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风险因子与溶解机制研究

2024-04-29 11:06王学峰王三保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2期
关键词:职业化竞技体育

王学峰,王三保,王 璇

(1.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公共教学部,合肥 230601;2.武汉体育学院 田径教研室,武汉 430079;3.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部,武汉 430079)

1 引言

为进一步明确体育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充分发挥体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我国未来体育发展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要完善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坚持开放办体育,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党的二十大召开,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高质量发展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2],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体育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报告中“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加快”二字凸显了体育强国建设的时代感和紧迫感。职业体育发展水平是衡量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为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持续推动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演进旅程。多年来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在助推竞技体育水平提高的同时出现诸多矛盾阻力域,影响着我国竞技体育的科学、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为破除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良性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因子,本文从梳理我国竞技职业化发展国家背景与竞技职业化发展历程入手,归纳竞技体育职业化推进的内在国家逻辑,窥探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实质,深入剖析影响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中的风险因子,并针对性提出相关溶解机制,以期突破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瓶颈,为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高速前行提供一定的策略建议与价值咨询。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演进风险因子、溶解机制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系统查阅近年国内外有关职业竞技体育进程困境、冲突、矛盾化解及多维改革相关文献资料,挖掘研究不足,确立研究起点与研究目标。

2.2.2 逻辑演绎法

运用类比、演绎、归纳、分析、推理等逻辑学方法,结合多项体育学科知识对“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旅程演进风险因子,溶解机制进行详尽的机制性理论分析,并提出相应策略建议。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源起国家社会背景

3.1.1 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的国家逻辑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源起于计划经济时代“举国体制”下的专业竞技体育,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场地、比赛组织、经费与科研支持等竞技体育资源归属于国有,隶属于国家公有产权,竞技体育发展资金由国家财政投入,由政府行政部门管理竞技体育的运行,竞技体育的发展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战略。但伴随竞技体育发展规模的逐渐扩大,出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持续膨胀,投资成本的日渐上升,发展经费的捉襟见肘,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融合度较低,竞技体育发展出现后劲不足等问题。随着举国体制下的各利益主体平衡关系被打破,群体间原有利益格局出现分化并日趋扩大,依靠行政管理的专业竞技体育体制出现了难以调和的深层次矛盾,影响着我国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诸多矛盾之下,单纯以所谓的“国家逻辑”发展竞技体育所造成的弊端使得我国竞技体育诸多资源浪费虚置,更是使得我国竞技体育在全球竞技体育职业化大繁荣的历史趋势面前丧失了可持续发展的机遇。于是我国体育从业者痛定思痛,为使竞技体育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将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逐渐推上议事日程。[3]-[5]

3.1.2 政府体制改革与市场介入同步助推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源起于政府主导下的专业竞技体育体制,因此职业化改革必定应由政府部门主导,以政府行为和行政权威性为保障,政府的作用以及干预方式都会对职业化的方式产生影响。为适应推动改革的需要,1993年全国体委工作会议上制定了《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了体育事业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基本思路。同年原国家体委发布《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格局。在国家体委安排下,竞技体育实体化改革同年也逐步展开,全国范围内41个单项运动协会,56个项目转入实体化管理,标志着管办分离以及管理去行政化的开始。2014年10月,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在我国政府的主导下,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从试点逐渐走向推广,改革层次、力度、广度逐渐加深。[6]-[7]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影响,使得竞技体育职业化运营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市场在竞技体育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扩大,社会资本与市场运营介入竞技体育趋势日渐提升。职业体育经济与体育产业发展必定要在竞技体育职业化的背景下才能实现,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高水平竞技体育高度市场化、社会化的产业形态。在项目协会的推动下,诸多项目省级专业队被推向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介入发展,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进行市场化运营,组织职业联赛,接受商业赞助以及媒体包装宣传,带动大众体育健身、体育文化产品销售、电视转播业、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广告运营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市场资源渐入竞技体育发展,职业化逐步走向正轨。

3.1.3 世界发展趋势与国民参与需求上升

在全球赛事增多的背景下,竞技体育特有的政治作用以及社会文化效用日趋凸显,奥运会对于业余规则的取消,加快了世界范围内的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职业化独特的发展方式以及后备力量补充机制的优势凸显,选择更为符合现代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为了与世界发展趋势同步、适应时代的需要,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势在必行。

伴随社会改革发展,我国体育管理层认识到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补关系,竞技体育可为大众体育发展提供范例,增强群众兴趣,提供更专业的发展方法与手段,给予技术性指导与服务,而群众体育则为竞技体育发展储备后备人才并且成为促进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的基础力量。同时伴随我国体育产业改革以及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民众业余时间的富裕,我国民众从事体育活动兴趣的提升,大众体育热潮的兴起,民众参与度的增加,为满足促进国民身体素质提升以及竞技体育全民参与的需要,将竞技体育从原有的国家化逐渐推向与国家化与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于是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便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旅程中的必经路径。[8]-[10]

3.2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实质

3.2.1 以运动项目为导向的渐进式改革

渐进式改革与创新:主要是指从传统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之外开始,逐步深入到传统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内部,其主要特点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增量改革。增量改革,是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分首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分在总量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逐步改革旧体制部分,最终完成向新体制全面过渡。

由于各项目的特点、重要程度以及市场化潜力不同,在进行职业化改革过程中也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因此存在不同的职业化发展路径。以足球为起点,首先推动三大球职业化改革,原因在于该类项目资金投入大、发展周期长、金牌竞争力小、群众参与度高、市场化潜力大等。将原有的各省队产权转让予职业俱乐部,各职业俱乐部参与职业联赛,进行市场化运营。其余小球项目,作为我国奥运会优势项目,为保持其竞争力不受到体制改革的影响,在职业化之后,原有专业运动员拥有专业与职业双重身份,专业竞技体育体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训练模式被保留。对于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奥运争金项目(如:举重、体操、跳水)仍然保持原有体制。因此我国职业化改革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三大球为试点,逐步推广至优势小球项目,采取先易后难、逐个突破、边做边学的方式。[11]

3.2.2 行政干预下的国家逻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竞技体育的运行存在着明显的国家利益倾向,使得行政干预成为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自始至终表现为通过政府政策文件指导、利用政府行政指令推动、借助政府权威保障。改革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驱动,由政府对改革的思路进行设计,把控职业化改革的整体进程,伴随而来的就是存在体制滞后,专业竞技体育遗留下的资源配置掌控权仍部分存留于政府手中,政府还把控行政审批权以及资源准入审批权。

世界各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分为“先发内生型”和“后发外生型”。前者是在社会自身孕育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社会内部,现代化呈现为自发演进的发展轨迹。欧美竞技体育职业化呈现该种态势。后者是在外部压力和刺激下被动发展而成的现代化,发展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和社会上层精英而非民间,而且许多制度文化要素都采借外部社会。我国职业化改革走的是后发外生型道路,通过行政力量干预进行超越现实情况的非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需要确立发展重点,干预了其自然发展的逻辑序列。[12]

伴随职业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去行政化,运动项目的经营管理权逐步过渡到专业经营者,俱乐部产权性质发生转变,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培养市场环境下俱乐部的适应能力,逐渐降低对于体育行政部门的依赖性,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专业化和分工细化程度,政府部门由原来的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促进体育俱乐部与联赛的和谐发展,使其转变成为能够自我促进、自我管理和权责一体的职业化组织。

3.2.3 机制转变存在内源性与复杂性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有别于欧美职业体育,是根据现有社会背景,为了改善原有体制的弊端,寻找新型的、更有活力的运行手段,以满足社会需求的理性选择,表现为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转变,是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参照行业典范,是主动求变、求新的再认识过程。

作为后来者的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借鉴和模仿欧美竞技体育强国职业化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不可避免的,职业化的终极目标是要达到类西方化的职业体育建构。但由于源起、社会背景、发展阶段、国家体制等因素的差异,使得我国现阶段的竞技体育职业化存在双重性和复杂性的特征。随着职业化的深入,行政部门与市场主体上下结合驱动难以避免,新旧体制共存情况下,运行机制冲突、角色定位与利益摩擦相互交织,特别牵涉核心权责,双方互为犄角相互牵制,使得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问题更加复杂,从而增加竞技体育体制的转型难度。

3.3 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风险因子

3.3.1 政府与市场互为掣肘,改革矛盾凸显

政府主导下以行政权威为保障的竞技体育职业化推进必然首先注重国家利益,以满足国家利益需要、政治诉求为主要目标,这一背景下形成政府办主体与市场办主体长期共存的格局。(1)产权关系清晰是一切经济活动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职业体育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其正常营运必须依靠清晰的产权作为保障。{11}职业化推行之初俱乐部实体自哺能力不足,仍需要行政拨款,市场经济利益吸引下民间资本介入,其中利益分配关系并未明确,产权归属相对模糊,在市场运行中分配所得不能同步,可能导致两者互为掣肘,获益分配不均,失利则责任互相推诿,从而产生利益争端,最终走向两败俱伤,职业化推进受损。(2)行政垄断情况下发展的职业化实体有名无实,仍以上级行政机关政策指令为主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政策执行存在矛盾、滞后等问题,改革进程延缓。俱乐部理事会、项目协会民主决策形同虚设,各主体间目标分化,矛盾冲突频发,无法凝聚改革合力,协同共进格局难以形成。(3)专业竞技体育改革而来的职业化体育赛事审批权仍在行政机关手中,相关竞赛资源也由政府垄断,体育赛事价值产物生存空间狭窄,受到行政壁垒制约。在此情况下竞技体育市场有序性被影响,市场主体为获得相关便宜不可避免出现权力寻租,进而形成腐败隐患。(4)在保证改革推进的同时,竞技体育职业化判断成功与否关键因素在于国家竞技体育水平提高,国际影响力增强,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原有优势项目水平下滑、三大球排名衰减等负面效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为自身政绩导致政策执行畏手畏脚,相关学者及大众出现了畏难情绪,对推进职业化思想动摇,从而使改革陷入矛盾循环。[13]

3.3.2 赛事水平低迷,管理营销落后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围绕职业联赛而展开,俱乐部的运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的来源则需依靠对市场的开发。{12}作为后发型职业化竞技体育活动,我国职业联赛呈现整体水平不高、国际级职业运动员数量少、低联赛运营管理能力、青训体系不健全、产业融合与转型作用乏力,难以形成健康、可持续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无法为国家队人才选拔提供助力。(1)国内联赛水平低,黑幕频发情况下,破窗效应累积,加之受限于相关附加服务体系建设,难以形成同行业竞争优势,对于观众吸引力日趋下降。现代体育传媒发达,传输渠道多样,更多观众群体选择国外职业联赛,从而造成市场消费群体流失,投资回报率不成正比。(2)营销意识薄弱,营销水平能力不足。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化、产业化尚未建立完成,相关产业融合转型能力差,自我造血能力羸弱,联赛运营成本多为赞助商提供。市场营销创新能力匮乏,方式陈旧死板、弱势文化培育、球迷互动缺失,从而造成职业体育市场商业价值贬值。(3)联赛俱乐部作为职业化市场实体,其良性运转涉及经营、管理、营销、法律、传媒、训练、科研、医疗等多方面专业人才。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专业体育管理人才缺口大,多数员工身兼多职,难以科学、高效完成内部管理、市场拓展。[14]

3.3.3 市场追名逐利,利己之风盛行

竞技体育职业化自产生之初就带有显著经济取向,以竞技体育比赛为主要抽象产物,遵循相关竞赛规则及运转机制进行市场化运营,相关利益群体从中获益形成经营闭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人民体育需求增长、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等因素共同影响下,政府助推竞技体育职业化运行开展。作为经济活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即成为首要选择,不可避免造成相关不稳定因素。(1)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职业化体育活动利益吸引大量资金流入,相关资本持有者为追求高额回报以及产权增值,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甚至不惜牺牲其它主体利益,导致相关文化、产业、后备力量建设受阻,从而导致职业体育社会基础薄弱,同国家竞技体育发展理念相悖,进而阻碍职业化整体推进。(2)职业化发展经济泡沫化:在相关监管制度及法律约束不成熟的情况下,个别群体为达目的不惜短期内巨资投入,从而导致竞技体育市场混乱,出现疯狂引援、运动员身价虚高、市场发展泡沫化。(3)职业化推进不稳定:竞技体育俱乐部运营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现阶段其投资主体多为房地产、汽车、能源、金融等大型企业。该投资主体其主要目的为获取广告效应或相关政府扶持条件,并非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目标动机不纯,因而造成投资主体更换频繁。短期内更换产权主体对于俱乐部经营及相关赛事水平提升极为不利。[15]

3.3.4 青训体制滞后,后备人才缺乏

运动员作为竞技体育职业化生存发展核心要素,对竞技体育水平提高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依据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后备人才培养是提升国家运动项目竞技水平的关键环节。{13}原有“举国体制”国家行政部门主导下的三级训练体系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优势渐微,遭遇发展阻碍难以维持,原有青训体制衰落,新型制度尚未建立。(1)竞技体育职业化转轨同时将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交由俱乐部实体,在目前竞技体育背景下,青训体系的创建、培养、发掘、成材需要较长时间周期,同时资金投入巨大、见效与否难以预料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职业俱乐部实体发展积极性不高,相较于此引援更为快速、经济、有效。2016赛季中超俱乐部的总收入为70.82亿元,总支出超过百亿元,而对青训的投入仅占总比重的5%,远远落后于欧洲足球五大联赛。{12}(2)职业化发展后,体育行政部门逐渐降低对后备人才培养的投入,将其培养任务交予相关项目俱乐部,但俱乐部仍未摆脱原有体系依赖,其青训体系是对原有专业队后备人才队伍继承,同时还出现了青训体系同俱乐部不挂钩,仍属地方项目协会管理,形成后备人才难以进入职业体系,俱乐部选材陷入无从下手的尴尬境地。(3)近年来出现青训队员水平不高、数量减少、参与积极性不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为俱乐部单一要素难以形成有效后备人才体系,俱乐部作为经济市场主体同教育系统接轨能力差,存在明显短板。[16]

3.3.5 法律制度缺失,监督管理困难

伴随职业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市场化冲击下竞技体育活动出现恶性竞争、贪腐、黑哨、金元足球等乱象,对于其可持续发展造成阻碍,致使竞技比赛公平性遭到破坏,比赛质量一降再降,联赛投资方、比赛观众参与积极性锐减,导致职业化联赛运行困难。(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形成有效制度威慑约束。俱乐部实体同行政机关权责不分,出现法律真空,职业化体育活动依靠相关行政指令和政策文件,依靠行政抓手弥补法律手段,从而影响职业化主体利益诉求,存在话语权羸弱问题,阻碍其正向发展。(2)由专业体育转变而来的运动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工作运转主要依靠原有专业队规章制度,对于以往行政管理形成路径依赖,市场经营主体部门间职权交叉,难以形成有效自治。(3)原有的行政部门转变为董事会执行管理经营职权,换汤不换药,改革停留于表面,职业联赛中出现纠纷通过职能部门内部处理,未能形成有公平有效法律仲裁与外部监督体系,从而无法保障行为、决策合法性。[17]

3.4 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风险因子溶解机制

3.4.1 简政放权,破除行政壁垒

随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进入深水区,部分机能机制优化之下潜藏着多重矛盾阻力,竞技体育市场活动仍存在管办不分、产权模糊等负面因素,未能形成良性、可持续化发展,其市场潜力无法得以有效发挥。归根结底需要从政府与市场本质关系入手,明晰两者利益归属,依据市场规律创建开放共享经营环境,打破政府垄断,建立健全合作发展机制。(1)坚定党对体育工作绝对领导,深入分析党中央对于竞技体育职业化相关政策引导和战略安排,转变体育行政部门政府意识和甲方思维,由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推动者,真正认清竞技体育职业化在体育事业系统中的位置作用,落实管办分离,深耕基础建设,推动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职业体育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生态。(2)破除行政壁垒,简政放权,撤销赛事审批程序,主动发布办赛名录,采取招投标方式在保障公正公开前提下向社会实体购买相关体育服务;构建政市信息共享平台、平等合作机制,着重焦点领域,共创目标共治,化解固有矛盾,推动高效发展。

3.4.2 注重人才,强化自身建设

职业联赛作为竞技体育职业化价值链条关键要素,其核心竞争力在于是否具备高观赏价值赛事产品,赛事观众通过享受高水平竞技比赛获得情绪价值,因此职业赛事主体应致力于提升赛事水平,专注文化建设,打造实体品牌,丰富产品体系。目标推动实现取决于专业人才,赛事直接参与者、职业体育管理人员、赛事营销人员等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1)赛事整体水平提高需要多方因素共同努力,但赛事直接参与者作为第一环节其关键性不言而喻。应以此为出发点,打破原有体制,首要拓宽运动人才选拔通路,其次注重加强如裁判、赛会服务人员、科研、医疗、训练团队等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激活人力市场资源,为构建高水平职业联赛筑牢基础。(2)面对实体自我造血能力不足,经营管理粗放、协同乏力等问题,需要培育体育、经营、管理、法律相关复合人才,进行专业化治理。从内部选拔培养,以退役运动员、俱乐部员工为主要对象,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同时可加强同体育院校联系,联合培养专业体育管理人才,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聘请国内外业内行家治理以提升实体规范性。(3)积极吸纳营销人才,着力打造专业营销团队,构建现代化营销体系,创新宣传元素,选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观众为中心,培育独特赛事文化,使之导向明确,形成吸引力、归属感,加强产业融合,实现需求多方合作。

3.4.3 管控市场,推进良性发展

职业体育市场化运作不可避免造成利益至上、管控疏离致使市场资本随意进出,相关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忽视职业体育发展规律从而使我国职业体育乱象频发,俱乐部实体恶性竞争屡见不鲜。(1)规范发展愿景,正视国家利益。相较欧美职业化体育发展利益最大化目标,我国职业联赛应兼顾国家与市场,明确发展使命与价值取向。加强政策引领,职业化改革推进,必须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不能因为职业化改革而忽视了所承担的社会义务与政治责任[14],利益博弈中应确立国家地位,力求做到多方共赢。(2)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行政监管。推进改革落实管办分离同时应做好之后行业监管,放任市场自由不利于改革的高质量推进。理顺两者分工,加强政商合作,把握动态平衡,监管做到不越位、不失位,充分发挥举国体制同市场机制结合优势,激活多方潜能。(3)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自我造血能力。摒弃原有依靠商业巨头单一注资赞助经营,警惕资金链断裂危机,遏制非理性投资,力求创建多元投资机制,降低停摆风险,变革资金分配体系,引领行业绿色发展。注重自我造血能力塑造以解决本质矛盾,推动产业融合,防范恶性竞争,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3.4.4 分工配合,完善梯队体系

体育强国建设需要优秀精英体育人才的支撑,职业体育赛事主体必须肩负起精英人才培养的责任。[13]拓宽培养渠道,优化培养模式,提升顶层设计。(1)针对现阶段联赛青训无法独自完成后备人才高质量培养任务,没有真正脱离原有“举国体制”三级训练网,应从实际出发,注重专业体制后备人才培养,国家给予出台专项政策,给予专项资金,持续激励提升各地区人才培养积极性。(2)建立互动机制,加强人才流动。多领域合作,推动优势互补,形成培养合力。摆脱体制限制,开创青训队员多方流动体制,各系统沟通互融,拓宽流动渠道,实行跨界选材,充分调动体育、教育、社会人才培养积极性。(3)完善职业联赛青训梯队体系,设立青训工作赛事准入规定,加强各项目协会对于青训工作监管力度,保障相关配套设施,规范配备各梯队竞赛体系,积极融入教育系统,提高教育系统选材比例,注重青少年运动员文化素质培养,提高整体综合素质。

3.4.5 强化监管,健全法律制度

市场公平竞争需要以道德为准绳,以法律为保障,我国现阶段体育行业法律建设滞后,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在处理竞赛秩序、赛事投资、俱乐部管理等方面经验匮乏,存在以人治代替法治现象,通过政府权威解决行业争端,不利于职业化体育良性发展。(1)因此首要任务为推动体育立法工作,健全联赛监督体系,破除行业乱象,维护市场稳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法律威慑力,保障行业公平。(2)引领俱乐部自身建设,划分权责领域,防止职能重叠、责任错乱,设立内部自律条则,共创工作规范,加强内部监管。(3)真正做到行政脱钩,完善项目协会、俱乐部董事会,明确双方主体目标、权力范围、功能职责,形成层级科学民主管理架构,增强决策专业性、公信力,对于相关重大决议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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