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修欣 刘永芳
(1 曲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曲阜 273165;2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上海 200062)
社会决策指决策结果既影响自己也影响他人的决策形式(Rilling & Sanfey,2011)。人类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与他人有着频繁的社会互动,这使得社会决策研究尤为重要。在社会决策中,人们常常面临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冲突(苏彦捷 等,2012)。此时人们会如何权衡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这是社会决策中富有前景和重要价值的科学问题。
近期研究者提出的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权衡模型,可为回答上述问题提供启发。传统经济学一直将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奉为信条,认为自利偏好是人们做出社会决策时的主要动机(Smith,2000)。但是人们往往将强调自我约束或关心他人的道德规范内化,并依据这种内在价值系统,在道德方面对自己进行评价(Campbell,1964;Henrich et al.,2001)。这意味着道德自我,即人们倾向维护在道德方面的良好自我形象或者说是维护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也是人们做出社会决策时的重要动机(Dunning,2007)。
Mazar 等人(2008)创新地将道德自我引入社会决策,并将社会决策视为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权衡。换句话说,他们将社会决策中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权衡问题,转换为自利偏好与道德自我的权衡问题。具体的,人们在社会决策中一方面受自利偏好驱动而倾向维护自我利益,另一方面受道德自我约束而倾向考虑他人利益。这种理论框架被后续许多研究沿用(孙倩 等,2019;Shalvi et al.,2011),也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发现。
道德自我和自利偏好的权衡模型,本质上是将社会决策理解为维护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和获得自我利益的双趋冲突。在面对这种冲突时,人们“鱼和熊掌”难以兼得,只能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关键的问题是,人们如何权衡或者权衡的结果是怎样的?要全面地回答该问题,必然要从冲突的双方分别来看:从获得自我利益方面来看,人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利偏好;从维护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方面来看,人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维护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这分别对应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权衡的外在行为表现(即会做出怎样的社会决策)和内在心理体验(即有着怎样的道德自我评价)。那么人们在这种权衡中会做出怎样的社会决策?在决策前后又有着怎样的道德自我评价?只有把这两个问题都回答好,才能较为全面地理解人们在社会决策中是如何权衡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本文接下来将围绕这两个问题,论述相关的理论观点和研究证据。
自我概念维护理论(the theory of self-concept maintenance)认为,人们会在自利偏好和道德自我之间寻得一种平衡或均衡,使人们在获得一定利益的同时,依然能够维护良好的道德自我概念(Mazar et al.,2008)。换句话说,该理论推测人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兼顾自利偏好和道德自我,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鱼和熊掌”兼得。自我概念维护理论对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权衡,在外在行为表现和内在心理体验上都做出了预测。从自利偏好角度讲,人们会做出不道德行为,但是由于道德自我的约束,人们又不会完全自利。也就是说,该理论预测在外在行为表现上,人们会做出一定限度内的不道德行为。从道德自我角度讲,这种一定限度内的不道德行为可能不会对人们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产生负面影响。换句话说,该理论预测在内在心理体验上,人们依然能够维持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维护理论主要关注不道德行为,而且没有对其平衡或均衡状态给出明确的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进一步提出道德阈限模型(moral threshold model)。该模型认为道德自我是驱动人们表现出亲社会行为的主要动机,但是道德自我并不会驱动人们做到“圣人”式的好(good),而只需要做到足够好(good enough);进一步地,这种足够好可以用道德阈限概念说明(Zlatev et al.,2020)。道德阈限本质上规定了维护道德自我的行为底线。换句话说,该模型预测人们在外在行为表现上,会把自身的行为限定在道德阈限内。值得注意的是,道德阈限模型虽然是在亲社会行为范畴下提出的,但是其对行为的预测在不道德行为范畴可能也是适用的。该模型也预测在内在心理体验上,只要人们的行为遵守道德阈限,就可以维持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
道德阈限为社会决策中的平衡或均衡状态提供了概念上的界定,但是并未提出具体的变量界定。针对有风险的社会决策,Zlatev 等人(2020)提出最坏结果规避假设(worst outcome avoidance hypothesis)。该假设指出,人们并不致力于选择效用较高的选项,而会选择效用较低但是可以规避最坏结果的选项。这是因为只要能够规避最坏结果,人们就可以维持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规避最坏结果即是道德阈限。举例来说,A 选项确定可以帮助他人获得10 元捐助,B 选项有50%概率帮助他人获得25 元捐助,但是也有50%概率无法使他人获得捐助。最坏结果规避假设推测,人们会更愿意选择A 选项,以规避无法帮到他人这一最坏结果,而不愿选择效用更高的B 选项①传统的风险决策研究也指出,人们会表现出风险厌恶,即倾向选择相对确定或保守的选项(Kahneman & Tversky,1979)。但是最坏结果规避假设和传统的风险厌恶有所不同。首先,从决策类型上来说,传统的风险厌恶研究多关注个体决策,即个体是否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来换取更多的个人收益;最坏结果规避假设则关注社会决策,即个体是否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来换取更多的他人收益。换句话说,传统的风险厌恶研究主要关涉个体自身的收益,对应的风险是个体自身收益的多少;最坏结果规避假设主要关涉他人的收益,对应的风险是他人收益的多少,以及自己能否维护积极的道德自我。其次,从决策结果上来说,相比于传统风险厌恶所对应的个体决策,在最坏结果规避假设所对应的社会决策中,人们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更高。Zlatev 等(2020)让被试在选项A(确定得到20 美元)和选项B(75%得到40 美元,25%得到4 美元)中做出选择。对社会决策组被试,研究者告诉他们,得到的钱会捐给慈善机构;对自我决策组被试,研究者告诉他们,得到的钱归他们自己所有。结果发现,社会决策组有66.4%的被试规避可能带来最坏结果的选项B 而选择选项A;在自我决策组,选择选项A 的比率仅为52.7%,两者存在显著的差异。至于这种差异背后的原因,尚需进一步的理论探讨。。
最坏结果规避假设适用于决策结果是非连续变量的情境,比如决策结果是使他人获得捐助0 元、10元或25 元。但是在许多决策情境中,决策结果是连续变量,比如让个体决策捐赠多少钱,此时道德阈限该如何衡量?规范通常被区分为社会规范和个人规范(Schwartz,1977)。社会规范指大多数人眼中的规范,而个人规范指人们自己认知的规范。相比于社会规范,个人规范和道德自我评价有更强的关联,也可以更好地预测人们的行为(Doran & Larsen,2016;Kim & Seock,2019)。个人规范又可进一步区分为个人提倡性规范和个人禁令性规范(Coleman,1990)。前者规定了人们应该怎么做,后者规定了人们不应该怎么做。个人禁令性规范基于道德原则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底线,这与道德阈限概念类似。据此本文推测,个人禁令性规范(personal proscriptive norms)可能是道德阈限的具体指标。
上述理论观点对社会决策中的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权衡做出了两个重要推测。首先,从外在行为表现上看,人们会遵循道德阈限。在决策结果是非连续变量的情境中,道德阈限表现为最坏结果规避;在决策结果是连续变量的情境中,道德阈限表现为个人禁令性规范。其次,从内在心理体验上看,自我概念维护理论和道德阈限模型都预测,遵循道德阈限的行为不会对人们的道德自我产生负面影响,即人们可以维持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本文接下来将分别陈述这两方面的研究,检验理论观点能否得到研究证据的支持。
近期许多研究表明,人们会在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权衡中,做出一些不道德行为,但是这种不道德行为是在一定限度内的。比如Mazar 等人(2008)给被试呈现了20 个数字矩阵,让被试圈出相加等于10 的两个数字。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圈出的矩阵数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实验组被试自己报告圈出的矩阵数,随后将矩阵材料放入碎纸机粉碎;而控制组被试由主试核对。结果发现,实验组报告圈出的矩阵数(M=4.2)显著大于控制组(M=3.1)。这说明人们在有机会时会选择撒谎,但是在一定限度内(Shalvi et al.,2011)。在独裁者博弈中,Konow 等人(2020)发现,分配者给自己的钱数显著多于应得的钱数,即违背了公平原则。但是分配者并不会把所有的钱都分给自己,元分析研究表明大部分分配者依然会分给接受者30%左右(Engel,2011)。类似的,当捡到的钱包里的钱较少时,人们不会归还钱包;而钱包里的钱较多时,人们反而会归还钱包(Cohn et al.,2019)。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在决策结果是非连续变量的决策情境中,人们会遵循规避最坏结果的道德阈限。比如在带有风险的社会决策中,人们会选择给他人带来较少收益的确定选项,以规避风险选项可能带来最坏结果(Zlatev et al.,2020)。在存在利益冲突的建议给出情境中,Barneron 和Yaniv(2020)让被试扮演建议者角色,并选择给出利己或利他的建议。他们发现,当增加一个更为利己的第三选择时,会有更多的被试选择给出利己建议。这可能是因为,增加的更为利己的选择,给被试提供了规避最坏选项的可能。
在决策结果是连续变量的决策情境中,人们会遵循个人禁令性规范的道德阈限。比如Krieger 等人(2016)发现,大学生的饮酒量并不会超过其所设定的最大饮酒量。王修欣(2020)让被试扮演独裁者博弈中的分配者角色,让其做出分配,并测量了其个人禁令性规范,具体指被试认为自己给接受者的钱数不应该少于多少。结果表明,被试分配给接受者的钱数显著大于其自身的个人禁令性规范。有意思的是,即使是那些做出不公平分配的分配者,他们的分配决策也遵守了自身的个人禁令性规范。
需要指出的是,自利偏好和道德自我的权衡会受到个体差异的影响。比如Shalvi 等人(2011)采用跟Mazar 等人(2008)类似的任务,发现有大约一半的被试没有撒谎。类似的,Otto 和Bolle(2015)发现,在独裁者博弈中,虽然有60%的分配者会做出不公平的分配,但是依然有40%的分配者会做出公平的分配。这种个体差异可能跟道德认同有关(Aquino& Reed,2002)。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当提议者的权力增加时,提议者会提出更为自利的分配方案(Handgraaf et al.,2008)。这可能是由于权力增加了个体的应得感(Sawaoka et al.,2015),使得个体可以更加心安理得地给出不公平分配。
自利偏好和道德自我的权衡也会受到情境因素的调节。比如Neumann 等人(2017)发现,相比于得的情境,人们在失的情境中更在意公平,也更倾向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给出公平的提议(Evans & Van Beest,2017)。这可能是由于人们普遍认为,相比于减少他人的收益,给他人造成损失在道德上是更不被允许的(Yang et al.,2022)。高娟等人(2020)发现,相比于社会距离较远的个体,人们更愿意舍弃部分个体利益以帮助社会距离较近的个体。类似的,占友龙等人(2022)发现,相比于熟人和陌生人,人们更不愿意为了自己获得更多的金钱收益而对朋友施加电击伤害。这可能体现出人们的道德差序性,即更在意亲近他人的利益(喻丰,许丽颖,2018)。
自我概念维护理论和道德阈限模型都预测,人们在一定限度内或遵守道德阈限的不道德行为,不会对其道德自我产生负面影响,人们依然可以维持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但是该推测没有得到足够的证据支持。Mazar 等人(2008)招募了44 名被试完成任务,其中实验组有机会撒谎,而控制组没有机会,随后测量了被试的道德自我评价。结果表明,实验组被试虽然表现出明显的撒谎行为,但是其道德自我评价与控制组没有显著差异。值得注意的是,该研究结果存在两个问题。其一,被试样本量不够,统计检验力有限。其二也是更重要的,研究者并没有区分撒谎或没撒谎的被试。在类似的实验任务中,有相当部分的被试会选择做出道德行为(比如Shalvi et al.,2011;Otto & Bolle,2015)。当单独考察撒谎被试的道德自我评价时,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近期研究表明,人们在做出不道德行为后,往往会对其道德自我产生负面影响,即有着较低的道德自我评价。Isabel 和Hilbig(2019)认为撒谎行为会让人们承受一定的心理损失。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回忆做出不道德行为的被试有着相对较低的道德自我评价(Barkan et al.,2012)。Rothmund 和Baumert(2014)在实验中先启动被试的不道德行为,随后采用内隐联想测验评估了其道德自我评价,发现被试在内隐层面也有较低的道德自我评价(杨小君 等,2016)。组织管理领域研究也表明,做出更多不道德行为的员工对自己更不满意,有着更低的自我评价(Bonner et al.,2017)。
这种对道德自我的负面影响,通常被称为道德自我威胁。人们往往有着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Tappin & Mckay,2017)。研究表明,人们往往认为自己比他人诚实、负责,即在道德维度上也存在明显的优于一般效应(Brown,2012)。有趣的是,这种效应在囚犯身上依然存在(Sedikides et al.,2014;Taylor et al.,2021)。人们的上述不道德行为,会对他们积极的道德自我构成威胁(李宏翰,于娟,2013)。还需指出的是,这种对道德自我的负面影响,不仅存在于人们做出不道德行为后,还存在于做出不道德行为之前(Barkan et al.,2015;Shalvi et al.,2015)。比如王修欣(2020)发现做出不公平分配的个体在做出分配前、后都对自己有着较低的道德自我评价。
上述证据是否意味着,自我概念维护理论和道德阈限模型对于道德自我评价的预测是完全错误的?可能并非如此。人们只要保证自己的行为遵守了道德阈限,或许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在考察人们是否普遍有着积极的自尊时,Schmitt 和Allik(2005)曾将被试在自尊量表上的得分与自尊量表的理论中点(theoretical midpoint)进行比较。比如七点量表,其理论中点即是4。参考这种做法,王修欣(2020)发现,虽然不公平分配者比公平分配者有着相对降低的道德自我评价,但是其道德自我评价依然显著高于道德自我量表的中值。类似的,申怡凡(2022)发现,在存在利益冲突的建议给出情境中,虽然自私建议者比利他建议者有着相对降低的道德自我评价,但是其道德自我评价也显著高于量表的中值。
上述证据表明,人们在做出一定限度内的不道德行为后,并不是没有道德自我威胁,只是这种对道德自我的负面影响,是维持在一定范围内的。这种程度的道德自我威胁,可能不会实质影响人们维持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个体或许也可以通过道德推脱、自我合理化和道德记忆偏差等方式进行有效应对(王修欣,申怡凡,2022;杨文登,梁爽,2022;Shalvi et al.,2015),从而缓解或减少这种道德自我威胁。
总的来说,本文将社会决策中的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权衡问题,转换为自利偏好与道德自我的权衡,并从理论观点和研究证据两个层面,论述了人们在这种权衡中的外在行为表现和内在心理表现。从外在行为表现上说,人们会表现出“坏事可以做一点,好事也只做一点”的行为模式。这可能反映出“平常之人所理解的道德是一种合宜恰适的尺度,其行为基准既不应低于这一尺度也无须高于这一尺度”(甘绍平,2017)。这种常人道德的尺度对应道德阈限的概念,表现为规避最坏结果和个人禁令性规范。从内在心理体验上讲,人们会体验到道德自我威胁,但是依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积极的道德自我概念。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权衡框架,为理解社会决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有助于整合许多研究发现。未来研究可以在此框架下继续开展工作,以丰富并完善人们对社会决策的认识。
基于经典的道德基础理论,赵书松和张旭(2021)剖析了中国文化情境下道德基础的内涵与结构,表明道德基础包含关爱/伤害、公平/欺骗、忠诚/背叛、权威/颠覆、洁净/堕落、自由/压迫、节约/浪费、勤劳/懒惰8 个维度。作为道德的内化价值系统,道德自我也应在上述领域都有体现。这意味着,道德自我和自利偏好的权衡存在于上述道德相关的各个领域。
那么道德自我和自利偏好的权衡在不同的道德领域中是否不同?这涉及不同道德原则在人们心目中的相对重要性问题。也许有些道德原则(比如不伤害)对个体来讲是更为重要的,甚至可以内化为个体的内隐观念;有些道德原则(比如节约)的重要性可能相对弱一些。到底哪些更重要?这应是特别有价值也特别富有前景的研究问题。
上文较多地论述对象是不道德行为,相对较少涉及亲社会行为。在亲社会行为中,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权衡规律是否依然存在?特别是,人们对于“善”和“恶”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善”与“恶”情境下的行为表现也是不同的。“恶”可能更多对应禁令性规范,而“善”对应提倡性规范。人们可能认为作恶是不应该的,而不行善是可以被原谅的。Yang 等人(2022)发现旁观者会表现出社会框架效应:相比于帮助框架下的不帮助者,第三方对伤害框架下的伤害者有着更高的道德愤怒,并施加更强的第三方惩罚。那么人们在“善小而不为”时,是否还会体验到道德自我威胁?这是值得未来研究关注的。
道德自我与自利偏好的权衡问题,能否完全反映社会决策中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权衡,是值得商榷的。特别是,人们对他人利益的考虑是否只出于维护道德自我的动机?道德自我侧重关注个体对自身的看法,所以有研究者将维护积极的道德自我视为“自我印象管理”(Saucet & Villeval,2019)。然而人们还会在意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即存在印象管理的动机。换句话说,人们不仅会维护自己眼中的道德形象,也会维护在他人眼中的道德形象(Dana et al.,2007;占友龙 等,2022)。这种印象管理动机,在中国重视社会、强调人际关系的他人取向文化背景下(胡月星,1991;周明洁 等,2023),显得尤为重要。未来研究应该尝试将其纳入权衡模型,以更全面地揭示人们的社会决策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