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思辨到实践:黑格尔与马克思尊严观比较

2024-04-26 03:42章道德
关键词:维系黑格尔市民

章道德

(皖南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2)

人的尊严,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通常把尊严理解为不可侵犯的身份或地位,其权利和人格被尊重,不同哲学流派对尊严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异,对此从不同的视角做了探讨。但是,学界更多地聚焦于古希腊罗马哲学中的尊严思想、西方哲学中康德对尊严的探讨,对黑格尔尊严思想的论述却很少见。其实,如果仔细研读,会发现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原理》等文本中确实谈到了尊严问题。而马克思的尊严观不同于黑格尔的尊严观,如果说黑格尔的尊严观更多地是立足于精神承认维度的诠释,那么马克思则是深入到实践、生产方式维度去分析。

一、黑格尔的尊严观:从思辨维度寻求相互承认的尊严

研读黑格尔的著作,我们会发现不论是青年黑格尔还是晚期的黑格尔,对尊严问题都比较关注。青年黑格尔主要是从精神,特别是从承认的视角切入尊严概念的。“人对‘承认’的欲求是人对自身尊严实现的要求。”[1]78简单来说,人们为了承认而斗争,其实就是为了寻求人的价值和尊严,因而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承认其实就是寻求尊严。那什么是承认?黑格尔说:“每个人都在另一个人的意识中设定自己,扬弃另一个人的个别性。这就是相互承认。”[2]247也就是说,承认其实就是双方相互肯定、尊重和成全,双方在对方中能得到肯定和确证。“青年黑格尔对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伦理体以及相对应的爱、法和团结这三个维度承认关系的论述,实际上是表现了人的尊严实现的三个维度和整个显现过程,人正是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三个环节中得到了承认,才真正实现了自我,体现了自身的价值,获得和维护了自身的尊严。”[1]143晚年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法的探讨,认为法的命令就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人的尊严缺失提过制度化的解决方案。具体些说,黑格尔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三个维度或层次来论述承认与尊严的关系。换言之,尊严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得到承认。下面就黑格尔的论述具体展开:

首先,对于家庭层面的尊严,依据黑格尔的论述,主要是依靠爱而维系的。不论是男人或女人如果得不到承认,受到挫折,得不到认同,那么自我价值实现的可能性就不大,进而导致尊严就难以实现。而家庭主要是由夫妻结合而成的,但夫妻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契约关系,亦不是血缘关系,而是由爱的情感而构建的关系。爱是不可思议的矛盾,爱是超越血缘关系的。因为在爱中,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对方中看到自己、确证自己。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是由爱而维系的,那么夫妻双方就在对方中实现了自己的尊严。简要来说,在家庭中,一个人尊严的实现依靠对方的承认,如果能得到承认,就能实现尊严;如果不能,就难以实现尊严。

其次,对于市民社会而言,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代表着特殊性原则,国家代表着普遍性的原则,通过国家的调节,市民社会中的矛盾可以化解,进而最终成就美好的道德共同体。在市民社会中存在不同的等级,如手工业等级、工业等级和商业等级,其中每一个等级都有自己的尊严。但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社会,社会中的人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相互联系,人们把对方当作手段而不是目的,因而必然产生冲突、贫困、“贱民”等诸多问题。据此,在市民社会中,对尊严的伤害在于个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身份得不到认可。如黑格尔所论述的“贱民”问题,“贱民”不仅物质上贫困,没有太多财产,而且在道德、身份上得不到认可,故而丧失尊严。“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3]244故而,黑格尔认为要想保障人的尊严,一方面需要通过教化的方式来解决此矛盾,另一方面需要从市民社会提升到国家,需要国家出面来协调和克服诸多矛盾,以此实现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

最后,对于国家层面的尊严问题。在黑格尔那里,国家具有普遍性、是自由意志的外部定在,是正反合的合题。在国家中,有同业公会、警察、监狱等,其中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同业公会与尊严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同业公会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的尊严,“此外,这种能力和这种生活都得到了承认,因之同业公会的成员毋须用其他外部表示来证明他的技巧以及他的经常收入和生活,即证明他是某种人物。他属于一个整体,而这种整体本身是普遍社会的一个环节,又他有志并致力于这种整体的无私目的,这些也获得了承认。因此,他在他的等级中具有他应有的尊严。”[3]250一个人如果没有归属,不属于哪个等级,那他就没有所谓的等级尊严。在没有等级尊严时,他就会依靠外部的成就表示自己的尊严,但外在的成就是没有限度的,因而他与等级之间的关系无法协调,他无法获得真正的尊严。作为伦理性的实体的人并不能脱离等级,因为人要过普遍的伦理生活,脱离等级,意味着脱离普遍性,从而丧失尊严。总之,同业公会不同于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中,个人需要面对复杂的利益之争,无法体认自身的价值与身份;而在同业公会中,个人能够在职业中证明自己,获得普遍性,因而实现价值、获得尊严。

黑格尔关注现实,重视人的尊严,但由于黑格尔所说的承认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精神承认。尊严确实需要精神意义上的承认,需要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但尊严并不能局限于精神维度上的承认。因为承认有多种形式,如政治承认、精神承认和经济承认等等,其中经济承认无疑起着决定作用。就是说,人是否具有尊严,不仅在于精神上的承认,还需要深入经济的地基去寻求承认。这是其一。其二,黑格尔站在市民社会的立场,认为国家代表着理性,国家会出面解决市民社会中的矛盾冲突。然而当马克思从思辨深入到实践的角度去分析人的尊严时,发现现实状况和黑格尔的理论存在重大差异。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性超越:立足生产方式求解尊严

马克思同黑格尔一样都高度重视人的尊严,但在尊严的主体、尊严的维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黑格尔的逻辑出发点不是现实、感性的人,不是诉诸生产方式的变革,而是诉诸精神意义上的相互承认。马克思并不否定相互承认意义上的尊严,如一个最直观的事实就是无产阶级不仅仅是为了经济而斗争、革命,更为重要的是寻求人的尊严和价值。或者说无产阶级不只是为了物质上的追求,还寻求尊严和价值,希望和需要他人的承认,而且要他人把他们当作人本身来看待。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我们看到是无产阶级的尊严难以得到维系和保障。为此,我们能够看到马克思更多地是从实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角度诠释人的尊严。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所谓“政治解放”,其实就是资产阶级解放。资产阶级解放表面上实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但实际上所实现的尊严和价值是形式上的,它把人们所看重的尊严和价值变成了一种“物”意义上的尊严。换言之,在市民社会中,它使得自己和他人降格为工具,人们互为手段、相互利用。“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4]30因而马克思主张“政治解放”是不够的,是有限度的,还需要“人类解放”,从而真正实现和肯认人的尊严和价值。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在该文本之笔记本I中,马克思分析了社会三种状态下工人的尊严都难以得到维系。在所谓最好的状态中,工资的提高也不会使工人获得人的身份与尊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被贬低为机器,人依赖于资本的使用和富人的兴致。接着马克思论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压榨和剥削,尤其是分析了劳动成为异化劳动的状况。劳动本是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和分工等缘故,劳动成为异化劳动。“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5]58也就是说,“异化劳动使人失去尊严,否定了人的主体性,从而使人的尊严失去了存在的根基”。[6]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穆勒笔记中,马克思认为工人不仅在劳动领域没有尊严,在交往、交换领域也缺乏尊严。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我们彼此进行交谈时所用的惟一可以了解的语言,是我们彼此发生关系的物品……我们彼此同人的本质相异化已经达到了这种程度,以致这种本质的直接语言在我们看来成了对人类尊严的侮辱,相反,物的价值的异化语言倒成了完全符合于理所当然的、自信的和自我认可的人类尊严的东西。[5]183由此可见,物的价值代替了人的价值,货币成了人们顶礼膜拜的东西,人的尊严无处安置。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认为这是一个奴役、侮辱人的社会。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尊严变成了一种交换价值,成为了可以用货币购买和衡量的东西。在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并不是反对尊严概念本身,而是反对资本主义社会把尊严变成了一种交换价值,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但问题在于,人的尊严何以变成了一种交换价值?相互承认的尊严是否仅仅只是一种精神意义上的承认?又该如何实现和维系人的尊严?

无产阶级需要意识到不仅仅是为了经济而斗争,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经济基础之上的尊严和价值而斗争、革命。但尊严需要人格意义和经济意义上的多维承认。马克思并没有完全否定黑格尔所说的精神承认,无产阶级需要提高自身的文化、政治素养,但精神承认依赖于经济承认、政治承认,或者说要实现经济解放才可能得到相互承认的尊严。因为“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的基础,是一切社会贫困、精神沉沦和政治依附的基础。”[7]226为此,马克思立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尊严缺失状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意味着文明时代的来临,它在需要和能力两个方面上促进了人性的发展,但由于资本的增殖逻辑,它把人当成工具,从而贬损了人性尊严。资本是支配社会经济的一种权力,虽然带来了丰富的剩余产品,为人的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资本不断吸吮、驯服和控制劳动力的生命(身体),从而贬损了人的生命尊严。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进一步促进人们形成丰富的社会关系,但在这种关系中,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从而贬损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具体言之,由于资本逻辑的增殖本性使然,它在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各个领域都侵蚀着人的尊严。在《资本论》中,我们能更清楚地看到资本是如何剥夺劳动者的,资本是“死劳动”,工人是“活劳动”。“死劳动”剥夺“活劳动”,“活劳动”只是替“死劳动”不断积累并保持增殖的工具罢了。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平等的交换,资本家因为拥有生产资料与资本,而劳动者因为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唯一自由的劳动力,以此被资本家剥削。资本家因为作为人格化的资本而拥有尊严,劳动者因为无资本而丧失尊严,因而“资本家,仰首前行;笑容满面,雄心勃勃”,“劳动力所有者战战兢兢,畏缩不前”[8]205。具体来说,在资本的生产、流通等过程中,工人的尊严都难以得到保障和体现。在生产领域,一方面,工人受制于分工的限制,无法全面发展和提高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资本家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制定换班制度或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以此压榨和剥削工人。“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8]306工人没有太多自己的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在流通领域,资本家在乎的是手中的G能否变成更多的G’,他们想尽各种办法加快资本周转速度,以此实现增值,因为它只有在运动过程中才能实现保存自己的生命。它依附于工人的人身,希望工人的活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至于工人本身,“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8]311在分配领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缘故,表面上平等的交换关系掩盖了实质上不平等的交换关系,工人所得的工资根本就不是劳动价值的体现,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工人所取得的工资根本不足以支撑、维系和实现有尊严的生活。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实现了和解,人们之间实现了真正的相互承认。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说,要从“物化承认”转变为“相互承认”,一方面需要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需要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变革。马克思充分考虑到人的尊严之实现需要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更为重要的是需要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推动和保障。对于尊严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而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在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由于长期生活在肮脏、紧张的生活条件下,工人的寿命变短,也容易生病。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欧文把这个地方变成了一个完善的模范移民区,在这里,酗酒、警察、刑事法官、诉讼、贫困救济和慈善事业都绝迹了。而他之所以能做到这点,只是由于他使人生活在比较合乎人的尊严的环境中。”[9]534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所作的书评中,也有类似的表达。“正像马克思尖锐地着重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各个坏的方面一样,同时他也明白地证明这一社会形式是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很高水平所必需的:在这个水平上,社会全体成员的平等的、合乎人的尊严的发展,才有可能。要达到这一点,以前的一切社会形式都太薄弱了。”[9]87所以要想维护和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是需要有一定的生产力基础的。同时,在未来的社会中,只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才能使人的尊严得到保障和维系。

由是观之,马克思同黑格尔一样都重视人的尊严,马克思亦认可:人们,尤其是无产阶级不仅需求经济解放,更需要精神上的认可。但问题在于人是否有尊严依靠的不仅仅是精神承认,还依赖生产关系的改革,尤其是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协调,“或者说我们需要从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中去理解人的尊严。”[10]这一点可以说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尊严观的重要分野之处。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尊严观超越的当代价值

首先,从尊严的主体来说,尊严的主体不是抽象的主体,而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黑格尔虽然高扬主体性,但他所说的主体是一种抽象的主体,是封闭在意识内部的主体;马克思所说的主体是现实的人,是从事现实感性活动的人,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的人。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人。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往往把对方当成工具和手段,而一个人把别人仅仅只是当作工具、手段,也会把自己“降格”。“人是目的”,但人也并非不能当成手段,因为“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11]198。只把人当成目的,在阶级社会中,是难以实现的。只把人当成手段或工具,显然是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的,也是违背人性的,这样的社会也不是良善的社会,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人人互为手段。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这两个是统一的。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完全脱离现实的理想主义,“人是目的”是一个理想,它引领着人类前进,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考虑到“人是目的”受到很多条件限制,需要理性认识;另一种是极端的功利主义,即认为人就是工具或手段。我们是人,不是纯粹的动物,也不是神,人本身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其次,从尊严的需要来说,尊严不是抽象的精神承认,而是从“物化承认”转变为真正“相互承认”。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也是有层次的,人不仅有生理需要,还有渴望被尊重的需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个体的存在,因而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就需要满足吃、喝、住、穿等需要。但人又不同于动物,人还渴望被尊重。从尊重的需要来说,我们希望被人尊重,但尊重与否并不是单纯取决于“物”,不是依靠商品、货币或资本来衡量和判断,而是从“物化承认”转变为“相互承认”,即真正意义上的承认。从这个角度来说,黑格尔和马克思都认为尊严需要相互承认是有意义的。对于现代社会的人而言,我们同样渴望被人们尊重。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里面美好生活需要就不仅意味着一种生理意义上的需要,还包含着人们对尊严的渴求。

最后,从尊严的缺失和维系来说,尊严不是抽象的理性问题,而以生产力的物质力量为基础。黑格尔主张通过诸多制度来维护和保障尊严,但是黑格尔一方面囿于精神观念之中,另一方面因所持的市民社会立场缘故,认为国家代表着理性,国家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市民社会中的问题,但现实并不如此。马克思主张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对于维系尊严来说,我们不是从所谓的理性出发,而应从生产方式中去求解。人要改变异化的生存状况,需要改变背后的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即从生产力的视角来说的。我们今天提倡大力发展生产力,鼓励劳动者通过劳动致富,正是考虑到尊严的实现和维系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438同样,尊严的实现还需要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马克思认为尊严的实现依赖于生产关系,无产阶级要获得尊严需推翻一切奴役人、束缚人、侮辱人的社会关系。为此,我们的党和政府强调要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和尊严。具体而言,我们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规制资本逻辑,健全劳动关系,调节分配政策,以此实现共同富裕,从而为尊严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黑格尔高度重视承认问题,人的尊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寻求他人的承认(认可),人们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对被尊重的精神承认而斗争。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侧重点却不同,他并非局限于精神领域的变革,而是主张通过生产方式的变革以此来实现和维系人的尊严。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要想实现和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就需要一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变贫穷的生存状况,同时需要社会制度的变革及保障,社会制度本身是否适应社会发展、是否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的尊严能否得到保障和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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