且城乡之间、不同职业之间的数字素养得分均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得分35.1 分,较之城市居民56.3 分的得分低了37.5%,在不同职业的人群中,农民群体的得分仅为18.6 分,较之整体平均值低了57%。而从造成农村居民数字实践参与不足的原因看,硬件设施条件的限制已越发不再占据主要原因。2023 年,第52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内容显示,“不懂电脑/网络”已成为阻碍我国居民接入互联网的主要原因,在我国非网民人群中,由该原因导致的占比达56.1%,紧随其后的第二大原因是“不懂拼音等文化程度限制”,占比为28.4%,而因为“没有电脑等上网设备”而不上网的占比仅为19.0%。可见,居民数字教育的获得、数字观念的建立等有关数字素养软实力的问题已成为增进农村居民的数字参与、促进农村居民数字发展融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苏州农村为例,着意就村民对提升自身数字素养的意愿和面临的困难做了调查。超过50%的受访者认为自身的数字素养不必进一步提高,其中约80%的人认为现有水平已能满足日常所需,约20%的人认为其日常生活不需要接触数字设备。另外,约47%的受访者表示想要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但由于缺乏可靠的学习渠道等原因而未能实现。该现象实质上折射了村民在数字素养提升过程中的双重困境,即自身内驱力不足与外部保障不够的问题。
(一)农村居民主动提升数字素养的内驱力偏低
1、数字发展的观念尚未建立。由于乡村相对稳定、简单的生活环境,以及传统观念中因循守旧思想的影响,农村居民对新技术、新手段的敏感度和接受度相对偏低,对数字设备、数字技术应用等也多呈现出谨慎保守的态度。这种潜意识中的抗拒态度,制约了村民数字化思维的形成与数字化发展观念的建立,也影响了其日常生活中数字实践的参与程度。而较少的数字实践参与,又进一步降低了村民对于数字技术发展的感知,造成其提升数字素养的动力不足。同时,农村中多数居民仍偏向于将数字设备作为交流和娱乐的媒介,而非生产、增收的工具,自然也就削减了其提升数字素养的迫切渴求。
2、数字活动接触相对不足。农村居民缺乏对数字实践的深度参与也是阻碍其主动提升数字素养的重要原因。苏州在数字技术进乡村的推进过程中,针对农村居民的软件设计仍相对较少,削弱了村民日常生活中对于数字工具的使用意愿与频率。当前,苏州在公共服务方面虽已愈加重视资料的数字化,但面向村民的诸如乡村政务平台、乡村综合服务平台等尚不多见,村民了解村务信息最便捷的方式仍是通过村委会公告。在生活服务方面数字应用接触的不足,降低了村民对于数字技术便民作用的感知,也制约了其数字观念的形成。
在农业生产和商业增收领域,苏州也存在着数字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2022 年苏州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72%,并建成9 个“无人农场”示范基地,但其主要的应用主体为农业企业,而广大村民,尤其是传统农民,多数仍固守着传统的耕作方式,客观上造成了农民数字接触的不足。而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目前也缺乏对农村居民的规范和引导,乡村中电子商务的开展仍多通过个人形式进行,难以形成品牌力量,影响了数字技术增收效应的发挥,降低了村民对数字发展增收效应的感知。
3、数字学习的文化氛围尚未形成。整体环境的文化氛围对个体行为选择的影响程度也不可忽视。一方面由于缺乏足够的宣传力度,乡村中普遍未形成积极融入数字发展的文化氛围,许多村民对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变革、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在数字时代应具备何种能力、培养怎样的素养等均处于混沌未知的状态,自然难以意识到提升数字素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的搭建本应该促进不同群体间的交流互通,拉平城乡间的二元景观呈现,然而由于当前互联网的活跃用户多为城市居民,互联网主流理念也多体现城市年轻群体的偏好,而农村居民在生活习惯、价值理念等诸多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了其在上网过程中对部分观点的接受障碍与自我表达上的不被理解甚至被攻击的困境。如果难以在网络世界获得认同,自然难以让村民形成拥抱数字生活、融入数字发展的强烈意愿。
(二)培育农村居民数字素养的外部保障不足
1、缺乏完善的乡村数字化教育体系。调查发现,近50%的受访者表示有提高自身数字技能的想法,却苦于没有合适的学习渠道,可见农村中数字教育体系的缺失也极大阻碍了村民数字素养的提升。
从教育渠道来看,村民学习使用数字设备的主要方式仍多数依靠亲朋好友的面对面教学,少部分数字素养较高的群体能通过搜索信息自学,除此以外几乎没有其他可靠的学习渠道。苏州市政府虽对高素质农民教育工作给予了一定关注,2022 年培训高素质农民11,595 人次,并促成52 名高素质农民参加大专学历提升,但这与苏州逾百万的农村人口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大量农村居民缺乏便捷的、切合日常所需的数字化学习渠道,客观上造成了其数字化应用能力的不足。
从教育内容来看,目前政府开展的培训内容多与政务处理与信息填报相关,少有着眼于村民日常应用、基础操作的培训,对于村民的日常数字实践参与也缺乏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数字观念的形成,甚至使部分村民留下了数字化发展与自身生活关联不大的印象,阻碍了村民自我学习意愿的增加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增强。
从教育主体来看,政府仍是组织农村居民参与相关培训的主体,但政府相较于专业培训机构,在教育设计、内容规划等诸多方面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易出现内容滞后、形式单一、不匹配村民需求等现象。而与村民数字参与息息相关的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却鲜少有开展此类培训,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民进行数字学习。
2、缺乏有效的数字领域安全保障机制。数字接入的安全问题也是影响村民接入数字生活、提升数字素养的重要因素。首先,在立法保障层面,当前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等风险不断加剧,网络安全已成为每位用户难以回避的问题。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据安全的法律,未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权、知情权等做出清晰界定,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在获取和保存用户信息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对个人的防护措施和手段做出详细指导。法律上的模糊与空缺造成了用户个人在数据安全保障中的弱势地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深度参与数字实践的意愿与热情。其次,在监管执行方面,面对纷繁复杂环境,如何维护网络环境清朗,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害,同样对监管部门形成了新的挑战。当前网络环境中,信息真伪难辨、数量庞杂,使得用户在检索和接收信息时,需要较高的判断力进行甄别,而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事件,也使得用户尤其是辨别力较弱的农村人群、老年群体对数字工具的使用产生了戒备心理。我国虽然对造谣传谣、处理不实信息等行为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有力手段,并时常处于一种不举不究的境地。而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哪怕处理了造谣者并进行了辟谣,不实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却难以简单消除。长此以往,个人对网络环境的戒备心理愈重,将削弱其数字实践的参与程度,影响个人数字素养的提高。
(一)树立数字发展观念,激发村民提升数字素养动力。农村居民作为学习数字技能和参与数字实践的主体,其数字素养的培育,首先离不开自身的配合与努力。作为村民个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数字观念,了解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革,意识到提升数字素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尝试使用数字化手段满足生活需要或处理遇到的问题,迈出参与数字实践的第一步。政府相关单位与村委会也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农民感知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益处,领略数字技术的魅力,使其卸下心防,愿意融入数字化发展的潮流。同时,村务工作者可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努力学习数字应用技能,提高数字素养,帮助与引导其他村民提升数字化操作能力,融入数字化生活实践。
(二)强化数字资源供给,增进村民数字实践参与机会。丰富村民的数字实践参与程度,将有效增强其数字生活感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数字观念,从而增强其提升数字素养的主观意愿。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应当进一步扩大乡村数字资源的供给,在满足村民能够接入互联网的基础条件之外,应该为其数字实践参与制造更多机会。首先,深化数字应用与乡村产业发展的链接,使村民在产业升级转型中切实获得好处,从而激发其融入数字发展,提高自身能力的强烈愿望。继续推动智慧农业建设,建立农业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农业生产的自动化管理、实时监测与产品安全追溯,为农产品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提供保障;鼓励乡村电子商务的进一步繁荣,通过线上销售渠道,扩大销售额;同时,还可以着力扶持富含乡村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力农民增收。其次,持续推进数字技术向乡村延伸,丰富乡村数字应用的场景,拓宽村民数字实践的参与范围。如,可以整合企业资源,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建立乡村智慧信息平台,使村民可以较为便捷地通过一个综合数字平台了解最新的政策、获得村务公共信息,或完成线上缴费,进行线上咨询、线上问诊等,降低村民享受数字服务的门槛,增进其数字实践参与。
(三)营造数字生活氛围,提高村民数字学习热情。首先,政府机构应当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渠道宣传,营造积极参与数字生活、努力提升数字素养的文化氛围,并通过村干部言传身教等形式,帮助村民转变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在调动村民学习积极性方面,村委会、村务工作者等可以发挥组织、联系村民的作用,引导村民之间成立互助小组,定期开展交流互动,分享学习经验,增进村民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其次,可以进一步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鼓励媒体专业从业者发掘并书写富有时代特色的新的乡村故事,展现新时代的乡土风情和乡村风貌,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乡村网络文化的发展和优秀创作氛围也利于激发村民的表达欲望与创作热情,带动其提升数字化创造能力、学习自媒体平台使用、学习剪辑编辑等相关数字技能的积极性,从而提升村民数字素养的整体水平。
(四)健全农村数字化教育体系,促进村民数字学习便利。健全农村数字化教育体系,首先要拓宽农村居民接受数字化教育的渠道,使得有学习意愿的村民能方便地找到学习与提升的途径,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线下培训之外,提供更为丰富的线上学习资源,方便村民自学。例如,乡镇政府、村委会可以面向村民需求,开展短期的数字技能应用线下培训,提高村民关于电子商务、直播销售、客服技巧等专业技能或是移动支付、网络购物、线上挂号等生活技能,帮助村民提升数字技术应用的能力。同时,以图文、视频等提供多样化的线上学习内容,以供村民自我学习、自我提升,也可帮助不便参与线下培训的村民参与学习。从培训主体而言,政府也可发挥主导与协调作用,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培训机构等共同参与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建立多元化的培训教学体系。其次,要针对村民所需设置合理的培训内容。当前,培训内容与村民需求不匹配的问题限制了村民提升数字素养的意愿与动力。应当面向村民,充分调研其现实需求,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吸引村民参与。例如,对于普通村民,可以开展参与乡村数字治理或是参与数字生活方面的培训,着眼于如线上信息检索、参与民意征集、线上购物、问诊等生活化需求的技能,提高村民日常参与数字实践的能力;而针对从事电商相关产业的村民,可以开展以电商技巧为主的培训,从数字营销推广、包装与物流选择、平台规则解读等方面,提高其参与数字经济的综合素养。
(五)完善数字安全保障机制,增强村民数字参与信心。完善数字领域安全保障机制,将极大改善参与者对网络环境的戒备与抵触心理,增进其数字实践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提高其数字素养水平。首先,我国政府应当加强数据安全领域法治体系建设,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厘清个人与企业在信息获取、使用、保存等方面各自的权责范围,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使用权等做清晰界定,为维护数据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其次,应当完善数字领域监管机制。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等强化对网络平台信息的监管,及时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或及时采用辟谣手段减轻影响;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网络“清朗”行动,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与推进,净化网络空间,同时引导行业形成一定的自律机制,为塑造安全的数据生态环境提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