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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平县”)位于滇中部偏西南,地处哀牢山脉中段东麓,玉溪市西南部,距昆明市政府所在地137 千米,距玉溪市政府所在地80 千米。全县国土总面积4223 平方千米,辖6 乡、4 镇、2街道,97 个行政村、27 个社区,1489 个村民小组,居住着彝、傣、汉、哈尼、拉祜等17个民族,共有户籍人口262771 人,汉族人口为79462 人,占总人口的30.2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3309 人,占总人口的69.76%。新平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民族革命老区县,各级党政部门都十分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内容充实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经验,让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创建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经验启示。
新平县自2013 年开展创建市级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实施“八大重点工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
一是深入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全面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振兴民族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应用等“八大重点工程”。
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新平县按照“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及中央、省、市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N 进”活动的安排部署,制定《新平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上下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景区、进医院、进千家万户“九进”活动,“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增强,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县全覆盖。
创建项目至今共实施完成82 个,其中11个民族特色村、15 个示范村、1 个示范社区、17 个示范户、7 个民族经济发展示范项目、18个民族文化繁荣示范项目、13 个民族关系和谐示范点、1 个民族特色集镇建设、1 个省级示范县项目,总投入资金65032.576 万元。共有2 个国家级、27 个省级、37 个市级、80 个县级单位(家庭)获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新平县设立40 多年来,没有发生过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新平县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工作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若干经验。
一是传承红色基因,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文化基础。新平县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的历史渊源深厚、现实基础广泛。充分利用丰富的革命斗争历史和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把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传承新平红色革命文化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二是广泛凝聚共识,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思想基础。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化传承保护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欣赏、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包容,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基础。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始终坚持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重大工程来抓,作为凝聚民心、增加民利的幸福活动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
四是推动跨越发展,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物质基础。新平县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强力推进县域经济建设,把创建工作与促进高质量跨越发展深度融合,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
五是发展成果共享,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群众基础。始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把创建工作与改善民生深度融合,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彰显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宗旨。
六是法治保障人权,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治理基础。坚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与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相统一,坚持“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把创建工作与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深度融合,坚持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坚持享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七是牵头构建“联盟”,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合作基础。2019 年4 月29 日,由玉溪市新平县牵头,普洱市墨江县、镇沅县,楚雄州双柏县、红河州石屏县以及玉溪市峨山县、元江县参与的四州市七县“行政接边地区七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在新平县成立,共同签署了《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公约》。在云南省系首创,是我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一个创造性的举措,将不断强化引领示范,拓展开放合作领域,扩大辐射范围。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都肩负着重要责任。新平县始终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引领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巩固已有的成绩,完善和发展未来的事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绵绵用力、久久为功,鼓励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
一是加强领导抓创建。党的坚强领导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保证,积极落实党委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级上下联动、各方通力协作、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主线抓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主线,新平县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于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机制体制,体现在创建工作每一个目标任务和具体环节之中。
三是强化谋划抓创建。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推动创建工作由单项突破向整体协同转变。
四是培育特色抓创建。新平县以历史遗迹、英雄人物、民族风俗、乡村振兴等为载体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素材,培育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品牌,让优秀民族文化融入示范创建,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五是融入大局抓创建。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与优秀文化、思想教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创造好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不断用创建成果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同全国一道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六是深化治理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保障,必须与时俱进地调整完善民族政策法规,加强基层治理,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工作体系,努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策成果、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
七是构建联盟抓创建。构建 “行政接边地区七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各县因地制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N 进”活动,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满园春色、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